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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9

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8-1-1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1年1月6日出具的《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02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祥明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已会同发行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德恒”),就需要发行人及各相关中介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和核查的有关问题逐项落实,并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完善。现将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审核。发行人、保荐机构保证回复真实、准确、完整。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黑体(加粗)《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涉及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订的内容
楷体(不加粗)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引用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8-1-2

目 录

1.关于历史沿革 ................................................................................................................... 3

2.关于控股股东 ................................................................................................................. 48

3.关于申报前引入新股东 ................................................................................................. 65

4.关于历次申报情况 ......................................................................................................... 77

5.关于关联方认定及关联交易 ......................................................................................... 95

6.关于董监高 ................................................................................................................... 111

7.关于业务与技术 ........................................................................................................... 125

8.关于对赌协议 ............................................................................................................... 142

9.关于生产经营资质 ....................................................................................................... 147

10.关于知识产权 ............................................................................................................. 158

11.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 165

12.关于收入确认 ............................................................................................................. 167

13.关于销售收入 ............................................................................................................. 182

14.关于客户 ..................................................................................................................... 201

15.关于营业成本 ............................................................................................................. 247

16.关于采购与供应商 ..................................................................................................... 266

17.关于毛利率 ................................................................................................................. 281

18.关于期间费用 ............................................................................................................. 303

19.关于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 ......................................................................................... 316

20.关于存货 ..................................................................................................................... 331

21.关于固定资产 ............................................................................................................. 343

22.关于无形资产 ............................................................................................................. 375

23.关于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 ......................................................................................... 381

24.关于应付账款 ............................................................................................................. 388

25.关于债务重组 ............................................................................................................. 392

26.关于会计差错更正 ..................................................................................................... 394

27.关于期后业绩 ............................................................................................................. 405

28.关于股东信息披露 ..................................................................................................... 405

8-1-3

1.关于历史沿革招股说明书披露:

(1)1995年12月,发行人前身祥明有限是由祥兴电机厂、台商吕国翼共同出

资组建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祥兴电机厂在实际出资过程中存在同约定的出资金额不一致情形,具体为:祥兴电机厂以实物资产实际出资作价442.95万元(折合53.37万美元),高于其与吕国翼签订《合营合同》及《出资协议》中关于该等实物资产的约定出资价格412.95万元(折合49.75万美元);同时祥兴电机厂以货币15.13万美元出资,低于其与吕国翼签订《合营合同》及《出资协议》中约定的货币出资金额18.75万美元。

(2)2000年2月,祥明有限注册资本由100万美元增加至120万美元,其中

祥兴电机厂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5万美元,以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转增,不足部分以人民币折算美元投入;吕国翼认缴新增注册资本5万美元,以其从有限公司1999年分得利润出资。

(3)2010年1月,祥明有限注册资本由120万美元增加至150万美元,其中

祥兴电机认缴22.50万美元,以其在有限公司2008年度的未分配利润折合美元投入;杨剑芬认缴7.50万美元,以其在有限公司2008年度的未分配利润折合美元投入。

(4)2016年1月,祥明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260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110

万美元由祥兴电机以其所拥有的土地、房产认缴。

(5)2018年11月,发行人以1,560万元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560万股。

(6)2016年以来,祥华咨询,祥光投资及前海生辉通过增资入股方式成为发

行人股东。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发行人历次实物出资情况,包括实物的名称、来源,是否经过评估、评估

结果是否合理公允,用途及使用情况、是否为生产必需等,实际出资情况与验资报告是否存在差异,出资履行的程序,是否存在出资瑕疵,如是,请进一步披露申报前采取的补救措施;

8-1-4

(2)2000年2月将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转增公司注册资本中相关基金的

性质、形成原因、资金来源、基金认购人的情况,相关基金是否已全部投入公司,转增股本的会计处理,将其转增股本是否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依据;

(3)发行人历次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具体情况,相应股东

是否已及时、足额缴税,所履行的程序是否完备、合规,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4)作为合资企业期间,历次出资、股权转让、增资所履行的程序是否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5)历次股权转让、增资、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及整体变更等过程中涉及到的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6)祥华咨询、祥光投资及前海生辉三家机构投资者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

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实际经营情况、实际控制人情况,穿透到自然人的股权结构及相关股东简历,入股发行人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是否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监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本次发行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代持关系、对赌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

(7)祥华咨询、祥光投资做为外部股东但使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祥兴信息相近

商号的原因,祥华咨询、祥光投资及前海生辉及其股东是否持股、经营或控制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的公司,或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发行人历次实物出资情况,包括实物的名称、来源,是否经过评估、评估

结果是否合理公允,用途及使用情况、是否为生产必需等,实际出资情况与验资报告是否存在差异,出资履行的程序,是否存在出资瑕疵,如是,请进一步披露申报前采取的补救措施

8-1-5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公司的前身祥明有限是由祥兴电机厂、台商吕国翼共同出资组建的合资公司。

1995年12月12日,常州市戚墅堰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常戚外资(95)35号《关于常州市祥兴电机厂与台湾客商合资生产经营电机、电器及其配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意祥兴电机厂与台湾投资人吕国翼共同编制的《合资生产经营电机、电器及其配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2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其中祥兴电机厂与吕国翼分别持有75%和25%的股权;合营企业主要生产经营电机、电器及其配件;合营企业经营期限15年等事项。

1995年12月20日,常州市戚墅堰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常戚外资(95)37号《关于常州祥明电机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对合营双方出资方式做出了批复:同意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7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以现有场地、厂房、设备等实物资产及管理技术股作价投入,不足部分以人民币现金投入;外方出资2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25%,以美元现汇投入。

根据祥兴电机厂与吕国翼签订《中外合资常州祥明电机有限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合同》”)及《甲方实物出资协议》(以下简称“《出资协议》”)约定,祥兴电机厂以场地、厂房、设备等实物资产及管理技术股等作价466.90万元(折合56.25万美元)出资,其中场地、厂房、设备等实物资产作价412.95万元(折合49.75万美元)、管理技术作价53.95万元(折合6.5万美元)。以现金人民币出资155.60万元(折合18.75万美元)出资,合计出资75万美元。

1995年12月20日,祥明有限取得了“外经贸苏府资[1995]S253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995年12月22日,祥明有限取得“企合苏常总副字第0200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6年9月20日,常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常会验(1996)外109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1996年9月18日,祥明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出资100万美元,其中货币出资40.13万美元、实物资产出资53.37万美元(其中场地、厂房出资39.76万美元,机器设备出资13.61万美元)、无形资产(管理技术股)出资6.50万美元。

祥明有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8-1-6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祥兴电机厂非货币资产、货币75.0075.00
2吕国翼货币25.0025.00
合计100.00100.00

祥兴电机厂本次实物出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实物名称(数量)实物来源用途及使用情况是否为生产必需
1厂房、场地、基础设施(1套):常戚国用(96)字第002449号土地使用权证,建筑面积9,699.50㎡;常戚字第204737号房产权证,建筑面积3,605.90㎡祥兴电机厂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自建(厂房、基础设施)用于生产,目前在公司苏(2016)常州市不动产权第20162022330号不动产权证下,其中部分房屋建筑物被拆除、部分被改造
2精密车床CM6125(2台)祥兴电机厂购买用于部件金属加工,仍在使用
3磨床MA1420A(2台)祥兴电机厂购买用于部件金属加工,1台已报废,另1台仍在使用
4磨床MA1420A/750(1台)祥兴电机厂购买用于部件金属加工,已报废
5精密车床CY1630(1台)祥兴电机厂购买用于部件金属加工,仍在使用
6油压机Y41-10(1台)祥兴电机厂购买用于部件压装,仍在使用
7油压机Y40-1(1台)祥兴电机厂购买用于部件压装,仍在使用
8钻床(1台)祥兴电机厂购买用于部件金属加工,已报废
9电炉(1台)祥兴电机厂购买用于部件烘干,已报废
10绕线机(5台)祥兴电机厂购买用于定转子绕线,已报废
11装配线(1套)祥兴电机厂购买用于总装装配,仍在使用
12动平衡机(2台)祥兴电机厂购买用于部件校动平衡,1台已报废,另1台仍在使用
13烘箱(2台)祥兴电机厂购买用于部件烘干,已报废
14测试仪器(2台)祥兴电机厂购买用于产品检测,已报废
15工装、工位器具(1套)祥兴电机厂购买用于产品检测,已报废
16量具、刃具、工具(1套)祥兴电机厂购买用于产品检测,部分已报废

8-1-7

17办公器具(1套)祥兴电机厂购买用于日常办公,已报废
18生活后勤器具(1套)祥兴电机厂购买用于后勤服务,已报废
19汽车(2台)祥兴电机厂购买用于公务接待、交通运输,已报废

祥兴电机厂上述实物的实际出资情况与本次出资时常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常会验(1996)外109号《验资报告》不存在差异。

1、祥兴电机厂实物出资与货币出资比例与约定不一致

祥兴电机厂以实物资产实际出资作价442.95万元(折合53.37万美元),高于其与吕国翼签订《合营合同》及《出资协议》中关于该等实物资产的约定出资价格

412.95万元(折合49.75万美元);同时祥兴电机厂以货币15.13万美元出资,低

于其与吕国翼签订《合营合同》及《出资协议》中约定的货币出资金额18.75万美元。上述实物资产出资作价增加原因系由于祥兴电机厂在与吕国翼达成设立祥明有限协议后,对上述实物资产中的厂房等进行了修缮以便祥明有限使用并顺利开展经营,但不涉及出资的实物资产的变更,上述实物资产相应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在出资完成后通过了历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或工商年检,且发行人后续历次变更均已取得/完成商务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

尽管祥兴电机厂在实际投资祥明有限的实物出资作价增加及货币出资相应减少与双方约定实物出资作价及货币出资金额不一致,但作为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吕国翼(已于2013年去世)在其持有祥明有限股权期间,未对该事项提出任何异议。2003年5月,吕国翼将其持有祥明有限全部25%的股权转让给杨剑芬(中国台湾籍自然人)。杨剑芬作为外资股东自受让上述股权至今,亦未对祥兴电机厂投资祥明有限的实物出资作价增加及货币出资相应减少情况提出异议,同时杨剑芬已出具书面确认函,确认其对上述情况无异议。

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7年修订)第二十五条规定:“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8-1-8

在祥明有限设立时,祥兴电机厂用以出资的实物资产作价及货币出资金额已经合资双方协商确定,尽管在实际出资时祥兴电机厂用以出资的实物资产作价及货币出资金额与双方原约定存在不符情况,但该等出资已经验资机构的验证,确认祥兴电机厂已足额缴纳出资,且合营相对方吕国翼对此未提出异议,吕国翼所持股权的受让方杨剑芬也已予以确认,上述情况不影响祥明有限设立及存续的合法性、有效性。

2、场地出资未履行评估程序

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90年修订)第五条规定:“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上述各项投资应在合营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加以规定,其价格(场地除外)由合营各方评议商定。”故公司设立时祥兴电机厂用作出资的相关实物资产中除场地需要评估外,其他资产出资作价的价格可以由合营各方评议商定,无需履行评估程序。

祥兴电机厂以场地作价出资但未履行评估程序,不符合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90年修订)的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祥兴电机厂上述用以出资的房屋建筑物、场地价值进行追溯评估,并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9]D-0041号《常州祥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资产出资涉及的部分房产土地价值追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1995年11月30日,祥兴电机厂用以出资的房屋建筑物、场地的账面价值322.00万元,评估价值332.32万元,增值10.32万元,增值率3.21%,评估值高于用作出资时的作价金额。

根据上述评估报告,该等房屋建筑物、场地的评估价值系根据其在评估基准日的现时市场价格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进行的评估,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作出,评估结果合理公允。

8-1-9

祥兴电机厂以房屋建筑物、场地合计作价330万元(折合39.76万美元)进行出资,后续已补充出具评估报告对该等房屋建筑物、场地进行追溯评估,其评估值高于祥兴电机厂出资时的作价金额,祥兴电机厂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因此,祥兴电机厂以该等场地出资,未履行评估程序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不利影响。3、管理技术出资祥明有限成立时,祥兴电机厂以管理技术作价53.95万元(折合6.50万美元出资)进行出资。管理技术不属于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90年修订)及其实施条例所列明的合法出资方式。为规范上述出资,祥明有限董事会于2016年3月1日作出决议,同意股东祥兴电机(其前身为祥兴电机厂)以现金53.95万元替换其于1995年12月以管理技术作价53.95万元(折合6.50万美元出资)的出资,且经上述替换出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不变。祥兴电机已于2016年3月29日将用于替换管理技术股的出资款53.95万元支付至祥明有限,原以管理技术出资的相应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四)关于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相关说明

……

2、祥明有限第三次增资

2016年1月27日,祥明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将祥明有限注册资本由150万美元增加至260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祥兴电机认缴,并由祥兴电机以其拥有的土地以及上附部分房屋建筑物出资,出资大于本次认缴新增注册资本部分2,675.74万元(合408.30万美元)计入祥明有限资本公积。

2016年3月8日,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常经开商[2016]4号《关于同意常州祥明电机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上述增资事宜。

2016年3月1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核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

2016年3月16日,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8-1-10

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备案。2016年4月2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第61053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3月10日,祥明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10万美元,全部以实物出资。

祥兴电机本次用于向公司增资的土地、房产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土地用途面积 (㎡)上附房屋
房屋产权证编号建筑面积(㎡)
苏(2016)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905号工业21,069.58常房权证戚字第00750484号1,529.60
842.04
常房权证戚字第00272826号330.14
常房权证戚字第00750479号781.50
常房权证戚字第00695581号1,272.50
常房权证戚字第00477429号8,542.10
苏(2016)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905号2,975.42
常国用(2007)第变0219492号工业21,458.50常房权证戚字第00241652号9,709.20

祥兴电机用于向公司增资的编号为苏(2016)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905号、常国用(2007)第变0219492号的土地使用权均为祥兴电机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取得,祥兴电机分别就取得该等土地使用权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编号为“3204012015CR0047号”及“2007出034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并取得了相应土地使用权证书;祥兴电机用于向公司增资的相关房产,分别为上述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905号、常国用(2007)第变0219492号土地上所附的祥兴电机自有房产。祥兴电机在将本次实物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增资投入公司之前,该等土地使用权、房产一直由公司向祥兴电机租赁使用,在祥兴电机将该等土地房产增资投入公司后,相关土地使用权、房产继续由公司实际用于生产、经营使用,该等土地使用权、房产系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

2016年1月25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0039号《常州市祥兴电机有限公司拟对外出资所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8-1-11

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祥兴电机用于出资的位于中吴大道518号的两宗土地(苏(2016)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905号、常国用(2007)第变0219492号)及其上附部分房屋建筑物的账面价值为2,159.69万元,评估价值3,396.60元,增值1,236.91万元,增值率57.27%。祥兴电机上述土地使用权、房产出资作价3,396.60万元,不高于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等土地使用权、房产价值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的评估价值。2019年4月24日,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联评报字〔2019〕D-0042号《常州祥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资产出资涉及的部分房产土地价值追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对股东祥兴电机上述用以出资的房屋建筑物、场地价值进行追溯评估,并经其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祥兴电机拟用于出资的位于中吴大道518号的两宗土地(苏(2016)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905号、常国用(2007)第变0219492号)及其上附部分房屋建筑物的账面价值为2,159.69万元,评估价值3,396.60万元,增值1,236.91万元,增值率57.27%。

根据上述评估报告,该等土地、房产的评估价值系根据其在评估基准日的现时市场价格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作出,评估结果合理公允。

祥兴电机上述实物的实际出资情况与本次出资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第610534号《验资报告》不存在差异,本次实物出资不存在出资瑕疵。

二、2000年2月将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转增公司注册资本中相关基金的性

质、形成原因、资金来源、基金认购人的情况,相关基金是否已全部投入公司,转增股本的会计处理,将其转增股本是否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依据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四)关于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相关说明”中补充披露如下:

1、祥明有限第一次增资

2000年2月2日,祥明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00万美元增加至120万美元,其中祥兴电机厂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5万美元,以公司储备基

8-1-12

金、企业发展基金转增,不足部分以人民币现金折算美元出资;吕国翼认缴新增注册资本5万美元,以1999年从公司分得利润出资。

2000年6月2日,常州市戚墅堰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常戚外资(2000)4号《关于常州祥明电机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上述增资事宜。2000年6月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核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1992年7月起施行)第四十五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人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应当分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项反映。”,第五十七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所得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外资企业可以不提企业发展基金)。储备基金除经批准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资本,企业发展基金除经批准用于增加资本,其账面余额不得减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当用于企业职工的非经常性奖励或者各项集体福利,其中形成的房屋、设施等资产,不得作为企业的财产……”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7年修订)第八十七条规定:“合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原则如下:(一)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二)储备基金除用于垫补合营企业亏损外,经审批机构批准也可以用于本企业增加资本,扩大生产。(三)按本条(一)项规定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确定分配,应按照合营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2000年2月将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转增公司注册资本中相关基金的性质为公司当时的投资人权益,其资金来源为公司的税后净利润,由公司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1992年7月起施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从所得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不存在基金认购人。

根据常州公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02年12月16日出具的常公信外验(2002)第037号《验资报告》,截至2000年5月31日,祥明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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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注册资本20万美元,股东系以应付利润、企业发展基金及储备基金转增,相关基金已全部投入公司。祥明有限从税后净利润计提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会计处理如下:

借:未分配利润贷: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祥兴电机厂以从祥明有限税后净利润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转增祥明有限注册资本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贷:实收资本祥兴电机厂作为祥明有限的股东,以从祥明有限税后净利润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向祥明有限增资已经祥明有限董事会决策同意并相应办理了政府主管部门批准、验资及工商登记手续,符合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1992年7月起施行)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历次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具体情况,相应股东

是否已及时、足额缴税,所履行的程序是否完备、合规,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四)关于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相关说明”中补充披露如下:

3、发行人历次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情况

(1)2010年5月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2010年1月28日,祥明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20万美元增加至150万美元,其中祥兴电机认缴22.50万美元,以其在祥明有限2008年度的未分配利润折合美元出资;杨剑芬认缴7.50万美元,以其在祥明有限2008年度的未分配利润折合美元出资;同意对《合营合同》及《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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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24日,常州市外商投资管理委员会出具常外资委戚[2010]002号《关于常州祥明电机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上述增资事项。2010年3月1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核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2010年4月30日,常州大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常大诚外验[2010]第00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0年1月28日,祥明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30万美元,其中祥兴电机以未分配利润出资22.50万美元,杨剑芬以未分配利润出资7.50万美元。

2010年5月28日,常州工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美元)占比(%)
1祥兴电机112.5075.00
2杨剑芬37.5025.00
合计150.00100.00

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第二十六条规定: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根据财税[1994]2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010年5月祥明有限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时,祥兴电机为有限责任公司且为居民企业,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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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的相关规定,其参与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不产生纳税义务;杨剑芬为台湾籍自然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就其从祥明有限处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本次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所履行的程序完备、合规,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2)2018年11月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2018年10月8日,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以2018年8月31日为基准日,按各股东持股比例,以1,560万元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56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100万股,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年11月8日,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2018年11月12日,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2018年11月14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689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公司已将资本公积1,560万元转增股本。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祥兴信息34,969,57668.57
2杨剑芬5,895,25411.56
3祥光投资4,754,2379.32
4前海生辉3,025,4245.93
5祥华咨询2,355,5094.62
合计51,000,000100.00

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修正)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的相关规定,祥兴信息、祥华咨询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且为居民企业,其参与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不产生纳税义务;杨剑芬为台湾籍自然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就其从发行人处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8]1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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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根据国税函[2001]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股份制公司对合伙企业股东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应视同合伙企业取得“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而由其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根据祥光投资、前海生辉出具的承诺函,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祥光投资、前海生辉并未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祥光投资、前海生辉的合伙人未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最终因税务主管机关要求祥光投资、前海生辉对本次资本公积转增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直接要求祥光投资、前海生辉的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祥光投资、前海生辉将积极督促相关合伙人及时缴纳相关税款,如未与合伙人协调一致,或给发行人造成任何损失时,祥光投资、前海生辉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充分补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祥光投资及前海生辉的合伙人均出具了承诺函,确认如后续需要就本次资本公积转增缴纳个人所得税,将及时缴纳相关税款,因此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充分补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在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中,公司法人股东及中国台湾籍自然人股东不涉及缴纳所得税的情况;对于合伙企业股东,不涉及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祥光投资、前海生辉自然人合伙人尚未就本次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祥光投资、前海生辉及其合伙人已就该等情况出具声明承诺,如后续需要就本次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缴纳个人所得税,将及时缴纳相关税款。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所履行的程序完备、合规,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四、作为合资企业期间,历次出资、股权转让、增资所履行的程序是否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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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四)关于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相关说明”中补充披露如下:

4、发行人作为合资企业期间历次出资、股权转让、增资履行的程序情况

时间事项内部决策程序商务批准情况省政府审批工商备案登记审计/评估/验资
1995.12有限公司设立1995年12月20日,祥兴电机厂与台湾投资人吕国翼共同签署了《中外合资常州祥明电机有限公司合同》及《中外合资常州祥明电机有限公司章程》1995年12月20日,常州市戚墅堰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常戚外资(95)37号《关于常州祥明电机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1995年12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995年12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995年12月30日,常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常会验(95)字152号《验资报告书》;1996年9月20日,常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常会验(1996)外109号《验资报告》;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联评报字[2019]D-0041号《常州祥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资产出资涉及的部分房产土地价值追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000.07第一次增资2000年2月2日,祥明有限董事会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00万美元增加至120万美元;2000年6月1日,常州市祥兴电机厂与吕国翼签署了《合同、章程修改协议书》2000年6月2日,常州市戚墅堰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常戚外资(2000)4号《关于常州祥明电机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2000年6月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00年7月3日,常州工商局就上述变更事宜核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2年12月16日,常州公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常公信外验(2002)第037号《验资报告》
2003.05第一次股权转让2002年10月11日,祥明有限董事会决议同意吕国翼将其所持有公司25%的股权转让给杨剑芬;2002年10月20日,祥明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合资合同修改协议》和《合资章2003年3月17日,常州市戚墅堰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常戚外资(2003)2号《关于常州祥明电机有限公司变更合营外方的批复》2003年3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03年5月8日,常州工商局核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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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修改协议》
2010.05第二次增资2010年1月28日,祥明有限董事会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20万美元增加至150万美元;同意对《合营合同》及《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2010年2月24日,常州市外商投资管理委员会出具常外资委戚[2010]002号《关于常州祥明电机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2010年3月1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0年5月28日,常州工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0年4月30日,常州大诚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所出具常大诚外验(2010)第003号《验资报告》
2016.03第三次增资2016年1月27日,祥明有限董事会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50万美元增加至260万美元;同意对《合营合同》及《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2016年3月8日,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常经开商[2016]4号《关于同意常州祥明电机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批复》2016年3月1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6年3月16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2016年4月2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第610534号《验资报告》;2016年1月25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0039号《常州市祥兴电机有限公司拟对外出资所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联评报字[2019]D-0042号《常州祥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资产出资涉及的部分房产土地价值追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016.03第四次增资2016年3月22日,祥明有限董事会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260万美元增加至275万美元;同意对《合营合同》及《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2016年3月23日,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常经开商[2016]6号《关于同意常州祥明电机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批复》2016年3月2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6年3月30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2016年4月2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第610535号《验资报告》
2016.06变更为股份公司2016年5月10日,祥明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6年6月1日,常州市商务局出具《关于同意常州祥明电机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2016年6月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2016年6月12日,常州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2016年5月1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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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0日,全体发起人依法共同签署了《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2016年5月26日,全体发起人召开了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证书》《审计报告》;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9]D-0040号《常州祥明电机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涉及的净资产价值追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16年6月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563号《验资报告》
2016.06第五次增资2016年6月16日,祥明智能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3,540万元;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2016年6月22日,常州市商务局会出具《关于同意常州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2016年6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6年6月27日,常州工商局核发新的《营业执照》2016年7月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695号《验资报告》
2018.11第六次增资2018年10月8日,祥明智能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以截至2018年8月31日的总股本3,540万股为基数,按各股东持股比例以1,560万元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560万股,在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100万股,注册资本增加至5,100万元;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年11月12日,祥明智能就本次增资完成在商务部门备案,并取得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回执不适用2018年11月8日,常州工商局核发新的《营业执照》2018年11月1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689号《验资报告》
2020.05第二次股权转让2020年5月20日,杨剑芬分别与杨剑平、杨剑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杨剑芬将其持有祥明智能2.31%合计117.91万股股份、2.31%合计117.91万股股份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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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以117.9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杨剑平、杨剑东
2020.06第三次股权转让2020年6月23日,杨剑芬与民生投资签订《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杨剑芬将其持有祥明智能4.62%合计235.81万股股份以1,933.6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民生投资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2017年5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苏政办函[2017]4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认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合规性的函》,认定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并经主管部门审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祥明有限设立时存在出资瑕疵且后续已进行规范整改,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不利影响。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作为合资企业期间,历次出资、股权转让、增资已经履行了内部审议决策程序以及商务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程序并取得相应《营业执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五、历次股权转让、增资、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及整体变更等过程中涉及到的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四)关于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相关说明”中补充披露如下:

5、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增资、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及整体变更等过程中涉及

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

(1)历次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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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发生过3次股权/股份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非股权/股份转让当事方,不涉及相关纳税义务,不涉及需要公司代扣代缴税费情形。

(2)历次增资、转增股本

序号时间增资情况增资形式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税情况公司代扣代缴情况
12000.07注册资本由100万美元增加至120万美元祥兴电机厂以公司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转增,不足部分以人民币货币折算美元出资;吕国翼以1999年从公司分得利润出资控股股东免征企业所得税,实际控制人未产生纳税义务不涉及需要公司代扣代缴税费情形
22010.05注册资本由120万美元增加至150万美元以公司2008年度未分配利润折算美元出资控股股东免征企业所得税,实际控制人未产生纳税义务不涉及需要公司代扣代缴税费情形
32016.03注册资本由150万美元增加至260万美元祥兴电机以土地使用权、房产出资认缴祥兴电机已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契税等涉及的税费,实际控制人未产生纳税义务不涉及需要公司代扣代缴税费情形
42016.03注册资本由260万美元增加至275万美元祥华咨询以货币认缴未参与本次增资,不涉及纳税义务不涉及需要公司代扣代缴税费情形
52016.06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3,540万元祥光投资及前海生辉以货币认缴未参与本次增资,不涉及纳税义务不涉及需要公司代扣代缴税费情形
62018.11注册资本由3,540万元增加至5,100万元资本公积转增控股股东免征企业所得税,实际控制人未产生纳税义务不涉及需要公司代扣代缴税费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2016年3月祥明有限注册资本由150万美元增加至260万美元,控股股东祥兴电机以土地使用权、房产出资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且已履行相关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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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公司历次增资、转增股本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涉及相关纳税义务。

(3)整体变更

股东名称/姓名股东性质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缴税情况公司代扣代缴情况
祥兴电机有限责任公司2,427.3080.91免征企业所得税不涉及需要公司代扣代缴税费情形
祥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63.505.45免征企业所得税不涉及需要公司代扣代缴税费情形
杨剑芬台湾籍自然人409.2013.64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涉及需要公司代扣代缴税费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涉及相关纳税义务。

(4)历次利润分配

时间获得分红主体股东性质分红金额(万元)缴税情况公司代扣代缴代缴情况
1999年度祥兴电机厂股份合作制企业224.92免征企业所得税不涉及需要公司代扣代缴税费情形
2002年度祥兴电机厂股份合作制企业926.57免征企业所得税不涉及需要公司代扣代缴税费情形
2007年度祥兴电机有限责任公司243.32免征企业所得税不涉及需要公司代扣代缴税费情形
2009年度祥兴电机有限责任公司457.50免征企业所得税不涉及需要公司代扣代缴税费情形
2010年度祥兴电机有限责任公司153.60免征企业所得税不涉及需要公司代扣代缴税费情形
2011年度祥兴电机有限责任公司617.47免征企业所得税不涉及需要公司代扣代缴税费情形
2012年度祥兴电机有限责任公司422.57免征企业所得税不涉及需要公司代扣代缴税费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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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祥兴电机有限责任公司441.21免征企业所得税不涉及需要公司代扣代缴税费情形
2014年度祥兴电机有限责任公司217.97免征企业所得税不涉及需要公司代扣代缴税费情形
2015年度祥兴电机有限责任公司217.97免征企业所得税不涉及需要公司代扣代缴税费情形
2016年度祥兴电机有限责任公司3,228.52免征企业所得税不涉及需要公司代扣代缴税费情形
2018年度祥兴信息有限责任公司685.70免征企业所得税不涉及需要公司代扣代缴税费情形
2019年度祥兴信息有限责任公司685.70免征企业所得税不涉及需要公司代扣代缴税费情形
2020年度祥兴信息有限责任公司685.70免征企业所得税不涉及需要公司代扣代缴税费情形
祥兴信息有限责任公司1,028.70免征企业所得税不涉及需要公司代扣代缴税费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公司历次利润分配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涉及相关纳税义务。综上,在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分配利润中,公司法人股东及中国台湾籍自然人股东不涉及缴纳所得税的情况;对于合伙企业股东,不涉及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增资、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及整体变更等过程中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六、祥华咨询、祥光投资及前海生辉三家机构投资者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

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实际经营情况、实际控制人情况,穿透到自然人的股权结构及相关股东简历,入股发行人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是否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监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本次发行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代持关系、对赌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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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股东的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敏,通过持有祥华咨询33.50%的股权并担任祥华咨询执行董事且享有67%的表决权,控制祥华咨询。除本公司及祥华咨询外,张敏未控制其他企业。

祥华咨询设立于2016年3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张敏,注册资本900万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敏及其他员工共同出资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意在凝聚核心人才为公司目标共同奋斗,同时也让公司核心人才能够分享收益。祥华咨询不存在实际业务及产品销售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祥华咨询持有公司2,355,509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4.62%。

祥华咨询的股权演变情况如下:

1、2016年3月,祥华咨询设立

2016年3月7日,常州市戚墅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常州祥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3月8日,祥华咨询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常州祥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章程》。

2016年3月18日,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祥华咨询核发了《营业执照》,核准祥华咨询设立。

祥华咨询设立时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
1张敏216.0024.00
2李华45.005.00
3梁兴东27.003.00
4王勤平27.003.00
5王金伟27.003.00
6张韦明27.003.00
7何天华27.003.00

8-1-25

8张坚志27.003.00
9杜塞军22.502.50
10钱雪芬22.502.50
11杨坚22.502.50
12陈志英22.502.50
13张莉22.502.50
14张巍强22.502.50
15朱华荣22.502.50
16刘树林22.502.50
17潘琴燕22.502.50
18吴寅晔22.502.50
19朱庆丰22.502.50
20吴成22.502.50
21林勇22.502.50
22徐迩凯22.502.50
23蒲仕明9.001.00
24潘友群9.001.00
25谌庆9.001.00
26郑辉9.001.00
27毕海涛9.001.00
28徐恩惠9.001.00
29邹超文9.001.00
30魏晋9.001.00
31蒋彩云9.001.00
32王晓斌9.001.00
33刘凯9.001.00
34强静娴9.001.00
35陆小明9.001.00

8-1-26

36丁迎9.001.00
37赵荣朋9.001.00
38吴微9.001.00
39杨浩亮9.001.00
40夏芸9.001.00
合计900.00100.00

2、2016年4月,祥华咨询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6年3月19日,祥华咨询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张坚志将其持有的祥华咨询3.00%的股权共计27万元出资额(尚未实缴)无偿转让给张敏;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同日,张坚志与张敏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约定。2016年4月15日,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祥华咨询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核准上述变更事项。

本次变更完成后,祥华咨询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
1张敏243.0027.00
2李华45.005.00
3梁兴东27.003.00
4王勤平27.003.00
5王金伟27.003.00
6张韦明27.003.00
7何天华27.003.00
8杜塞军22.502.50
9钱雪芬22.502.50
10杨坚22.502.50
11陈志英22.502.50
12张莉22.502.50
13张巍强22.502.50

8-1-27

14朱华荣22.502.50
15刘树林22.502.50
16潘琴燕22.502.50
17吴寅晔22.502.50
18朱庆丰22.502.50
19吴成22.502.50
20林勇22.502.50
21徐迩凯22.502.50
22蒲仕明9.001.00
23潘友群9.001.00
24谌庆9.001.00
25郑辉9.001.00
26毕海涛9.001.00
27徐恩惠9.001.00
28邹超文9.001.00
29魏晋9.001.00
30蒋彩云9.001.00
31王晓斌9.001.00
32刘凯9.001.00
33强静娴9.001.00
34陆小明9.001.00
35丁迎9.001.00
36赵荣朋9.001.00
37吴微9.001.00
38杨浩亮9.001.00
39夏芸9.001.00
合计900.00100.00

3、2017年1月,祥华咨询第二次股权转让

8-1-28

2017年1月5日,祥华咨询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杨浩亮将其持有的祥华咨询1.00%的股权共计9万元出资额以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赵建霞;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同日,杨浩亮与赵建霞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约定。2017年1月11日,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祥华咨询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核准上述变更事项。

本次变更完成后,祥华咨询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
1张敏243.0027.00
2李华45.005.00
3梁兴东27.003.00
4王勤平27.003.00
5王金伟27.003.00
6张韦明27.003.00
7何天华27.003.00
8杜塞军22.502.50
9钱雪芬22.502.50
10杨坚22.502.50
11陈志英22.502.50
12张莉22.502.50
13张巍强22.502.50
14朱华荣22.502.50
15刘树林22.502.50
16潘琴燕22.502.50
17吴寅晔22.502.50
18朱庆丰22.502.50
19吴成22.502.50
20林勇22.502.50
21徐迩凯22.502.50

8-1-29

22蒲仕明9.001.00
23潘友群9.001.00
24谌庆9.001.00
25郑辉9.001.00
26毕海涛9.001.00
27徐恩惠9.001.00
28邹超文9.001.00
29魏晋9.001.00
30蒋彩云9.001.00
31王晓斌9.001.00
32刘凯9.001.00
33强静娴9.001.00
34陆小明9.001.00
35丁迎9.001.00
36赵荣朋9.001.00
37吴微9.001.00
38赵建霞9.001.00
39夏芸9.001.00
合计900.00100.00

4、2017年7月,祥华咨询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7年7月7日,祥华咨询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徐迩凯将其持有的祥华咨询2.50%的股权共计22.50万元出资额作价22.50万元转让给张敏;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徐迩凯与张敏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约定。

2017年7月21日,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祥华咨询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核准上述变更事项。

本次变更完成后,祥华咨询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

8-1-30

1张敏265.5029.50
2李华45.005.00
3梁兴东27.003.00
4王勤平27.003.00
5王金伟27.003.00
6张韦明27.003.00
7何天华27.003.00
8杜塞军22.502.50
9钱雪芬22.502.50
10杨坚22.502.50
11陈志英22.502.50
12张莉22.502.50
13张巍强22.502.50
14朱华荣22.502.50
15刘树林22.502.50
16潘琴燕22.502.50
17吴寅晔22.502.50
18朱庆丰22.502.50
19吴成22.502.50
20林勇22.502.50
21蒲仕明9.001.00
22潘友群9.001.00
23谌庆9.001.00
24郑辉9.001.00
25毕海涛9.001.00
26徐恩惠9.001.00
27邹超文9.001.00
28魏晋9.001.00

8-1-31

29蒋彩云9.001.00
30王晓斌9.001.00
31刘凯9.001.00
32强静娴9.001.00
33陆小明9.001.00
34丁迎9.001.00
35赵荣朋9.001.00
36吴微9.001.00
37赵建霞9.001.00
38夏芸9.001.00
合计900.00100.00

5、2017年11月,祥华咨询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7年10月20日,祥华咨询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吴微将其持有的祥华咨询1.00%的股权共计9万元出资额作价9.68万元转让给股东张敏;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同日,吴微与张敏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约定。2017年11月10日,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祥华咨询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核准上述变更事项。本次变更完成后,祥华咨询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
1张敏274.5030.50
2李华45.005.00
3梁兴东27.003.00
4王勤平27.003.00
5王金伟27.003.00
6张韦明27.003.00
7何天华27.003.00
8杜塞军22.502.50

