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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化微”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江化微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华泰联合证券于2021年3月24日至3月26日对江化微2020年12月以来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江化微实际情况制订了2020年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合证券于2021年3月15日以邮件方式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江化微,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1年3月24日至3月26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检查主要控股子公司、查阅和复印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负责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银行等沟通交流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2020年12月以来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本次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经查阅江化微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2020年12月以来历次三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集、召开方式与表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资料文件;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江化微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治理结构,相关制度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通知、召开、审议、表决等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江化微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2020年12月以来已披露的公告及报备材料等,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是否合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报备材料是否完备等进行了核查。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者与披露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查阅了江化微《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议记录、银行对账单及往来明细账等,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江化微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江化微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情况、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计凭证以及相关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资料,核查了大额支出的

相关凭证,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并能够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查阅公司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沟通交流,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江化微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重要采购销售合同、定期及临时报告等,并与公司高管沟通交流,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进行了核查。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销售、管理、采购、研发等业务正常开展,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整体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组织开展并加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投资者保护工作,并继续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是否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本次核查期间,江化微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上市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江化微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2020年12月以来,江化微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正常开展。保荐机构也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姜海洋 米 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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