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胡浩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3.经了解胡浩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相应的职责要求。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胡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