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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福莱特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46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59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5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8,584,905.66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715,094.34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股资金人民币269,7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5,615,049.00元,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4,384,951.0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9年2月11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

(19)第00059号验资报告。

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已由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

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5,917,471.78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32,625.64元和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499,895.14元),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零且均已销户。

(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于2020年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4号《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145,000万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6年。截至2020年6月2日止,福莱特实际公开发行可转债1,4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0,000,000.00元,扣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人民币5,636,792.46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338,207.54元(承销保荐费总计为人民币7,523,584.91元,对应增值税总计人民币451,415.09元,其中截至2020年6月2日止福莱特已预付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886,792.45元及增值税人民币113,207.55元,上述增值税不计入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为人民币1,444,025,000.00元(其中网下认购资金人民币1,113,817,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8,578,301.90元,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1,421,698.1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00225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为人民币1,444,025,000.00元,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主要为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03,301.9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44,804,517.15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42,939,500.00元,2020年使用人民币801,865,017.15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613,512,937.00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1,216,598.98元、累计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5,396,138.20元及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283,018.8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制定《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凤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67577640767)、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024114)以及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84477642546)、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024238)、工行凤阳支行(1313072129300256393)。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人民币元

开户公司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开户账号2020年12月31日存放余额
本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36757764076714,192.00
本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02411413,861.53
安福玻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38447764254613,019,800.21
安福玻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024238200,440,480.99
安福玻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阳支行131307212930025639324,602.27
合计213,512,937.00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370号)。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8,465,092.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前述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实施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做出决议及保荐机构经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发布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子公司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赎回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合计为人民币40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受托方产品名称金额产品起息日产品到期日预期年化收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结构性存款200,000,000.002020年12月21日2021年1月25日1.5%-3.147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结构性存款200,000,000.002020年12月21日2021年3月23日1.5%-3.5%
合计400,000,000.00

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福莱特集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福莱特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经核查认为:福莱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一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144,142.17本年投入募集资金净额80,186.5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净额84,480.4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 (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2)本年 投入金额截至年末累计投入金额(3)截至年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4) (4)=(3)-(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5) (5)=(3)/(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实现 的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144,142.17144,142.1784,480.4580,186.5084,480.45-58.61%注1注1注1
合计144,142.17144,142.1784,480.4580,186.5084,480.4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二)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四)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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