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上午,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张冰先生因公请假,书面委托董事严鹏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应飞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逐项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50.24万元,合并报表期初未分配利润-10,994.36万元,2019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期末未分配利润为-8,744.12万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实现净利润2,252.94万元,期初未分配利润-11,298.36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9,045.42万元。
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决定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捌拾柒万元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审计过程发生的差旅费由本公司承担。
(五)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公
司内部控制方面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1-004))
上述五项内容均须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1-005))
(七)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室工作报告;
(九)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0年度审计情况的总结报告;
(十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4月20日(周二)14时,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十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设立公司律师制度并向浙江省司法厅申请备案的议案;
同意设立公司律师制度并向省司法厅进行备案;指定公司法务部为公司律师的管理部门;法务部经理马雪寒为主要负责人。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