8-1-32

9钱雪芬22.502.50
10杨坚22.502.50
11陈志英22.502.50
12张莉22.502.50
13张巍强22.502.50
14朱华荣22.502.50
15刘树林22.502.50
16潘琴燕22.502.50
17吴寅晔22.502.50
18朱庆丰22.502.50
19吴成22.502.50
20林勇22.502.50
21蒲仕明9.001.00
22潘友群9.001.00
23谌庆9.001.00
24郑辉9.001.00
25毕海涛9.001.00
26徐恩惠9.001.00
27邹超文9.001.00
28魏晋9.001.00
29蒋彩云9.001.00
30王晓斌9.001.00
31刘凯9.001.00
32强静娴9.001.00
33陆小明9.001.00
34丁迎9.001.00
35赵荣朋9.001.00
36赵建霞9.001.00

8-1-33

37夏芸9.001.00
合计900.00100.00

6、2018年5月,祥华咨询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8年4月24日,祥华咨询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夏芸将其持有的祥华咨询1.00%的股权共计9万元出资额作价9.90万元转让给股东张敏;同意修改公司章程。2018年4月25日,夏芸与张敏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约定。

2018年4月27日,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祥华咨询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核准上述变更事项。

本次变更完成后,祥华咨询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
1张敏283.5031.50
2李华45.005.00
3梁兴东27.003.00
4王勤平27.003.00
5王金伟27.003.00
6张韦明27.003.00
7何天华27.003.00
8杜塞军22.502.50
9钱雪芬22.502.50
10杨坚22.502.50
11陈志英22.502.50
12张莉22.502.50
13张巍强22.502.50
14朱华荣22.502.50
15刘树林22.502.50
16潘琴燕22.502.50

8-1-34

17吴寅晔22.502.50
18朱庆丰22.502.50
19吴成22.502.50
20林勇22.502.50
21蒲仕明9.001.00
22潘友群9.001.00
23谌庆9.001.00
24郑辉9.001.00
25毕海涛9.001.00
26徐恩惠9.001.00
27邹超文9.001.00
28魏晋9.001.00
29蒋彩云9.001.00
30王晓斌9.001.00
31刘凯9.001.00
32强静娴9.001.00
33陆小明9.001.00
34丁迎9.001.00
35赵荣朋9.001.00
36赵建霞9.001.00
合计900.00100.00

7、2018年9月,祥华咨询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8年8月24日,祥华咨询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赵建霞将其持有的祥华咨询1.00%的股权共计9万元出资额作价9.29万元转让给股东张敏;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赵建霞与张敏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约定。

2018年9月6日,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祥华咨询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核准上述变更事项。

8-1-35

本次变更完成后,祥华咨询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
1张敏292.5032.50
2李华45.005.00
3梁兴东27.003.00
4王勤平27.003.00
5王金伟27.003.00
6张韦明27.003.00
7何天华27.003.00
8杜塞军22.502.50
9钱雪芬22.502.50
10杨坚22.502.50
11陈志英22.502.50
12张莉22.502.50
13张巍强22.502.50
14朱华荣22.502.50
15刘树林22.502.50
16潘琴燕22.502.50
17吴寅晔22.502.50
18朱庆丰22.502.50
19吴成22.502.50
20林勇22.502.50
21蒲仕明9.001.00
22潘友群9.001.00
23谌庆9.001.00
24郑辉9.001.00
25毕海涛9.001.00
26徐恩惠9.001.00

8-1-36

27邹超文9.001.00
28魏晋9.001.00
29蒋彩云9.001.00
30王晓斌9.001.00
31刘凯9.001.00
32强静娴9.001.00
33陆小明9.001.00
34丁迎9.001.00
35赵荣朋9.001.00
合计900.00100.00

8、2019年11月,祥华咨询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9年11月6日,祥华咨询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蒲仕明将其持有的祥华咨询1.00%的股权共计9万元出资额作价10.61万元转让给股东张敏;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蒲仕明与张敏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约定。

2019年11月18日,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祥华咨询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核准上述变更事项。

本次变更完成后,祥华咨询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
1张敏301.5033.50
2李华45.005.00
3梁兴东27.003.00
4王勤平27.003.00
5王金伟27.003.00
6张韦明27.003.00
7何天华27.003.00
8杜塞军22.502.50
9钱雪芬22.502.50

8-1-37

10杨坚22.502.50
11陈志英22.502.50
12张莉22.502.50
13张巍强22.502.50
14朱华荣22.502.50
15刘树林22.502.50
16潘琴燕22.502.50
17吴寅晔22.502.50
18朱庆丰22.502.50
19吴成22.502.50
20林勇22.502.50
21潘友群9.001.00
22谌庆9.001.00
23郑辉9.001.00
24毕海涛9.001.00
25徐恩惠9.001.00
26邹超文9.001.00
27魏晋9.001.00
28蒋彩云9.001.00
29王晓斌9.001.00
30刘凯9.001.00
31强静娴9.001.00
32陆小明9.001.00
33丁迎9.001.00
34赵荣朋9.001.00
合计900.00100.00

8-1-38

祥华咨询设立以来,历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不存在代持、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亦不存在任何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与公司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祥华咨询股东持股相对稳定,不影响公司的股权清晰、稳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祥华咨询的股东及其简历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简历及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1张敏301.5033.50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MBA。曾任职于常州戚墅堰机车车辆厂、盐城市武警中队、常州市武警支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常州分公司、常州祥兴电机厂。1995年12月进入祥明有限,历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李华45.005.00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湖北省黄石市自动化研究所室主任;珠海经济特区银城科技开发公司副总经理;珠海傲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师;佛山市菱电变频实业有限公司工程师;祥明有限副总工程师。现任公司总工程师
3梁兴东27.003.00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常州电机电器总厂销售科科员;祥明有限销售科副科长、国内贸易部经理、国内市场总监。现任公司营销中心总监
4王勤平27.003.00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常州电机电器总厂财务部科员;常州东宝披达电工机械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祥明有限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5王金伟27.003.00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常州电机电器总厂三分厂生产科科长;常州新亚电机有限公司生产科科长;祥明有限生产总监、副总经理、人事总务部部长。现任公司总经办成员
6张韦明27.003.00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祥明有限试制组组长、生产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制造中心总监助理、事业一部部长
7何天华注27.003.00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祥明有限制造部部长、无刷电机事业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经营计划部部长。现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监
8朱庆丰22.502.50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祥明有限事业部线长。现任公司大客户经理、营销中心总监助理
9吴成22.502.50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祥明有限制造部工人。现任公司销售管理部部长
10杨坚22.502.50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常州市轧钢厂共青团书记、生产科副科长;常州市健身器材厂车间主任、厂办主任、副厂长;常州市源丰捆带有限公司副厂长兼副总经理;常州市天勤钢带有限

8-1-39

公司总经理;祥明有限管理部部长、技术中心主任。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企业大学副校长、总经办主任
11朱华荣22.502.50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常州溴化锂制冷机厂技术科技术员;武进兴勤电子有限公司质保部科员;常州伟柏质量管理咨询公司咨询部咨询师;常州华科塑料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经理;祥明有限质保部总监。现任公司质量部总监
12刘树林22.502.50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陕西省商洛通达电器有限公司生产技术科科员、科长;陕西省商洛电机电器总厂副厂长;祥明有限制造部部长、交流电机事业部部长、经营计划部常务副部长。现任公司采购部部长
13林勇22.502.50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常州宝马集团技术科科长。现任公司研发中心开发二部电机设计师
14杜赛军22.502.50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宜兴市凯旋电源系统有限公司质检科科员。现任公司研发中心开发二部副部长
15陈志英22.502.50女,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职于常州电机电器总厂技术部门;2004年入职祥明有限技术部门。现任公司研发中心开发一部电机设计师
16潘琴燕22.502.50女,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职于常州卫东光学仪器厂;常州微特电机研究所;常州电机电器总厂第四事业部副部长;常州南方电子配件厂厂部技术副厂长;祥明有限第三事业部技术组长;公司第三事业部副经理。现任公司研发中心开发二部电机设计师
17张莉注22.502.50女,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常州电机电器总厂三车间统计人员;常州锦宝电机有限公司制造部综合统计人员;祥明有限第三事业部副经理、经理;公司有刷事业部部长。现任公司制造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
18张巍强22.502.50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祥明有限金工车间班组长、车间副主任、交流事业部工艺人员、交流事业部四车间车间主任、第四事业部经理;公司第四事业部部长。现任公司制造中心事业三部部长
19吴寅晔22.502.50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常州飞天集团质检部技术员;常州市天之杰服饰制造厂供应商管理部职员;祥明有限品管部职员、交流电机事业部质量经理、交流电机事业部质保科长。现任公司质量部交流质控处处长
20钱雪芬22.502.50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东风农机集团(原常州拖拉机厂)装配、质保人员;祥明有限直流无刷事业部质量主管;公司质保部一级部长助理、事业二部质保科长。现任公司质量部总监助理、供应商质量管理处处长、直流质控处处长
21赵荣朋9.001.00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常州汉美

8-1-40

农机有限公司外贸部业务经理;祥明有限外贸部业务员、副经理。现任公司销售部部长
22王晓斌9.001.00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常州雷利电气有限公司技术部设计师;祥明有限第二事业部副部长、工程科科长。现任公司研发中心开发二部部长
23毕海涛9.001.00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沈阳工业大学国家稀土永磁电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师、祥明有限无刷事业部工程师。现任公司监事、研发中心副总监、开发一部部长
24潘友群9.001.00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祥明有限二车间操作员、班长、车间副主任;祥明有限第一事业部生产副经理、部长助理、采购主管。现任公司采购部主管
25郑辉9.001.00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常州五洋兴业电器有限公司生产部生产管理人员;常州丰泰电机工程有限公司制造车间管理人员;祥明有限事业二部部长。现任公司制造中心事业二部部长
26邹超文9.001.00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江苏希西维轴承有限公司质量部质量工程师;常州至精精机有限公司质量部质量主管;祥明有限品管部质量经理;公司有刷事业部质保科科长。现任公司质量保证处处长、直流质控处处长
27谌庆9.001.00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祥明有限二车间班长、车间主任;公司生产运营中心、经营计划部计划调度人员。现任公司采购部部长助理
28刘凯9.001.00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常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机械检验部试验员;祥明有限第三事业部质量主管、品管部试验室主任、品管部副经理;公司品管部副部长。现任公司研发中心研发管理部部长
29陆小明9.001.00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常州微特电机总厂质保部副部长;新誉集团有限公司测试与检测中心主任;祥明有限检测中心主任。现任公司质量部检测中心主任
30魏晋9.001.00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常州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技术部技术员;常州九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部网络技术员;常州双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总经办总经理助理;常州双杰电子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祥明有限管理部网络管理员、MRP系统管理员、资材设备保障部副经理/经理;公司人事总务部安全环保动力科科长。现任公司安环部设备管理主管、EHS主管
31徐恩惠9.001.00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常州安凯特电缆有限公司信息部经理;安徽和电普华电气有限公司信息部经理;祥明有限经营计划部信息经理。现任公司信息技术部部长
32强静娴9.001.00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天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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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办公室文员;祥明有限财务部成本会计、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公司财务部财务管理处处长
33蒋彩云9.001.00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常州扬子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外贸业务总经理秘书、外贸业务员;祥明有限总经理助理、总经办主任;公司内审部主任。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34丁迎9.001.00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凌阳科技有限公司系统应用中心应用六部工程师、应用四部资深工程师;祥明有限无刷电机事业部工程师;公司研发中心工程师、智能控制室主任。现任公司研发中心智能控制部副部长
合计900.00100.00-

注:何天华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国祥之外甥(张国祥妹妹张冬琴之子),张莉系张国祥之女。祥华咨询入股公司的资金均为合法自有资金,来源系祥华咨询股东对祥华咨询的出资款。除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股东均为公司员工,且其股东何天华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国祥之外甥(张国祥妹妹张冬琴之子),股东张莉系张国祥之女外,祥华咨询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本次发行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代持关系、对赌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

……

(四)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

1、祥光投资

祥光投资为一家普通合伙企业,设立于2016年6月16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陈芝浓,注册地址为常州市天宁区永宁花园7幢丁单元102室,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实际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与公司经营范围相符,除投资祥明智能外,不存在其他实际经营业务,不存在产品销售情况。合伙人为陈芝浓、雍志敏,陈芝浓出资额为

5.6万元,出资比例为80%;雍志敏出资额为1.4万元,出资比例为20%。

自祥光投资设立之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祥光投资出资结构未发生变动。

根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有效的《常州祥光股权投资中心(普通合伙)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及祥光投资出具的声明确认函,祥光投资由陈芝浓和雍志敏共同控制,其基本情况如下:

陈芝浓,女,196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身份证号码:32040219610306****,住所为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丽景花园****。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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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喷丝板厂技术科技术员;江苏省常州市中联大厦办公室主任;江苏省常州市正达贸易有限公司财务科经理;常州市银丰发展有限公司经理。现任祥光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兴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利民纸品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雍志敏,女,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身份证号码:32040219660308****,住所为江苏省常州市明苑****。1984年至今任职于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交易服务处。祥光投资入股公司的资金均为合法自有资金,来源系祥光投资合伙人对祥光投资的出资款及祥光投资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借款,祥光投资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本次发行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代持关系、对赌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

祥光投资是由2位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祥光投资的资产由2位合伙人进行管理,而非由资产管理人管理。祥光投资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的规定,亦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

2、前海生辉

前海生辉为一家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于2016年1月18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蒋越新,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实际从事的股权投资业务与公司经营范围相符,不存在产品销售情况。合伙人为蒋越新、史柏涛、赵成华,蒋越新出资额为4,200万元,出资比例为84%;史柏涛出资额为400万元,出资比例为8%;赵成华出资额为400万元,出资比例为8%。前海生辉历史沿革及出资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1月,前海生辉设立

2016年1月11日,蒋越新、史柏涛、赵成华签署了《深圳市前海生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16年1月1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前海生辉核发《营业执照》,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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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前海生辉设立。前海生辉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其合伙份额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金额(万元)合伙份额(%)
1蒋越新1,200.0060.00
2史柏涛400.0020.00
3赵成华400.0020.00
合计2,000.00100.00

(2)2018年5月,前海生辉第一次增资

2018年5月23日,前海生辉经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同意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由1,200万元变更为5,000万元,其中蒋越新出资额由1,200万元变更为4,200万元。同日,前海生辉全体合伙人签署了新的合伙协议。2018年5月24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前海生辉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核准上述变更事项。本次变更完成后,前海生辉的合伙人及其合伙份额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金额(万元)合伙份额(%)
1蒋越新4,200.0084.00
2史柏涛400.008.00
3赵成华400.008.00
合计5,000.00100.00

根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有效的《深圳市前海生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及前海生辉出具的声明确认函,前海生辉的实际控制人为蒋越新。前海生辉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蒋越新,男,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身份证号码:32040519640401****,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润田路港中旅花园****。曾任常州电机电器总厂城中办事处副经理、深圳华特容器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深圳新五洲印铁制罐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深圳聚友制罐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东莞市铁生辉制罐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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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柏涛,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身份证号码:32010319620518****,住所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韩府路揽翠苑****。曾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技部科员、科长、总经理,中国科技开发院综合办公室主任。现任职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资产经营部。

赵成华,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身份证号码:44182419710901****,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阳街73号****。曾任威望(珠海)磁讯有限公司生产部主管、飞利浦(珠海)家庭电器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卜内门太古漆油(中国)有限公司亚太区高级采购经理。现任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

前海生辉入股公司的资金均为合法自有资金,来源系前海生辉合伙人对前海生辉的出资款,前海生辉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本次发行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代持关系、对赌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

前海生辉是由3位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前海生辉的资产由3位合伙人进行管理,而非由资产管理人管理。前海生辉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的规定,亦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

七、祥华咨询、祥光投资做为外部股东但使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祥兴信息相近

商号的原因,祥华咨询、祥光投资及前海生辉及其股东是否持股、经营或控制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的公司,或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股东的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六)关于祥华咨询、祥光投资、前海生辉及其股东对外投资情况

祥华咨询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而祥光投资系为投资发行人而设立,故祥华咨询、祥光投资使用了与公司“祥明”相近的商号。公司商号与公司控股股东祥兴信息

8-1-45

商号相近,因此造成祥华咨询、祥光投资亦与公司控股股东祥兴信息使用相近的商号,除上述情况外,无其他特殊原因或利益安排。

报告期内,祥华咨询、祥光投资及前海生辉除在从公司处取得分红款外,不存在持股、经营或控制其他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的公司,或与公司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

祥华咨询股东、祥光投资及前海生辉合伙人持股、经营或控制的在报告期内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的公司,或与公司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持股、经营或控制的公司持股、经营或控制情况资金业务往来情况/从事相同业务情况
1祥兴信息祥华咨询股东张敏持有其45%股权祥兴信息作为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存在从公司取得分红款的情况;张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作为祥兴信息股东存在从祥兴信息处取得分红款的情况
2维克托祥华咨询股东张莉持有其10%股权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向维克托支付六车间水电杂费的情况
3常州金杏达机电配件有限公司祥华咨询股东朱华荣曾持有其30%股权,已于2017年12月将上述股权转让给朱金玉退出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向常州金杏达机电配件有限公司采购风轮的情况
4常州市聚晟机电制造有限公司祥华咨询股东吴成曾持有其50%股权,已于2017年4月将上述股权分别转让给殷燕萍、万霞退出公司与常州市聚晟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其经营范围为:机械配件、工装模具、焊接设备制造;电机制造、维修;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情况外,祥华咨询其他股东、祥光投资及前海生辉合伙人均未持股、经营或控制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的公司或与公司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

【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过程

8-1-46

1、查阅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历次评估报告及验资报告、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相关会议文件;

2、查阅祥兴电机厂与吕国翼签署的实物出资协议、祥兴电机厂与祥明有限签署

的实物出资接收清单;

3、取得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发行人设立时相关实物出资来源、用途及使用情况等

的说明;

4、实地走访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对股东实物出资涉及的相关实物资产进行实

地查验;

5、查阅了祥兴电机就土地使用权、房产对发行人进行增资与发行人签署的增资

协议及祥兴电机用于增资使用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相关权属证明;

6、查阅祥华咨询、祥光投资及前海生辉的工商登记资料并取得其出具的确认函,

取得祥华咨询、祥光投资及前海生辉合伙人填写的调查表和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宜出具的声明承诺函;

7、对祥华咨询执行董事张敏、发行人财务总监王勤平、祥光投资执行事务合伙

人陈芝浓进行访谈。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历史上存在两次实物出资,其中祥明有限设立时祥兴电机厂出资存在

瑕疵。祥兴电机厂用以出资的实物资产作价及货币出资金额与双方原约定存在不符情况,但该等出资已经验资机构的验证,确认祥兴电机厂已足额缴纳出资,且合营相对方吕国翼对此未提出异议,吕国翼所持股权的受让方杨剑芬也已予以确认,上述情况不影响祥明有限设立及存续的合法性、有效性;祥兴电机厂以场地作价出资未履行评估程序,不符合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90年修订)的规定,鉴于上述情况,发行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祥兴电机厂上述用以出资的房屋建筑物、场地价值进行追溯评估,其评估值高于祥兴电机厂出资时的作价金额,祥兴电机厂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因此,祥兴电机厂上述实物出资存在瑕疵的情况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不利影响;

2、祥兴电机厂作为祥明有限的股东,以从祥明有限税后净利润提取的储备基金、

8-1-47

企业发展基金向祥明有限增资已经祥明有限董事会决策同意并相应办理了政府主管部门批准、验资及工商登记手续,符合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1992年7月起施行)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在发行人历次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中,发行人股东均不涉及缴纳所得

税的情况,发行人历次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所履行的程序完备、合规,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在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中,发行人法人股东及中国台湾籍自然人股东不涉及缴纳所得税的情况;对于合伙企业股东,不涉及发行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截至本回复意见出具日,祥光投资、前海生辉自然人合伙人尚未就本次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祥光投资、前海生辉及其合伙人已就该等情况出具声明承诺,如后续需要就本次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缴纳个人所得税,将及时缴纳相关税款;发行人历次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所履行的程序完备、合规,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4、发行人设立时存在出资瑕疵且后续均已进行规范整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

行上市构成实质不利影响,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作为合资企业期间,历次出资、股权转让、增资已经履行了内部审议决策程序以及商务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程序并取得相应《营业执照》,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5、2016年3月发行人注册资本由150万美元增加至260万美元,控股股东以土

地使用权、房产出资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且已履行相关纳税义务,除此之外,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增资、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及整体变更等过程中,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发行人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涉及相关纳税义务。在发行人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分配利润中,发行人法人股东及中国台湾籍自然人股东不涉及缴纳所得税的情况;对于合伙企业股东,不涉及发行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增资、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及整体变更等过程中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8-1-48

6、祥华咨询、祥光投资、前海生辉入股发行人的资金均为合法自有资金;祥华

咨询除作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其股东均为发行人员工,且其股东何天华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国祥之外甥(张国祥妹妹张冬琴之子)、张莉系张国祥之女外,祥华咨询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本次发行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代持关系、对赌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祥华投资、前海生辉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本次发行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代持关系、对赌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

7、祥华咨询、祥光投资及前海生辉除在报告期内从发行人处取得分红款以外,

均未持股、经营或控制其他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的公司或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除祥华咨询股东张敏投资的祥兴信息在报告期内从发行人取得分红款、张莉投资的维克托在报告期内向发行人收取六车间水电杂费情况、朱华荣曾投资的常州金杏达机电配件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向发行人销售风轮、吴成曾投资的常州市聚晟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存在与发行人从事相似业务的情形外,祥华咨询其他股东、祥光投资股东及前海生辉股东均不存在持股、经营或控制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的公司,或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

2.关于控股股东

招股说明书披露: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祥兴信息(曾用名“祥兴电机”),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张国祥、张敏父子分别持有祥兴信息55%、45%的股份。张国祥、张敏曾在祥兴电机工作,其中张国祥曾任祥兴电机厂长。

(2)发行人股本演变过程中,祥兴信息多次以场地、厂房、设备、管理技术等

非货币资产出资。

(3)发行人拥有11项中国境内注册商标、3项中国境外注册商标,均系从控

股股东祥兴信息无偿受让取得。

8-1-49

(4)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租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房产情形。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祥兴信息的历史沿革,是否涉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或历史上存在挂

靠集体组织经营的情形,若是,请补充披露有权部门关于改制程序的合法性、是否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的意见;

(2)祥兴信息的股权结构及其演变情况,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对外投资情况,

包括曾经投资后来转让或退出的企业情况,同发行人在资产、技术、人员、业务、客户、供应商等方面的关系;

(3)发行人租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房产的必要性和公允性,发行人是否

符合资产完整性的要求及后续整改情况;对于已停止租用房产的,说明相关房产目前的使用状态,发行人停止租用相关房产后,是否仍实际使用相关房产;

(4)祥兴信息历次以实物、管理技术、土地、房产等方式出资,将注册商标无

偿转让给发行人的具体情况,相关无形资产是否已全部置入公司,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资产、技术独立的情形,是否存在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资产,与控股股东共用或向其租用的情形。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回复】

一、祥兴信息的历史沿革,是否涉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或历史上存在挂

靠集体组织经营的情形,若是,请补充披露有权部门关于改制程序的合法性、是否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的意见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股东的基本情况”之“(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补充披露如下:

1、发行人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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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祥兴信息直接持有公司68.5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张国祥、张敏分别持有祥兴信息55%、45%的股份。

祥兴信息成立于1995年7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张国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1,500万元,注册地址为武进区延陵东路508号103室,经营范围为电子信息技术与嵌入式软件的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电子计算机制造、销售、维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祥兴信息的历史沿革情况

①1995年7月,常州市祥明电机厂设立

1995年6月26日,常州市戚墅堰区工业公司向戚墅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关于开办“常州市祥明电机厂”的请示报告》,申请设立常州市祥明电机厂,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张国祥;注册资金为100万元;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经营范围为主营电机及应用产品,兼营各类电子电器及配件;主管部门系常州市戚墅堰区计划与经济局。

1995年7月10日,常州市戚墅堰区审计师事务所出具《注册资金验资公证书》,验证截至1995年7月10日,常州市祥明电机厂已收到缴纳的注册资金100万元,资金来源均为集体企业主管部门常州市戚墅堰区工业公司拨款。

1995年7月19日,常州市工商局核发《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核准常州市祥明电机厂设立。

常州市祥明电机厂在成立时的股东及其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
1常州市戚墅堰区工业公司100.00100.00
合计100.00100.00

②1995年12月,更名为“常州市祥兴电机厂”

1995年12月10日,常州市祥明电机厂向戚墅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关于申请变更厂名报告》,申请将企业名称修改为“常州市祥兴电机厂”。

1995年12月20日,常州市戚墅堰区工业公司批准同意将常州市祥明电机厂更名为“常州市祥兴电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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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祥明电机厂更名为“常州市祥兴电机厂”已经履行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程序。

③1997年12月,整体出售并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为促进企业转换经济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根据(常改发)[1996]142号《常州市小型工业企业实行“先出售后改制”的试行意见》及(常戚委)[1996]55号《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规定,祥兴电机厂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1997年10月20日,常州市戚墅堰区农村集体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常戚农资评估所[1997]5号《关于“常州市祥兴电机厂整体资产评估”的报告书》。根据上述评估报告,截至1997年9月30日,祥兴电机厂经评估的净资产总额为36.81万元。

1997年12月10日,祥兴电机厂向常州市戚墅堰区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关于常州市祥兴电机厂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请示报告》,请示:根据(常改发)[1996]142号文及(常戚委)[1996]55号《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申请将祥兴电机厂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根据常戚农资评估所[1997]5号《关于“常州市祥兴电机厂整体资产评估”的报告书》,祥兴电机厂截至1997年9月30日的经评估的净资产额为36.81万元,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后的注册资本拟确定为36万元,股本总额为100股,每股面值3,600元,其余净资产0.81万元计入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资本公积。

1997年12月12日,张国祥、张敏、黄枫、王群平作为拟成立股份合作企业祥兴电机厂股东作出决议,同意受让祥兴电机厂并将其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后企业的注册资本为36万元,股本总数为100股,其中张国祥持有55股、张敏持有25股、黄枫持股10股、王群平持股10股;同日通过了《常州市祥兴电机厂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

1997年12月16日,常州市戚墅堰区计划与经济局批准同意祥兴电机厂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1997年12月16日,常州市戚墅堰区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向常州市戚墅堰区计划与经济局核发常戚改[1997]51号《关于同意常州市祥兴电机厂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批复》,同意祥兴电机厂作价36万元转让给张国祥、张敏、黄枫、王群平等自然人并在转让完成后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注册资本为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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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其中张国祥持有19.80万元、张敏持有9.00万元、黄枫持有3.60万元、王群平持有3.60万元;原企业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1997年12月18日,常州市戚墅堰区计划与经济局与祥兴电机厂签署《企业资产有偿转让协议书》,一致同意将祥兴电机厂作价36万元对外整体出让。根据常州市戚墅堰区工业管理办公室出具的结算凭证,其已收到张国祥等人委托祥兴电机厂代支付的标的资产转让价款36万元。

1998年1月4日,常州市戚墅堰区审计师事务所出具常戚审所验字[1998]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1997年12月26日,祥兴电机厂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36万元。祥兴电机厂在整体出售并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已经履行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程序。在上述变更完成后,祥兴电机厂的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
1张国祥19.8055.00
2张敏9.0025.00
3黄枫3.6010.00
4王群平3.6010.00
合计36.00100.00

常州市戚墅堰区计划与经济局同意将标的资产整体转让给张国祥等人,但由于理解有误,实际系由祥兴电机厂与常州市戚墅堰区计划与经济局签署《企业资产有偿转让协议书》,并由祥兴电机厂代张国祥等人向常州市戚墅堰区计划与经济局支付了标的资产的受让价款。

祥兴电机厂系受张国祥等人委托与常州市戚墅堰区计划与经济局签署《企业资产有偿转让协议书》并代张国祥等人支付标的资产受让价款。张国祥等人已分别于1998年2月25日向祥兴电机厂偿还了其代为支付的标的资产受让价款合计36万元。

2017年3月23日,祥兴信息出具《关于代为支付资产受让价款事宜的确认函》,具体内容为:“1.本公司确认系接受张国祥等人委托代张国祥等人向常州市戚墅堰区计划与经济局支付受让标的资产价款合计36万元(其中代张国祥支付资产受让价款19.80万元、代张敏支付资产受让价款9.00万元、代黄枫支付资产受让价款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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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代王群平支付资产受让价款3.60万元);2.张国祥等人已分别于1998年2月25日向本公司偿还了本公司分别代为支付的标的资产受让价款(其中张国祥偿还

19.80万元、张敏偿还9.00万元、黄枫偿还3.60万元、王群平偿还3.60万元);

3.代张国祥等人支付上述标的资产受让价款系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不会就上述代为支付资产受让价款的行为向张国祥等人提出任何权利主张;4.本公司就上述代为支付资产受让价款的行为与张国祥等人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

2017年3月23日,张国祥、张敏出具《确认函》,具体内容为:“1.张国祥等人曾委托常州市祥兴电机厂代其向常州市戚墅堰区计划与经济局支付受让标的资产价款合计36万元(其中代张国祥支付资产受让价款19.80万元、代张敏支付资产受让价款9.00万元、代黄枫支付资产受让价款3.60万元、代王群平支付资产受让价款3.60万元);2.委托常州市祥兴电机厂代其向常州市戚墅堰区计划与经济局支付受让标的资产价款系张国祥等人真实意思表示;3.张国祥等人已于1998年2月25日向常州市祥兴电机厂偿还了常州市祥兴电机厂代其支付的标的资产受让价款合计36万元(其中张国祥偿还19.80万元、张敏偿还9.00万元、黄枫偿还3.60万元、王群平偿还3.60万元);4.张国祥等人就上述委托支付资产受让价款的行为与常州市祥兴电机厂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

2017年4月28日,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关于原常州市祥兴电机厂有关事项的说明》,具体内容为:“1.根据常州市行政区划调整和机构改革有关精神,企业改制等历史沿革事项由我局(即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作为原常州市戚墅堰区计划与经济局的继承实体;2.原常州市戚墅堰区计划与经济局曾于1997年12月根据原常州市戚墅堰区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精神,参考评估净资产值将标的资产作价合计36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张国祥、张敏、黄枫、王群平等自然人,该等转让系原常州市戚墅堰区计划与经济局真实意思表示;3.原常州市戚墅堰区计划与经济局已于1998年2月25日收到张国祥、张敏、黄枫、王群平等自然人委托祥兴电机厂支付的受让标的资产的价款合计36万元人民币;4.我局就标的资产转让与张国祥、张敏、黄枫、王群平或常州市祥兴电机厂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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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张国祥等人整体受让集体企业祥兴电机厂并在受让后将其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已履行了相关评估、批准和变更等程序,相关的转让价款也已支付完毕,不存在侵占集体资产的情形,为合法有效。

④2002年5月,注册资本增加至1,500万元

2002年5月8日,祥兴电机厂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至1,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464万元由现股东按持股比例认缴,其中张国祥出资805.20万元,张敏出资366.00万元,黄枫出资146.40万元,王群平出资146.40万元;同时审议通过了企业章程修正案。

2002年5月21日,常州市公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常公信会验(2002)第2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2年4月30日,祥兴电机厂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464万元,出资方式均为以企业盈余公积转增。

2002年5月23日,常州市工商局戚墅堰分局向祥兴电机厂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本次增资事宜。

在本次增资完成后,祥兴电机厂的股东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
1张国祥825.0055.00
2张敏375.0025.00
3黄枫150.0010.00
4王群平150.0010.00
合计1,500.00100.00

⑤2004年12月,股权转让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12月25日,祥兴电机厂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王群平将其持有企业的10%股权作价140万元转让给张敏;同意股东黄枫将其持有企业的10%股权作价140万元转让给张敏。同日,王群平、黄枫分别与张敏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04年12月25日,祥兴电机厂新一届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根据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的意见,将祥兴电机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的公司名称为“常州市祥兴电机有限公司”;同意改制后的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电机制造、电器及配件加工;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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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金属材料、机械、电子、橡胶材料、塑料制品(除医用);百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销售;商务服务”;改制后的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情况为:张国祥出资825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55%),张敏出资675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45%);选举张国祥为公司执行董事,张敏为公司监事;同时通过了《常州市祥兴电机有限公司章程》。

2004年12月27日,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名称变更预核登记核准通知书》,同意祥兴电机厂名称变更为“常州市祥兴电机有限公司”,有效期截至2005年6月27日。2004年12月28日,江苏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苏国瑞内审(2004)第144号《审计报告》,截至2004年11月30日祥兴电机厂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15,254,546.78元。2004年12月30日,常州市工商局戚墅堰分局核发《公司变更核准通知书》,祥兴电机厂变更登记为祥兴电机;股东或发起人名称变更为张国祥、张敏。

2004年12月30日,常州市工商局戚墅堰分局向祥兴电机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祥兴电机设立。

上述股权转让及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事宜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
1张国祥825.0055.00
2张敏675.0045.00
合计1,500.00100.00

祥兴电机厂改制为有限公司,仅属于企业组织形式的变更,并未导致法律主体的变化,原属于祥兴电机厂的资产、负债及人员均由祥兴电机承继。尽管祥兴电机在前述改制时未履行评估手续,但祥兴电机改制后的注册资本额与改制前没有变化,改制时的实收资本总额不高于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祥兴电机的出资真实到位。祥兴电机改制前的股东权益均由自然人享有,不涉及国有或集体资产。

⑥2008年4月,变更公司住所

2008年3月26日,祥兴电机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住所由常锡公路观庄西变更为中吴大道518号;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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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1日,常州市工商局戚墅堰分局向公司核发《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公司上述住所地址变更事宜。

⑦2016年9月,变更公司住所、更名为“常州祥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延长

经营期限

2016年9月10日,祥兴电机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常州祥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住所由中吴大道518号变更为“常州市武进区延陵东路508号103室”;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电子信息技术与嵌入式软件的开发、计算机软硬件、通信工程、网络工程、电子计算机、制造、销售、维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服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市场调研、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经营期限延长至2036年12月29日;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2016年9月18日,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祥兴信息核发《营业执照》,核准上述公司住所、名称及经营期限变更。

2017年1月6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提交常政发[2017]4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请示》,常州市人民政府认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祥兴信息历史沿革清晰,其中祥兴信息涉及的集体企业改制相关事项履行了评估、有权部门批准、对价支付、工商变更登记等必要程序,不存在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亦不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真实合法有效。

2017年5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苏政办函[2017]4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认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合规性的函》,对上述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祥兴信息上述历史沿革的合规性进行了确认。

综上,祥兴信息及其前身在历史沿革过程中所涉及的集体资产转让及企业改制已经过有权主管部门审批,不存在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历史沿革过程合法合规。

二、祥兴信息的股权结构及其演变情况,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对外投资情况,

包括曾经投资后来转让或退出的企业情况,同发行人在资产、技术、人员、业务、客户、供应商等方面的关系

8-1-57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股东的基本情况”之“(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1、发行人控股股东”之“(1)祥兴信息的历史沿革情况”中补充披露了祥兴信息的股权结构及其演变情况。

关于祥兴信息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对外投资情况,包括曾经投资后来转让或退出的企业情况,同发行人在资产、技术、人员、业务、客户、供应商等方面的关系,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股东的基本情况”之“(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1、发行人控股股东”中补充披露如下:

(2)祥兴信息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对外投资情况

祥兴信息的前身祥兴电机厂自1995年7月设立之后至1995年12月祥明有限成立以前主要从事电机的生产及销售业务。1995年12月,祥兴电机厂与吕国翼合资设立祥明有限。自祥明有限成立后,祥兴电机厂即不再从事实际业务经营,并以其拥有的土地、房产及电机生产涉及的相关机器设备等以实物出资方式投入祥明有限,而祥明有限则接替祥兴电机厂从事电机的生产及销售业务。在报告期内,祥兴信息并未开展实际业务经营及产品生产,主要收益来自于对公司的投资收益。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公司以外,祥兴信息不存在投资持有其他企业股权的情况,祥兴信息曾经投资后来转让或退出的企业情况如下:

