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的担保总额为 0 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担保总额为3,509,482,000元(均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2、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公司对外担保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为生产经营筹集资金需要发生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形,没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后附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其鸿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