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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索道: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和内部控制缺陷的改进情况,尤其是重点关注了投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营销策略、安全管理、采购成本、预算管理等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中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有效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对每笔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股东关联方的担保余额均未逾期,也没有

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风险。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有效地规避了对外担保风险。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公司建立完善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行为。

2、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众环专字[2021] 0100280号),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为0,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0100336号),公司2020年度以合并报表为基础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52.11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9,039.48万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891.59万元;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71.09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299.12万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771.97万元。

基于以上情况,按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孰低原则确认公司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71.97万元。根据《公司章程》以及

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故拟订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转股份。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鉴证工作的要求,且其诚信状况良好、具备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梳理、整合原有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制度,制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是对公司现有制度体系的完善。

本次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制度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广明 王清刚 李安安

2021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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