投资标的企业名称持股情况转让/退出及注销情况
常州宝腾电机有限公司祥兴信息曾持有常州宝腾电机有限公司40%股权合计100万美元注册资本2005年1月,祥兴信息将其持有常州宝腾电机有限公司35%股权转让给Regal-Beloit Asia Pte.Ltd.;2009年6月,祥兴信息将其持有常州宝腾电机有限公司5%股权转让给Regal-Beloit Asia Pte.Ltd.;常州宝腾电机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5月注销
常州祥晃通风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祥兴信息曾持有常州祥晃通风电器设备有限公司60%股权合计18万美元注册资本常州祥晃通风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2月注销

截至常州宝腾电机有限公司、常州祥晃通风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注销之前,其基本情况如下:

①常州宝腾电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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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宝腾电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18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为320400400008836,住所为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南方村,法定代表人为杨青,注册资本为25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起动电机及小功率电机、电器产品的制造,销售自产产品,相应的售后服务支持及技术咨询。常州宝腾电机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5月注销,截至注销之前,Regal-BeloitAsia Pte.Ltd.为其唯一股东。

②常州祥晃通风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常州祥晃通风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22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为320400400005135,住所为常州市中吴大道518号,法定代表人为张国祥,注册资本为3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生产排风扇和通风电器控制设备及其配件,销售自产产品。

常州祥晃通风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2月注销,截至注销之前,其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祥兴电机18.0060.00
2新晃工业株式会社7.5025.00
3上海新晃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4.5015.00
合计30.00100.00

(3)祥兴信息同发行人在资产、技术、人员、业务、客户、供应商等方面的关

报告期内,祥兴信息在资产、技术、人员、业务等方面与公司相互独立,客户、供应商不存在重叠,具体情况如下:

①资产独立

公司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与祥兴信息共用资产或资产不存在被祥兴信息占用、支配的情况,亦不存在以资产、权益或信用为祥兴信息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祥兴信息与公司之间资产相互独立。

②技术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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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兴电机厂在祥明有限成立后即停止从事电机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新业务,其主要收益来自于对公司的投资收益。祥明有限自成立初期即设置了研发部门,并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已具备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相应研发、设计、制造技术及经验。报告期内,祥兴信息与公司之间技术相互独立

③人员独立

祥兴信息自1995年12月起未再从事实际生产,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所持公司股份。报告期内,祥兴信息未雇佣员工,日常记账及财务报表编制委托常州立诚会计服务公司代为办理。公司的人事及工资管理与祥兴信息完全分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处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祥兴信息兼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或领薪。报告期内,祥兴信息与公司之间人员相互独立。

④业务独立

祥兴信息自1995年12月起未再从事实际生产,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所持公司股份。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微特电机、风机及智能化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祥兴信息除持有公司股份外在报告期内无其他经营业务。报告期内,祥兴信息与公司之间业务相互独立。

⑤与发行人的客户或供应商重叠情况及共用采购销售渠道的情形

祥兴电机厂在祥明有限成立后即不再从事电机的生产及销售新业务,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所持公司股份。报告期内,祥兴信息除持有公司股份外在报告期内无其他经营业务,祥兴信息与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不存在重叠的情况,不存在与公司共用采购销售渠道的情形。

……

三、发行人租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房产的必要性和公允性,发行人是否

符合资产完整性的要求及后续整改情况;对于已停止租用房产的,说明相关房产目前的使用状态,发行人停止租用相关房产后,是否仍实际使用相关房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及独立性”之“八、关联交易”中补充披露如下:

(二)经常性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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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租赁

自报告期期初,祥明德国向张敏租赁位于Schulweg 7,82178 Puchheim房产的一层35㎡作为办公场所及注册地,双方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为455欧元/月,其中预交附加费用为105欧元/月。

祥明德国租赁上述房产仅供日常办公使用,且仅有两名员工,无需使用大面积的办公场所,并考虑到员工住所距离上述租赁房产较近。因此,从员工工作便利、节约成本费用、注册登记等需要,祥明德国承租实际控制人张敏上述房产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经登录德国ImmobilienScout24网站(网址:www.immobilienscout24.de)搜索祥明德国所承租房产附近地段同类房产租赁价格如下:

序号单价(欧元/㎡/月)杂费(欧元/㎡/月)面积(㎡)建筑年代互联网址
17.202.003101991https://www.immobilienscout24.de/expose/125248835?referrer=com_otp_search&searchGeoPath=%2Fde%2Fbayern%2Ffuerstenfeldbruck-kreis%2Fpuchheim#/
29.052.004281992https://www.immobilienscout24.de/expose/126666771?referrer=com_otp_search&searchGeoPath=%2Fde%2Fbayern%2Ffuerstenfeldbruck-kreis%2Fpuchheim#/
313.502.503671994https://www.immobilienscout24.de/expose/115421208?referrer=com_otp_search&searchGeoPath=%2Fde%2Fbayern%2Ffuerstenfeldbruck-kreis%2Fpuchheim&searchAreaFrom=350&searchAreaTo=410#/
49.501.471771999https://www.immobilienscout24.de/expose/126643579?referrer=com_otp_search&searchGeoPath=%2Fde%2Fbayern%2Ffuerstenfeldbruck-kreis%2Fpuchheim#/

祥明德国向实际控制人张敏租赁房产的租赁价格在其周边区域同类办公用房的租赁价格范围区间内,租赁价格公允。

公司设立祥明德国的目的是以其为主体帮助公司完成欧洲客户的项目跟踪、项目支持;同时开发欧洲市场,帮助公司接洽参加欧洲展会、加入欧洲本地的电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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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协会、收集当地市场信息动态及相关情况;协助公司在欧洲采购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接管外库并给欧洲客户提供更便捷的物流管理。

祥明德国自成立之日起即承租实际控制人房产作为办公场所及注册地使用,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且祥明德国在公司的主营业务体系内主要承担的业务职能系为公司的欧洲业务提供协助、支持,其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占公司比例均相对较小。因此祥明德国的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其承租实际控制人张敏的房产不会影响公司资产完整性。

……

(五)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外的关联交易情况

1、发行人曾经租用控股股东房产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租用控股股东房产的情形。在2016年3月之前,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租赁生产经营用房的情形,控股股东于2016年3月将公司所承租房产以增资方式注入至公司并由公司继续作为其生产经营用房使用,相关房产目前均由公司占有并用于生产经营。

公司自1995年12月设立以来,生产经营规模逐步扩大,其原有的土地、厂房逐渐无法满足经营需求,而公司向控股股东租赁的生产经营用房与公司原自有房产处于同一片厂区。公司向控股股东租赁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节约运输成本及提高生产工序的衔接效率。因此,公司租用控股股东房产具有商业必要性。

在2016年3月公司停止向控股股东租用房产之前,公司租赁控股股东房产的租赁价格在附近地段同类厂房出租市场价格区间范围内,租赁价格公允。

为确保公司满足资产完整性、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已将公司所承租房产以增资方式注入至公司并由公司继续作为其生产经营用房使用,自该等增资完成后公司不存在承租控股股东任何土地或房产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均已足额缴纳,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办公场所、设备、知识产权,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软件著作权、专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公司资产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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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祥兴信息历次以实物、管理技术、土地、房产等方式出资,将注册商标无

偿转让给发行人的具体情况,相关无形资产是否已全部置入公司,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资产、技术独立的情形,是否存在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资产,与控股股东共用或向其租用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及独立性”之“八、关联交易”中补充披露如下:

(四)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外的关联交易情况

……

2、祥兴信息历次以实物、管理技术、土地、房产等方式出资及将注册商标无偿

转让给发行人的具体情况

(1)祥兴信息历次以实物、管理技术、土地、房产等方式出资

祥兴信息历次以实物、管理技术、土地、房产等方式出资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2)祥兴信息将注册商标无偿转让给发行人

公司拥有的11项境内注册商标、3项境外注册商标(以下合称“相关注册商标”),均系从控股股东祥兴信息无偿受让取得;相关注册商标均由祥兴信息自主设计并申请取得,在被转让之前一直由祥兴信息无偿许可公司使用。

2016年2月,祥兴信息分别出具了商标转让声明,自愿将相关注册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江苏省常州市常州公证处分别出具了相关公证书,证明相关注册商标转让声明上的“常州市祥兴电机有限公司”的印鉴属实。

2016年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分别出具了相关注册商标变更证明,核准上述11项境内注册商标权利人变更为公司;2017年6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署发布公告,核准上述3项境外注册商标权利人变更为公司。

祥兴信息历史上对公司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均已实际置入公司且相关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已变更为公司,祥兴信息将相关注册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且相关注册商标权利人已经变更为公司,祥兴信息相关无形资产均已全部置入公司;报告期内,祥兴信息在资产、技术、人员、业务等方面与公司相互独立,不存在影响公司资产、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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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独立的情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资产完整,不存在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资产,与控股股东共用或向其租用的情形。

【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过程

1、查阅祥兴信息的工商登记材料;

2、查阅江苏省政府出具的确认函;

3、查阅常州祥晃通风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材料;

4、查阅祥兴电机转让常州宝腾电机有限公司股权的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

及批复文件;

5、查阅发行人与祥兴电机签署的租赁合同、祥明德国与张敏签署的租赁合同;

6、访谈发行人租用控股股东的房产附近房地产中介公司的相关人员了解其周边

的同类厂房租赁价格、登录德国房地产门户网站ImmobilienScout24(网址:

www.immobilienscout24.de)查询祥明德国周边的同类办公用房租赁价格;

7、访谈祥兴信息执行董事、总经理张国祥及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张敏。

二、核查意见

(一)对发行人补充披露事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祥兴信息及其前身在历史沿革过程中所涉及的集体资产转让及企业改制已经

过有权主管部门审批,不存在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历史沿革过程合法合规;

2、祥兴信息前身祥兴电机厂在祥明有限成立以前主要从事电机的生产及销售业

务,自祥明有限成立后即不再从事实际业务经营及产品生产,主要收益来自于对发行人的投资收益;报告期内,祥兴信息在资产、技术、人员、业务等方面与发行人相互独立,客户、供应商不存在重叠,不存在与发行人共用采购销售渠道的情形;

3、发行人报告期外租用控股股东的房产具有必要性和公允性,控股股东已将发

行人所承租房产以增资方式注入至发行人并由发行人继续作为其生产经营用房使用,自该等增资完成后发行人不存在承租控股股东任何土地或房产的情形;发行人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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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祥明德国自成立之日起即租用实际控制人的房产作为办公场所及注册地使用,具有必要性和公允性,且祥明德国在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体系内主要承担的业务职能系为发行人的欧洲业务提供协助、支持,其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占发行人比例均相对较小,祥明德国的经营情况不会对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其承租实际控制人的房产不会影响发行人资产完整性;截至本回复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注册资本均已足额缴纳,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办公场所、设备、知识产权,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软件著作权、专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行人符合资产完整性的要求;

4、截至本回复意见出具日,祥兴信息历史上对发行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均已实

际置入发行人且相关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已变更为发行人,祥兴信息将相关注册商标无偿转让给发行人且相关注册商标权利人已经变更为发行人,祥兴信息相关无形资产均已全部置入发行人;报告期内,祥兴信息在资产、技术、人员、业务等方面与发行人相互独立,不存在影响发行人资产、技术独立的情形;截至本回复意见出具日,发行人资产完整,不存在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资产,与控股股东共用或向其租用的情形。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

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3规定:

发行条件规定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者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中介机构核查应当注意哪些方面?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通常应关注并核查以下方面:相关资产的具体用途、对发行人的重要程度、未投入发行人的原因、租赁或授权使用费用的公允性、是否能确保发行人长期使用、今后的处置方案等,并就该等情况是否对发行人资产完整和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如发行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应当重点关注、充分核查论证并发表意见:一是生产型企业的发行人,其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主要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系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租赁使用;二是发行人的核心商标、专利、主要技术等无形资产是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授权使用。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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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历史上曾经存在租赁使用控股股东房产及经授权使用控股股东商标的情形,相关资产用于发行人生产经营,租赁或授权使用费用价格公允。2016年3月,祥兴电机已将发行人所承租房产以增资方式注入至发行人并由发行人继续作为其生产经营用房使用,自该等增资完成后发行人不存在承租控股股东任何土地或房产;2016年2月,祥兴电机亦将相关注册商标无偿转让给发行人,相关注册商标权利人已经变更为发行人。截至本回复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租赁使用控股股东房产或核心商标、专利、主要技术等无形资产是由控股股东授权使用的情形。

祥明德国承租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敏拥有的位于Schulweg 7,82178 Puchheim房产其中一层约35平方米作为办公场所及注册地。祥明德国租赁该处房产的价格公允;该房产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自有房产,祥明德国租赁上述房产仅供日常办公使用,因此未投入发行人;祥明德国在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体系内主要承担的业务职能系为发行人的欧洲业务提供协助、支持,且其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占发行人比例均相对较小,祥明德国的经营情况不会对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其承租的该处房产对发行人的重要程度较小;该处房产后续将继续以市场公允价格出租给祥明德国,确保发行人长期使用。上述情况不会对发行人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关于申报前引入新股东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的前身祥明有限是由祥兴电机厂、台商吕国翼共同出资组建的合资公司。2002年10月,吕国翼将其持有的祥明有限股权全部转让给杨剑芬(中国台湾籍);2020年5月,杨剑芬分别向杨剑平、杨剑东转让2.31%股份;2020年6月,杨剑芬向民生投资转让4.62%股份,前述股份转让完成后,杨剑芬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比例为2.31%。此外,杨剑芬、杨剑平、杨剑东三人系兄妹关系,合计持有公司6.94%的股份。民生投资系保荐人民生证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吕国翼和杨剑芬的基本情况、履历及对外投资情况,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亲属关系、共同投资关系、资金、业务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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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剑芬转让股份给杨剑平、杨剑东以及民生投资的具体原因、股权转让价

格、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有关股权变动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3)上述安排是否为了规避持有5%以上股东的股份减持、关联交易披露的安

排;

(4)民生投资入股的背景,其入股价格是否公允,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及其

依据,是否影响本次保荐业务的独立性;

(5)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承诺是否符合规定,若否,请补充完善相关股东股份锁

定事项。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吕国翼和杨剑芬的基本情况、履历及对外投资情况,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亲属关系、共同投资关系、资金、业务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祥兴电机厂非货币资产、货币75.0075.00
2吕国翼货币25.0025.00
合计100.00100.00

吕国翼,男,1928年11月出生并于2013年10月死亡,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台湾身份证号码:M10165****,专科学历。曾任职于台湾清境农场、台湾楠梓工厂、台南工厂、台湾荣民医院。因吕国翼已于2013年10月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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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吕国翼于1995年12月至2003年5月期间曾持有祥明有限股权,除此之外,吕国翼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亲属关系、共同投资关系;报告期内,吕国翼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不存在资金、业务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

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股东的基本情

况……

(四)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

……

3、杨剑芬、杨剑平、杨剑东

杨剑芬女士,1957年3月出生,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持编号为“0202****”的台胞证,住所为中国台湾台北市抚远街195巷****。

曾任职于中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海湾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美商华友银行台北分行、法商里昂银行台北分行、美商加洲银行台北分行、荷商荷阑银行台北分行、苏格兰皇家银行台北分行、澳商澳盛银行台北分行,现已退休。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持有公司股份外,其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杨剑平先生,1950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持编号为“0086****”的台胞证,住所为中国台湾台北市民生东路五段69巷****。

杨剑东先生,1953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持编号为“0178****”的台胞证,住所为中国台湾新北市新店区宝桥路85巷****。

杨剑芬、杨剑平、杨剑东三人系兄妹关系,合计持有公司6.94%的股份,杨剑芬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存在共同投资本公司的情形,除此之外,杨剑芬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亲属关系、共同投资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杨剑芬汇付分红款的资金往来,杨剑芬与公司股东暨同胞兄弟杨剑平、杨剑东之间存在杨剑芬将从公司取得的分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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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分配并汇付给杨剑平、杨剑东,杨剑平、杨剑东向杨剑芬支付公司股份转让价款及其他生活资金往来,除此之外,杨剑芬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不存在资金、业务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二、杨剑芬转让股份给杨剑平、杨剑东以及民生投资的具体原因、股权转让价

格、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有关股权变动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五)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3、杨剑芬转让股份给杨剑平、杨剑东及民生投资的具体原因及定价公允性

(1)具体原因

杨剑芬于2003年5月根据父辈授意受让吕国翼持有的祥明有限25%的股权合计30万美元注册资本,但被其父辈告知应就从公司股份取得的分红等收益分成5等份并将其中4等份分别分配给杨剑平家庭、杨剑东家庭、吕桢瑞(吕国翼儿子)家庭、陈平华(陈钟庆女儿)家庭。杨剑芬在受让上述股权后拥有该等股权的完整所有权,并独立享有、行使股东权利,后续仅是按照父辈的指示相应处置从公司处取得的分红款。

为消除杨剑芬所持股权/股份权属与收益经杨剑芬自主分配后的结果不一致的状态,杨剑芬与杨剑平、杨剑东、吕桢瑞、陈平华协商一致,由杨剑芬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或其处置收益分成5等份并将其中4等份分别转让或将转让收益给予杨剑平、杨剑东、吕桢瑞、陈平华。其中,杨剑平、杨剑东同意分别直接受让杨剑芬所持公司117.9051万股股份(两人受让的股份均占本次转让前杨剑芬所持公司股份的五分之一);吕桢瑞、陈平华愿意获得相应股转让收益,即由杨剑芬将所持公司

235.8101万股股份(占本次转让前杨剑芬所持公司股份的五分之二)转让给民生投

资,且民生投资看好公司发展潜力且认同管理层的经营理念发展战略同意受让前述股份,在前述股份转让完成后由杨剑芬将获得股份转让价款平分给吕桢瑞、陈平华。

(2)定价公允性

杨剑芬、杨剑平、杨剑东三人系兄妹关系,经协商一致,杨剑芬按1元/股的价格将所持公司117.9051万股股份、117.9051万股股份转让给杨剑平、杨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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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剑芬将股份转让给民生投资的价格为8.20元/股,民生投资与杨剑芬之间股份转让价格系由民生投资与杨剑芬根据公司市场估值协商一致确认,且后续办理税款缴纳过程中根据税务主管部门要求委托江苏鲲鹏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确认公司净资产情况,税务部门亦认可双方约定转让价格。民生投资自杨剑芬处受让公司股份的作价公允。

杨剑芬将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给杨剑平、杨剑东、民生投资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上述安排是否为了规避持有5%以上股东的股份减持、关联交易披露的安排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五)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情况”之“3、杨剑芬转让股份给杨剑平、杨剑东及民生投资的具体原因及定价公允性”中补充披露如下:

(3)上述安排不存在规避持有5%以上股东的股份减持、关联交易披露

截至杨剑芬将所持公司股份分别转让给杨剑平、杨剑东、民生投资之前,杨剑芬持有公司11.56%合计589.53万股股份;上述转让完成后,杨剑芬持有公司2.31%合计117.91万股股份,杨剑芬与其一致行动人杨剑平、杨剑东合计持有公司6.94%合计353.72万股股份。

杨剑芬、杨剑平、杨剑东、民生投资作为公司股东已作出的承诺与法律、法规规定5%以上股东的主要减持限制对比如下:

序号法律法规具体规定杨剑芬与其一致行动人杨剑平、杨剑东承诺内容民生投资承诺内容承诺内容与相关规定一致性
1《上市规则》第2.3.3条规定:“公司股东持有的首发前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一致
2《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一致(已概括性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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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文件的规定减持)
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第五条规定:“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一致(已概括性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

由上表可见,杨剑芬与其一致行动人杨剑平、杨剑东已承诺就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民生投资股份锁定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安排并非为了规避持有5%以上股东的股份减持规定。公司已在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及独立性”之“七、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中将杨剑芬、杨剑平、杨剑东均披露为公司关联方。报告期内,除向公司董事杨剑平支付董事薪酬以外,公司与杨剑芬、杨剑平、杨剑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它企业之间没有发生关联交易。因此,上述安排并非为了规避持有5%以上股东的关联交易披露安排。

四、民生投资入股的背景,其入股价格是否公允,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及其

依据,是否影响本次保荐业务的独立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五)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情况”之“3、杨剑芬转让股份给杨剑平、杨剑东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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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投资的具体原因及定价公允性”中补充披露了民生投资入股的背景及其入股价格是否公允。关于民生投资入股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及其依据,是否影响本次保荐业务的独立性,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五)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情况”之“2、民生投资”中补充披露如下:

……

公司名称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69614203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成立时间2013年5月21日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701-01A单元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民生证券持有其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卢志强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民生投资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第四十二条规定:“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股份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出具合规审核意见,并按规定充分披露。通过披露仍不能消除影响的,保荐机构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第十七条规定:“证券公司担任拟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担任拟挂牌企业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的,应当按照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

8-1-72

相关业务两个时点孰早的原则,在该时点后另类子公司不得对该企业进行投资。前款所称有关协议,是指证券公司与拟上市企业签订含有确定证券公司担任拟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担任拟挂牌企业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条款的协议,包括辅导协议、财务顾问协议、保荐及承销协议、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等。”

2020年6月23日,杨剑芬与民生投资签订《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杨剑芬将其持有公司4.62%合计235.8101万股股份以1,933.642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民生投资。

2020年6月29日,保荐机构开始进驻公司现场进行尽职调查,于2020年7月21日对该项目进行立项,并实质开展相关业务。2020年7月27日,保荐机构与公司签订《辅导协议》,担任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辅导机构。

民生投资受让公司股份的时点在保荐机构与公司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实质开展相关业务的时间之前;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内核时进行了利益冲突自查并由合规专员出具了合规审查意见,符合上述相关规定的要求;民生投资自杨剑芬处受让公司股份不会影响保荐机构保荐行为的独立性。

五、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承诺是否符合规定,若否,请补充完善相关股东股份锁

定事项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五)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情况”之“3、杨剑芬转让股份给杨剑平、杨剑东及民生投资的具体原因及定价公允性”之“(3)上述安排不存在规避持有5%以上股东的股份减持、关联交易披露”中补充披露了杨剑芬、杨剑平、杨剑东、民生投资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承诺与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比情况,杨剑芬、杨剑平、杨剑东、民生投资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均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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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过程

1、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取得关于同意吕国翼火化的(102)北市殡管

字第017638号《台北市殡葬管理处火化许可证》;

2、取得杨剑芬、吕国翼之子吕桢瑞及民生投资签署的声明确认函;

3、登录天眼查(网址:https://www.tianyancha.com)查询杨剑芬、吕国翼对外

投资及任职情况;

4、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并取得主要客户、供应商出具的声明

文件;

5、取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

6、对张国祥、张敏进行访谈,并取得了杨剑芬、杨剑平、杨剑东、陈平华、

吕桢瑞签署的声明确认函;

7、查阅了杨剑芬与杨剑平、杨剑东及民生投资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及价款支

付凭证;

8、查阅了杨剑芬向吕桢瑞、陈平华的转款凭证;

9、查阅杨剑芬、杨剑平、杨剑东及民生投资出具的相关承诺等。

二、核查意见

(一)对发行人补充披露事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吕国翼于1995年12月至2003年5月期间曾持有祥明有限股权,除此之外,

吕国翼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亲属关系、共同投资关系;报告期内吕国翼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不存在资金、业务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杨剑芬与其兄弟杨剑平、杨剑东合计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6.94%的股份,杨剑芬与发行人其他股东之间存在共同投资发行人的情形,除此之外,杨剑芬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亲属关系、共同投资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杨剑芬汇付分红款的资金往来,杨剑芬与发行人股东暨其兄弟杨剑平、杨剑东之间存在就分配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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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芬取得的公司股份分红款、支付发行人股份转让价款汇付相关资金及其他生活资金往来,除此之外,杨剑芬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不存在资金、业务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2、为消除杨剑芬所持股权/股份权属与收益经杨剑芬自主分配后的结果不一致

的状态,杨剑芬与杨剑平、杨剑东、吕桢瑞、陈平华协商一致,由杨剑芬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或其处置收益分成5等份并将其中4等份分别转让或分配给杨剑平、杨剑东、吕桢瑞、陈平华。其中,杨剑平、杨剑东同意分别直接受让杨剑芬所持公司

117.9051万股股份,吕桢瑞、陈平华愿意获得相应股转让收益,即由杨剑芬将所持

公司235.8101万股股份转让给民生投资,在前述股份转让完成后由杨剑芬将获得股份转让价款平分给吕桢瑞、陈平华。民生投资与杨剑芬之间股份转让价格系由民生投资与杨剑芬根据发行人市场估值协商一致确认,且后续办理税款缴纳过程中根据税务主管部门要求委托江苏鲲鹏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确认发行人净资产情况,税务部门亦认可双方约定转让价格。经核查,民生投资自杨剑芬处受让发行人股份的作价公允。杨剑芬将所持发行人股份转让给杨剑平、杨剑东、民生投资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3、杨剑芬与其一致行动人杨剑平、杨剑东已承诺就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安排并非为了规避持有5%以上股东的股份减持规定。发行人已将杨剑平、杨剑东、杨剑芬均披露为发行人关联方,报告期内,除向发行人董事杨剑平支付董事薪酬以外,发行人未与杨剑平、杨剑东、杨剑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它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因此,上述安排并非为了规避持有5%以上股东的关联交易披露安排。

4、民生投资作为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于2020年5月获悉发行人股东有股权转让

需求,开始与发行人接洽并履行尽职调查工作,在对发行人充分了解后,民生投资看好发行人发展潜力且认同管理层的发展战略,经与杨剑芬协商一致,杨剑芬将所持发行人235.8101万股股份转让给民生投资。民生投资受让发行人股份的时点在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实质开展相关业务的时间之前;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内核时进行了利益冲突自查并由合规专员出具了合规审查意见,符合上述相关规定的要求。民生投资自杨剑芬处受让发行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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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不会影响保荐机构保荐行为的独立性。

5、杨剑平、杨剑东及民生投资所持发行人股份均系从原股东杨剑芬受让所得,

不存在于申报前6个月内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的情形。杨剑芬、杨剑平、杨剑东、民生投资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符合规定。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

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12规定:

发行人申报前后新增股东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和信息披露?股份锁定如何安排?

(一)申报前新增股东。对IPO前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产生的股东,保荐人、发行

人律师应主要考察申报前一年新增的股东,全面核查发行人新股东的基本情况、产生新股东的原因、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价格及定价依据,有关股权变动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新股东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时,除满足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外,如新股东为法人,应披露其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如为自然人,应披露其基本信息;如为合伙企业,应披露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最近一年末资产负债表日后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的,申报前须增加一期审计。股份锁定方面,申报前6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应当承诺:新增股份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年。在申报前6个月内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应比照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进行锁定。(二)申报后新增股东。……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情况

(1)杨剑平

杨剑平,男,1950年9月出生,中国台湾籍,台胞证号码:00860***,住所为中国台湾台北市民生东路五段69巷****。

(2)杨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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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剑东,男,1953年7月出生,中国台湾籍,台胞证号码:01787***,住所为中国台湾台北市新店区宝桥路85巷****。

(3)民生投资

公司名称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69614203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成立时间2013年5月21日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701-01A单元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民生证券持有其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卢志强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民生投资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2、产生新股东的原因、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价格及定价依据,有关股权变动是

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杨剑芬于2003年5月根据父辈授意受让吕国翼持有的祥明有限25%的股权合计30万美元注册资本,但被其父辈告知应就从发行人股份取得的分红等收益分成5等份并将其中4等份分别分配给杨剑平家庭、杨剑东家庭、吕桢瑞(吕国翼儿子)家庭、陈平华(陈钟庆女儿)家庭。杨剑芬在受让上述股权后拥有该等股权的完整所有权,并独立享有、行使股东权利,后续仅是按照父辈的指示相应处置从发行人处取得的分红款。

为消除杨剑芬所持股权/股份权属与收益经杨剑芬自主分配后的结果不一致的状态,杨剑芬与杨剑平、杨剑东、吕桢瑞、陈平华协商一致,由杨剑芬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或其处置收益分成5等份并将其中4等份分别转让或将转让收益给予杨剑平、杨剑东、吕桢瑞、陈平华。其中,杨剑平、杨剑东同意分别直接受让杨剑芬所持发行人117.9051万股股份(两人受让的股份均占本次转让前杨剑芬所持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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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五分之一);吕桢瑞、陈平华愿意获得相应股转让收益,即由杨剑芬将所持发行人235.8101万股股份(占本次转让前杨剑芬所持发行人股份的五分之二)转让给民生投资,且民生投资看好发行人发展潜力且认同管理层的经营理念发展战略同意受让前述股份,在前述股份转让完成后由杨剑芬将获得股份转让价款平分给吕桢瑞、陈平华。

3、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

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新股东杨剑平、杨剑东与发行人原股东杨剑芬系兄妹关系,杨剑平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董事并已于2020年5月辞去董事职务;新股东民生投资系发行人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全资子公司,民生投资董事长冯鹤年同时担任发行人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董事长。除前述情形之外,新股东杨剑平、杨剑东及民生投资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其他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4、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杨剑平、杨剑东及民生投资的相关基本信息。

5、新股东股份锁定情况

经核查,新股东杨剑平、杨剑芬及民生投资所持发行人股份均系从原股东杨剑芬受让所得,不存在于申报前6个月内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的情形。杨剑平、杨剑芬及民生投资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安排符合相关规定。

4.关于历次申报情况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曾分别于2017年6月、2019年5月两次申报创业板。其中,2017年6月申报后,发行人因企业净利润原因于2018年初撤回相关申请文件。2019年5月申报后,发行人由于拟对股权结构进行调整,同时因市场经营环境发生变化,预计2019年全年业绩会有较大幅度下滑,终止第二次申报。

请发行人:

8-1-78

(1)补充披露前两次申报IPO的简要过程及撤回原因,并结合目前经营环境、

竞争态势、下游市场的发展现状等情况,详细披露2019年5月申报后市场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的具体情况,目前撤回原因涉及的事项是否仍存在,如是,请补充披露,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风险提示;

(2)补充披露与前两次申报IPO相比,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

员是否发生变更,如是,请披露历次新的中介机构进场后是否重新执行核查及相关工作程序,是否使用前任中介机构的工作,是否对前任中介机构的相关结论进行调整,若调整,请说明历次调整的具体原因及相关情况;

(3)补充披露前两次申报撤回以来,发行人主要产品、业务、技术、收入规

模及盈利能力等方面发生的主要变化;

(4)列表对比披露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与前次申报公开披露信息存在差异

的部分,提供对照表并披露差异原因;

(5)补充披露本次发行上市申请与前两次申报IPO的信息披露在财务会计方

面的差异情况及原因,如存在会计调整事项,请披露是否属于会计差错更正,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相关情况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障碍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

(1)说明更换后的保荐人是否重新执行核查及相关工作程序,重新执行的核查

程序具体情况及相关结论,是否使用上任保荐人的工作成果,如是,相关核查工作是否完整、合规;

(2)说明更换后的保荐人进场后是否对上任保荐人的相关结论进行调整,如

是,请披露相关调整情况。

【发行人回复】

一、补充披露前两次申报IPO的简要过程及撤回原因,并结合目前经营环境、

竞争态势、下游市场的发展现状等情况,详细披露2019年5月申报后市场经营环

8-1-79

境发生变化的具体情况,目前撤回原因涉及的事项是否仍存在,如是,请补充披露,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风险提示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前次IPO申报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一)发行人前两次IPO申报的简要过程及撤回原因

公司首次于2017年6月13日申报,后续陆续补充2017年半年报、落实反馈意见、补充2017年年报。由于公司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5,000万元,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并于2018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2018]13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

2019年5月9日,公司进行第二次申报,后续由于公司拟对股权结构进行调整,同时因市场经营环境发生变化,预计2019年全年业绩会有较大幅度下滑,公司管理层决定调整上市计划,终止第二次申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并于2019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2019]23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除此外,不存在其他特殊事项。

公司2019年5月申报后,由于下游电子、半导体行业洁净工程项目大幅减少,FFU终端产品的市场订单锐减,富泰净化、深圳禾顺等客户向公司采购的FFU用直流无刷电机和风机下降较多,导致公司2019年业绩下降。

但是公司产品应用领域较为广泛,涉及HVACR(采暖、通风、空调、净化与冷冻)、交通车辆、通信系统、医疗健康等领域,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公司应对风险能力。如通信系统领域,公司紧跟国家“新基建”政策,大力发展5G、数据中心用风机,目前已经大量应用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中。公司5G宏基站空调系统用风机2020年增长较快,未来3年,5G用风机将是一个稳定的增长点。同时,公司开发了高效能、低噪音的138电机,配套355和400风机用于数据中心机柜-列间空调机组,目前已与多家企业展开合作,数据中心用风机将成为公司未来业绩新的增长点。如医疗健康领域,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健康意识的增强,医用及家用医疗、保健康复器械需求量迅速增长,与其配套的微特电机数量也快速增长。公司目前与吉芮医疗展开战略合作,主要为其配套电动轮椅用电机,未来随着直流无刷电

8-1-80

机全面替代直流有刷电机,公司在电动轮椅用电机市场占有率将得到明显提升。同时,公司开发了制氧机用无油真空泵电机,受新冠疫情影响,增长态势较好。

综上所述,目前已不存在公司前次撤回原因涉及的事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营业绩与市场竞争力已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补充披露与前两次申报IPO相比,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

是否发生变更,如是,请披露历次新的中介机构进场后是否重新执行核查及相关工作程序,是否使用前任中介机构的工作,是否对前任中介机构的相关结论进行调整,若调整,请说明历次调整的具体原因及相关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前次IPO申报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五)本次申报与前两次申报的相关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变化情况

项目2017年申报2019年申报本次申报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屠晶晶、倪霆屠晶晶、倪霆颜巍、施卫东
项目协办人徐锦徐锦李定洪
二、发行人律师
机构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王贤安、王威、王浚哲王贤安、王威、王浚哲王贤安、王威、王浚哲、王沛沛
三、申报会计师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惠丰、朱作武李惠丰、朱作武李惠丰、朱作武

本次申报与前两次申报相比,保荐人(主承销商)变更为民生证券,经办人员亦相应发生变化,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生变化是公司基于正常商业选聘所致,不存在特殊情况;发行人律师未发生变化,为进一步加强项目执行力量,本次申报增加1名经办律师王沛沛;申报会计师及经办注册会计师未发生变化。

8-1-81

对于本次IPO申报,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主要过程如下:

1、资料收集。项目组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全面收集有

关发行资料。

2、工作底稿制作及审验。项目组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甄别、分类和复核,制作

成工作底稿,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对本次发行有关的事项逐一进行审核验证。

3、与发行人沟通。项目组与发行人董事、管理层及部门负责人分别进行了访

谈,了解发行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技术研发、业务运营、竞争优势、存在的风险、所处行业情况及发展前景等情况,并就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有关问题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4、现场调研及测试。项目组深入发行人生产基地、研发、财务等部门,现场

了解发行人生产、研发、采购、销售、财务等具体流程,评价发行人内部控制风险及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影响。

5、对发行人供应商及客户进行核查。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供应商、客户交易

进行函证,对主要供应商、国内主要客户进行了现场访谈,对国外主要客户进行了视频访谈。

6、与主管政府部门沟通。项目组就有关问题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就发

行人工商、税务、环保、社保、土地、房产等问题征询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

7、中介机构沟通协调。项目组就项目进展情况、相互协调问题及尽职调查中

发现的有关问题,以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现场讨论、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就有关问题征询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的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开展了必要、充分的核查工作,不存在使用前任保荐机构的工作,对前任保荐机构的相关结论亦没有进行调整。

三、补充披露前两次申报撤回以来,发行人主要产品、业务、技术、收入规模

及盈利能力等方面发生的主要变化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前次IPO申报

8-1-82

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二)前

两次IPO申报撤回以来,发行人主要产品、业务、技术、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等方面发生的主要变化

1、主要产品、业务、技术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微特电机、风机及智能化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微特电机,包括交流异步电机、直流有刷电机、直流无刷电机三大系列;第二类是风机,包括离心风机、横流风机、轴流风机、特种定制风机四大系列。前两次申报撤回以来,公司主要产品、业务、技术未发生重要变化。

2、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变化情况

自前两次申报撤回以来,公司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55,076.7652,381.2356,012.0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964.614,475.396,267.71
基本每股收益(元)1.170.881.23
毛利率(%)22.7322.9824.23
净利率(%)10.838.5411.19

公司自2019年7月撤回申请文件以来,2019年营业收入较2018年下滑了6.4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滑了28.60%,产品毛利率、净利率、基本每股收益指标变动不大。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为55,076.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1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64.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28%。

