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29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李扬德先生因出差未能亲自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经与会董事推选,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春联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昊金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225万元,股东为宜安科技和深圳市锆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锆安材料”)。宜安科技持有逸昊金属6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锆安材料持有逸昊金属40%股权,为其参股股东。
锆安材料拟将其持有逸昊金属16.00%、8.00%、16.0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液态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液态金属”)、深圳市亚稳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稳科技”)、深圳市一鼎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一鼎材料”)(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逸昊金属股权享有在同等条件和价格下的优先购买权。公司主要是综合考虑逸昊金属目前经营状况及液态金属产业发展规划拟放弃上述股权优先购买权。
上述股权受让方中的液态金属为公司董事长李扬德全资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放弃锆安材料拟将其持有逸昊金属16.00%的股权转让给液态金属优先购买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详情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长李扬德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