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1-011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对《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以下简称“《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
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
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
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至 2021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
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
(3)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
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激励对象名单》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含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
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资格。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