四、列表对比披露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与前次申报公开披露信息存在差异的

部分,提供对照表并披露差异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前次IPO申报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三)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非财务信息与前次IPO申报披露差异情况

本次申报预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与前次申报于2019年5月预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差异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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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披露要求的差异

前次申报是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等要求进行披露;本次申报是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等创业板注册制相关配套规则要求进行披露,各自对信息披露要求有所不同。主要差异包括:

(1)招股说明书结构编排:如原有的“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第

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等相关内容整合为“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新增“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发行人各方的承诺从“重大事项提示”调整至“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等;

(2)根据最新准则要求补充或新增披露内容,如发行人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

情况、发行人上市标准、发行人穿透计算股东人数情况、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的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与选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标准等。

2、报告期或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的差异

前次申报于2019年5月预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的报告期为2016年、2017年、2018年,而本次申报预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的报告期为2018年、2019年、2020年,

本次申报涉及报告期仅2018年与前次申报重合,报告期差异亦使得信息披露存在部分差异,但不存在重大实质性差异。

因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或截止日期发生变化,本次申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根据公司最新情况统计或列示的数据,例如专利、子公司和持有5%以上股份法人股东最近一年财务数据、主要固定资产及成新率、研发项目等。

3、其他主要差异

相关内容本次申报披露文件前次申报披露文件差异说明
本次发行概况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发行人因原保荐机构项目团队变动,为保证项目执行质量进行了更换
重大事项提示提示投资者关注创新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应收款项增长及发生坏账风险、存货发生跌价损失的风险;财务报提示投资者关注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六车间使用集体土地及房产权属存在瑕疵的风险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列举主要风险,增加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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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审计截止日的经营情况
释义保荐人(主承销商)进行调整;其他部分释义也根据最新招股书内容根据前次招股说明书情况进行披露根据最新情况进行更新
风险因素创新风险、新产品和工艺开发的风险、经营风险、六车间使用集体土地及房产权属存在瑕疵的风险、财务风险、内控风险、成长性风险、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前瞻性陈述不准确的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六车间使用集体土地及房产权属存在瑕疵的风险、分摊客户替换故障产品费用的风险、税收优惠变动的风险、国外市场经营稳定性的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新产品和工艺开发的风险、成长性风险、前瞻性陈述不准确的风险本次申报文件增加了部分风险因素,并对部分风险因素进行了重新梳理、分析
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发行人前次IPO申报情况;发行人穿透计算股东人数情况;公开发售股份对发行人的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根据前次招股说明书情况进行披露根据创业板审核要点和发行人最新变化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发行人股东情况祥兴信息、祥光投资、前海生辉、民生投资、祥华咨询、杨剑芬、杨剑平、杨剑东祥兴信息、杨剑芬、祥光投资、前海生辉、祥华咨询根据发行人最新变化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业务与技术发行人不同销售模式的情况,增加贸易商种类;发行人前五大外协加工商采购情况根据前次招股说明书情况进行披露根据创业板审核要点和发行人最新变化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根据前次招股说明书情况进行披露根据发行人关联方最新变化情况及各对应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更新披露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新增新收入准则的影响分析;新增报告期内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根据前次招股说明书情况进行披露根据最新格式准则要求新增
募集资金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发行人最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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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与未来发展规划风机改扩建项目;生产基地扩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电机、风机改扩建项目;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并披露
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公司的销售收入主要通过直销模式实现,分为内销和外销。存在很少的贸易商销售和经销商销售发行人的销售收入主要通过直销模式实现,分为内销和外销。存在很少的经销销售,经销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根据创业板审核要点补充了贸易商销售披露

五、补充披露本次发行上市申请与前两次申报IPO的信息披露在财务会计方面

的差异情况及原因,如存在会计调整事项,请披露是否属于会计差错更正,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前次IPO申报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四)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财务信息与前

两次IPO申报披露差异情况

公司前两次申报IPO的信息披露在财务会计方面没有差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请与前两次申报IPO的信息披露在财务会计方面的差异主要为2018年相关财务数据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财务报表差异

(1)合并财务报表主要差异

单位:万元

项目本次申报的合并财务报表 ①前次申报的合并财务报表 ②差异 ③=①-②占比 ④=③/②
资产总计44,229.3540,498.073,731.289.21%
负债合计13,123.498,097.645,025.8562.07%
股东权益合计31,105.8632,400.43-1,294.57-4.00%
净利润6,267.716,090.19177.522.91%

(2)合并财务报表具体科目差异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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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本次申报的合并财务报表 ①前次申报的合并财务报表 ②差异 ③=①-②因会计差错更正形成的差异因会计政策变更形成的差异
应收票据10,496.836,196.704,300.134,300.13-
应收账款11,907.2512,412.29-505.04-505.04-
存货8,364.918,436.14-71.23-71.23-
递延所得税资产190.76183.347.437.43-
应付账款6,025.085,299.36725.72725.72-
其他流动负债4,300.13-4,300.134,300.13-
专项储备57.6058.09-0.48-0.48-
盈余公积1,152.751,282.16-129.41-129.41-
未分配利润9,328.0510,492.73-1,164.68-1,164.68-
营业收入56,012.0456,018.27-6.23-6.23-
营业成本42,438.7742,715.76-276.99-276.99-
财务费用-275.83-277.301.471.47-
其他收益70.5365.225.30-5.30
资产减值损失-316.88-240.05-76.83-76.83
营业外收入34.1139.41-5.30--5.30
所得税费用885.17870.2314.9414.94-

上述会计调整事项,除了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重分类调整其他收益及营业外收入,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净利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其余调整事项均属于会计差错更正。

2、会计差错更正

(1)收入确认事项调整

公司内销产品收入确认基本原则为:①VMI模式:公司与客户签署VMI协议,公司按照客户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将约定的货物数量送到至客户要求设立的VMI库。客户根据实际需要提取公司产品,产品领用出库后控制权转移,公司根据产品领用记录或对账记录确认收入。②其他内销客户: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将货物发给客户,客户收到货物后签收,公司取得客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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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凭据时确认收入。公司外销产品收入确认基本原则为:①公司与大部分外销客户采用FOB或CIF结算,在签订销售合同、货物越过船舷后获得货运提单时确认收入。②公司与少量外销客户根据签订的销售合同,将货物运输至公司境外仓库,待货物移交给客户指定的运输公司时确认收入。

公司2017年、2018年存在部分收入不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公司根据上述确认原则进行了调整,相应调整应收账款、存货、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未分配利润等科目,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8.12.31
应收账款-220.22
存货194.88
营业收入16.38
营业成本-18.69
未分配利润-60.40

(2)应收账款差异调整

对2018年末往来款对账差异及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调整,并根据各期期末汇率重新确认外币往来余额,调整应收账款、财务费用及未分配利润等科目,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8.12.31
应收账款-311.41
财务费用1.47
未分配利润-309.94

(3)存货核算及原材料暂估差异调整

对2018年末的材料采购暂估差异进行调整,并结合调整后的材料采购暂估情况重新对成本进行核算,将核算差异进行调整。调整存货、应付账款、营业成本及未分配利润等科目,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8-1-88

项目2018年度/2018.12.31
存货-190.03
应付账款725.72
未分配利润-1,151.29
营业成本-235.54

(4)以采购形式入账的退货调整

对2018年以采购形式入账的销售退货进行调整,调减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8.12.31
营业收入-22.61
营业成本-22.61

(5)应收票据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的相关规定,遵照谨慎性原则对银行承兑票据的承兑人信用等级进行了划分,分为信用等级较高的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信用等级一般的其他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且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由信用等级一般的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由原终止确认改为继续涉入,调增应收票据及其他流动负债,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8.12.31
应收票据4,300.13
其他流动负债4,300.13

(6)其他调整

①根据收入确认原则重新厘定的营业收入重新计算安全生产费用并确认专项

储备;

②对调整后的应收账款重新厘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

③对调整后的存货余额重新厘定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8-1-89

④对厘定后的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情况重新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⑤对涉及损益的事项调整相应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上述事项调整应收账款、递延所得税资产及盈余公积等科目,具体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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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8.12.31
应收账款26.58
存货76.08
递延所得税资产7.43
盈余公积-129.41
专项储备-0.48
未分配利润25.78
营业成本-0.15
资产减值损失-76.83
所得税费用14.94

公司已根据追溯重述法更正了报告期内重要的会计差错,并在重要的会计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过程

1、查阅发行人前两次申报IPO相关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下达的受理通知书、

反馈意见、终止审查通知书等;

2、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数据及财务数据,了解其销售、生产、采购情况;

3、根据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不同要求,比较了本次申请文件与前次申

报公开披露信息存在的差异;

4、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会计处理明细;

5、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王勤平,了解信息披露在财务会计方面的差异情况及

原因,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相关交易合同条款,评价财务会计方面的信息披露更正是否充分合理、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

6、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44的规定,检查

发行人相关会计处理是否规范或谨慎,复核会计差错更正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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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发行人补充披露事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前两次IPO申报,系由发行人主动撤回申请,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

发行上市障碍;

2、与前两次申报IPO相比,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仅保荐机构及其

签字人员、发行人律师签字人员发生变化,但不存在异常情况,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障碍;

3、前两次申报IPO撤回以来,发行人主要产品、业务、技术、收入规模及盈

利能力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障碍;

4、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已列表对比披露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与前次申报

公开披露信息存在差异的部分,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障碍;

5、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与前两次申报IPO的信息披露在财务会计方面存

在一定差异,信息披露同时存在因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形成的差异事项,发行人已根据追溯重述法更正了报告期内重要的会计差错,并在重要的会计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障碍。

(二)请保荐人说明更换后的保荐人是否重新执行核查及相关工作程序

,重新执行的核查程序具体情况及相关结论,是否使用上任保荐人的工作成果,如是,相关核查工作是否完整、合规;说明更换后的保荐人进场后是否对上任保荐人的相关结论进行调整,如是,请披露相关调整情况

1、保荐机构开展核查工作的主要过程

(1)项目尽职调查主要过程

保荐机构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法律法规以及保荐机构内部关于IPO项目尽调、立项、内核等规章制度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勤勉尽责,具体情况如下:

8-1-92

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发行人基本情况调查和了解发行人成立以来重大股权变动的情况;了解发行人在股权变更中的规范运作情况等;并收集相关资料
调查和了解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股东历次出资情况、与发行人相关协议;主要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质押、冻结和其它限制权利的情况;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变化情况或未来潜在变动等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
查阅发行人员工名册、劳动合同、工资表和社会保障费用明细表等资料,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发行人在国家用工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执行情况等,并收集相关资料
调查和了解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资产权属及其独立性;业务、财务、机构的独立;发行人商业信用情况等,并收集相关资料
业务与技术调查行业发展、行业竞争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收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了解行业监管体制和政策趋势;调查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了解发行人所属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等,并收集相关资料
通过查询有关资料及与高管人员、中介机构、发行人员工、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谈话等方法,了解发行人高管人员的胜任能力及是否勤勉尽责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调查发行人的关联方基本情况、关联关系、同业竞争情况,了解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对发行人的影响及解决措施,并收集相关资料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调查获取《基本情况调查表》,查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历、发行人的说明等文件,与上述人员访谈,了解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执业操守、胜任能力、兼职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及是否勤勉尽责等;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三会”会议记录,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高管的变化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
内部控制
财务与会计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税务资料、评估报告进行审慎核查,结合发行人实际业务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并对重要的财务事项例如销售收入的确认、成本计量、应收账款、报告期内的纳税情况等进行重点核查
募集资金运用查阅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环评批复文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结合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对发行人未来经营的影响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调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调查是否存在违规提供担保尚未解除的情况
业务发展目标调查发行人未来二至三年的发展计划、中长期发展战略等情况,了解发行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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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与目前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关系等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
股利分配调查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历次股利分配政策等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
发行人或有风险调查发行人经营风险、重大合同执行情况、诉讼和担保等情况,分析可能对发行人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主要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可能带来的主要影响

(2)项目立项审核主要过程

项目组根据前期尽职调查的情况,编制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及其他相应材料,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于2020年7月4日向投行业务管理及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业管及质控部”)提出项目立项申请。项目组在收到业管及质控部书面立项审核意见后,及时以书面形式进行了意见回复。业管及质控部对项目组的立项审核意见回复审核后认为该项目符合正式立项条件,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项目立项审核委员会会议,本项目立项审核委员会成员由王国仁、徐德彬、郝同民、王钰婷、袁莉敏共5人组成。各立项委员会成员独立地参与立项评审工作,对申请立项项目的财务、法律、成长性等做出基本的评判,提醒项目组重点关注前两次IPO撤回的原因、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经营和业绩的影响等问题,并签署《正式立项审批表》,项目立项审核委员会作出同意项目立项的决议。

(3)内部核查部门审核过程

业管及质控部作为民生证券内部核查部门,于2020年9月14日至9月18日组织了对发行人的现场核查。核查人员实地考察了发行人办公场所和生产基地,了解发行人生产过程、设备、生产技术等方面的情况;就发行人的行业状况、业务前景、销售模式、市场竞争中的优劣势、主要竞争对手、募投项目、财务状况、重要会计政策等情况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对项目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

(4)项目问核主要过程

2020年10月21日,业管及质控部主持了项目内部问核程序,项目保荐代表人颜巍、施卫东以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李定洪参加了问核程序。

问核过程中,项目组详细说明了尽职调查中对重点事项采取的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并承诺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保所有问核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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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保荐代表人及其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5)项目内核主要过程

内核办公室收到项目内核申请文件后,报内核委员会审议前,对项目进行了内核初审。经初审认为祥明智能IPO项目符合内核会议召开条件,内核办公室进而组织内核委员召开内核会议。本项目内核会议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民生证券内核委员会委员由内核办公室、合规管理总部、风险管理总部、相关事业部业务管理及质量控制部门、投资银行事业部、资产管理事业部、研究院等部门相关人员,以及外聘法律、财务专家等组成。本项目的内核委员会成员共7人,王国仁、万迎春、郝同民、刘佳夏、肖兵、蒋雪雁、刘文豪。

内核委员会成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具备申报条件等,并提出了内核会关注问题,项目组对内核会关注问题进行了补充核查和及时回复。经过严格审查和集体讨论,内核委员会以7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内核,认为“祥明智能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其证券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不存在重大的法律和政策障碍,同意保荐祥明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综上,保荐机构关于祥明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相关核查过程已勤勉尽责,并符合执业规范要求,不存在使用上任保荐机构的工作成果。

2、保荐机构相关结论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等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经过了充分沟通后,认为:发行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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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证券法》、《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预计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予以保荐。综上,保荐机构进场后没有对上任保荐机构的相关结论进行调整。

5.关于关联方认定及关联交易

招股说明书披露:

(1)发行人未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6条的规定披露“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2)发行人未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

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具有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情况。发行人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同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国祥女婿魏新控制的企业维克托与发行人发生交易。

(3)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存在的关联方具体情况为:可林艾尔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之一张敏曾经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已于2017年11月27日注销;北京智多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独立董事古群曾担任其董事长、总经理的企业;江苏中东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独立董事祁建云曾担任其财务总监的企业。

(4)发行人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

——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请发行人:

(1)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的有关规定,

详细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包括报告期已注销或转让的关联方、曾经存在的主要关联自然人等关联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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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方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

其他主要核心人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之间存在资金、业务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

(3)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

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要求,详细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以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的意见,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4)披露过往关联方注销前的主营业务、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注销的

背景、原因、是否涉及违法违规行为,注销后资产、业务、人员的去向,注销程序及债务处置的合法合规性。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关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过程、核查依据,并将披露的关联方与《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深交所业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比对,确保完整、准确地披露所有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发行人回复】

一、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的有关规定,

详细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包括报告期已注销或转让的关联方、曾经存在的主要关联自然人等关联方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中补充披露如下: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五)发行人其他关联自然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亦为本公司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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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姓名备注
1孙凤玉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祥配偶、张敏母亲
2唐嘉蔚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祥之儿媳、张敏配偶
3张莉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祥之女、张敏姐姐
4魏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祥女婿、张敏姐夫
5张国瑞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祥之兄、张敏伯父
6张迪莲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祥之姐、张敏姑姑
7庞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祥姐夫、张敏姑父
8张冬琴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祥之妹、张敏姑姑
9何同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祥妹夫、张敏姑父
10孙更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祥配偶的弟弟、张敏舅父
11孙更立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祥配偶的弟弟、张敏舅父
12孙凤茹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祥配偶的姐姐、张敏姨母
13魏秀娣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祥女儿配偶的母亲
14于子芙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敏的女儿
15唐中心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敏岳父
16孟凡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敏岳母
17唐晓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敏配偶之兄
18林惠珠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一杨剑平配偶
19杨仙荣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一杨剑平之女
20杨华荣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一杨剑平之子
21王明华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一杨剑东配偶
22杨仙宁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一杨剑东之女
23杨宜宁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一杨剑东之女
24王明影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一杨剑东配偶之姐
25王明权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一杨剑东配偶之兄
26王明廉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一杨剑东配偶之兄
27陶季伟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一杨剑芬配偶

8-1-98

28陶大中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一杨剑芬之子
29卫思郿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一杨剑芬儿媳
30卫彦蓁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一杨剑芬亲家父
31黄丽凤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一杨剑芬亲家母
32陶伯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一杨剑芬配偶之兄
33陶安妮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一杨剑芬配偶之姐
34陶安琍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一杨剑芬配偶之姐
35陶安平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一杨剑芬配偶之姐
36陶安百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一杨剑芬配偶之弟
37林金坤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配偶
38林诚喻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之子
39陈鸿昌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父亲
40金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母亲
41陈敏芳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之姐
42林长命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公公
43王荣妹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婆婆
44林金锡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配偶之弟
45林金汉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配偶之弟
46李秋玉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勤平配偶
47王雨尘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勤平之女
48李虎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勤平岳父
49钱定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勤平岳母
50王琴玉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勤平之妹
51宣国俭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勤平妹夫
52洪陆宝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朱华母亲
53蒋建军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朱华配偶
54蒋晗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朱华之子
55蒋国炳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朱华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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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朱雪珍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朱华婆婆
57杨静公司独立董事古群配偶
58古欣公司独立董事古群之女
59杨锦博公司独立董事古群之子
60古英公司独立董事古群之姐
61古汉东公司独立董事古群之弟
62许琴公司独立董事陈宝配偶
63陈兰高公司独立董事陈宝父亲
64李素珍公司独立董事陈宝母亲
65陈忠公司独立董事陈宝之兄
66顾美琴公司独立董事陈宝之嫂
67陈宇公司独立董事陈宝之兄
68江美萍公司独立董事陈宝之嫂
69许云生公司独立董事陈宝岳父
70王学英公司独立董事陈宝岳母
71许芦平公司独立董事陈宝配偶之妹
72祁祥福公司独立董事祁建云之父
73张连娣公司独立董事祁建云之母
74毛兰公司独立董事祁建云配偶
75毛勤仁公司独立董事祁建云岳父
76张华冠公司独立董事祁建云岳母
77祁香叶公司独立董事祁建云之姐
78薛新雄公司独立董事祁建云姐夫
79毛洪达公司独立董事祁建云配偶之弟
80徐凤英公司监事杨坚配偶
81杨迪菲公司监事杨坚之女
82吴荷英公司监事杨坚母亲
83杨振公司监事杨坚之弟

8-1-100

84王子兰公司监事杨坚弟媳
85杨敏公司监事杨坚之弟
86倪清公司监事杨坚弟媳
87闫晶芬公司监事毕海涛配偶
88毕克春公司监事毕海涛父亲
89王淑云公司监事毕海涛母亲
90宫占琴公司监事毕海涛岳母
91丁小艳公司监事张韦明配偶
92孙银娣公司监事张韦明母亲
93张舟公司监事张韦明之子
94张健明公司监事张韦明之兄
95邱云红公司监事张韦明之嫂
96丁定保公司监事张韦明岳父
97陆银娣公司监事张韦明岳母
98丁国平公司监事张韦明配偶之兄
99张敏公司总工程师李华配偶
100李乙奇公司总工程师李华父亲
101李羿公司总工程师李华之子
102李红公司总工程师李华之妹
103李东公司总工程师李华之弟

(六)发行人其他主要关联法人

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亦属于发行人的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一杨剑平担任其副总经理
2衆铭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一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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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担任其总经理
3河南正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一杨剑平担任其董事、总经理
4正隆(广东)纸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一杨剑平担任其副董事长
5漳州正隆纸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一杨剑平担任其董事长
6东莞市铭隆纸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一杨剑平担任其董事长、总经理
7青岛中隆纸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一杨剑平担任其董事长
8成都正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一杨剑平担任其董事长
9重庆正隆纸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一杨剑平担任其董事长
10Chung Loong Paper Holdings Limited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一杨剑平担任其董事
11Best Focus Holdings Limited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一杨剑平担任其董事
12Cheng Loong (Hangzhou)Investment Co.,Ltd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一杨剑平担任其董事
13维克托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祥之女婿、张敏之姐夫魏新控制的企业
14广仕达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祥之女婿、张敏之姐夫魏新实际控制的企业
15江苏利民纸品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担任其董事
16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担任其董事
17上海兴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配偶林金坤持有其80%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
18江苏顺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配偶之弟林金锡持有其17.60%股权并担任其董事
19常州亚玛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配偶之弟林金锡、林金汉实际控制的企业
20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配偶之弟林

8-1-102

金锡、林金汉实际控制的企业
21寿光灵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配偶之弟林金锡、林金汉实际控制的企业
22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配偶之弟林金锡、林金汉实际控制的企业
23寿光达领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配偶之弟林金锡、林金汉实际控制的企业
24常州林氏投资咨询中心(普通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配偶之弟林金锡、林金汉实际控制的企业
25安徽汉韦光电封装材料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配偶之弟林金锡、林金汉实际控制的企业
26常州宁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配偶之弟林金汉实际控制的企业
27常州汉韦聚合物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配偶之弟林金汉实际控制的企业
28广州爱先新材料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配偶之弟林金汉实际控制的企业
29常州安迪新材料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配偶之弟林金锡、林金汉实际控制的企业
30常州欣迪新材料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配偶之弟林金锡、林金汉实际控制的企业
31宁波保税区亚玛顿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配偶之弟林金锡、林金汉实际控制的企业
32江苏亚玛顿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配偶之弟林金锡、林金汉实际控制的企业
33贵安新区亚玛顿光电材料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配偶之弟林金锡、林金汉实际控制的企业
34亚玛顿(中东北非)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配偶之弟林金锡、林金汉实际控制的企业
35宁波保税区弘信新能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配偶之弟林金锡、林金汉实际控制的企业
36沁县耀辉新能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配偶之弟林金锡、林金汉实际控制的企业
37开封市晶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配偶之弟林金锡、林金汉实际控制的企业

8-1-103

38丰县日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配偶之弟林金锡、林金汉实际控制的企业
39丰县全旺新能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配偶之弟林金锡、林金汉实际控制的企业
40徐州弘耀新能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配偶之弟林金锡、林金汉实际控制的企业
41温州丰晟新能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配偶之弟林金锡、林金汉实际控制的企业
42徐州顺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配偶之弟林金锡、林金汉实际控制的企业
43丰县永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配偶之弟林金锡、林金汉实际控制的企业
44睢宁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配偶之弟林金锡、林金汉实际控制的企业
45睢宁亚玛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配偶之弟林金锡、林金汉实际控制的企业
46响水亚玛顿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配偶之弟林金锡、林金汉实际控制的企业
47常州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配偶之弟林金锡、林金汉实际控制的企业
48响水亚玛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配偶之弟林金锡、林金汉实际控制的企业
49驻马店市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配偶之弟林金锡、林金汉实际控制的企业
50开封市晶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配偶之弟林金锡、林金汉实际控制的企业
51徐州宁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陈芝浓配偶之弟林金锡、林金汉实际控制的企业

报告期内,上述企业中仅维克托与公司发生交易。维克托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国祥女婿魏新控制的企业。

……

八、关联交易

……

8-1-104

(四)关联方往来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均无余额。

二、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方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

他主要核心人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之间存在资金、业务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中补充披露如下:

(八)上述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主

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之间资金、业务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已在本节之“

八、关联交易

”中披露。

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主要股东之间存在资金、业务往来,该等资金、业务往来主要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主要股东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作为公司关联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主要股东因投资关系或任职关系等原因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主要股东之间因亲属、私人、商业等关系存在资金、业务往来。上述资金、业务往来与公司的经营及业务不存在关系,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

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未发生资金、业务往来,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

三、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

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要求,详细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以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的意见,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中补充披露如下:

七、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8-1-105

……

(七)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存在的关联方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可林艾尔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祥之女婿魏新持有其30%股权并担任其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敏持有其35%股权并担任其董事,已于2017年11月27日注销
2北京智多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古群曾担任其董事长、总经理
3江苏中东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祁建云曾担任其财务总监

公司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还包括:1、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一、报告期内曾任公司董事杨剑平在报告期及报告期之前12个月内曾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公司其他关联自然人在报告期及报告期之前12个月内曾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八、关联交易

……

(六)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1、董事会审议及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2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2017、2018年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确认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所有关联交易均未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2020年5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确认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所有关联交易均未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2020年10月20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

8-1-106

年度、2020年1-6月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债权人利益的情形。2020年10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关联交易的议案》,确认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所有关联交易均未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2021年2月25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必要性,且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2021年2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确认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所有关联交易均未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2月20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2017、2018年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确认上述关联交易均未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2020年5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确认上述关联交易均未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2020年10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关联交易的议案》,确认上述关联交易均未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2021年2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确认上述关联交易均未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8-1-107

2019年3月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2017、2018年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确认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所有关联交易均未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2020年6月17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确认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所有关联交易均未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2020年11月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关联交易的议案》,确认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所有关联交易均未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2021年3月12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确认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所有关联交易均未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综上,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符,关联股东或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时已履行回避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已就相关交易发表确认意见。

四、披露过往关联方注销前的主营业务、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注销的背

景、原因、是否涉及违法违规行为,注销后资产、业务、人员的去向,注销程序及债务处置的合法合规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六、同业竞争”之“(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之“2、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中补充披露如下:

……

实际控制人张敏曾经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为可林艾尔。可林艾尔主要从事无尘无菌室的净化设备及制程设备、自动化仓储设备、送风机组及空气过滤网以及送风

8-1-108

设备、室内空气净化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曾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可林艾尔已于2017年11月27日经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销。根据常州大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4日出具的常大诚会审(2016)第064号审计报告,2015年1月-2016年2月,可林艾尔营业收入为42.32万元,净利润为-346.81万元;截至2016年2月29日,可林艾尔总资产为241.69万元,净资产为-364.75万元。

可林艾尔因营业收入持续下降及无新的业务订单,持续处于亏损状态,自2016年2月即停止实际运营。股东均无意愿继续经营,为减少投资损失,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决议对可林艾尔实施注销。可林艾尔注销前不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情形。

根据可林艾尔股东会2016年7月所作决议、可林艾尔清算方案及抵消协议,可林艾尔全体股东同意以可林艾尔固定资产净值240.77万元抵充可林艾尔对祥兴电机的相应负债。可林艾尔于2016年2月即停止经营,其注销前已无业务经营和员工,因此其在注销时不涉及业务和人员处置。

根据可林艾尔的工商登记资料,可林艾尔注销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清算程序、发布注销公告、税务注销程序及工商注销程序。根据可林艾尔清算组作出的清算报告,可林艾尔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除此之外,张国祥、张敏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过程

1、查阅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

2、查阅发行人及其主要关联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相关文件;

3、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天眼查

(https://www.tianyancha.com/)等网站进行查询;

4、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并取得主要客户、供应商出具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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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5、查阅并取得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主要股东

出具的确认文件及发行人与关联方签署的相关合同等交易文件;

6、取得了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主要股东报

告期内的资金流水;

7、查阅德国法院宣誓翻译德译中公证翻译的由慕尼黑鸿鹄律师事务所所出具

的《慕尼黑鸿鹄律师事务所针对德国祥明电机有限公司的<法律调查意见书>》。

二、核查意见

(一)对发行人补充披露事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2、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存在资金往来,该等资金往来主

要包括:张莉代朋友向发行人采购2台风机风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祥明德国租赁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敏房产;发行人支付董监高薪酬;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发行人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发行人的关联方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主要股东之间存在资金、业务往来,该等资金、业务往来主要包括:发行人董监高、主要股东控制的或任职董事、高管的企业作为发行人关联方,与发行人董监高、主要股东因投资关系或任职关系等原因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股东之间因亲属、私人、商业等关系存在资金往来。上述资金、业务往来与发行人的经营及业务不存在关系,不存在通过上述资金、业务往来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发行人的关联方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未发生非交易性往来,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

3、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独立董事就发行

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违反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可林艾尔基本情况,可林艾尔注销前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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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情形,其注销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清算程序、发布注销公告、税务注销程序及工商注销程序,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可林艾尔注销程序及债务处置合法合规。

(二)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2020年

月修订)》关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过程、核查依据,并将披露的关联方与《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深交所业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比对,确保完整、准确地披露所有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16规定:首发企业报告期内普遍存在一定比例的关联交易,请问作为拟上市企业,应从哪些方面说明关联交易情况,如何完善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中介机构核查应注意哪些方面?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应当尊重企业合法合理、正常公允且确实有必要的经营行为,如存在关联交易的,应就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以及关联方认定,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等事项,基于谨慎原则进行核查,同时请发行人予以充分信息披露,具体如下:(1)关于关联方认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认定并披露关联方。(2)关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发行人应披露关联交易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背景以及相关交易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还应结合可比市场公允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关联方与其他交易方的价格等,说明并摘要披露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关联交易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或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较高(如达到30%)的,发行人应结合相关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利润总额合理性等,充分说明并摘要披露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是否构成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依赖,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对发行人利益输送的情形;此外,发行人还应披露未来减少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3)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发行人应当披露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已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是否与章程相符,关联股东或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时是否回避,以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是否发表不同意见等。(4)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对发行人的关联方认定,发行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关联

8-1-111

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是否已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等进行充分核查并发表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认定并披露关联方;

2、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关联交易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背景

以及相关交易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相关关联交易具备公允性,不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3、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

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符,关联股东或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时已履行回避程序,发行人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已就相关交易发表确认意见;

4、发行人披露的关联方经与《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

披露》和深交所业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比对,发行人已完整、准确地披露了发行人的所有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发行人相关关联交易已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关于董监高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曾在常州锦宝电机有限公司、镇江加勒智慧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东宝披达电工机械有限公司、珠海傲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菱电变频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职。此外,2020年5月,杨剑平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公司聘任朱华为公司执行总经理。2020年6月,公司补选朱华为公司董事。

请发行人:

(1)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

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完整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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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从业经历、曾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前述人员是否与原任职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条款;

(2)列表分析并披露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原

任职单位是否为发行人竞争对手,目前的竞争关系,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纠纷;

(3)披露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其他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是否来自上述人员

之前在原单位任职时的职务发明,是否来源于上述原任职单位、或与原任职单位相关,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4)披露发行人最近两年董事、高管是否发生未重大变化及其依据。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

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完整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从业经历、曾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前述人员是否与原任职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条款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简介”中补充披露如下:

(一)发行人董事会成员

……

张国祥先生:

男,1938年出生,82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职工无线电技校无线电专业、机械制造专业,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主要从业经历、曾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1954年5月至1965年6月,任南京714厂

电机工段班长、工段长;1965年7月至1995年6月,历任常州电机电器总厂生产科科长、经营计划部部长、常务副厂长;1992年至1994年,兼任常州锦宝电机有限公司总经理;1995年7月至今,历任常州市祥明电机厂厂长、常州市祥兴电机厂

8-1-113

厂长、祥兴电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祥兴信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1995年12月组建祥明有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3月至2020年4月,任公司董事长;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张敏先生:

男,1971年出生,49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香港维多利亚大学MBA专业、复旦大学EMBA专业,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主要从业经历、曾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1989年12月至1990年3月,任常州戚墅堰机车车辆厂实习员工;1990年4月至1991年5月,任盐城市武警中队副班长;

1991年6月至1992年12月,任常州市武警支队修理所文书;1993年3月至1995年8月,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常州分公司业务员;1995年12月进入祥明有限,历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2004年12月至今,任祥兴信息监事;2016年3月至今,任祥华咨询执行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华女士:

女,1975年出生,45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澳洲南昆士兰大学MBA硕士学位、南京林业大学森林经理学专业博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主要从业经历、曾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1997年9月至2003年6月,任祥明有限董事长助理;2003年7月至2007年3月,任莱尼线束系统(常州)有限公司中国区人力资源总监兼总经理助理;2007年4月至2010年3月,任礼来苏州制药有限公司高级人力资源经理;2010年4月至2013年6月,任芬欧汇川(中国)有限公司亚太区人力资源总监;2015年6月至2019年8月,任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副总经理、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任镇江加勒智慧电力科技股份公司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王勤平先生:

男,1966年出生,5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常州财经学校工业财务会计专业,大专学历。主要从业经历、曾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1988年8月至1992年1月,任常州电机电器总厂财务部科员;1992年2月至1999年12月,任常州东宝披达电工机械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0年1月至2016年5月,任祥明有限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古群女士:

女,1964年出生,56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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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专业学士学位、北京工商大学可靠性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主要从业经历、曾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1986年7月至1988年9月,任西南计算机工业公司设计所程序设计员;1991年7月至2013年10月,历任

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信息中心高级工程师、主任;2005年1月至今,历任北京智多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2009年至今,历任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秘书长;2013年10月至2020年2月,任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3月至今,任全国频率控制和选择用压电器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2)主任委员;2015年11月至今,任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7月至2019年7月,任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5月至今,任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宝先生:

男,1973年出生,4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获得华中理工大学电机电器及其控制专业学士学位、上海交通大学控制工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主要从业经历、曾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1997年7月至今,

历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21研究所技术员、助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主任、主任;2004年11月至今,兼任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微特电机与组件分会秘书长;2016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祁建云先生:

男,1975年出生,45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审计学院税务学专业,本科学历。主要从业经历、曾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

1999年8月至2001年12月,任武进阳湖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审计助理;2002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常州正则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部项目经理;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任常州正则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项目经理;2011年1月至2020年3月,任江苏中东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8月至2018年8月,任江苏武进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常州正则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项目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发行人监事会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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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坚先生:

男,1962年出生,58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常州工学院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学历。主要从业经历、曾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

1984年9月至1989年8月,任常州市轧钢厂共青团书记、生产科副科长;1989年9月至1998年7月,历任常州市健身器材厂车间主任、厂办主任、副厂长;1998年8月至2000年5月,任常州市源丰捆带有限公司副厂长兼副总经理;2000年6月至2002年5月,任常州市健身器材厂副厂长;2002年6月至2003年11月,任

常州市天勤钢带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12月至今,历任祥明有限管理部部长、技术中心主任、公司研发中心副所长、监事会主席、企业大学副校长、总经办主任。

毕海涛先生:

男,1981年出生,39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获得沈阳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电机与电器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主要从业经历、曾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2003年7月至2010年1月,任沈阳工业大学国家稀土永磁电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师;2010年2月至今,历任公司无刷事业部工程师、监事、研发中心副总监。张韦明先生:

男,1973年出生,4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常州机电职业学院电机与电器专业,大专学历。主要从业经历、曾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

1996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试制组组长、BC事业部生产经理、AC事业部经理、职工代表监事、制造中心总监助理、事业一部部长。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李华先生:

男,1964年出生,56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大学电波传播与天线专业,本科学历。主要从业经历、曾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1985年9月至1993年11月,任黄石市自动化研究所自动控制室主任;1994年12月至1997年5月,任珠海经济特区银城科技开发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6月至1999年11月,任珠海傲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师;1999年12月至2004年3月,任佛山市菱电变频实业有限公司工程师;2007年至今,历任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

(四)发行人其他核心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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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迎先生:

男,1982年出生,38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获得东南大学信息工程专业学士学位、复旦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

主要从业经历、曾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2005年7月至2008年12月,历任上海凌阳科技有限公司系统应用中心应用六部工程师、应用四部资深工程师;2009年2月至今,历任公司无刷电机事业部工程师、研发中心工程师、研发中心智能控制室主任、研发中心智能控制部副部长。除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朱华与其原任职单位礼来苏州制药有限公司、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有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条款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均未与原任职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条款。礼来苏州制药有限公司、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已确认朱华在公司处任职未违反其与相关公司签订的前述协议或条款。

