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作为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累计发生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文化产业支持能力。其他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或者评估机构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累计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金巍 黄勤 王雪
2021年 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