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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科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9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按本次发行价格6.60元/股于2021年2月2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2,260,869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通科技”或“发行人”)于2021年2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在精选层挂牌交易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26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2,260,869股)。

截至2021年3月26日日终,民生证券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1,534,778股,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985.76万元(含经手费、过户费),最高价格为6.59元/股,最低价格为6.25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6.42元/股;发行人利用剩余资金按照本次发行价格6.60元/股,新增发行股票数量726,091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5,798,555股,发行人总股本由67,072,464股增加至67,798,555股,发行总股数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3.30%。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79.22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5,072,464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9,947.83万元,本次发

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0,427.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1,160.4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266.62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民生证券已分别签署《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协议中包含延期交付条款。

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漯河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德达宝盛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其获配的部分股票进行延期交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作出延期交付安排的投资者名称
延期交付的股票数量(股)本次发行获配售股票总量(股)限售期安排
1

漯河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950,0002,600,000

6个月

北京德达宝盛科技有限公司310,869 414,4926个月

2,260,869

合计

3,014,492

-

发行人自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2021年2月25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2021年3月26日后市稳定期结束,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

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增发及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258676

增发股份总量(股):

726,091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1,534,778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用途

因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79.2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36.08万元,将用于年产4000万米工业软管项目。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截至2021年3月26日日终民生证券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1,534,778股;发行人利用剩余资金按照本次发行价格新增发行股票数量726,091股,本次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5,798,555股,发行人总股本由67,072,464股增加至67,798,555股。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相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

经核查后获授权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认为: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相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已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发表意见;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符合预期。

经核查后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告书》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已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发行人: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3 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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