二、列表分析并披露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原任

职单位是否为发行人竞争对手,目前的竞争关系,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纠纷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简介”中补充披露如下: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原任职单位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原任职单位非发行人竞争对手,相关单位目前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亦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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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原任职 单位原任职单位经营范围目前竞争关系是否为发行人竞争对手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纠纷
张国祥南京714厂(现为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制造、销售、维修各类通信设备、家用电器产品、电子装备、电子智能装备、计算机和其它电子设备、广播电视设备、视听设备、电子器件、电子元件、环保设备、社会公共服务及其它专用设备、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办公用机械、金融\税控通用设备;计算机及信息技术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装备及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
常州电机电器总厂因该企业注销时间久远,无法确认其注销前的具体经营范围报告期外已注销,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
常州锦宝电机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电机,电器及其配件报告期外已注销,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
祥兴信息电子信息技术与嵌入式软件的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电子计算机制造、销售、维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
张敏常州戚墅堰机车车辆厂因该企业注销时间久远,无法确认其注销前的具体经营范围报告期外已注销,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
盐城市武警中队-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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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警支队-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常州分公司因该企业注销时间久远,无法确认其注销前的具体经营范围报告期外已注销,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
祥兴信息电子信息技术与嵌入式软件的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电子计算机制造、销售、维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
朱华莱尼线束系统(常州)有限公司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生产汽车线束及相关配套服务;销售自产产品报告期外已注销,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
礼来苏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加工片剂(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头孢菌素类)、干混悬剂(头孢菌素类)、进口药品分包装(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销售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与新药的研发和研发成果及研发技术的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筹建采用缓释、控释、靶向、透皮吸收等新技术的新剂型、新产品(胰岛素小容量注射剂)生产(制剂及灌装)的生产线;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从事二类医疗器械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以及二类医疗器械的零售及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
芬欧汇川(中国)有限公司生产、加工、销售各类纸品、纸板及其它纸类产品,本企业的蒸汽、电力供应,通过自备电站锅炉氨法脱硫生产副产品硫酸铵,自用物资和自产产品的装卸、运输;从事各类纸品、纸板及其它纸类产品,纸浆,胶合板、锯材、木材加工产品及木塑复合材料制成品,原木、木片和木屑棒的批发、佣金代理(不含拍卖)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码头和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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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租赁、维修服务;以及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集团公司内关联企业的财务、税务、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咨询、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市场开发、和与生产相关的原材料、机器设备及零部件的采购等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林业营造、林业产品、各种纸张、纸产品深度加工、化工原料、机械设备等领域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这些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这些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经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其所投资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员工并提供人员培训、市场开发以及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5、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6、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三、为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四、在境内收购不涉及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出口,五、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本公司、本公司之母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六、在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市场开发,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从母公司进口少量与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的非进口配额管理的产品在国内试销,7、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八、为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九、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十、为母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批准证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
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招待所住宿服务。自用码头经营(仅限港口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生产加工各类纸浆、纸张、纸板、纸制品、医疗影像专用相纸、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机械设备及相关产品,按林纸一体化建设的化学机械木浆,并销售上述自产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技术咨询服务,及其相关技术开发、转让;软件开发及转让;软件咨询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服务;硫酸铵的生产;货物装卸;水电汽生产供应;环保代处理服务;粉煤灰之综合利用及其制成品销售;浆、纸、纸制品及原辅材料检验服务;自有厂房和设施设备的租赁;工业观光服务;从事木片、纸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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浆、纸及纸制品、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批发、代理及进出口业务;煤炭的进口及批发业务;转口贸易;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镇江加勒智慧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线槽系统、环网柜、箱式变电站、柱上开关、自动化设备、智能电器、仪器仪表、电力设备、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母线桥、高低压开关柜、断路器、金属结构件、桥架、电气设备的批发;公司产品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并提供产品的安装和维护服务;软件技术的开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
王勤平常州电机电器总厂因该企业注销时间久远,无法确认其注销前的具体经营范围报告期外已注销,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
常州东宝披达电工机械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电工电器机械设备营业执照已被吊销,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
杨坚常州市轧钢厂钢带轧制营业执照已被吊销,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
常州市健身器材厂(现为常州市天勤钢带有限公司)金属材料及制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劳保用品、五金、交电的销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钢带的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
常州市源丰捆带有限公司(现为常州源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许可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建筑材料的销售已注销,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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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海涛沈阳工业大学国家稀土永磁电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永磁电机、永磁结构、特种电机及控制设备、计算机软件等研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永磁产品质量检测、研制营业执照已被吊销,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其不涉及产品销售,不属于公司竞争对手
张韦明自参加工作起仅在公司处任职
李华黄石市自动化研究所电子技术营业执照已被吊销,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
珠海经济特区银城科技开发公司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配部件。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经营范围不属登记事项。以上经营范围信息由商事主体提供,该商事主体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执照已被吊销,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
珠海傲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计算机及网络产品、软件开发。办公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电子元件、仪器仪表、建筑材料、电器机械、通信设备(不含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
佛山市菱电变频实业有限公司经销:交流、直接变频器,电子产品、音视频设备及配件(不含专控专营商品);纺织机械及零配件,纺织品,家用电器,技术咨询服务。报告期外已注销,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
丁迎上海凌阳科技有限公司家电、玩具及多媒体电子产品零件的开发、制造,销售自产产品;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销售自产产品;集成电路的研发,自有研发成果的转让,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集成电路模块、机械设备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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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披露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其他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是否来自上述人员之

前在原单位任职时的职务发明,是否来源于上述原任职单位、或与原任职单位相关,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简介”中补充披露如下: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原任职单位基本情况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中仅张敏、杨坚、毕海涛、张韦明、李华、丁迎6人涉及参与公司核心技术和其他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的研发,其中张韦明自参加工作起仅在公司处任职,不涉及原任职单位。

从上表可以看出,张敏、杨坚、李华、丁迎的相关原任职单位与公司不存在经营同类业务的情形,不存在竞争关系;毕海涛原任职单位沈阳工业大学国家稀土永磁电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经营范围包含永磁电机、特种电机等的研制与开发,但其不涉及产品销售且目前营业执照已被吊销,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张敏、杨坚、毕海涛、李华、丁迎不存在将原任职单位的专利、非专利技术投入公司的情形,公司的核心技术和其他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非来源于上述人员在原单位任职时的职务发明。

公司的核心技术系通过自主研发、长期积累形成,相关专利均为公司原始取得,是公司技术人员执行公司工作任务、并利用公司的资源和条件进行研发的成果,不属于上述人员在原任职单位任职时的职务发明,公司相关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亦非来源于上述人员原任职单位或与上述人员原任职单位相关。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收到上述人员原任职单位对其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有异议或主张任何权利的函件,也未涉及与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相关的诉讼案件。

综上所述,公司的核心技术和其他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非来源于上述人员在原单位任职时的职务发明,亦非来源于上述人员原任职单位或与上述人员原任职单位相关,公司与上述人员相关原任职单位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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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披露发行人最近两年董事、高管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及其依据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变动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2020年5月7日,杨剑平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

2020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朱华为公司执行总经理。2020年6月17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补选朱华为公司董事。

除上述变动外,最近两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其他变动。

自2019年1月至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人数合计为1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数共8人,变动人数比例为12.50%;杨剑平为公司外部董事,其因个人原因无法对公司履行董事义务,因此辞去董事职务,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系增加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增加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管理团队建设,该等变化亦不属于重大不利变化。

最近两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基本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动,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过程

1、查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填写的调查表;

2、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进行访谈;

3、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任职经历进行函证确

认;

4、通过公开途径查询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原任

职单位主要经营业务情况;

5、查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相关学历证明文

件;

6、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

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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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xgk.court.gov.cn/)检索与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诉讼情况;

7、查阅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会议文件等。

二、核查意见

(一)对发行人补充披露事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完整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从业经历、曾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除发行人董事、执行总经理朱华与其原任职单位礼来苏州制药有限公司、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有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条款外,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未与原任职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条款;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原任职单位非发行人竞

争对手,相关单位目前与发行人不存在竞争关系,亦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纠纷;

3、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其他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非来源于上述人员在原单

位任职时的职务发明,亦非来源于上述人员原任职单位或与上述人员原任职单位相关,发行人与上述人员相关原任职单位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4、发行人最近两年董事、高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规定

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8规定:

发行条件规定发行人“最近2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应当如何理解?发行人应当按照要求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认定,应当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综合两方面因素分析:一是最近2年内的变动人数及比例,在计算人数比例时,以上述人员合计总数作为基数;二是上述人员离职或无法正常参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最近2年内发行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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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人员变动人数比例较大或上述人员中的核心人员发生变化,进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应视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变动后新增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来自原股东委派或发行人内部培养产生的,原则上不构成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管理层因退休、调任等原因发生岗位变化的,不轻易认定为重大不利变化,但发行人应当披露相关人员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自2018年1月至今,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人数合计为1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数共8人,变动人数比例为12.50%;杨剑平为发行人外部董事,其因个人原因无法对发行人履行董事义务,因此辞去董事职务,其辞职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系增加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增加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管理团队建设,该等变化亦不属于重大不利变化。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董事、高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7.关于业务与技术

招股说明书披露:

(1)公司目前是国内领先的微特电机及风机制造商,占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为在将来的市场竞争中继续保持领先优势并扩大市场份额,提升产能,扩大规模是重要环节。

(2)发行人主要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智能化、模块化的组件及整体解决方案,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存在大量“智能化”等表述。

(3)此外,发行人未按照《格式准则》的要求列出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4)发行人致力于微特电机、风机及智能化组件的研发创新,主要依靠自主

创新开展生产经营,是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成长性的创新企业,为微特电机的产业升级提供有力支持,属于传统产业与新技术的深度融合。

请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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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合发行人在所处行业的地位、市场竞争力、产品类型、研发能力、技

术水平、产能、所承担项目的差异等因素,用定性和定量的指标具体描述披露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竞争优势如何体现,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在行业内领先的地位”是否一致;

(2)补充披露发行人相关业务及产品定位为“智能化”的依据及合理性,并

使用具体量化性能指标说明产品的先进性,减少在产品性能相关信息披露中“智能化”等描述性表述;

(3)结合发行人研发投入占比、研发人员占比、所获发明专利或证书等情况、

所获重大奖项情况、核心技术收入占比、营收复合增长率、毛利率、市占率及排名、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或技术瓶颈、进口替代、国内首创技术等情况,详细披露发行人业务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请保荐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相关要求,核查相关表述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并就相关技术是否具有技术先进性、发行人是否具有相对竞争优势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结合发行人在所处行业的地位、市场竞争力、产品类型、研发能力、技术

水平、产能、所承担项目的差异等因素,用定性和定量的指标具体描述披露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竞争优势如何体现,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在行业内领先的地位”是否一致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之“(十)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与竞争劣势”中补充披露:

……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的竞争优势和竞争劣势

)发行人在所处行业的地位、市场竞争力方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

公司简称所处行业地位市场竞争力
大洋电机作为全球领先的电机及驱动系统提供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子公司及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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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拥有具备国际竞争力的电机电控研发与制造能力,是市场份额全球领先的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行业领导者;是技术领先、规模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独立供应商,2019年营业收入81.46亿元基地,进一步贴近主要客户,为客户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积极打造并夯实全球服务能力;同时,通过充分调动和利用全球资源,实现优质资源配置,进一步降低公司生产成本,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
威灵控股家电行业核心部件的制造企业,专业研发、生产和销售电机,2016年营业收入79.54亿港元,销售量1.46亿台,是中国电机行业主要厂商致力于成为创新驱动的核心部件全球领先企业
泛仕达集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专注智能中小型风机领域的现代化企业。全球通风、空调、家电、汽车、通讯、IT等行业的众多龙头企业的重要合作伙伴业务遍布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自成立以来,凭借技术优势与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以及稳健的财务结构和显著的核心竞争优势,公司业绩一直保持40%高速增长
依必安 派特全球风机和电机领域的专家,2019年销售额21.88亿欧元。自1963年创立以来,不断为全球市场设定新的行业标准,从可实现智能互联的EC技术风机到根据空气动力学优化改进的叶片,再到生态友好型材料的使用自1996年进入中国市场,目前在国内设有19个分公司和办事处。位于上海的大中华区总部设有德国本土以外最大的研发中心,配备了与德国同样先进的实验设备,能为客户提供专业全面的检测及定制化服务,在上海南汇和西安拥有两大生产基地,为中国乃至亚太的客户提供更多符合当地市场需求的产品及解决方案
施乐佰2019年销售额6.33亿欧元,在通风技术产品、控制技术产品、驱动技术产品、汽车产品具有一定的行业地位拥有4,300名员工、16座生产工厂、29家公司和113个销售点,是无齿轮电梯马达领域的先锋
斯佩尔集团的年总收入超过6亿欧元,是设计和制造应用于各种类型车辆和设备的高品质风机的国际领先企业从最初构想到系列化生产,从原料到塑料部件成型,从铜线到电机,从完整组装到成品生产线试验结束:所有这些步骤的设计和制造都由位于克莱吉奥的工厂内进行。这种高水平的垂直整合能够控制制造过程的每个步骤的品质
朗迪集团坚持以风叶风机为主业,先后获得了“浙江名牌产品”、“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浙江省知名商号”等荣誉,被三菱电机、格力、美的、艾美特、长虹等授予“金牌供应商”、“优秀供应商”、“免检供应商”等荣誉称号家用空调风叶、机械风机、复合材料三个业务板块的协同发展,已形成了产业链优势、自主研发技术优势、生产基地布局优势、客户资源优势等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综合优势
江苏雷利微特电机产品及智能化组件制造业的领先企业全球知名的微特电机研发制造企业,并在微特电机领域树立了领先行业地位,产品在家用电器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微光股份冷柜电机、外转子风机、ECM电机的销技术创新、产品品质、较强的市场适应能力、良好的成本管控能力、长期专注于具有广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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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用空间的产品、优质的客户资源以及管理优势的竞争力
方正电机
重点围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具有市场先进性的集成化技术产品的研发,积极对接新能源汽车市场,并重点进行产品制造自动化设备的技术改造,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综合竞争力
公司在工业空气洁净领域具有较为突出的行业地位在永磁直流无刷电机的集成化、智能化技术、电机应用集成技术、电机控制及集群远程控制技术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注:以上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信息和数据均摘自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或企业官方网站。

由上表对比可知,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所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各有侧重。公司在永磁直流无刷电机的集成化、智能化技术、电机应用集成技术、电机控制及集群远程控制技术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工业空气洁净领域具有较为突出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在产品类型、所承担项目、产能方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

公司简称产品类型所承担项目产能
大洋电机家用/商用空调用电机、建筑通风设备用电机、厨房电器设备用电机、自动车库门用电机、水泵用电机、商用空调用压缩机电机、暖气/通风系统及空调设备用高效率风机系统等、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及电驱动总成系统、BSG电机系统、车用及非道路机械用起动机、发电机等、氢燃料电池模组及核心零部件、氢燃料电池控制系统及氢能发动机集成系统等、新能源汽车租赁及配套业务为全球客户提供安全、环保、高效的电机驱动系统解决方案目前拥有年产超过8,000万台套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600万台车辆旋转电器、50万台套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及3,000套氢燃料电池系统的生产能力
威灵控股挂机空调、柜机空调、窗机空调、移动空调用电机专业研发制造电机及其驱动系统,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清洁设备、泵类产品和工业自动化等领域具备年产电机2.2亿台
泛仕达前向式离心风机、后向式离心风机、轴流风机、管道风机、泵
未披露产能情况
依必安 派特轴流风机、离心风机、紧凑型风机、采暖技术、鼓风机、电机、拥有近20,000种不同的产品,可广泛运用于通风、空调、制冷、家电、未披露产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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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和贯流风机供暖、汽车和驱动技术等多个行业
施乐佰轴流风机、离心风机、通风控制技术、驱动控制技术、电梯马达、特殊驱动装置、系统组件、汽车电机应用领域包括汽车技术、通风和排气、设备冷却技术、制冷和空调技术等未披露产能情况
斯佩尔轴流式风机和离心式风机设计和生产应用于车辆暖通空调系统和油/发动机冷却系统中的高性能电子风扇和鼓风机年生产能力超过300万台各式风机
朗迪集团家用空调风叶、机械风机、复合材料家用空调风叶主要应用于家用空调;机械风机主要应用于家用与商用中央空调、地铁与隧道通风、住宅与公共等建筑通风等;复合材料主要应用于高端电子、家电产品、汽车轻量化产品2018年空调风叶产能为8,836.55万件
江苏雷利空调电机及组件、洗衣机电机及组件、冰箱电机组件、汽车零部件、医疗及运动健康电机及组件等五大类产品空调电机及组件产品广泛应用于进风口导风板的开闭及出风口扫风叶片的摆动;洗衣机电机及组件产品主要应用于波轮洗衣机、滚筒洗衣机和搅拌式洗衣机;冰箱电机组件产品主要应用于对开双门壁柜式电冰箱及多门冰箱的冰水制造系统;汽车电机及零部件产品主要为汽车电子水泵、汽车电机及汽车精密冲压件;医疗及运动健康电机及组件,主要应用于医疗仪器、跑步机驱动等2016年空调电机及组件产能6,700万台
微光股份冷柜电机、外转子风机、ECM电机、伺服电机、汽车空调机组冷柜电机、外转子风机、ECM电机主要应用于HVAC领域;伺服电机主要应用于纺织机械、工业自动化、机器人等领域;汽车空调机组主要应用于新能源客车、乘用车、物流车等305万台外转子风机、327万台ECM电机、640万台冷柜电机
方正电机缝纫机应用类产品、汽车应用类产品(包括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配套电机以及动力总成控制类产品)以及智能控制器家用缝纫机电机、汽车电机(含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及集成系统)未披露产能情况
公司第一类是微特电机,包括交流异步电机、直流有刷电机、直流无刷电机三大系列;第二类是风机,包括离心风机、横流风机、轴流风机、特种定制风机四大系列公司主要从事微特电机、风机及智能化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HVACR(采暖、通风、空调、净化与冷冻)、交通车辆、通信系统、医疗健康等行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智能化、模块化的组件及整体解决方案年生产能力480万台电机和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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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信息和数据均摘自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或企业官方网站。

由上表对比可知,公司与同行业公司产品类型有所不同,所承担项目主要集中于HVACR(采暖、通风、空调、净化与冷冻)、交通车辆、通信系统、医疗健康等行业客户,产能与已披露产能数据的同行业公司相比处于较低水平。

)发行人在研发能力、技术水平方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公司简称研发能力技术水平
大洋电机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多年来不断开展技术创新,完善战略布局,在节能环保、产业升级大方向的指引下,不断加大对直流无刷电机、高效智能电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及氢燃料电池的研发投入,并在中山、北京、上海、深圳、芜湖、武汉、底特律等地设立了研发中心,2017年-2020年1-6月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2%、3.76%、4.22%和4.57%“EC风机”、“恒风量电机”、“三合一”、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48V BSG电机系统、氢燃料电池系统及其关键零部件等,均在行业内处于技术领先地位。截至2020年6月30日,累计申请专利3,030项,其中授权2,272项,授权有效专利1,909项(其中发明488项)
威灵控股公司设有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NAL)评审认证的“测试验证中心”、广东省评定的“小电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国际电机专家为领头人、博士为骨干、硕士为主体的研发团队,主要进行电机基础技术、可行技术及前瞻性技术研究
泛仕达拥有UL授权实验室、力学实验室、高低温实验室、EMC实验室、振动实验室、安规实验室、流体实验室及消音室等多个实验室;拥有丹麦B&K噪音测试系统、差压式气体流量测试系统等世界先进水平的风机性能测试系统,同时具备快高低温试验箱、恒温试验箱及万能材料拉力机等大量的测试设备,具有流体场、电机电磁场、温度场、机械结构应力疲劳分析等仿真分析软件目前已形成多项科技研究成果,拥有专利52项,其中国际发明专利2项。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凭借雄厚的技术研发实力及精良的设备,为HVAC、通讯、电力电子、家电等行业推出200多款达国际先进水平的外转子风机精品,并为客戶提供完善、专业的配套个性化解决方案
依必安 派特2019年研发费用占销售额比例为6.14%电源供电的绿色科技EC技术已成为全球标杆
施乐佰300多名工程师和技术人员,技术中心配备了世界上最大的空气和噪声试验台外转子电机的首创者、全压铸转子的首创者、开发了第一台集成高效电机(ECblue)的风机、开发了第一台仿生风机设计、结合最先进的ECblue技术创造了应用最新型高性能材料的空气动力学系统
斯佩尔对所有风扇组件进行了研发工作,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的要求。气流试验室、配备了频谱分析仪的消声室、气候室、降雨模拟室、热态试验室、耐久性试验、快速成型机、振动试验台、快速原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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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测试、模拟扰动分析、压力场分析、模拟分析_alta、翼剖面优化
朗迪集团拥有5家高新技术企业,2个省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2个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公司已自主研发的空气流体实验设备作为专业的风机风叶测试设备,能够可视化地了解空气流动轨迹,大大提高了研发和产品选型的速度和效率自主开发的专业空调风叶设计软件已获得四项软件著作权;参与并主起草行业标准2项;已授权专利发明专利46项,实用新型专利277项,外观专利11项,共334项
江苏雷利设有江苏省微电机制造高效自动化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两个省级技术中心和一个省级智能工厂,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打造了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研发团队,并且坚持自主研发与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与专业研究机构和客户建立起长期的合作研发关系截至2019年末,拥有有效授权专利626项,其中发明专利62项、实用新型专利505项、外观专利59项
微光股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公司设有省级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省级研究院截至2019年末拥有有效专利123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64项,外观专利53项;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9项
方正电机2019年重点围绕上汽、柳州五菱、宇通和吉利等优质客户,完成多款电机和驱动系统产品的研发和实验认证工作,尤其是代表新能源驱动电机全球最高水准的扁线电机已完成研发和量产准备未披露
公司公司组建了一支覆盖机械自动化设计、电子信息、材料等技术领域的专业研发团队,上述科技人员理论基础扎实,专业经验丰富,实践能力强。公司研发团队能够在快速响应客户研发需求的同时积极进行微特电机相关技术和难题的主动研发,研发能力受到客户和行业的认可。2018年-2020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2%、4.35%和3.93%已掌握微特电机及风机产品的主要核心技术,特别是在永磁直流无刷电机的集成化、智能化技术、电机应用集成技术、电机控制及集群远程控制技术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公司目前参与6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起草,获得8项发明专利,是“全国信息产业用微特电机及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8)”委员单位、“全国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9)”委员单位和“全国旋转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小功率电机分技术委员会(SAC/TC26/SC1)”委员单位

注:以上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信息和数据均摘自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或企业官方网站。由上表可知,公司具备微特电机及风机产品的集成化、智能化技术、控制技术等方面的研发能力,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取得了研发成果,在永磁直流无刷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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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的集成化、智能化技术、电机应用集成技术、电机控制及集群远程控制技术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主要在工业空气洁净领域,以及永磁直流无刷电机的集成化、智能化技术、电机应用集成技术、电机控制及集群远程控制技术等方面的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为避免误解,发行人已将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和未来发展规划”中“公司在行业内领先的地位”相关描述予以删除。

二、补充披露发行人相关业务及产品定位为“智能化”的依据及合理性,并使

用具体量化性能指标说明产品的先进性,减少在产品性能相关信息披露中“智能化”等描述性表述

(一)补充披露发行人相关业务及产品定位为“智能化”的依据及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之“2、发行人主要产品”中补充披露:

……

公司相关业务及产品智能化指的是通过采用电力电子技术、微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现代控制理论,提高电机的控制水平。智能化电机不是的简单的电磁机械结构产品,而是集电机本体与控制驱动一体的机电一体化及软硬件系统合成的产品。

公司电机产品定位为智能化的依据主要是满足智能化电机的主要特征。具体情况如下:

(1)功能特征

①智能化电机的内部具有自控功能,自动根据运行工况选择电机的运行策略,

如根据内部温度数值自行调整运行转速的函数值或逻辑值。

②智能化电机内部设置各种智能保护策略,如过流过载保护,过压欠压保护,

堵转保护等。

③公司的FOC无刷直流电机的核心技术是智能确定电机转子的位置,电机内部

结构能实现复杂的控制算法,将速度环和电流环以数字方式实现,形成以全数字方式实现的无刷直流电机控制系统,产品表现为用智能化的技术手段实现电机的智能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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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公司的FFU风机群控系统表现为智能执行部件,自动输出电机内部运行状态

信息,接受外部或系统控制指令,智能执行各种运行模式。

(2)硬件特征

①采用MCU芯片和DSP芯片,MCU芯片即微控制单元,又称单片微型计算机或

者单片机,DSP芯片即数字信号处理芯片,是以数字运算方法实现信号变换、滤波、检测、估值、调制解调以及快速算法等处理的器件。

②产品内部设有速度、温度、电压、位置等传感器件,通过这些器件或相关技

术方案,采集电机内部关键物理量的状态信号,提供内、外控制系统,实现电机内部的自控(包括电机内部过载、过欠压等保护),及电机运行内外部控制策略实现。

③产品带有控制I/O端口或485通信端口,实现电机(风机)内部状态信息输

出和外部控制信号输入。

④公司产品采用最新的MCU和DSP技术,产品内部设有速度、温度、电压、位

置等传感器,带有控制I/O端口或485通信端口,实现电机运行内外部控制功能。

(3)软件特征

①产品内部软件特征:基于MCU芯片、DSP芯片等硬件基础,根据不同的应用

需求,开发、运用不同的控制模型和算法,将专用软件及嵌入式软件植入产品中。

②产品外部软件特征:根据产品外部控制应用的需要,开发与使用系统控制应

用软件,实现远程监控。

③公司的核心技术“基于汇编语言和C语言混合编程的直流无刷电机内部控

制程序技术”和“基于DSP技术的直流无刷电机智能化技术”,形成公司特有的无刷直流电机智能控制的程序内核。

④公司的“大规模风机单元集群控制应用软件技术”可以实时反映FFU单元

的运行状况、远程操控,实现分时、分区实施不同的控制计划和控制策略。

⑤公司的核心技术“XM智能化电机控制通信协议技术”基于电机内置DSP与

控制程序、通信接口与外部网络系统及控制中心计算机系统,完成智能化电机外部控制功能的实现与数据的交换。公司的“电机集群控制网络架构技术”基于集群监控系统软件平台和不同规模的电机(风机)应用群,通过RS485总线与包括上、下位机及专用中继器、交换机等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联接,实现远程监控。

8-1-134

综上所述,公司的电机产品以及以电机为基础构件的风机产品满足“智能化”的相关特征,因此公司相关业务及产品定位为“智能化”具备合理性。

(二)使用具体量化性能指标说明产品的先进性

1、风扇用电容运转异步电动机

电机额定性能测试对比
测试项目检测标准检测结果对比结果
公司产品可比产品
电流(A)0.269-0.3650.3230.347电流低0.024A(7.4%)
功率(W)59.245-80.15568.97175.296功率低6.325W(9.2%)
转矩(N·m)0.162-0.2180.2010.198转矩高0.003N·m(1.5%)
整机机组性能测试对比
绕组温升(K)主相<77K57.361.4绕组温升低4.1K(7.2%)
副相54.255.2绕组温升低1K(1.8%)
额定输入功率(W)(59.245-80.155)W6975.3额定输入功率低6.3W(9.1%)
效率(η)≥32%35%38.7%效率高3.7%

注:上表中的检测数据来自公司检测中心针对比较产品出具的《检测报告》,公司检测中心于2016年3月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注册号为CNAS L8395,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包括电机电器、旋转电机、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及类似设备、信息技术设备、车辆及其电子组件。

对于电机性能指标而言,电流和功率越低,转矩越高,电机效率越高。由上表可知,公司风扇用电容运转异步电动机与可比产品相比,电流和功率更低,转矩更高,效率更高,具备一定的优势。

2、交流外转子风机

(1)Φ140前倾离心风机

风机性能测试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产品
电压(V)电流(A)功率(W)转速(r/min)标准静压(Pa)标准风量(m3/h)效率(η)
2300.36984.122320.023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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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382.7227749.52243.73%
0.35881.4231197.1211.87.01%
0.35279.62372149.5195.510.2%
0.34677.92427198.1179.212.7%
0.34276.32482247.6163.714.8%
0.33774.52550297.1141.115.6%
0.33271.32678339.790.712%
0.33270.12736356.551.57.28%
0.33469.12789373.300
公司产品
电压(V)电流(A)功率(W)转速(r/min)标准静压(Pa)标准风量(m3/h)效率(η)
2300.33777.622480.0241.30
0.33176228849.7226.14.11%
0.32674.5232097.5212.97.74%
0.31772.42384149.2194.811.2%
0.30970.32434198.9177.113.9%
0.30268.32490248.7155.715.7%
0.29365.62566298.4127.316.1%
0.28662.82645341.287.413.2%
0.28261.12695356.142.96.95%
0.2860.22724365.000

注:上表中的检测数据来自公司检测中心针对比较产品出具的《检测报告》。

噪音对比情况如下:

测试项目测试方法测试结果
公司产品可比产品
噪音距离风机进风口1米61.4dB(A)61.0dB(A)
距离风机出风口1米62.8dB(A)63.0dB(A)

注:上表中的检测数据来自公司检测中心针对比较产品出具的《检测报告》。

8-1-136

根据上述对比结果,公司的Φ140前倾离心风机在风量和噪音与可比产品相当的情况下,效率更高。

(2)Φ120双进风风机

测试项目电流(A)输入功率(W)风量(m3/h)
厂家公司产品可比产品公司产品可比产品公司产品可比产品
测试结果0.2930.31561.966.6283.8268.8
对比情况电流低0.022A(7.5%)输入功率低4.7W(7.6%)风量高15 m3/h(5.6%)

注:上表中的检测数据来自公司检测中心针对比较产品出具的《检测报告》。

由上表可知,公司的Φ120双进风风机性能和效率指标高于可比产品。

3、全集成直流无刷电机(风机)

公司全集成智能化节能直流无刷电机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名称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额定值)效率
电压(V)电流(A)转速(rpm)功率(W)
1电机部分ZWW102-AC3-M01230VAC2.557152934783%
2控制具有软启动、过压、欠压、堵转、过热、过载保护功率,因数大于0.95,具有外部数字控制功能,具备数字通讯接口

数据来源:信息产业微特电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

公司全集成智能化节能直流无刷电机与可比产品的电机技术性能对比情况:

指标名称公司产品可比产品对比结果
电机效率83.85%82.02%+2.23%
功率函数0.99510.9897+0.5%

数据来源:信息产业微特电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

由上表可知,公司的全集成智能化节能直流无刷电机与可比产品功能和性能指标相当。

综上所述,公司的部分产品与同行业主要公司的可比产品相比,性能指标相当或具备一定的优势,公司的部分产品具备先进性。

(三)减少在产品性能相关信息披露中“智能化”等描述性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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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文所述,公司产品满足“智能化”的相关特征,定位为“智能化”具备合理性,公司认为招股说明书中产品性能的“智能化”表述依据充分、具备合理性。

三、结合发行人研发投入占比、研发人员占比、所获发明专利或证书等情况、

所获重大奖项情况、核心技术收入占比、营收复合增长率、毛利率、市占率及排名、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或技术瓶颈、进口替代、国内首创技术等情况,详细披露发行人业务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五、发行人的创新、创造、创业特征以及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一)

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属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大类下的电机制造(C381)下的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C3813),公司属于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业。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负面清单”规定的行业。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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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创业板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公司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如下:

1、发行人主营业务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深入贯彻创新驱动

发展战略”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国统字[2018]111号),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属于高端装备制造(0202)大类下智能关键基础零部件制造(020217),属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范畴。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属于智能制造装备产业(2.1)大类下智能关键基础零部件制造(2.1.5),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范畴。

公司主要从事微特电机、风机及智能化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符合国家战略发展要求,符合“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创业板定位。

2、发行人注重技术和产品创新,属于成长型创新型创业企业,符合创新、创

造、创意的大趋势

(1)研发投入情况

公司注重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构建了以研发中心为主体的研发体系,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和技术研发为导向,大力开发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朗迪集团4.935.034.14
江苏雷利4.664.344.21
大洋电机5.425.044.74
微光股份3.774.365.05
方正电机13.0910.247.39
平均值6.385.805.11

8-1-139

公司3.934.353.72

注: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数据尚未披露,2020年数据摘自其2020年半年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占比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朗迪集团16.4715.6516.92
江苏雷利15.8512.3311.64
大洋电机17.1916.9616.83
微光股份12.589.108.89
方正电机12.3710.9712.08
平均值14.8913.0013.27
公司13.0312.9813.25

注: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数据尚未披露,2020年数据摘自其2020年半年报。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占比和研发人员占比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差异较小,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研发投入水平相当。

(2)专利及获奖情况

通过多年的发展沉淀和积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方向及市场和客户的实际需求掌握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取得8项发明专利,均为自研专利。公司2010年“全集成智能化无刷直流电机”项目获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二等奖、2013年“全集成智能控制节能电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获得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扶持并被认定为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前参与6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起草。公司自2008年以来,连续13年入选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评选的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

(3)核心技术产品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涉及的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分别为

98.94%、98.60%和98.42%。

(4)营收复合增长率及毛利率对比情况

2018年-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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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朗迪集团江苏雷利大洋电机微光股份方正电机公司
营收复合增长率-10.56%3.67%-9.91%11.10%-6.19%-0.84%

注: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数据尚未披露,江苏雷利、微光股份、方正电机2020年数据摘自其2020年度业绩快报,朗迪集团、大洋电机2020年数据摘自其2020年半年报数据再予以年化。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差异主要系各公司在具体产品、业务规模等方面存在差异所致。

(5)市占率及排名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数据,2019年我国微特电机产量为136亿台,公司2019年微特电机产量为433.70万台,据此测算,2019年公司在中国微特电机市场占有率为0.03%。由于无其他同行业企业市场占有率的公开数据,无法进一步测算公司市场占有率的排名情况。

公司不存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或技术瓶颈、进口替代、国内首创技术等情况。

3、发行人科技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围绕提升产品竞争力,公司建立了涵盖产品设计、工艺制造、产品检测验证等多方面的技术体系,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群。公司结合产业发展趋势,通过技术及产品的自主创新,持续开发新系列产品,与下游多个市场领域形成了产业融合。公司提供的电机、风机及智能化组件类产品在国家重点扶持的战略新兴产业如集成电路、通信(5G)、工业自动化、新能源车辆、医疗器械等领域中应用广泛,有助于提高国产化装备研发能力和自主可控水平。

HVACR领域:公司创立之初以暖通空调用电机占领市场,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公司紧跟暖通类新风产品的发展趋势并提前布局,已成为瑞士森德集团旗下兰舍通风、松下旗下广东松下环境系统有限公司的合格供应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对环境高品质的追求,新风系统用风机将是公司未来业绩持续稳定的增长点。

交通车辆领域:我国自2009年开始制定并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新能源汽车行业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电子化驱动系统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公司通过多年的技术攻关,研发出新能源商用车热管理系统ATS(发动机智能冷却系统)用冷却风机,成为国内新能源商用车领域主要制造商宇通客车的合格供应商,销售额逐年稳步增长。同时,公司已布局充电桩用风机业务,2019年已经为客户提供自

8-1-141

主研发的高压一体化散热用风机,在国家“新基建”的政策下,充电桩建设有望提速,充电桩用风机将成为公司未来业绩新的增长点。通信系统领域:公司紧跟国家“新基建”政策,大力发展5G、数据中心用风机,目前已经大量应用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中。公司5G宏基站空调系统用风机2020年上半年供货增长较快,未来3年,5G用风机将是一个稳定的增长点。同时,公司开发了高效能、低噪音的138电机,配套355和400风机用于数据中心机柜-列间空调机组,目前已与多家企业展开合作,数据中心用风机将成为公司未来业绩新的增长点。医疗健康领域: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健康意识的增强,医用及家用医疗、保健康复器械需求量迅速增长,与其配套的微特电机数量也快速增长。公司目前与吉芮医疗展开战略合作,主要为其配套电动轮椅用电机,未来随着直流无刷电机全面替代直流有刷电机,公司在电动轮椅用电机市场占有率将得到提升。

