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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丰电器: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于2021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收到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1年3月2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交易期间合计买入(股)合计卖出(股)
1张启迪集成厨房中心部长2021.1.18-2021.1.20200200
2王彬新媒体传播部长2020.10.20-2021.3.31200200
3韩杨营训部部长2021.2.10-2021.3.10300200
4史宝娣董事办办公室副主任2021.1.20-2021.2.252000
5高鑫星研发中心项目经理2020.10.22-2020.10.30200200
6祝荻明生产中心计划部长2021.1.29-2021.2.19400400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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