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26日,公司股本共增加30,521,042股。其中,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增加4,581,070股,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增加25,939,972.00股。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注册资本由2,179,088,030元变更为2,209,609,072元,公司股本从2,179,088,030股增至2,209,609,072股。
此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对照表如下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五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79,088,030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9,609,072元。 |
第十八条 |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179,088,030股,全部为普通股。 |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209,609,072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一百六十二条 |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它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 公司聘用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或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系统填报备案信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它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