【保荐机构回复】

一、核查过程

1、将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要求逐条对比,核查招股说明书的表述是否准确;

2、将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相关底稿及数据来源进行核对,核查招股说

明书相关表述是否真实性,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3、访谈发行人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与行业内领先技术的差异情况,了

解核心技术的先进性、行业地位,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对应的产品;

4、取得发行人产品检测报告以及可比产品规格书及检测报告,对产品性能指

标进行对比分析;

5、搜集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对比分析发行人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竞争力水平。

二、核查意见

(一)对发行人补充披露事项核查意见

8-1-142

1、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已补充披露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竞争优势,由于

发行人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主要在工业空气洁净领域,为避免误解,发行人已将招股说明书中“公司在行业内领先的地位”描述予以删除;

2、发行人产品满足“智能化”的相关特征,发行人相关业务及产品定位为“智能

化”具备合理性;

3、发行人业务符合创业板定位。

(二)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相关要求,核查相关表述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并就相关技术是否具有技术先进性、发行人是否具有相对竞争优势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的相关表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发行人的部分产品技术具有技术先进性,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所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各有侧重,发行人在永磁直流无刷电机的集成化、智能化技术、电机应用集成技术、电机控制及集群远程控制技术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工业空气洁净领域具有较为突出的行业地位具有相对竞争优势。

8.关于对赌协议

保荐工作报告显示,2016年6月18日,祥光投资与发行人及祥兴电机、张国祥、张敏签署了《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及《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约定若在《补充协议一》生效之日起的48个月内,祥明智能仍未完成在沪市主板、深市创业板或中小板股票市场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祥光投资有权要求发行人、祥兴电机或张国祥、张敏回购其持有的祥明智能全部或部分股份,回购价格为祥光投资实际投资额加上年化回报率为10%的收益。2020年6月19日,上述各方签署了《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补充协议一》自动终止,且自始无效,且该终止是永久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发行人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述对赌协议事项。

请发行人:

8-1-143

(1)结合《补充协议》等具体条款内容,补充披露发行人作为对赌协议的当

事人所承担的具体权利、义务;

(2)补充披露对赌协议是否为附条件解除,是否存在恢复条款,是否涉及发

行人,对赌协议的解除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是否影响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性;

(3)除上述对赌协议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其他股

东之间是否存在对赌协议或特殊协议或安排,如是,请补充披露。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关于对赌协议等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回复】

一、结合《补充协议》等具体条款内容,补充披露发行人作为对赌协议的当事

人所承担的具体权利、义务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4、关于对赌协议

2016年6月18日,祥光投资与公司及祥兴电机、张国祥、张敏签署了《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及《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

根据《补充协议一》相关条款内容,公司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所承担的具体权利义务情况如下:

协议名称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签署时间2016年6月18日
签署方股份发行方/甲方/公司:发行人;股份认购方/乙方:祥光投资;丙方:祥兴电机;丁方:张国祥、张敏
发行权利第二条 股份回购与共同出售权2.1协议各方同意:若在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的48个月内,公司仍未完成在沪市主板、深市创业板或中小板股票市场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丙方或丁方(以下简称“回购方”)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回购价格为乙方实际投资额加上年化回报率为10%的收益。

8-1-144

义务相关条款内容2.2如果乙方要求回购方回购其全部或部分股份,则回购方应在收到乙方要求回购股份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的30日内,与乙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甲方、丙方或丁方对上述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乙方可以向其中一方或几方或全部回购方提出回购要求。 2.3若丙方拟转让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时,乙方有权行使共同出售权。前述“共同出售权”是指当丙方拟转让公司股份时,乙方可以将自己所持有的公司部分或股份按同等价格和条件与丙方一同转让给拟受让方的权利。如乙方与丙方拟转让的公司股份之和等于或大于拟受让方拟购买的公司股份,则乙方有权优先向拟受让方出售公司股份。丙方有义务促使该拟受让方以该等价格、条款和条件优先购买乙方的股份,如拟受让方不同意以该等价格、条款和条件购买乙方的股份,则甲方、丙方和丁方有连带义务按丙方向拟受让方出售股份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乙方部分或全部拟转让的股份。
第三条 业绩承诺3.1丙方及丁方承诺,公司2016年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3,500万元(包含公司2016年因实施股份支付而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3.2丙方及丁方承诺,自2017年起公司每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四条 合同终止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递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申请材料获得受理之日起本补充协议效力自动中止;若公司的IPO申请获得证监会核准,则本补充协议于公司正式挂牌交易之日永久失效;若公司的IPO申请未能被证监会核准或公司主动撤回IPO申请材料,则本补充协议效力于证监会公布公司未被核准IPO申请结果之日起或公司主动撤回IPO申请材料之日起自动恢复。

二、补充披露对赌协议是否为附条件解除,是否存在恢复条款,是否涉及发行

人,对赌协议的解除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是否影响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4、关于对赌协议

……

2020年6月19日,上述各方签署了《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第一条约定:“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补充协议一》自动终止,且自始无效,对各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该终止是永久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第二条约定:“各方在此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各方就《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一》(以下合称“相关协议”)的签署、履行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即使一方在本协议生效日前存在违反相关协议条款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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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以下简称“违约行为”),其他方亦放弃就该方违约行为向其追究违约责任及索赔的权利。”

祥光投资与公司之间的对赌协议非附条件解除且不存在恢复条款,对赌协议的解除不存在潜在纠纷,且不存在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的情形。

三、除上述对赌协议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其他股东

之间是否存在对赌协议或特殊协议或安排,如是,请补充披露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4、关于对赌协议

……

除上述对赌协议外,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或特殊协议或安排。

【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过程

1、查阅祥光投资与发行人及祥兴电机、张国祥、张敏签署的《常州祥明智能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的具体内容;

2、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国祥、张敏,取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出具的说明;

3、取得祥光投资出具的关于对赌协议解除不存在潜在纠纷的确认函;

4、取得发行人各股东出具的承诺函。

二、核查意见

(一)对发行人补充披露事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发行人作为对赌协议的当事人所承担的具体

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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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祥光投资与发行人之间的对赌协议非附条件解除且不存在恢复条款,对赌

协议的解除不存在潜在纠纷,且不存在影响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性的情形;

3、除上述对赌协议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其他股东

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或特殊协议或安排。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关于对赌协议等

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13规定:

部分投资机构在投资发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的,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如何把握?红筹企业的对赌协议中存在优先权利安排的,应如何进行处理和信息披露?(一)对赌协议的一般规定投资机构在投资发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的,原则上要求发行人在申报前清理,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可以不清理:一是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二是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三是对赌协议不与市值挂钩;四是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就对赌协议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对赌协议的具体内容、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影响等,并进行风险提示。(二)红筹企业对赌协议优先权利特别安排。……

上述《补充协议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13规定的要求对比情况如下:

《补充协议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13相关规定是否符合要求
公司为《补充协议一》签署方之一且在《补充协议一》中承担相关义务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
《补充协议一》仅约定了股份回购与共同出售权、业绩承诺条款,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化的约定
《补充协议一》中不存在与市值相关的条款及内容对赌协议不与市值挂钩
《补充协议一》中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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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及内容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补充协议一》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13关于对赌协议一般规定中的第一项要求,但符合后三项要求,且2020年6月19日,《补充协议一》各当事人已签署《补充协议二》,约定《补充协议一》自动终止,且自始无效,且该终止是永久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对赌协议已彻底清理且不存在恢复条款,对赌协议的解除不存在潜在纠纷,不会对发行人造成不利影响。

9.关于生产经营资质

招股说明书未披露发行人是否已取得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许可、资质、认证。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发行人是否已取得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许可、资质、认证,发行人各

产品是否取得了全部必需的批文或注册,是否满足所必需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

(2)发行人境外销售是否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

(3)发行人相关许可、资质、认证、许可、资质、认证是否均在有效期内且

合法有效。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发行人是否已取得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许可、资质、认证,发行人各产

品是否取得了全部必需的批文或注册,是否满足所必需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三)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主营业务为微特电机、风机及智能化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取得的生产许可和资质证书主要包括生产相关产品必须取得的相关认证资质、向特定国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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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销售产品而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为证明公司产品质量及生产及服务能力而取得相关资质证书以及其他生产经营相关资质证书等。

1、产品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公司生产的相关产品所属类别为“小功率电动机(0401)”,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就其生产并销售的相关产品取得相应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具体如下:

……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44号)的相关规定,对于公告规定的产品,2019年12月31日前,企业可自愿选择第三方认证方式或者自我声明评价方式,鼓励企业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2020年1月1日起,只能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不再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20年10月31日前,仍持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应按上述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要求完成转换,并及时办理相应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手续;2020年11月1日,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所有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根据企业意愿转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上述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均已完成注销手续,转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并根据相关要求办理完成强制性产品认证符合性自我声明手续。

公司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符合性自我声明信息如下:

序号CQC证书 编号证书登记制造商证书核发单位产品类别产品名称有效期至自我声明编号自我声明 核发机构
1CQC2010010401397094祥明智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107402:小功率电动机直流无刷电动机2024.02.26202098040100101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CQC2010010401436475祥明智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107402:小功率电动机无刷直流外转子电动机2024.01.032020980401001012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3CQC2016010401843642祥明智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107402:小功率电动机风机用外转子三相异步电动机2031.02.032020980401001005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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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QC2016010401843617祥明智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107402:小功率电动机风机用外转子三相异步电动机2031.02.032020980401001006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5CQC2006010401187033祥明智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107402:小功率电动机永磁直流电动机2021.05.182020980401000938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6CQC2011010401488578祥明智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107402:小功率电动机风扇用电容运转异步电动机2021.05.182020980401001010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7CQC2006010401187034祥明智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107402:小功率电动机永磁直流电动机2021.05.182020980401001016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8CQC2012010401561080祥明智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107402:小功率电动机无刷直流外转子电动机2021.08.312020980401001009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9CQC2013010401601104祥明智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107402:小功率电动机风扇用电容运转异步电动机2022.06.142020980401001007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10CQC2010010401397092祥明智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107402:小功率电动机风机用外转子电容运转异步电动机2024.04.192020980401001015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11CQC2004010401114932祥明智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107402:小功率电动机风扇用三相异步电动机2021.05.182020980401001018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12CQC2011010401488576祥明智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107402:小功率电动机风机用外转子电容运转异步电动机2021.05.182020980401001011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13CQC2004010401114933祥明智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107402:小功率电动机风扇用电容运转异步电动机2021.05.182020980401001017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14CQC2017010401947816祥明智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107402:小功率电动机扇用电容运转异步电动机2022.03.21202098040100100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15CQC2019010401145961祥明智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107402:小功率电动机直流无刷电动机2024.01.03202098040100100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16CQC20190104祥明智能中国质量107402:小电容运转异2024.08.2320209804国家认证认

8-1-150

01216072认证中心功率电动机步电动机01001002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向特定国家或地区销售产品而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

微特电机作为机电的关键部件,出于使用安全考虑,部分国家或地区规定电机需要获得销售国安全认证后方可在当地进行销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就其微特电机向特定国家或地区销售而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情况如下:

(1)CE认证

序号证书/报告编号产品(型号)名称认证机构发证日期/更新日期
1E8981034138002Household equipment (EMC directive) Permanent Split Capacitor Motor(YSK110-25-4)德国TüV1998.10.13
2E8981034138001Household equipment (EMC directive) Permanent Split Capacitor Motor(YDK-3-4N)德国TüV1998.10.13
3E8010934138003Electrical equipment acc. to the Low Voltage Directive Single-phase asynchronous motor(YDK-55-2T)德国TüV2001.09.17
4SHEMO051100546HSCMonophase asynchronous motor(YDK-60-4、YDK-130-4、YDK-200-4、YDK-280-4、YDK-320-4)德国TüV2006.06.08
5N8070334138004
德国TüV SüD2007.03.13
6N8070634138006Motor(YDK82.4-60-6)德国TüV SüD2007.06.25
7N8070634138007Motor,Fan motor(YDK120、YSK120)德国TüV SüD2007.06.25
8N8070634138008Motor,Fan motor(YDK105、YSK105)德国TüV SüD2007.06.25

8-1-151

9N8091034138005Fan motor(YWD92/72-2,1802B11-3,FL180-92-B11-3)德国TüV SüD2009.10.19
10N8110534138011Electric Motors(ZWW72C-AC2-Z01W)德国TüV SüD2011.06.03
11E8N120834138012Electric Motors;Brushless DC External Rotor Motor(ZWW72C-15、ZWW72C-30、ZWW72C-13、ZWW72C-1L02、ZWW92C-2E01、ZWW92C-1E03、ZWW92C-1E02、ZWW92C-1E01、ZWW92C-2E02)德国TüV SüD2012.09.07
12E8N120834138013Fan motor; EC Centrifugal Fan(FLH133/041A2201C15、FLH175/042C-2201C-30、FLH175/042C-2201C-13、FLH310/070C-2205C-2E01、FLH190/045C-2205C-1E03、FLH220/044A-2205C-1E02、FLH225/063C-2205C-1E01、FLH250/056A-2205C-2E02)德国TüV SüD2012.09.07
13CE150401004807Brushless DC External Rotor Motor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6.01.11
14EFSH15030343-IE-01-CDF,EFSH15030343-IE-01-L01Capacitor Running Motor欧陆检测eurofins2016.05.26
15N8A161134138017Electric Motors(MAA120401)德国TüV SüD2016.11.30
16N8A161134138016Electric Motors(YDK94-150-4A)德国TüV SüD2016.11.30
17N8A180434318018Electric Motor;Brushless DC Motor(ZW95C-90S-FP06F;ZW95C-90S-FP06;ZW95C-40D-FP06YF;ZW95C-40D-FP06Y)德国TüV SüD2018.05.07
183J200605.CXIQS60Brushless DC Internal Rotor Motor(ZW95C-90-8)意大利Ente Certificazione Macchine Srl2020.06.05
19M.2020.206.C8060Capacit or Running土耳其Tüm2020.07.29

8-1-152

Asynchronous Motor YD(S)K94-150-4A;YD(S)K-180-4Haklar? Udem Anonim ?irketine Aittir.
20M.2020.206.C60887Brushless DC Motor ZWW102C-AC2-A19W土耳其Tüm Haklar? Udem Anonim ?irketine Aittir.2020.12.10
21M.2020.206.C60888Brushless DC Motor ZWW92C-AC2-A02土耳其Tüm Haklar? Udem Anonim ?irketine Aittir.2020.12.10

(2)E-mark认证

序号证书/报告编号产品型号认证机构发证日期/更新日期
1E24*72/245*2006/28*1690*00FLS0971141W-W92Z01爱尔兰NSAI2008.11.13
2E24 10R-030665FZP300/05-2206C-2L01爱尔兰NSAI2010.10.20
3E24 10R-041656FZP305/07A-2211C-Series爱尔兰NSAI2015.02.12
4E24 10R-041657FLS097/88A-2206C Series爱尔兰NSAI2015.02.16
5E24 10R-052040CQ28-28-46WA爱尔兰NSAI2017.02.17
6E24 10R-052355FZP300/05-2206C-2L01A爱尔兰NSAI2017.11.16
7E24*10R05/01*2180*00CQ30-30-47WC爱尔兰NSAI2018.11.16
8E24*10R05/01*2849*00FLS097/088B-2206C-2Z爱尔兰NSAI2019.05.15
9E24*10R05/01*2912*00FHG060/430B-2201C-H29A爱尔兰NSAI2019.07.04
10E24*10R06/00*3295*00CQ30-30-47D爱尔兰NSAI2020.08.11

8-1-153

(3)VDE认证

序号证书/报告编号产品名称认证机构发证日期/更新日期
140034271Built-in motor德国VDE2017.03.16
240040949Einbauventilator, allgemein Fan for building-in, miscellanous德国VDE2019.08.29

(4)UL认证

序号证书/报告编号产品名称发证机构发证日期/更新日期
1NDMM2 .E360095Brushless DC motors, Model(s) ZWW102-1K04, ZWW102-2K06, ZWW102-3K04; Motor parts, Model(s) 1230C3, 230A-H美国UL2015.06.11
2OBJY2.E249881Class 130 (B) electrical insulation systems designated XM-130-4;Class 155 (F) electrical insulation systems designated XM-155-0美国UL2015.11.21
3PRGY2.E250663Motors, Model(s) ZWW102-XY, where "X" can be 1 or 2 and "Y" can be A or B; Motors (Class B), Model(s) YD(S)K-250-4, YD(S)K-370-6(1343), YD(S)K-55-4A, YD(S)K-55-4B, YDK-120-8A(1342),YSK-120-8(1342)美国UL2015.08.21
4PRGY8.E250663Motors (Class B), Model(s) YD(S)K-250-4, YD(S)K-370-6(1343), YD(S)K-55-4A, YD(S)K-55-4B, YDK-120-8A(1342),YSK-120-8(1342)美国UL2015.08.21
5XEWR2.E235389Thermally protected motors (Class B, 1.1 amp), Model(s) YDK-60-6; Thermally protected motors (Class B, 1.8 amp), Model(s) XMP-95-250-4-001-A; Thermally protected motors (Class B, 3.8 amp), Model(s) XMP-120-550-4-001-A美国UL2015.11.18
6XEWR8.E235389Thermally protected motors (Class B, 1.1 amp), Model(s) YDK-60-6; Thermally protected motors (Class B, 1.8 amp), Model(s) XMP-95-250-4-001-A;美国UL2018.11.30

8-1-154

Thermally protected motors (Class B, 3.8 amp), Model(s) XMP-120-550-4-001-A Motor model YDK-20-2(1139H1)
7E497545Low voltage component fans, Model(s): FLH280/078C-2212C-17-1美国UL2018.02.08

3、为证明发行人产品质量及生产、服务能力而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序号认证项目证书编号颁发机构体系标准认证范围有效期至
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00120E34663R5M/3200中国质量认证中心GB/T 24001-2016 / ISO 14001:2015电机及风机的设计和制造及相关管理活动2023.12.04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CNBJ312559-UK必维认证(北京)有限公司ISO9001:2015电机和风机的设计和制造2024.03.15
3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CHN-22314-IATF必维认证(北京)有限公司IATF16949:2016Design and Manufacturing of Electromotors and Fans 电机和风机的设计和制造2023.12.14

(2)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

公司持有常州市安全生产协会于2020年1月12日颁发的编号为苏AQB3204JXⅢ202000036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证书载明公司属于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机械),有效期至2023年1月。

4、其他资质

序号资质项目证书编号批准或发证机构有效期至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2032005337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2023.12.02
2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204930669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海关长期
3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3216000008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91320412608126066W001W-2025.04.09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20412405716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202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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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许可、资质、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司所生产的微特电机及组件不属于被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范围内的产品,除前述已取得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许可、资质、认证外,公司从事微特电机、风机及智能化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无需取得其他特殊的工业产品批文或注册。

报告期内,公司在国家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相应制定了企业标准,已相应制定了《产品质量先期策划控制程序》、《产品安全控制程序》、《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生产过程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点管理准则》等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产品被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抽查检验情况如下:

委员会序号

序号抽查时间检验 类别产品名称检验报告编号承检单位报告签发 日期抽查结果
12018年度国家监督抽查永磁直流电动机(2018)皖检JP字第00557号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18.10.25合格
22018年度省级专项监督抽查永磁直流电动机2018DJ0410江苏省电机产品质量监督检中心2018.10.23合格
32018年度市级监督抽查三相异步电动机(2018)CJ-JC-D0003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2018.06.20合格
42019年度国家监督抽查风扇用电容运转异步电动机3J190171浙江省机电产品质量检测所2019.08.15合格
52019年度国家监督抽查永磁直流电动机GJD2019-0399国家日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9.09.25合格
62020年度省级专项监督抽查风扇用电容运转异步电动机(2020)CJ-SZ-D0006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2020.11.27合格

根据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27日出具的证明:“经查,常州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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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局无受行政处罚的记录。”公司企业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效的行业标准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产品历次被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抽查检验均合格,不存在因产品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而被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已取得所必需的批文或注册,能够满足所必需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

二、发行人境外销售是否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三)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中补充披露如下:

、向特定国家或地区销售产品而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

……

对公司主要境外销售区域代表客户的视频访谈情况如下:

序号访谈对象对应销售区域发行人资质情况访谈结果
1一方科技美洲UL认证公司境外销售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
2国际动力欧洲CE认证、E-mark认证、VDE认证公司境外销售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
3索拉帕劳公司境外销售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
4松下日本公司境外销售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境外相关法律法规而被终止境外销售的情形,公司境外销售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

三、发行人相关许可、资质、认证、许可、资质、认证是否均在有效期内且合

法有效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三)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中补充披露如下:

8-1-157

、其他资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许可、资质、认证,均为合法取得,均在有效期内或不存在期限限制,合法有效。

……

【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过程

1、查阅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

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CE认证、VDE认证、E-mark认证、UL认证等相关文件;

2、查阅发行人相关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其他自愿

性工业产品认证证书》(CQC认证)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文件;

3、访谈发行人总经理张敏及研发管理部部长刘凯;

4、取得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

5、实地走访发行人境内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视频访谈发行人境外主要客户;

6、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资质;

7、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

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

8、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产品被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

查的相关检验报告;

9、取得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截至本回复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已取得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许可、资质、

认证;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产品历次被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抽查检验均合格,不存在因产品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而被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发行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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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产品已取得所必需的批文或注册,能够满足所必需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

2、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境外相关法律法规而被终止境外销售的情形,

发行人境外销售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

3、发行人相关许可、资质、认证、许可、资质、认证均为合法取得,截至本

回复意见出具日,发行人相关许可、资质、认证、许可、资质、认证均在有效期内或不存在期限限制,合法有效。

10.关于知识产权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共有35项中国境内专利、1项中国境外专利,发行人未披露相关专利的有效期等内容。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是否存在权利提前终

止等异常情况;

(2)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取得方式,如为继受取得,披露

其权利来源,受让方基本情况,转让价格及定价公允性,权属是否清晰。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是否存在权利提前终止

等异常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二)发行人主要无形资产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2、商标

……

(2)中国境外注册商标情况

序号商标注册国家/机构注册号类别有效期备注
1世界知识765851第7类2001.08.27-2021.08.27受保护缔约国为德国,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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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组织士,法国,意大利,埃及
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908170第7类2016.11.28-2026.11.28受保护缔约国为西班牙、日本、美国、瑞典
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069636第7类2010.11.03-2030.11.03受保护缔约国为俄罗斯联邦、比荷卢、丹麦、韩国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商标均为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利提前终止等异常情况。

3、专利

……

(1)中国境内专利情况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号申请日期专利类型专利状态权利人
1一种无刷电机的外转子及其制造方法200810032955.X2008.01.23发明专利权维持公司
2一种风机叶轮200810207469.72008.12.19发明专利权维持公司
3连接器组件200910265094.42009.12.30发明专利权维持公司
4无刷直流外转子电机用轴流风扇201410573211.42014.10.23发明专利权维持公司
5电磁耦合泵及叶轮201410573212.92014.10.23发明专利权维持公司
6一种带电源控制盒的无刷电机支架结构201510478541.X2015.08.06发明专利权维持公司
7一种带电源控制盒的无刷电机安装结构201510478129.82015.08.06发明专利权维持公司
8一种连体风轮201610268862.12016.04.27发明专利权维持公司
9一种电机监控器201120571113.92011.12.31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公司
10磁耦合装置201220723937.82012.12.25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公司
11一种电机用接插器201220724493.X2012.12.25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公司
12一种集成无刷直流电动机201320877558.92013.12.27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公司
13无刷直流电机用三速开关转换器201420142499.52014.03.27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公司
14一种电机端盖201520628935.42015.08.19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公司
15一种外转子电机201520629029.62015.08.19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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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一种交流异步内转子电机201520629030.92015.08.19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公司
17一种绕线定子塑封结构201620313049.72016.04.14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公司
18一种电机引线防水结构201621104575.92016.10.08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公司
19一种电容散热组件201621219627.72016.11.11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公司
20一种电机引出线密封结构201720133182.92017.02.14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公司
21一种电机轴承座及其电机201720376471.12017.04.11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公司
22电机用一体转子201720376721.12017.04.11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公司
23轴流风轮201721182252.62017.09.14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公司
24一种离心风机叶轮201721182311.X2017.09.14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公司
25一种轴流风轮201721183945.72017.09.14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公司
26一种轴流风机201820310865.12018.03.07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公司
27一种轴流风机叶轮201820310914.12018.03.07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公司
28轴流风机201820311057.72018.03.07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公司
29轴流风机叶轮201820311176.22018.03.07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公司
30一种风扇支架及外转子总成201820726471.42018.05.15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公司
31一种内转子电机的转子体201920961242.52019.06.25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公司
32一种电机端盖组件以及一种电机设备201920976151.92019.06.25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公司
33一种电机用铆接组件201920961759.42019.06.25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公司
34一种离心风机叶轮201920980390.12019.06.27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公司
35一种离心风轮201922184403.72019.12.09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公司
36一种汽车水泵201922184405.62019.12.09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公司
37一种外转子电机202020025020.52020.01.07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公司
38电机散热后盖202020025435.22020.01.07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公司
39无刷直流电机用接插件201330349338.42013.07.24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公司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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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中国境外专利情况

注册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申请日期有效期至
欧洲IMPELLER OF BLOWER(风机叶轮)2378131公司2009.12.042029.12.03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专利均为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利提前终止等异常情况。

4、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0年

日,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著作权名称登记号证书号著作 权人开发完成 日期首次发表 日期权利范围取得方式
1祥明FFU风机监控系统软件V.1.0.3.992016SR151129软著登字第1329746号公司2009.11.012010.01.01全部权利受让取得
2Smart ECS现场控制器软件V1.02016SR151123软著登字第1329740号公司2012.02.06未发表全部权利受让取得
3祥明洁净室空气净化系统风机集群控制软件V1.02016SR251738软著登字第1430355号公司2016.06.23未发表全部权利原始取得

注: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软件著作权均为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利提前终止等异常情况。

二、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取得方式,如为继受取得,披露其

权利来源,受让方基本情况,转让价格及定价公允性,权属是否清晰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二)发行人主要无形资产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2、商标

截至2020年

日,公司拥有11项中国境内注册商标、3项中国境外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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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商标,均系从控股股东祥兴信息无偿受让取得,上述11项中国境内注册商标已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商标转让证明》,3项中国境外注册商标已取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出具的《境外注册商标转让完成通知书》。相关注册商标在转让之前一直由祥兴信息无偿许可公司使用,该等商标是公司产品的重要标识,与公司生产经营紧密相关。上述商标系由公司控股股东无偿转让,系公司单方受益事项,有利于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祥兴信息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股东的基本情况”之“(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就使用上述注册商标未与其他方发生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相关商标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

4、软件著作权

……

(1)祥明FFU风机监控系统软件V.1.0.3.99

上述软件著作权的原始权利人为田朝阳和公司,系于2009年11月1日首次开发完成并于2010年1月1日首次发表并于2011年4月2日取得中国国家版权局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上述软件产品是由公司委托田朝阳参与相关开发工作,在田朝阳的参与下共同完成,其中技术输入、运行环境及测试均为公司提供相关条件完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丁迎亦参与了主要开发工作且负责后续该软件的完善工作,公司已向田朝阳支付相关委托费用。

2016年2月22日,公司经与田朝阳协商签署了《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约定田朝阳自愿将其持有的该软件著作权无偿转让给公司。

2016年6月22日,中国国家版权局核准了前述软件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变更为祥明有限的变更登记,并核发了软著登字第1329746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016年8月17日,中国国家版权局核准了软件著作权人名称变更为“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并核发了软著变补字第201620516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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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祥明FFU风机监控系统软件V.1.0.3.99”软件著作权的转让方田朝阳为公司合作方,基本情况如下:

田朝阳,男,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010519710617****。

上述“祥明FFU风机监控系统软件V.1.0.3.99”软件产品系由公司委托田朝阳参与开发工作,在田朝阳的参与下共同完成,但其技术输入、运行环境及测试均为公司提供相关条件完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丁迎亦参与了主要开发工作并负责后续该软件的完善工作,且公司已向田朝阳支付相关委托费用。后经公司与田朝阳协商一致,田朝阳自愿将其享有该软件著作权的权利份额无偿转让给公司,具有合理性,在转让完成后其软件著作权归属于公司合法所有,权属清晰,且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Smart ECS现场控制器软件Vl.0

上述软件著作权的原始权利人为张敏、丁迎和公司,系于2012年2月6日首次开发完成并于2013年6月17日取得中国国家版权局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上述软件产品是由张敏、丁迎在公司处工作期间,基于公司的客户需求,主要利用公司物质条件进行开发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技术成果,属于职务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修正)》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因此,上述软件产品的软件著作权应归属公司所有。

张敏、丁迎作为上述软件作品的创作人本应在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作为署名权人,由于经办人员的操作失误,却被错误地与公司均登记为软件著作权人。为纠正上述错误,公司经与张敏、丁迎协商,一致同意张敏、丁迎将其持有的该软件著作权无偿转让给公司,并于2016年2月22日相应签署了《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

2016年6月22日,中国国家版权局核准了前述软件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变更为祥明有限的变更登记,并核发了软著登字第1329740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016年8月17日,中国国家版权局核准了软件著作权人名称变更为“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并核发了软著变补字第201620517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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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Smart ECS现场控制器软件Vl.0”软件著作权的转让方张敏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丁迎为公司研发中心智能控制部副部长,张敏、丁迎基本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简介”。张敏、丁迎均已书面确认,上述“Smart ECS现场控制器软件Vl.0”软件著作权已归属于公司所有,与公司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

上述“Smart ECS现场控制器软件Vl.0”软件产品系职务作品,其软件著作权归本应归属于公司合法所有,但因经办人员的操作失误,将张敏、丁迎与公司共同登记为软件著作权人。为纠正上述错误,公司与张敏、丁迎协商一致后由张敏、丁迎将其享有的该软件著作权的权利份额无偿转让给公司,具有合理性,在转让完成后其软件著作权归属于公司合法所有,权属清晰,且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过程

1、查阅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商标转让合同、商标续展注册证明以及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档案;

2、查阅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查询证明

文件;

3、查阅发行人提供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及中国版权

保护中心出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结果》文件;

4、查阅常州市延陵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境外商标证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专利证明》;

5、查阅江苏省常州市常州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6、查阅发行人与张敏、丁迎签订的及发行人与田朝阳签订的软件著作权转让

合同;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址:http://sbj.cnipa.gov.cn/sbcx/)、马德里国际商标体系网站(网址:http://www.wipo.int/madrid/en/)、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网址:http://cpquery.sipo.gov.cn/)进行查询;

7、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

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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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截至本回复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均为

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利提前终止等异常情况;

2、发行人专利和部分软件著作权均为原始取得,发行人商标和部分软件著作

权系从转让方无偿继受取得,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11.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于2020年11月16日到期。请发行人披露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续办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无法取得续期的法律障碍,未能续期对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大影响。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三)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之“4、其他资质”中补充披露如下: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程序如下:

(1)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2)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3)提交材料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4)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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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每个企业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每名财务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专家组长汇总各位专家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附件5)。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网络评审。

(5)认定报备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6)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认定机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1年1月22日出具的国科火字[2021]39号《关于江苏省202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公司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

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32005337,发证日期为2020年12月2日,有效期为三年。

【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过程

1、查阅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查阅江苏省2020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3、查阅国科火字[2021]39号《关于江苏省202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

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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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1年1月22日出具的国科火字[2021]39号《关于江苏省202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发行人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32005337,发证日期为2020年12月2日,有效期为三年。

12.关于收入确认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内销分为寄售(VMI)模式和普通模式,寄售模式下,每月末客户与发行人核对其领用的货物数量、单价等信息,发行人在与客户对账无误后确认收入。普通模式下,发行人在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对于外销,发行人与大部分客户采用FOB或CIF结算,在签订销售合同、货物越过船舷后获得货运提单时确认收入。与少量客户采用境外直接交付,发行人将货物运输至境外仓库,移交给客户指定的运输公司时确认收入。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内销寄售模式和普通模式,外销FOB、CIF结算方式

和境外直接交付方式实现的营业收入金额及占比,外销发货前是否存在预验收环节,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2)补充披露发行人内销寄售模式下商品的存放场所,发行人采取的相关内

部控制措施,能否对相关商品实施控制;

(3)补充披露发行人内销普通模式下验收平均时长,是否存在未获取客户验

收凭证即确认收入的情形,客户验收凭证日期与收入确认日期不一致的情形;

(4)区分具体模式,结合主要产品的验收程序、质量缺陷赔偿责任、退换货

政策、款项结算条款等,补充披露发行人内外销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结合发行人向客户提供产品质量保证的具体情况,补充披露新收入准则

对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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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补充披露发行人各类产品之间以及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收入确

认方法差异及原因分析情况;

(7)补充披露发行人贸易商模式销售的具体情况,具体属于直销、代销还是

经销,主要贸易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住址、注册资金、主要股东、主营业务等。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回复】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内销寄售模式和普通模式,外销FOB、CIF结算方式

和境外直接交付方式实现的营业收入金额及占比,外销发货前是否存在预验收环节,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之“3、按区域列示主营业务收入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内销寄售模式和普通模式,外销FOB、CIF和境外直接交付(包括DAT、DDP)不同模式实现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模式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 (万元)比例(%)金额 (万元)比例(%)金额 (万元)比例(%)
内销寄售18,281.3733.7217,689.2334.2514,376.9925.94
普通24,011.1644.2920,583.1239.8526,919.6848.57
外销FOB10,136.6718.7111,261.2621.8011,747.4821.20
CIF81.710.15118.460.2386.970.16
DAT1,390.942.571,789.523.462,018.943.64
DDP305.780.56204.860.41269.520.49
合计54,207.62100.0051,646.45100.0055,419.59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内销普通模式收入占比较高;公司采取寄售模式销售的主要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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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包括青岛海信、天加环境等大客户,收入占比在报告期内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外销以FOB结算方式为主,报告期各期占比波动不大。

公司外销客户除索拉帕劳在上海设有办事处,在发货前会派专员进行预验收,其余外销客户不存在预验收环节,根据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披露的收入确认方法比对,外销收入确认中均未提及预验收情形,故公司外销发货前基本不存在预验收环节符合行业惯例。

二、补充披露发行人内销寄售模式下商品的存放场所,发行人采取的相关内部

控制措施,能否对相关商品实施控制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之“3、按区域列示主营业务收入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

(1)发行人内销寄售模式下商品的存放场所

寄售客户名称地址
广东松下环境系统有限公司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朝桂南路2号
广东松下环境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5号
天津天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区经济开发区开源道21号
南京天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栖霞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业路6号
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青岛市黄岛区黄河西路28号
海信(山东)空调有限公司青岛平度市南村镇驻地海信路1号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及新能源客车分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黄河南路与永平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3009号、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东路88号比亚迪汽车26#厂房南门1楼
维克空调(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开发区源和道16号
LG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天津市北辰区东马道三千工业园

(2)发行人针对寄售模式下相关商品内部控制措施

为了加强公司的存货管理,及时掌握公司寄售存货的准确情况,公司结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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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制定了寄售模式下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寄售产品发货、保管、领用及对账、盘点等进行了制度规范,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具体执行情况如下所示:

①寄售产品发货

公司根据客户订单需求,将产品送至客户指定仓库,客户寄售库负责人员根据送货单对实物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经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库,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公司ERP系统以调拨的方式录入对应的出货数量并转入寄售库。

②寄售产品保管

寄售模式下,公司的产品存放在客户指定的仓库中,与客户的存货严格分开。

③寄售产品领用及对账

客户根据生产需要领用寄售产品,并将领料信息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公司对应的业务人员。客户每月将领料数量汇总表发给相应业务人员进行对帐,业务人员确认无误后提交财务审核。财务人员每月末和对方进行对账开票,寄售产品由寄售库转入正常销货。寄售客户中青岛海信、天加环境等已建立供应商管理平台,公司可在该平台上查看寄售存货的挂账开票数量、领用数量。

④寄售产品盘点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员不定期去仓库查看寄售产品存放情况,并于报告期各期末,对寄售库库存情况实施盘点。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寄售模式下相关产品发货、保管、领用及对账、盘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公司能够对相关商品实施控制。

三、补充披露发行人内销普通模式下验收平均时长,是否存在未获取客户验收

凭证即确认收入的情形,客户验收凭证日期与收入确认日期不一致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之“3、按区域列示主营业务收入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3)发行人内销普通模式下验收情况

