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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恩康: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9

公告编号:2021-015证券代码:831173 证券简称:泰恩康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于《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

公告编号:2021-015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与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范运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科学、有效的管控和监督。《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二. 对于《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 对于《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情况有比较详细和

公告编号:2021-015全面的了解,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四. 对于《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报告》《2020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五. 对于《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遵守了自愿、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1-015六. 对于《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审核说明》发表的独立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 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华兴专字[2021]20000260080号)。该报告内容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七. 对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八. 对于《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7月至12月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

公告编号:2021-015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之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关于确认公司 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芮奕平、郑慕强、方智伟

2021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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