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083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审核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及时披露,并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审核通过与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备查文件《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083号)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