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137.10万元,(按照2021年2月26日中国银行结算汇率折算),占公司报告期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重为0.76%,该等担保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Financière AFG(以下简称“FAFG”)为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公司于2020年12月完成收购FAFG 100%股权的交割手续,上述担保均发生于交割手续完成前。
3、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的对外担保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接受FAFG公司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FAFG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汤云为、储一昀、钟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