内销普通模式下,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发货,客户对货物的外观、尺寸、数量、规格等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或出库单上签字,商品的控制权完全转移给客户,确认收入。收入确认的平均时长约为1天,公司以获取经客户签字的验收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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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库单为验收凭证确认收入,以客户验收凭证上的日期为收入确认日期。公司不存在未获取客户验收凭证即确认收入的情形,不存在客户验收凭证日期与收入确认日期不一致的情形。

四、区分具体模式,结合主要产品的验收程序、质量缺陷赔偿责任、退换货政

策、款项结算条款等,补充披露发行人内外销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之“3、按区域列示主营业务收入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4)发行人主要产品不同模式下相关合同条款引述

合同验收程序质量缺陷赔偿责任退换货政策款项结算条款
内销普通模式
合同11.在需方指定交货地点验收。2.需方可先对供方交付的货物的外观、尺寸等进行初步验收。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若发现有内在质量问题,供方对此应无条件承担责任。(具体见标准)3.供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的,如有样品,需方则根据双方确认的样品进行验收。如供方提供的产品与双方确认的标准/样品不符,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足以影响需方的正常使用,需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供方重新提供产品的质保期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供方的产品的质保期为1年(产品品种较多,可单独列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如无上述标准则按需方确定的期限执行在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如供方所交付的合同产品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者在需方实际使用时不能满足本合同要求,需方可向供方无条件退货,供方不能拒绝。供方应退还全部货款,并赔偿需方全部经济损失产品送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需方通知供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到1个月电汇
合同2乙方根据订单将标的物交付指定地点后,双方应及时对标的物的外观、数量、规格进行检验。如经检验交付乙方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保修期为:自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合同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应对合同标的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5工作日内按照甲方指示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根据订单交付了合同标的物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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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与订单及附件约定相符,由甲方质检员、仓库管理员签署《验收单》,乙方须将甲方签字的《验收单》保存。如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交付物品(服务)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其他与协议规定不符的情况,甲方应做书面记录并有权拒绝接受乙方交付,并视为乙方未完成对应订单交付,同时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无法到达甲方交付地点参与验收,且无法指定第三方(运输物流)代为验收,则甲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并进行照片拍摄,对检验的结果、双方权利义务和法律效力均视同双方联合验收约定履行的共同检验免费完成对出现故障的采购物品或服务(由于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使用不当或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坏除外)的修理或更换,必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备用物品。对于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使用不当或操作失误造成的采购物品故障,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到乙方提供的以下单据后60天内,甲方向乙方以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全部费用。 1.符合国家规定、已验收订单全部明细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甲方签署的交付验收单,原件一份
合同31.送货单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格式填写,填写内容要求与《采购/委外订单》要求一致,内容包含:《采购/委外订单》号、料号、产品描述、数量等。甲方留存一联。2.每批送货必须有送货单、装箱清单、乙方出货检验报告。送货单格式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或者甲方书面认可的格式执行,装箱清单上注明总箱数和每一箱的内容。3.内包装必须便于收料人员清点数量,物料码放整齐,必要时应使用内包装箱或隔板等。4.内包装上必须贴示乙方单位名称、甲方料号、品号、产品描述、数量、日期等信息标签,内容与送货单对应,描述的规范化与6.2.1一致1.在保修期内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上门进行维修或更换,并承担因维修、更换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对终端客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异常问题,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进行处理,必要时需根据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派技术人员到客户现场进行处理。3.因乙方质量原因而导致甲方和其终端客户的质量异常或投诉,乙方须承担相应的关联费用,且不得以产品经甲方检验合格入库为由推卸应承担的相关责任乙方供货产品经检验属不良产品时,甲方将做退、换货处理。如双方协商同意可作特殊处理时,将按一定比例折价让步接收或甲方向乙方收取一定的返工工时费用1.乙方每月按照甲方固定表格对账,对账时间为交货月的次月,对账时间为次月1-10日,核对上月全部进/退货,委外销货/加工/返修等账目。乙方需于当月15号以前送达发票至甲方,如甲方此日前未收到的发票将顺延下月入账请款。2.甲方每月对账结束,乙方提供发票后,甲方采购部根据双方议定账期申请乙方贷款资金计划提交公司审批,审批通过后,甲方财务部根据已审批的资金计划支付货款。3.甲方按照双方议定账期逢每月15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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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货款,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内销寄售模式1.乙方所交货物,需经甲方品质检验,并符合甲方受控技术资料要求(如入厂检验指导书、图纸等)如有必要甲方可要求乙方进行会同检查。2.检验通过的产品如在生产线上或客户处发现不良,如品质责任归乙方的,由乙方负责,甲方每月统计不合格数量通知乙方,同时乙方应在甲方合理要求的期限内将因不合格而退货的数量补齐。3.如果因乙方所交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甲方有权按由此造成的损失金额来要求乙方赔偿。同时甲方品质部门可继续依据《供货质量协议》条款的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索赔。4.如在验收过程中或在生产线使用时,发现开封少问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需在7日内给予补交;如不能及时补交,甲方将从乙方当月应付货款中予以扣除。因此给甲方正常生产带来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第四条相关规定进行赔偿1.入厂检验不良:乙方提交给甲方的部品,因不符合甲方要求,而判定为不合格的,则乙方从接到甲方的书面或电话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详细的质量分析报告给甲方,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改善;对于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及信息反馈,则甲方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2.乙方提交的部品因入厂检验判定不合格或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甲方生产线停产的,乙方需全额承担甲方损失,停产损失标准依甲方计划财务部年度发布为准。3.市场不良:甲方定期对乙方提供产品的市场不良率进行统计,如果乙方提供产品达成市场不良率指标,甲方将仅对三包期内有形损失实施索赔,即出现的所有不良由乙方三包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如果达成指标的,甲方将在季度评价中体现扣分,进而影响招标及新品选型;招标超出10%以内的,由乙方制定改善计划并由乙方总经理来甲方进行专项汇报;超出指标10%以上且在50%以内,甲方将按照三包期内有形损失的1.2倍对乙方进行索赔,即出现的所有不良由乙方按照1.2倍的数量及金额承包三包及维修费用;超出指标50%以上,甲方将按三包期内有形损失的2倍向乙方进行索赔,即出现的所有不良由乙方按照2倍的数量或金额承担三包及维修费用1.乙方提交部品交收检验中批次不合格,原则上整批退回乙方处理。因特殊原因需就地筛选或返工的部品,须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甲方指定地点筛选或返工,并进行第二次交收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上机正常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品,应有乙方负责质量分析和三包,并在接到物料三天内向甲方反馈分析报告,对出现的较严重不良情况,甲方按协议质量索赔条款规定处理乙方按照送货后甲方合格入库数量或VMI(库存供应商代管)方式下甲方实际生产领用消耗的数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入账后次月1日期90天以50%银行承兑+50%商承的形式付货款(遇非工作日顺延);基于特殊原因乙方要求提前或甲方要求延迟付款的,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友好协商,经书面确认后执行
外销FOB模式客户收到货之后抽样验收,验收合格入库备用质保期为30个月,从材料的生产日期起算批量质量事故需退回返修或者以旧换新船期后60天
外销CIF模式客户收到货之后抽样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质保期18个月,质保期中发生质量缺陷判定为供方责任的,扣除供方不良产品对应的款项。批量质量质量缺陷产品退回分析,并做纠正预防预案50%的定金,余款在装船后10天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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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原因,双方协商赔偿责任
外销境外直接交付模式交货质量检验是在组装或后续加工过程中,由收货方根据抽查结果进行的。如果交货失败,供应商必须立即安排纠正措施(补偿交货、分拣或返工)保修期为自提单之日起36个月如果由供应商提供的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失(在产品安装到设备之后,或者车辆运行之后),由供应商承担装运后60天内付款

公司内销普通模式按发货并取得客户签收单时确认收入,寄售模式取得对账清单时确认收入;外销结算方式主要为FOB、CIF和境外直接交付,外销收入确认条件为出口报关装船并取得提单或客户签收单,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2010年新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CIF、FOB及CFR的合同项下,其风险转移点是相同的,即风险自货物在装运港装上指定船只后转移给买方,在境外直接交付的合同项下,风险自货物交买方签收后转移给买方。

公司现行收入确认政策与执行新收入准则不存在差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五、结合发行人向客户提供产品质量保证的具体情况,补充披露新收入准则对

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影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9、新收入准则对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影响

(1)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非合并口径)合同质保期条款汇总

序号客户名称合同中质保期条款引述
1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在甲方工厂内或甲方产品出厂后三年
2江苏富泰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量保证期限自出厂之日起两年
3Electromecanicas MC, S.A.CL订购的产品交货后2-3年内
4南京天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自甲方收货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5Rodin S.A订购的产品交货后2-3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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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合同中质保期条款引述
6海信(山东)空调有限公司自乙方交货被甲方判定合格日起7年
7上海新晃乙方产品按交货期日算起,质保期为18个月
8兰舍通风自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9Valeo Thermal Commercial Vehicles Germany GmbhDC/BC产品:客户安装后24个月,或最多交付至Spheros后36个月
11114354A/11114355A产品:装船后B/L36个月
11112021A产品:装船后B/L24个月
蒸发风机:生产日期起42个月

(2)发行人向客户提供产品质量保证的具体情况

①售后服务为合同约定的正常质保范围内的保证服务

公司在报告期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根据客户要求进行换货、维修等方式处理。

②公司的客户无法单独选择购买该项质量保证条款

公司与客户双方之间在报告期内均无就产品质量保证条款进行单独议价。

③质量保证条款为法定要求

公司提供的质量保证均为保护客户免于承担购买不合格品的风险,未有客户合同中出现特殊约定。

④质量保证期限合理

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期符合行业惯例,质保期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企业提供额外服务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公司提供的质量保证不属于额外服务。

综上,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为“保证类质量保证”,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新收入准则对公司收入确认无影响。

六、补充披露发行人各类产品之间以及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收入确认

方法差异及原因分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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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10、发行人各类产品之间以及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之间收入确认对比情况

(1)发行人各类产品收入确认方法

公司各类产品收入确认主要与销售模式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销售 类型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方法收入确认时点具体凭据
内销普通公司根据订单发货,客户对货物签收、验收合格,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完全转移给购货方后,确认收入客户签收确认后出库单、签收单
寄售公司按照客户要求,在指定时间,将指定数量的指定货物,送到客户要求设立的VMI库,并签署VMI协议。只有当客户根据实际需要提取公司产品后,才能确定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完成,每月末或下月初公司对领用部分的数量、单价与客户进行核对,双方对账无误后,公司开具发票确认收入客户领用并对账确认后出库单、签收单、对账单
外销FOB CIF产品出库并办理报关出口手续、装箱手续,货物离岸时确认收入出口货物提货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出库单、出口货物报关单、提货单
DAT产品装船并运抵客户指定港口、目的地,待货物移交给客户指定的运输公司时确认收入移交给客户指定的运输公司后出库单、出口货物报关单、货物移交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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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P产品运抵客户指定港口、目的地并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待货物移交给客户指定的运输公司时确认收入移交给客户指定的运输公司后出库单、出口货物报关单、货物移交单据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收入确认方法

公司简称收入确认方法
江苏雷利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方正电机内销产品: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外销产品: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大洋电机公司确认产品销售收入的具体方式为产品已经发出并经客户确认,其中出口销售采用FOB结算的,在产品完成报关和商检时确认收入;采用DDP结算的,以产品已交付购买方并取得客户领用单时确认收入;存放外库的产品以产品已被购买方领用并取得领用单据时确认
朗迪集团国内零库存客户: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或订单发货,客户对一定期间内(通常为一个月内)已实际使用的产品进行统计,公司销售部通过专用网络平台等方式与客户核对结算数量及双方已确认的价格,由财务部开具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国内其他小批量客户: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或订单发货,将成品直接运送至客户,客户确认收货并由财务部开具销售发票确认收入。国外客户:采用FOB国内港口结算方式,产品出库并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财务部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开具销售发票并确认收入
微光股份国内销售: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国外销售: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对于内销普通模式,由客户签收并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对于内销寄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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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朗迪集团一致,每月末公司对领用部分的数量、单价与客户进行核对,双方对账无误后,由公司开具发票确认销售收入;对于外销FOB、CIF模式,完成报关后确认收入的实现;对于外销DDP模式,与大洋电机基本一致,产品运抵客户指定港口、目的地并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待货物移交给客户指定的运输公司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对于外销DAT模式收入确认方法,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并无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公司以产品装船并运抵客户指定港口、目的地,待货物移交给客户指定的运输公司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综上,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之间收入确认方法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七、补充披露发行人贸易商模式销售的具体情况,具体属于直销、代销还是经

销,主要贸易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住址、注册资金、主要股东、主营业务等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之“(四)发行人不同销售模式的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1、贸易商销售的具体情况

2020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占比(%)是否新增客户具体销售模式
1贝尔蒙特551.7737.11直销
2上海步奋410.7727.63直销
3艾莱德摩新(常州)商贸有限公司204.2913.74直销
4深圳市鑫元德商贸有限公司106.427.16直销
5其它213.5314.36--
合计1,486.78100.00--
2019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占比(%)是否新增客户具体销售模式
1上海步奋281.7027.98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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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艾莱德摩新(常州)商贸有限公司277.6427.58直销
3贝尔蒙特250.8924.92直销
4深圳市鑫元德商贸有限公司106.1110.54直销
5其它90.388.98--
合计1,006.73100.00--
2018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占比(%)是否新增客户具体销售模式
1贝尔蒙特1,020.2842.50直销
2上海步奋766.3831.93直销
3艾莱德摩新(常州)商贸有限公司346.5014.43直销
4深圳市鑫元德商贸有限公司110.174.59直销
5其它157.116.54--
合计2,400.43100.00--

2、主要贸易商的基本情况

(1)贝尔蒙特

公司名称常州贝尔蒙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10月30日
注册资本54.6064万元
注册地常州市钟楼区陈渡路198号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的批发;从事电子产品及配件、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及零部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仪器仪表、电气设备、计算机及配件、汽车配件、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针纺织品、体育用品、户外用品、办公用品、百货的进出口业务、国内批发业务及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杨喆萍持有100%股权
开始合作时间2008年
客户获取途径主动联系公司
最终销售去向销给美国Hayward Industries,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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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步奋

公司名称上海步奋机电设备销售中心
成立时间2018年3月20日
注册地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友爱路18号2幢A区180室
经营范围销售机电设备、消防设备、电子产品、塑胶制品、计算机配件、自动化设备、塑胶制品、手机配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景观工程,空调的安装,城市及道路照明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管道工程,商务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汪能
开始合作时间2018年
客户获取途径主动联系公司
最终销售去向销给富泰净化

(3)艾莱德摩新(常州)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艾莱德摩新(常州)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6月12日
注册资本7.5万美元
注册地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538号19号楼
经营范围从事五金、交电、绝缘材料、塑胶制品、机械及配件、电动机、发电机及其配件、电子元器件、电机驱动和控制装置、模具、测量和检验仪器的进出口及国内批发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ALLIED MOTION ASIA HOLDINGS LIMITED持有100%股权
开始合作时间2009年
客户获取途径主动联系公司
最终销售去向销给Allied Motion,Promoco Scandinavia AB

(4)深圳市鑫元德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鑫元德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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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2010年8月27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头社区福海信息港A4栋307-309号
经营范围
股东情况孟志坚、周宏伟各持有50%股权
开始合作时间2010年
客户获取途径主动联系公司
最终销售去向销给东莞通用电器、成都华远电器

【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过程

1、对主要寄售仓库的商品进行实地盘点,核实其存放场所;访谈发行人管理

层和业务部门,了解其寄售模式下的内部控制措施、报告期内向客户提供产品质量保证的情况;

2、对发行人销售收入进行细节测试及截止性测试;

3、对不同业务模式下的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对销售金

额重大的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核查业务真实性以及合规性;

4、查阅主要客户销售合同的相关条款,分析合同中关于主要产品验收程序、

质量缺陷赔偿责任、退换货政策、款项结算条款等具体约定,与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进行比对;

5、查阅主要客户销售合同的相关条款,分析合同中关于产品质量保证条款的

规定,评估其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三条中关于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收入确认政策的规定,判断发行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是否属于额外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判断新收入准则对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影响;

6、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对发行人收入确认方法与同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方法进行对比;

7、获取发行人主要贸易商的工商资料,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

8-1-182

该等贸易商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查询,同时通过互联网搜索贸易商的品牌、信誉情况;查阅主要贸易商的销售合同,分析其销售的具体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补充披露不同销售结算方式实现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披露数

据真实、准确,发行人只有少数外销客户发货前存在预验收环节,符合行业惯例;

2、发行人已补充披露内销寄售模式下商品的存放场所,对内销寄售模式下商

品采取的相关内部控制措施有效,能对相关商品实施控制;

3、发行人内销普通模式下验收平均时长约为1天,未发现发行人存在未获取

客户验收凭证即确认收入以及客户验收凭证日期与收入确认日期不一致的情形;

4、发行人内外销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发行人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为“保证类质量保证”,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

新收入准则对发行人收入确认不存在影响;

6、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之间的收入确认方法一致,不存在差异;

7、发行人已补充披露贸易商模式销售的具体情况以及主要贸易商的基本情况。

13.关于销售收入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的销售收入为48,037.12万元、56,012.04万元、52,381.23万元、25,521.53万元,总体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发行人产品主要用于HVACR(采暖、通风、空调、净化与冷冻)、交通车辆、通信系统、医疗健康等领域。

请发行人:

(1)区分产品类别,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向下游各应用领域的销售金额及占

比情况,是否与下游行业的发展趋势相一致;

(2)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内销各区域销售金额及占比,外销各国家或地区销

售金额及占比,对于波动较大的,补充披露其原因及合理性;

(3)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交流异步电机单价持续下降、直流无刷电机单价波

动较大、直流有刷电机单价持续上升、风机单价呈下降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补充

8-1-183

披露报告期各期各产品类别销量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销量和单价波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4)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同类产品市场售价情况,分析并补充披露发行

人产品价格是否具有竞争优势;

(5)补充披露发行人开拓下游多个领域客户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

较高的多元化经营风险。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针对发行人收入确认合规性、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外销收入确认等采取的核查方法、核查比例、核查证据、核查充分性与核查结论。【发行人回复】

一、区分产品类别,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向下游各应用领域的销售金额及占比

情况,是否与下游行业的发展趋势相一致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之“3、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中补充披露如下:

(2)主营业务收入的分应用领域构成

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应用领域构成

应用领域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
HVACR37,382.3568.9637,768.0173.1342,744.8077.13
交通车辆6,219.9711.476,813.5413.196,331.3911.42
通信系统7,548.8113.934,739.919.184,242.127.65
医疗健康2,885.675.321,940.873.761,668.283.01
其他170.810.32384.120.74432.990.78
合计54,207.62100.0051,646.45100.0055,419.59100.00

②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的应用领域构成

8-1-184

产品类别应用领域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交流异 步电机HVACR22,578.1394.7522,819.4497.4320,187.1197.83
交通车辆171.870.72210.910.9062.570.30
通信系统354.261.49229.160.98172.450.84
医疗健康723.733.04162.710.69211.961.03
合计23,827.98100.0023,422.23100.0020,634.08100.00
直流无 刷电机HVACR2,854.4067.432,742.6869.123,906.6969.89
交通车辆576.2713.61752.8618.97796.7814.25
通信系统687.3016.24374.979.45780.1213.96
医疗健康115.012.7297.712.46106.471.90
合计4,232.98100.003,968.22100.005,590.06100.00
直流有 刷电机HVACR1,668.8533.42785.7417.881,599.4130.71
交通车辆1,864.7237.352,160.7749.172,520.7448.40
医疗健康1,459.5729.231,448.2832.951,088.2220.89
合计4,993.13100.004,394.79100.005,208.37100.00
风机HVACR9,376.2450.059,994.5656.2914,744.6270.40
交通车辆3,607.1119.253,689.0020.782,951.3014.09
通信系统5,668.2830.264,070.6422.933,245.7915.50
医疗健康81.830.442.020.011.630.01
合计18,733.47100.0017,756.23100.0020,943.34100.00
智能化 组件HVACR904.7437.391,425.6067.732,306.9875.79
其他170.817.06384.1018.25432.9914.23
通信系统838.9734.6765.143.0943.771.44
医疗健康505.5320.89230.1510.93260.008.54
合计2,420.06100.002,104.98100.003,043.74100.00

根据奥维云网的数据,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中国空调市场零售规模分别为2,010亿元、1,979亿元和1,545亿元,呈现下降趋势;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

8-1-185

数据,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中国汽车产量分别为2,780.9万辆、2,572.1万辆和2,522.5万辆,呈现下降趋势;根据中国工信部发布的《2020年通信业统计公报》,2018年、2019年、2020年中国4G基站数量分别为372万个、544万个和575万个,截至2019年底,5G基站数超13万个,2020年底已开通5G基站超过7

1.8万个,中国通信行业呈现持续增长趋势;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数据,2018年、

2019年中国医用医疗设备行业市场规模分别为2,065亿元、2,416亿元,医疗健康行业呈现出持续增长趋势。公司除交通车辆应用领域收入与行业的下降趋势不一致之外,公司报告期内的收入规模变化与下游应用领域的发展趋势总体上保持一致。公司业务规模的变化既受下游行业发展趋势的影响,又受自身经营战略、订单变化、产品结构变化、下游领域的拓展情况以及其他偶然因素的影响。公司规模目前占行业规模比例较低,下游行业发展趋势不能全面反应在公司短期内的收入规模的变化上,下游行业的趋势对公司短期内的收入变化影响较小。

二、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内销各区域销售金额及占比,外销各国家或地区销售

金额及占比,对于波动较大的,补充披露其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3、按区域列示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地区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
中国42,292.5378.0238,272.3574.1041,296.6774.52
其中:华东33,577.9961.9429,757.2457.6232,602.6558.83
华南3,158.675.833,054.855.914,112.237.42
华北3,495.786.453,495.456.773,451.996.23
其他2,060.093.801,964.823.811,129.792.05
欧洲8,363.7515.439,389.8218.1810,214.0118.43
亚洲2,040.233.761,985.513.841,661.533.00

8-1-186

美洲1,511.112.791,998.773.872,247.384.06
总计54,207.62100.0051,646.45100.0055,419.59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国内及欧洲两大市场,报告期内合计占比例均超过92%,占比均相对稳定。公司在与青岛海信、天加环境等国内客户不断深化合作关系同时专门在德国设立子公司,不断开发深耕欧洲市场。

内销主要集中在华东、华南和华北,随着富泰净化、深圳禾顺承接的新建洁净厂房项目在2018年陆续执行完毕,其向公司采购FFU用直流无刷电机和风机在2019年下降较多,从而导致华东和华南的销售占比有所下降。2020年,华东销售额增幅较大,主要受疫情影响,江苏有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和无锡格兰登福托玛斯气动系统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购制氧机用电机、宁波瑞丰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购净化器用风机增幅较大,同时青岛海信等长期合作客户对公司销售产品的质量、价格等方面表示认可,增加对公司的采购量。

2018年和2019年,内销、外销占比相对稳定。2020年,外销受疫情影响较大,销售占比呈下降趋势。而随着国内机电设备产业快速发展,各大厂商对电机及风机产品的需求也与日俱增,内销金额及占比总体均呈上升趋势。

……

三、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交流异步电机单价持续下降、直流无刷电机单价波动

较大、直流有刷电机单价持续上升、风机单价呈下降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各产品类别销量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销量和单价波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之“1、分产品列示主营业务收入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内,按最终产品分类,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交流异步电机、直流无刷电机、直流有刷电机和风机的生产和销售,智能化组件收入占比较低。

(1)交流异步电机

8-1-187

交流异步电机属于传统的电机产品,结构简单、安装维护方便,是市面上最为普及的电机类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交流异步电机的价格优势和质量优势逐步得到客户认可,销售收入稳中有升。公司报告期各期交流异步电机销售数量及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产品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交流异步电机销售数量(台)2,305,2032,198,6341,814,055
销售单价(元/台)103.37106.53113.75

①销量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交流异步电机按销售数量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期间客户名称销售数量(台)占同类产品比例(%)
2020年度青岛海信1,204,66852.26
天加环境489,20121.22
松下166,2027.21
上海新晃83,2873.61
鲁克通风70,9853.08
合计2,014,34387.38
2019年度青岛海信1,159,19852.72
天加环境488,50422.22
松下168,5957.67
上海新晃74,0923.37
鲁克通风35,6271.62
合计1,926,01687.60
2018年度青岛海信794,72643.81
天加环境441,23424.32
松下163,7069.02
上海新晃81,1774.47
索拉帕劳26,1311.44
合计1,506,97483.07

8-1-188

报告期内,交流异步电机销量持续增加,主要系主要客户青岛海信和天加环境采购量增加所致。公司报告期各期向青岛海信销售数量占交流异步电机销售数量的比例分别为43.81%、52.72%和

52.26

%,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与青岛海信于2008年达成合作意向,开始向青岛海信提供交流异步电机,用于青岛海信商用空调产品的生产制造。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青岛海信采用招标方式选取供应商,公司交流异步电机连续中标且份额维持在青岛海信同类产品总采购量的50%左右。随着多年来合作的不断深入,双方均成为对方重要的合作伙伴。

公司与天加环境于2004年达成合作意向,开始向天加环境提供交流异步电机,用于天加环境商用空调产品的生产制造。公司的产品质量及服务得到其认可,报告期各期向其销售数量分别为44.12万台、48.85万台和48.92万台,呈上升趋势。随着多年来合作的不断深入,双方均成为对方重要的合作伙伴。

②销售单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交流异步电机销售单价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受青岛海信的采购量影响。公司报告期各期向青岛海信销售金额占交流异步电机销售额的比例分别为

37.43%、44.14%和

45.38

%,各期主要产品的销售单价分别为97.17元/台、89.19元/台和89.75元/台,低于交流异步电机平均价格水平。报告期内青岛海信产品销售总体呈增长趋势,低价格产品占比总体呈上升趋势,导致交流异步电机销售单价总体呈下降趋势。

(2)直流无刷电机

直流无刷电机是以电子换向来代替机械换向的电机。直流无刷电机具有性能可靠、无磨损、使用寿命长的优点,同时较其他电机更为节能环保。直流无刷电机的技术含量较高,技术附加值要高于其他电机,长期来看,直流无刷电机更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的方针政策。公司报告期各期直流无刷电机销售数量及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产品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直流无刷电机销售数量(台)275,371268,638348,801
销售单价(元/台)153.72147.72160.27

①销量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直流无刷电机按销售数量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期间客户名称销售数量(台)占同类产品比例(%)

8-1-189

2020年度索拉帕劳104,03337.78
上海新晃24,0378.73
西亚特18,1606.59
博乐16,9016.14
上海步奋16,1865.88
合计179,31765.12
2019年度索拉帕劳115,70643.07
西亚特18,0956.74
上海新晃17,7616.61
博乐14,9845.58
大龙兴创14,4205.37
合计180,96667.36
2018年度索拉帕劳120,64234.59
上海步奋27,6107.92
深圳禾顺21,7536.24
大龙兴创16,5604.75
博乐16,0054.59
合计202,57058.08

报告期内,直流无刷电机销售数量波动较大。公司自2004年开始涉足工业厂房洁净技术,能为下游客户提供完整FFU风机集群远程监控系统解决方案。2018年,深圳禾顺因承接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已更名为“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和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新建洁净厂房项目,富泰净化因承接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长沙洁净厂房项目和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南昌洁净厂房项目,其向公司采购FFU用直流无刷电机增加;由于上海步奋出资人与富泰净化存在业务合作关系,2018年富泰净化开始将FFU用直流无刷电机的采购业务交由其执行,其向公司采购FFU用直流无刷电机增加。随着项目执行完毕,深圳禾顺和上海步奋向公司采购FFU用直流无刷电机规模大幅下降,导致直流无刷电机2019年销量下降幅度较大。2020年上海新晃和上海步奋增加向公司采购,导致直流无刷电机销量有所回升。

8-1-190

②销售单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直流无刷电机销售单价变动较大,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客户销售结构变动影响所致,直流无刷电机按销售金额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期间客户名称销售单价(元/台)销售金额(万元)占同类产品销售比(%)
2020年度索拉帕劳82.76860.9420.34
上海新晃278.17668.6315.80
西亚特289.33525.4212.41
艾莱德摩新693.53329.777.79
上海步奋187.65303.737.18
合计160.822,688.4963.51
2019年度索拉帕劳80.15927.3923.37
西亚特290.91526.4013.27
上海新晃277.49492.8612.42
艾莱德摩新712.19348.268.78
上海步奋215.08205.815.19
合计150.632,500.7263.02
2018年度索拉帕劳94.491,139.9720.39
上海步奋201.97557.639.98
深圳禾顺213.28463.948.30
西亚特285.86432.887.74
艾莱德摩新709.77421.827.55
合计157.843,016.2453.96

报告期内,直流无刷电机销售单价波动主要受索拉帕劳的采购量影响。公司报告期各期向索拉帕劳销售金额占直流无刷电机销售额的比例分别为20.39%、23.37%和

20.34

%,各期主要产品的销售单价分别为94.49元/台、80.15元/台和82.76元/台,低于直流无刷电机平均价格水平。2018年受欧元汇率波动影响,公司向索拉帕劳销售单价较高,导致当年直流无刷电机销售单价较高。由于公司向索拉帕劳销售的主要系小功率直流无刷电机,受此影响,索拉帕劳销售金额占比与整体销售单价变动呈负相关关系。2019年,公司向索拉帕劳销售低价格产品占比上升,导致直

8-1-191

流无刷电机销售单价下降;2020年,公司向索拉帕劳销售低价格产品占比下降,导致直流无刷电机销售单价上升。

(3)直流有刷电机

直流有刷电机具有启动快、制动及时、可在大范围内平滑地调速、控制电路相对简单等特点,其相较于直流无刷电机工艺相对简单,具有成本优势。公司报告期各期直流有刷电机销售数量及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产品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直流有刷电机销售数量(台)586,747495,653589,613
销售单价(元/台)85.1088.6788.34

①销量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直流有刷电机按销售数量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期间客户名称销售数量(台)占同类产品比例(%)
2020年度布拉夫多127,20021.68
吉芮医疗93,54815.94
法雷奥90,18115.37
开利88,30815.05
贝尔蒙特59,07210.07
合计458,30978.11
2019年度布拉夫多132,53026.74
法雷奥103,33220.85
吉芮医疗80,03816.15
开利58,39211.78
山东泰康48,0899.70
合计422,38185.22
2018年度一方科技138,81023.54
法雷奥126,94821.53
贝尔蒙特111,52018.91
开利68,30811.59

8-1-192

吉芮医疗59,81610.14
合计505,40285.72

报告期内,直流有刷电机销售数量波动较大,主要原因是客户销售结构变动影响所致。2019年由于中美贸易战影响,关税增加,成本上升,主要为Belmont Tech负责进出口业务的贝尔蒙特对公司直流有刷电机采购减少约

8.46

万台,其终端客户为美国Hayward Industries,Inc,导致当年直流有刷电机销量下降幅度较大。

2020年增长较快主要系开利和贝尔蒙特对公司采购增加所致。上述主要客户对公司销售产品的质量、价格等方面表示认可,提高了对公司的采购量。

②销售单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直流有刷电机销售单价总体呈下降趋势,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客户销售结构变动影响所致,直流有刷电机按销售金额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期间客户名称销售单价(元/台)销售金额(万元)占同类产品销售比(%)
2020年度吉芮医疗123.791,157.9923.19
法雷奥93.31841.5016.85
开利94.55834.9716.72
布拉夫多62.78798.5115.99
贝尔蒙特93.34551.3811.04
合计91.304,184.3583.79
2019年度吉芮医疗134.741,078.4524.54
法雷奥97.651,009.0522.96
布拉夫多63.31839.0319.09
开利94.98554.5912.62
贝尔蒙特92.97250.575.70
合计93.003,731.6984.91
2018年度法雷奥98.711,253.0824.06
贝尔蒙特91.441,019.7219.58
一方科技62.34865.2716.61
吉芮医疗128.58769.1314.77

8-1-193

开利98.47672.6412.91
合计90.624,579.8587.93

报告期内,直流有刷电机销售单价波动主要受吉芮医疗的采购量影响,其产品尺寸相对较大同时配置减速箱,单价明显高于其他直流有刷电机,吉芮医疗销售金额占比与整体销售单价变动呈正相关关系。2019年,公司向吉芮医疗销售金额占比较上年增加9.77%,导致当年直流有刷电机销售单价上升。2020年,公司向吉芮医疗销售金额占比较上年减少1.35%,且单价较上年下降8.13%,导致当年直流有刷电机销售单价下降幅度较大。

(4)风机

风机是以电机加风轮组装而成的整机产品,其中使用的电机为公司自产,包含交流异步电机、直流无刷电机等,通常整机产品的市场需求会比单个部件更为广泛。公司报告期各期风机销售数量及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产品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风机销售数量(台)1,336,1061,328,2441,172,820
销售单价(元/台)140.21133.68178.57

①销量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风机按销售数量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期间客户名称销售数量(台)占同类产品比例(%)
2020年度兰舍通风189,99914.22
苏州黑盾184,64013.82
国际动力74,8715.60
索拉帕劳53,3443.99
英维克40,1943.01
合计543,04840.64
2019年度苏州黑盾200,02615.06
兰舍通风167,38412.60
索拉帕劳115,4378.69
英维克83,0816.25

8-1-194

爱佩克63,9464.81
合计629,87447.42
2018年度兰舍通风106,0599.04
爱佩克81,6736.96
索拉帕劳77,7026.63
苏州黑盾72,4956.18
国际动力72,3326.17
合计410,26134.98

2019年,受国家大力发展5G政策的影响,苏州黑盾、英维克对公司销售产品的质量、价格等方面表示认可,提高了对公司的采购量,主要应用于5G宏基站中的机柜空调方面;报告期内,受国内新风领域国家政策支持的影响,兰舍通风对公司销售产品的质量、价格等方面表示认可,逐年提高了对公司的采购量,主要应用于房地产行业的新风系统;上述因素综合导致风机销售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②销售单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风机销售单价先下降后上升,主要原因是客户销售结构变动影响所致,风机按销售金额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期间客户名称销售单价(元/台)销售金额(万元)占同类产品销售比(%)
2020年度兰舍通风88.421,680.048.97
国际动力149.471,119.135.97
苏州黑盾59.511,098.705.86
宇通客车397.971,043.005.57
法雷奥253.77999.205.33
合计115.325,940.0731.71
2019年度兰舍通风89.961,505.788.48
索拉帕劳123.601,426.838.04
法雷奥260.261,367.977.70
苏州黑盾62.001,240.266.98
国际动力141.28891.465.02

8-1-195

合计107.476,432.3036.23
2018年度富泰净化528.712,488.2711.88
法雷奥262.631,200.415.73
爱美克599.111,116.625.33
奇昇净化310.291,068.625.10
国际动力144.061,042.024.98
合计316.986,915.9433.02

2019年,风机单价下降较多主要受兰舍通风和苏州黑盾的采购量影响。受国内新风领域国家政策支持和国家大力发展5G政策的影响,兰舍通风和苏州黑盾销售大幅增长,向公司风机的采购量大幅增加,由于其采购产品单价较低,导致风机当

年平均销售单价下降幅度较大。2020年,风机单价有所回升主要受宇通客车的采购量影响。受国内新能源汽车领域国家政策支持,宇通客车销售大幅增长,向公司风机的采购量大幅增加,由于其采购产品单价较高,导致风机当年平均销售单价上升。

(5)发行人各类产品销量和单价波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公司主要产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微特电机,包括交流异步电机、直流无刷电机、直流有刷电机三大系列;第二类是风机。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HVACR(采暖、通风、空调、净化与冷冻)、通信系统、交通车辆、医疗健康等领域。公司主要产品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产品细分、应用领域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主要产品
江苏雷利空调电机及组件、洗衣机排水泵、冰箱电机及组件、汽车零部件、医疗及运动健康电机及组件等,空调电机及组件应用于进风口导风板的开闭及出风口扫风叶片的摆动;洗衣机电机及组件产主要应用于波轮洗衣机、滚筒洗衣机和搅拌式洗衣机;冰箱电机组件产品主要应用于对开双门壁柜式电冰箱及多门冰箱的冰水制造系统;汽车电机及零部件产品主要为汽车电子水泵、汽车电机及汽车精密冲压件;医疗及运动健康电机及组件,主要应用于医疗仪器(化验仪器、呼吸机等)、跑步机驱动等
大洋电机空调用电机、非空调用电机、新能源车辆动力总成系统控制、磁性材料、起动机和发电机等,主要应用于家居商用电器、建筑领域、传统汽车及新能源电动车等领域
朗迪集团家用空调风叶、机械风机、复合材料三个板块。家用空调风叶主要应用于家用空调;机械风机主要应用于家用与商用中央空调、地铁与隧道通风、住宅与公共等建筑通风、通讯机柜、空气净化与新风系统、空压机等;复合材料主要应

8-1-196

用于高端电子、家电产品、汽车轻量化产品
微光股份冷柜电机、外转子风机、ECM电机、伺服电机、汽车空调机组。冷柜电机、外转子风机、ECM电机主要应用于HVAC(采暖、通风、空调与制冷)领域;伺服电机主要应用于纺织机械、工业自动化、机器人等领域;汽车空调机组主要应用于新能源客车、乘用车、物流车等
方正电机缝纫机应用类电机、汽车应用类电机、智能控制器等

由于公司主要产品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产品不尽相同,故按照整体电机产品、风机产品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变动比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产品分类2019年度2018年度
销量(台)单价(元)销量(台)单价(元)
大洋电机电机69,249,49868.8168,633,55667.86
空调用电机54,591,49556.5557,825,08957.51
非空调用电机14,658,003114.4910,808,467123.21
方正电机电机7,359,13895.6111,286,52176.01
缝纫机应用类4,820,88346.744,890,85044.06
汽车应用类2,538,255188.436,395,671100.45
江苏雷利电机及组件201,176,6007.43198,789,8007.76
空调电机及组件160,954,0005.46154,319,8005.50
洗衣机电机及组件26,978,80015.3731,380,50016.23
冰箱电机及组件13,243,80015.1013,089,50014.12
微光股份电机9,523,40040.088,462,70036.88
冷柜电机8,627,20032.187,830,40031.75
ECM电机854,900102.21624,30096.40
伺服电机41,300404.548,000412.83
外转子风机1,959,000164.891,667,800159.30
公司电机2,962,925107.282,752,469114.20
交流异步电机2,198,634106.531,814,055113.75
直流无刷电机268,638147.72348,801160.27

8-1-197

直流有刷电机495,65388.67589,61388.34
风机1,328,244133.681,172,820178.57

注:朗迪集团公开披露信息未找到电机和风机销量和单价信息;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尚未披露2020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未披露销量数据,故未对比2020年的数据。公司2018年至2019年电机和风机的销售数量均呈增长趋势,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除大洋电机2018年销售数量、方正电机2019年电机销售数量有所下降外,其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电机销售数量均呈增长趋势。总体而言,公司产品销售数量增长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一致。微特电机作为一种工业中间品构成下游产品的一个零部件,下游客户以及下游产品的不同,导致所需电机在功能、技术指标、大小尺寸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产品具有非标化和定制化的特点,某一大类产品下有很多细分小类,不同小类的售价与成本均有差异。2018年至2019年,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电机销售单价变动趋势亦不尽相同,受客户结构、产品结构及产品应用领域的不同,电机产品价格差别较大,同一公司的同一类产品价格年度间也有波动,故公司产品的销售单价波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具有可比性。

四、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同类产品市场售价情况,分析并补充披露发行人

产品价格是否具有竞争优势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之“1、分产品列示主营业务收入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6)发行人产品同类产品市场售价情况

公司凭借多年深厚的技术积累、优异的产品质量、快速响应的服务体系,能够较好的响应不断变化的下游市场需求,主要客户群体包括国内外多家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的大型企业,其中青岛海信一直是公司第一大客户。公司与青岛海信于2008年达成合作意向,开始向青岛海信提供交流异步电机,用于青岛海信商用空调产品的生产制造。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青岛海信采用招标方式选取供应商,公司交流异步电机连续中标且份额维持在青岛海信同类产品总采购量的50%左右。报告期内,公司向青岛海信销售价格及其招标最低价格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8-1-198

主要 型号2020年度 公司中标价(元/台)2020年度青岛海信招标最低价(元/台)2019年度 公司中标价(元/台)2019年度青岛海信招标最低价(元/台)2018年度 公司中标价(元/台)2018年度青岛海信招标最低价(元/台)
596H367.1567.1572.7470.5071.6370.30
596H264.8064.8070.1168.5078.9176.30
597G9C76.3672.2878.4775.1581.9877.47
597G975.7073.0481.3576.8773.2673.26
597G8C70.5569.1572.8272.13165.55159.47
1095C2153.83150.00164.11157.4381.6777.97
597G8D76.2076.2081.1381.1383.3183.31
596G6C87.0982.8790.1489.87187.67179.43
1096C2174.76165.00186.09182.1771.6370.30

由上表可知,公司销售给青岛海信的主要产品的中标价格基本高于其招标最低价。公司各期均参与青岛海信采购招标,且连续中标,中标份额较大,公司交流异步电机产品具有竞争优势。

公司产品价格定价模式主要系参考原材料价格波动协商确定,同时产品具有非标化和定制化的特点,细分小类产品丰富,同类产品受销售结构和产品结构影响,价格差异较大。公司主要产品电机、风机具体细分标准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产品不尽相同,故公司产品的销售单价与其不具有可比性。

五、补充披露发行人开拓下游多个领域客户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较

高的多元化经营风险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之“3、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之“(2)主营业务收入的分应用领域构成”之“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应用领域构成”中补充披露如下:

……

微特电机作为一种工业中间品构成下游产品的一个零部件,是工业自动化、办

8-1-199

公自动化、家庭自动化、高端装备自动化必不可少的关键基础机电部件,其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应用细分领域丰富,相应的产品种类繁多。公司结合产品特点进行多领域的应用开发,形成了丰富的产品线,产品广泛应用于HVACR、交通车辆、通信系统、医疗健康等领域。公司开拓下游领域客户的原因是迎合行业发展趋势,针对需求日益增长的新兴下游应用领域开发多类产品,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竞争力。公司不是盲目多元化,而是在进行市场分析、结合自身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开拓。适当的多元化经营,可以减少某个业务板块出现大幅衰退而对整体业务的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开拓下游多个领域客户具备商业合理性,不存在较高的多元化经营风险。

【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过程

1、了解发行人区分应用领域的披露标准和统计口径,核查其披露的准确性和

真实性;查阅主要应用领域下游行业的增长数据,比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各产品收入规模变化与下游应用领域的发展趋势是否一致;

2、区分销售区域,统计内销各主要区域、外销各地区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

复核发行人的披露是否准确;针对报告期各销售区域销售额波动较大的,访谈业务部负责人,了解其原因及合理性;

3、区分产品类别,根据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重新计算其各期销售单价情况,

统计其销售数量变动情况,复核发行人的披露是否准确;访谈业务部负责人,查阅主要客户订单情况,了解各产品各期销售单价和销量变动的原因,判断其变动的合理性;取得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类似产品的销量和单价情况,比对发行人的波动趋势是否与其一致;

4、访谈发行人总经理,了解发行人开拓下游多个领域客户的原因,评估其商

业合理性及是否存在多元化经营风险;

5、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进行函证,核查销售收入以及应收账款

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针对各期收入发函比例达到各期收入的80%以上,截至本回复意见出具日,回函的金额超过销售收入的70%;应收发函比例达到各期应收余

8-1-200

额的85%以上,截至本回复意见出具日,回函的金额超过应收余额的70%。函证具体情况如下:

销售收入函证统计情况
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发函金额(万元)44,541.7446,366.9650,316.57
不含税销售收入(万元)55,076.7652,381.2356,012.04
发函占比80.87%88.52%89.83%
回函金额(万元)40,662.4641,213.9342,324.54
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91.29%88.89%84.12%
回函金额占销售收入比例73.83%78.68%75.56%
应收账款函证统计情况
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发函金额(万元)12,881.5412,444.0311,767.16
应收余额(万元)14,857.8813,123.5112,596.18
发函占比86.70%94.82%93.42%
回函金额(万元)11,406.4410,597.389,929.32
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88.55%85.16%84.38%
回函金额占应收余额比例76.77%80.75%78.83%

对于未回函客户,履行替代程序,追查历史交易记录,确认交易金额。

6、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实际走访国内客户

39家,视频访谈国外客户11家,全面覆盖大客户核查标准,各期走访客户的收入占比均在70%以上。客户访谈具体情况如下:

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实地和视频访谈客户销售收入合计(万元)38,973.5238,367.6439,949.37
不含税销售收入(万元)55,076.7652,381.2356,012.04
占比70.76%73.25%71.32%

7、查验销售原始单据,确认发行人与客户销售业务的真实性以及相关收入确

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8-1-201

8、针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核对验收单、对账单、出

库单、报关单和海运提单等相关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向下游各应用领域区分产品类别的销售金额

及占比情况,除交通车辆应用领域收入规模持续增长,与行业的下降趋势不一致之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收入规模变化与下游应用领域的发展趋势总体上保持一致;

2、发行人已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内销各区域销售金额及占比及外销各地区销

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各销售区域波动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已补充披露各期各产品类别单价及销量波动的原因,波动具有合理

性,发行人产品销量波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一致,由于应用领域、产品结构等差异,发行人产品的单价波动趋势与同行业不具有可比性;

4、发行人凭借多年深厚的技术积累、优异的产品质量、快速响应的服务体系,

能够较好的响应不断变化的下游市场需求,积累了如青岛海信等国内外多家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的大型企业客户,发行人产品价格具有竞争优势;

5、发行人开拓下游多个领域客户的原因主要为了迎合行业发展趋势,针对需

求日益增长的新兴下游应用领域开发多类产品,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竞争力,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较高的多元化经营风险;

6、发行人各类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符合发行人的业务特点,且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未见发行人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收入确认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异常情况。

14.关于客户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40.68%、39.09%、

46.81%、42.73%。

请发行人:

8-1-202

(1)补充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向各产品类别前五大客户销售产品的具体情

况,包括销售金额、数量、单价、毛利率等,如向单一客户销售相关产品毛利率与当期同类产品平均毛利率差异较大,披露其原因及合理性;

(2)补充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与(1)中所列客户的历史合作情况、客户开拓

方式、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发行人是否均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业务是否具有持续性及判断依据,详细解释报告期各期的新增和减少客户的有关情况,是否存在个别客户成立时间较短即进入(1)中所列客户名单的情形;

(3)补充披露(1)中所列客户向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与发行人同类

产品的简要情况;

(4)补充披露发行人各类别产品销售是否存在高度依赖单一客户的情形,如

存在,补充披露具体形成原因,是否符合下游行业竞争形势,以及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具体影响;

(5)补充披露发行人主要外销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住址、注册资金、

主营业务、主要股东等;

(6)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按照适当的标准进行分

层,补充披露各层次客户的数量及合计销售金额;

(7)补充披露广东松下北京分公司委托发行人代采购雷利风机的具体情况,

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8)补充披露发行人客户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或其他

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回复】

一、补充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向各产品类别前五大客户销售产品的具体情况,

包括销售金额、数量、单价、毛利率等,如向单一客户销售相关产品毛利率与当期同类产品平均毛利率差异较大,披露其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

8-1-203

果分析”之“(四)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之“3、毛利率分析”之“(1)主营业务分产品毛利率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

①交流异步电机毛利率波动分析

……公司报告期各期向前五大客户销售交流异步电机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公司名称销售金额(万元)销售占比(%)销售数量(台)单价(元)毛利率(%)与平均毛利率差异(%)
2020 年度青岛海信10,812.4645.381,204,66889.759.20-7.22
天加环境4,152.0017.42489,20184.878.47-7.95
松下3,432.9714.41166,202206.5530.9414.52
鲁克通风786.773.3070,985110.8446.9830.56
上海新晃735.353.0983,28788.299.11-7.31
合计19,919.5583.602,014,34398.8914.28-2.14
2019 年度青岛海信10,338.3244.141,159,19889.196.73-8.58
天加环境4,155.4817.74488,50485.076.65-8.66
松下3,742.0915.98168,595221.9631.3116.00
上海新晃740.713.1674,09299.9713.23-2.08
索拉帕劳564.872.4126,528212.9321.366.05
合计19,541.4783.431,916,917101.9412.09-3.22
2018 年度青岛海信7,722.6337.43794,72697.175.33-9.59
天加环境3,894.3118.87441,23488.268.22-6.70
松下3,503.9216.98163,706214.0430.0715.15
上海新晃764.973.7181,17794.2311.70-3.22
索拉帕劳572.502.7726,131219.0919.644.72
合计16,458.3379.761,506,974109.2112.08-2.84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给青岛海信、天加环境交流异步电机毛利率均低于平均水平,主要系对方采购量大,采取招标模式,竞争激烈,故销售价格较低,毛利率较

8-1-204

低;松下、索拉帕劳、鲁克通风等国外销售客户毛利率高于平均水平,主要系出口产品,技术及工艺水平要求较高,毛利率相对较高。

②直流无刷电机毛利率波动分析

……

公司报告期各期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直流无刷电机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销售占比(%)销售数量(台)单价(元)毛利率(%)与平均毛利率差异(%)
2020 年度索拉帕劳860.9420.34104,03382.7633.25-6.75
上海新晃668.6315.8024,037278.1740.050.05
西亚特525.4212.4118,160289.3349.859.85
艾莱德摩新329.777.794,755693.5337.24-2.76
上海步奋303.737.1816,186187.6532.29-7.71
合计2,688.4963.51167,171160.8238.57-1.43
2019 年度索拉帕劳927.3923.37115,70680.1529.99-7.14
西亚特526.4013.2718,095290.9148.6011.47
上海新晃492.8612.4217,761277.4935.86-1.27
艾莱德摩新348.268.784,890712.1936.34-0.79
上海步奋205.815.199,569215.0836.73-0.40
合计2,500.7263.02166,021150.6336.50-0.63
2018 年度索拉帕劳1,139.9720.39120,64294.4930.67-5.18
上海步奋557.639.9827,610201.9735.17-0.68
深圳禾顺463.948.3021,753213.2837.711.86
西亚特432.887.7415,143285.8647.4311.58
艾莱德摩新421.827.555,943709.7734.18-1.67
合计3,016.2453.96191,091157.8435.48-0.37

报告期内,由于技术、质量等原因,索拉帕劳要求公司在生产产品时,需采用由其提供的、符合其生产工艺要求的轴承等材料进行生产加工,故其毛利率低于平均水平;2018年,公司开拓的国外家用新风换气市场需求逐步增长,西亚特对直

8-1-205

流无刷电机的采购量大幅增长,其技术及工艺水平要求较高,毛利率相对较高,高于平均水平。2020年公司向上海步奋主要销售2490B、2490E品类产品,其平均毛利率为31.99%,占比78.74%,导致2020年毛利率较2019年下降,低于平均毛利率。

③直流有刷电机毛利率波动分析

……

公司报告期各期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直流有刷电机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销售占比(%)销售数量(台)单价(元)毛利率(%)与平均毛利率差异(%)
2020 年度吉芮医疗1,157.9923.1993,548123.791.84-20.27
法雷奥841.5016.8590,18193.3131.078.96
开利834.9716.7288,30894.5532.4510.34
布拉夫多798.5115.99127,20062.7823.551.44
贝尔蒙特551.3811.0459,07293.3425.813.70
合计4,184.3583.79458,30991.3021.13-0.98
2019 年度吉芮医疗1,078.4524.5480,038134.749.09-15.90
法雷奥1,009.0522.96103,33297.6532.827.83
布拉夫多839.0319.09132,53063.3128.463.47
开利554.5912.6258,39294.9832.557.56
贝尔蒙特250.575.7026,95292.9729.614.62
合计3,731.6984.91401,24493.0024.73-0.26
2018 年度法雷奥1,253.0824.06126,94898.7134.418.21
贝尔蒙特1,019.7219.58111,52091.4424.58-1.62
一方科技865.2716.61138,81062.3423.80-2.40
吉芮医疗769.1314.7759,816128.588.95-17.25
开利672.6412.9168,30898.4733.567.36
合计4,579.8587.93505,40290.6225.82-0.38

注:布拉夫多和一方科技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2018年主要是一方科技向公司采购,2019年至今转为布拉夫多向公司采购。

8-1-206

报告期内,开利、法雷奥等国外客户销售毛利率高于平均水平,主要系出口产品,技术及工艺水平要求较高,毛利率相对较高;吉芮医疗向公司采购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动轮椅行业,竞争较激烈,公司预计电动轮椅行业未来增长空间较大,吉芮医疗市场占有率较高,其对公司采购量预期会不断增长,因此对其销售单价较低,毛利率低于平均水平。2020年,公司向吉芮医疗销售110301010品号直流有刷电机,占比为53.32%,毛利率为0.16%,拉低了整体毛利率。

④风机毛利率波动分析

……

公司报告期各期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风机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销售占比(%)销售数量(台)单价(元)毛利率(%)与平均毛利率差异(%)
2020 年度兰舍通风1,680.048.97189,99988.4221.82-8.55
国际动力1,119.135.9774,871149.4745.9115.54
苏州黑盾1,098.705.86184,64059.5110.80-19.57
宇通客车1,043.005.5726,208397.9730.01-0.36
法雷奥999.205.3339,374253.7728.49-1.88
合计5,940.0731.71515,092115.3226.88-3.49
2019 年度兰舍通风1,505.788.48167,38489.9621.02-7.30
索拉帕劳1,426.838.04115,437123.6017.67-10.65
法雷奥1,367.977.7052,562260.2628.550.23
苏州黑盾1,240.266.98200,02662.0010.50-17.82
国际动力891.465.0263,097141.2844.5916.27
合计6,432.3036.23598,506107.4723.11-5.21
2018 年度富泰净化2,488.2711.8847,063528.7113.17-16.13
法雷奥1,200.415.7345,707262.6325.05-4.25
爱美克1,116.625.3318,638599.1126.55-2.75
奇昇净化1,068.625.1034,439310.2940.6811.38
国际动力1,042.024.9872,332144.0646.8217.52

8-1-207

合计6,915.9433.02218,179316.9826.71-2.59

报告期内,苏州黑盾向公司采购风机主要应用于5G的宏基站中的机柜空调方面,主要终端客户包括中国移动等,采取招标集采模式,故销售价格较低,毛利率低于平均水平;兰舍通风向公司采购风机主要用于房地产行业的新风系统领域,其主要客户包括恒大、万科等,采取招标集采模式,故销售价格较低,毛利率低于平均水平;由于技术、质量等原因,索拉帕劳要求公司在生产产品时,需采用由其提供的、符合其生产工艺要求的轴承、风轮等材料进行生产加工,故毛利率低于平均水平;国际动力销售毛利率高于平均水平,主要系出口产品,技术及工艺水平要求较高,毛利率相对较高;奇昇净化向公司采购FFU用风机,技术及工艺水平要求较高,故毛利率高于平均水平;富泰净化向公司批量采购FFU用风机,并支付较高比例预付款,因此公司给与其一定价格优惠,毛利率低于平均水平。

二、补充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与(1)中所列客户的历史合作情况、客户开拓

方式、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发行人是否均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业务是否具有持续性及判断依据,详细解释报告期各期的新增和减少客户的有关情况,是否存在个别客户成立时间较短即进入(1)中所列客户名单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之“(五)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1、公司主要客户基本情况

(1)青岛海信

①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1月8日
注册资本15,000万美元
注册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218号
主营业务空调、热泵、制冷设备、采暖设备、通风设备、空气净化设备、智能化电器设备及配套设施、电热水器及相关零部件的研究开发、制造及销售,并提供安装、售后、技术检测服务;以上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范围均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特别管理措施的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1-208

股东情况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代码:000921)、江森自控日立空调贸易(香港)有限公司、台湾日立江森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株式会社联合贸易分别持有49.20%、29%、20%、1.80%的股权
开始合作时间2008年
客户开拓方式公司主动联系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投标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录,拥有供应商门户网站登录账号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②海信(山东)空调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海信(山东)空调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8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地青岛平度市南村镇驻地海信路1号
主营业务空调、热泵、空气净化器、新风机及辅助装置、注塑模具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产品售后维修服务;节能产品技术研发及技术服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空调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代码:000921)持有100%股权
开始合作时间2016年
客户开拓方式集团合作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投标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录,拥有供应商门户网站登录账号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③青岛海信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8-1-209

公司名称青岛海信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2日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注册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218号海信信息产业园1号楼201室
主营业务特种专用电器设备、消费类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通信配线设备、光电产品、空调器、节能产品、防爆产品、生活电器、电力电子及变换相关设备、一体化微型模块化数据中心、数据中心微模块系统、不间断电源、自动切换开关、供配电设备(交流配电柜/箱、通信用交/直流电源分配列柜)、电源分配单元(PDU)、监控系统、机柜、电池、通信配套设备、加固显示器、电视、投影机、激光显示器件、投影显示屏幕、音响、家用商用电器和电子产品、集群通讯电子系统设备、集群通讯终端电子产品、电子对讲机及零配件等、激光投影仪、液冷系统及设备、直线供风设备、冷水机组、船用空调、计算机产品(台式机、笔记本、服务器)的开发、制造、销售、服务、代理、维修和回收;机电设备设计、安装、服务、代理;软件开发和服务;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集成应用与服务;3C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相关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过程及相关活动。电子报靶系统和模拟训练器材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安装;靶场工程和战场模拟对抗训练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通信工程;机电工程;仓储物流设备制造、生产、代理及仓储物流系统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0.83%股权
开始合作时间2020年
客户开拓方式集团合作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投标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录,拥有供应商门户网站登录账号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2)天加环境

①南京天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京天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9年4月13日

8-1-210

注册资本3,228万美元
注册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业路6号
主营业务环境设备、节能型商用空调、节能型中央空调、热泵设备系列产品、低温余热发电设备产品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天加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开始合作时间2004年
客户开拓方式公司主动联系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招标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录,拥有供应商门户网站登录账号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②天津天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天津天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5月30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注册地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开源道21号
主营业务空调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南京天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开始合作时间2004年
客户开拓方式集团合作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招标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录,拥有供应商门户网站登录账号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3)松下

8-1-211

①Panasonic Ecology Systems Co.,Ltd

公司名称Panasonic Ecology Systems Co.,Ltd
成立时间1948年11月6日
注册资本1,209,236万日元
注册地日本爱知县春日井市鹰来町字下仲田4017号
主营业务室内空气净化设备,加湿器等生产,提供环境工程服务
股东情况Panasonic Corp.持有100%股权
开始合作时间1998年
客户开拓方式公司主动联系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询价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供应商代码:00004580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②Panasonic Ecology Systems Ventec Co.,Ltd.

公司名称Panasonic Ecology Systems Ventec Co.,Ltd.
成立时间1951年5月22日
注册资本3,000万日元
注册地日本爱知县春日井市鹰来町字下仲田4017号
主营业务通风/空调设备及其材料
股东情况Panasonic Ecology Systems Co., Ltd持有100%股权
开始合作时间1999年
客户开拓方式集团合作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询价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供应商代码:00004580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8-1-212

③广东松下环境系统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东松下环境系统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3年9月13日
注册资本2,588.9678万美元
注册地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朝桂南路2号
主营业务设计开发、生产经营换气扇、浴霸、抽油烟机、送风机、热交换器组件、风幕机、干燥机、吊扇等换气送风类机器,空气清净机、空气消毒机、除湿机、加湿机、风扇、风扇马达、除菌消臭机、水离子发生器、净水设备及相关环保产品等电器产品,风机盘管机组、家庭用风机盘管(暖风机)、组合式空调机组、手机机站用的冷却机组、集尘器等工业用的空调机器,发动机用废气过滤器材,以及前述产品相关的部件材料,接受委托设计业务及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安装工程、系统咨询服务;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贸易经营)批发:过氧化氢[含量>8%](903)、甲基磺酸(1125)、吡咯(100)、2-丁氧基乙醇(249);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各种环境工程技术(包括节省能源、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的咨询服务;从事公司自产产品及同类商品、电器机器、环境工程机器(包括排放煤气设备机器、脱臭设备机器、溶剂回收设备机器、集尘设备机器、热分解干燥设备机器等空气净化机器;纯水供给设备机器、药液供给设备机器、废液排水处理设备机器等水净化机器;土壤污染水净化设备机器)的批发(包括向建设施工单位的直接销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模具的进出口。(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开始合作时间1999年
客户开拓方式集团合作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询价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供应商代码:2130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④广东松下环境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公司名称广东松下环境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8-1-213

成立时间2005年2月22日
注册地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5号
主营业务生产换气扇、抽油烟机、送风机、热交换器组件、风幕机、手机机站用的冷却机组、风机盘管机组、家庭用风机盘管、组合式空调机组;自产产品部件材料的设计、开发、销售;自产产品的技术服务、安装、咨询;各种环境工程技术(包括节省能源、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开始合作时间1999年
客户开拓方式集团合作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询价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录,供应商代码:6044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⑤松下冷机系统(大连)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松下冷机系统(大连)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6月20日
注册资本10,500万元
注册地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岚街8号
主营业务制冷、空调设备、金属压力容器及有关零部件、半成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维修保养、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管理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压力管道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持股30%,松下压缩机(大连)有限公司持股25%,松下冷链(大连)有限公司持股25%,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
开始合作时间2018年
客户开拓方式集团合作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询价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

8-1-214

入客户供应商名单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⑥松下制冷(大连)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松下制冷(大连)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9月11日
注册资本345,000万(日元)
注册地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西路117、118号(松岚街10号)
主营业务环保及能源综合利用的制冷制热设备、空调机械、环保机械及相关联的设备等的设计、生产、制造、销售、安装、售后服务及与此相关联的其它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日本三洋电机株式会社持股60%,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
开始合作时间2009年
客户开拓方式集团合作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询价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4)索拉帕劳

①Rodin S.A

公司名称Rodin S.A
成立时间1990年
注册资本28.20万欧元
注册地C/黎凡特,4-08150 保尔茨帕特茨-巴塞罗那-西班牙
主营业务电动机、发电机和变压器
股东情况SOLER & PALAU VENTILATION GROUP SL持有100%股权

8-1-215

开始合作时间2006年
客户开拓方式展会宣传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询价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供应商代码:101130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②Electromecanicas MC,S.A

公司名称Electromecanicas MC,S.A
成立时间1977年
注册资本60,582.00欧元
注册地工业区,8 17410 西尔斯-杰罗纳-西班牙
主营业务电动机发电机和变压器
股东情况Soler&Palau SA持有100%股权
开始合作时间2006年
客户开拓方式展会宣传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询价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供应商代码:101130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③Ventiladores Chaysol,S.A.

公司名称Ventiladores Chaysol,S.A.
成立时间1980年11月4日
注册资本180,304欧元
注册地阿尔康内斯,45-28320 平托-马德里-西班牙
主营业务电动机发电机和变压器
股东情况Soler&Palau Ventilation Group SL持有100%股权

8-1-216

开始合作时间2006年
客户开拓方式展会宣传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询价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供应商代码:101130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④Soler&Palau Sistemas de Ventilación S.L

公司名称Soler&Palau Sistemas de Ventilación S.L
成立时间2008年7月10日
注册资本845,487欧元
注册地黎凡特,4.08150 保尔茨帕特茨 德尔法雷斯(巴塞罗那)
主营业务电子家用设备批发
股东情况LA SOCIEDAD SOLER & PALAU SA持有100%股权
开始合作时间2016年
客户开拓方式展会宣传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询价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供应商代码:101130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⑤S&P USA Ventilation Systems,LLC

公司名称S&P USA Ventilation Systems,LLC
成立时间1992年
注册地6393 鲍尔斯大街,杰克逊维尔,佛罗里达州 32217
主营业务民用、商用通风设备
股东情况Soler & Palau Sistemas de Ventilacion SL和Soler & Palau Ventilation Inc

8-1-217

开始合作时间2014
客户开拓方式集团合作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询价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供应商代码:3781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5)法雷奥

①Valeo Thermal Commercial Vehicles Germany GmbH

公司名称Valeo Thermal Commercial Vehicles Germany GmbH
成立时间2006年2月20日
注册资本25,000欧元
注册地弗里德里希大街. 782205 吉尔奇,德国
主营业务冷却和通风设备
股东情况Valeo Holding GmbH持有100%股权
开始合作时间2007年
客户开拓方式展会宣传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询价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供应商代码:401341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②法雷奥商用车热系统(苏州)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法雷奥商用车热系统(苏州)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7月9日
注册资本150万欧元
注册地苏州高新区建林路666号配套工业园23号厂房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和销售用于商用车(包括大中型客车、中重型卡车、专用车、工程车辆、新能源卡车)及其他交通系统车辆的加热器暖风

8-1-218

系统、水泵、空调、天窗、控制系统、电池温控系统、空气处理系统,及以上产品相关配件;以上同类商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并提供相关售后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法雷奥商用车热系统(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股权
开始合作时间2009年
客户开拓方式集团合作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询价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供应商代码:188605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③Valeo Climatiza

??o do Brasil – Veículos Comerciais S/A

公司名称Valeo Climatiza??o do Brasil – Veículos Comerciais S/A
成立时间2001年7月31日
注册资本3,000万雷亚尔
注册地里约布兰科大街4688号,圣克里斯托旺,南卡西亚斯,95.060-650,巴西
主营业务制冷空调设备
股东情况MARCOPOLO S/A (BRAZIL)持有40%股权,SPHEROS GMBH (GERMANY)持有60%股权
开始合作时间2014年
客户开拓方式集团合作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询价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供应商代码:002650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④Valeo Motherson Thermal Commercial Vehicles India Ltd.

8-1-219

公司名称Valeo Motherson Thermal Commercial Vehicles India Ltd.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9日
注册资本8,000万卢比
注册地印度新德里马图拉路莫汉合作工业区B-1座F-7二楼
主营业务客车空调、加热器和舱口
股东情况Valeo Thermal Commercial Vehicles Germany GmbH持有51%股权,Samvardhana Motherson international Ltd.持有48.99%股权
开始合作时间2014年
客户开拓方式集团合作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询价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供应商代码:C139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⑤Valeo Ticari Ta

??tlar Termo Sistemleri A.?.

公司名称Valeo Ticari Ta??tlar Termo Sistemleri A.?.
成立时间1994年10月11日
注册资本5,352,375里拉
注册地科扎·马赫1678索克NO:17 埃夫伦汽车工业区,埃森尤尔特 34538 伊斯坦布尔 /土耳其
主营业务空调、加热系统和舱口
股东情况Valeo Thermal Commercial Vehicles Germany GmbH持有100%股权
开始合作时间2012年
客户开拓方式集团合作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询价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供应商代码:550105
是否关联方

8-1-220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6)苏州黑盾

公司名称苏州黑盾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7月1日
注册资本6,500万元
注册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田多里路9号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温湿度控制设备、机柜温湿度控制设备、方舱温湿度控制设备、机房温湿度控制设备、电池温湿度控制设备、信息化机房配套设备、通信设备、热泵设备、冷水机组、不间断电源,并提供相关技术、安装、维护服务;承接设备温控系统、节能系统、机房系统、数据中心微模块系统、监控系统、自动切换系统、供配电系统、机电一体化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设计、集成、销售、安装、维护,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软件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能源监测及运营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外资比例小于25%)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制冷、空调设备制造;五金产品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池制造;安防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其他通用仪器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苏州千秋投资有限公司、苏州荻溪文化创意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HAYDEN PRODUCTS,LLC、苏州国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88.09%、5.09%、3.43%、3.39%的股权,张伟系实际控制人
开始合作时间2011年
客户开拓方式公司主动联系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询价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录,无供应商代码

8-1-221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7)国际动力

公司名称International Power Components s.r.l.
成立时间2007年7月20日
注册资本10万欧元
注册地蒙扎和布里安扎,意大利
主营业务电子部件,电子设备
股东情况MAOLA LIBERATA持有20%股权,FONTANA GUGLIELMO持有80%股权
开始合作时间2007年
客户开拓方式客户介绍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询价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供应商代码:F343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8)兰舍通风

公司名称兰舍通风系统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9月25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平一路2688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生产自平衡多点式排风机、双向流热回收式中央通风风机、离心式管道送/排风主机,销售自产产品;浴霸、空气净化器、净水设备、除尘设备、中央空调系统、中央吸尘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智能楼宇设备、智能控制设备、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建材(钢材、水泥除外)的批发、零售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机电设备(除特种设备)安装工程,中央空调系统、中央吸尘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的研发和技术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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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情况上海兰舍空气技术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Zehnder Group AG(森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
开始合作时间2018年
客户开拓方式公司主动联系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询价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录,供应商代码:1176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9)上海新晃

公司名称上海新晃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7年5月8日
注册资本35,500万元
注册地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三祥路518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设计、生产各种先进的风机盘管空调、空调箱(AHU)产品、中央空调系统空气(水)冷热泵机组、冷水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暖通制冷空调用通风机,与冷冻暖通及空调工程配套设备和零部件生产及应用、服务,销售自产产品,消毒器械生产及销售,二类医疗器械经营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日本国新晃工业株式会社、冈山新晃工业株式会社、上海悦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建工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48%、48%、2%、1%、1%的股权
开始合作时间1996年
客户开拓方式公司主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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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录,供应商代码:511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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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吉芮医疗

①吉芮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吉芮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6月20日
注册资本1,600.00万元
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丰登路615弄12号B区
主营业务Ⅰ类医疗器械、轮椅的销售,Ⅱ类6856电动轮椅车的生产、销售,电动轮椅车、电动护理床的设计,从事Ⅰ类、Ⅱ类医疗器械生产、电子科技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陈建国、宁波怀格共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吉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牛巧利、上海吉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新、吉芮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分别持有55.48%、19%、8%、7.30%、7.30%、1.46%、1.46%的股权,陈建国系实际控制人
开始合作时间2017年
客户开拓方式公司主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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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录,无供应商代码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②吉芮医疗器械(南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吉芮医疗器械(南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9月08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南通市通州区锡通科技产业园玉兰路17号
主营业务I类医疗器械、轮椅的销售,II类医疗器械6856电动轮椅车的生产、销售,电动轮椅车、电动护理床的设计,从事I类、II类医疗器械、电子科技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8-1-224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吉芮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100%持股。
开始合作时间2020年
客户开拓方式集团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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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11)富泰净化

①江苏富泰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富泰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8,100万元
注册地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金阳东路68号
主营业务生产新型机电元件;设计、开发、制造、调试及安装各类空调净化系统相关设备;钣金制品之设计、开发、制造;烤漆代工件之加工制造;净化设备零配件制造;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汽车租赁(不含操作人员);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消毒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洗车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1-225

股东情况东莞市富泰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富泰净化科技国际有限公司、昆山思迈莱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昆山富川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昆山哲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市中海汇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山大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48.5012%、38.4975%、4.0013%、4.00%、3.50%、1.00%、0.50%的股权
开始合作时间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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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②富泰(昆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富泰(昆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3月19日
注册资本1,001万元
注册地昆山市陆家镇金阳东路68号5号房
主营业务环境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新风系统、通风净化设备、空气净化设备、净水设备、消毒设备、地暖、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家居产品、百货家具、生活用品、装潢材料、酒店设备、数码产品、通讯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电、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安装调试;网页设计;非行政许可类商务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江苏富泰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浩、王玲分别持有62%、34%、4%的股权
开始合作时间2018年
客户开拓方式集团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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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关联方

8-1-226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12)奇昇净化

公司名称奇昇净化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5月19日
注册资本800万元
注册地昆山市锦溪镇锦顺路233号
主营业务恒温恒湿系统、设备及其零部件、空气净化系统、设备及其零部件、空调、电源节能系统、设备及其零部件的结构、程序和方案的研发和设计;提供上门安装及调试;提供空气净化、节能技术服务及能源管理服务;冲床、磨床、冲剪设备、热处理设备、金属成形机、机械设备及五金制品的开发,从事与本公司研发产品的同类商品的生产、销售、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及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奇昇净化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M&A Holding Co.,Ltd.系实际控制人
开始合作时间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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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爱美克

①爱美克空气过滤器(苏州)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爱美克空气过滤器(苏州)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1月7日
注册资本805万美元
注册地苏州工业园区长阳街116号
主营业务空气过滤器等电子专用设备和相关空气净化产品和系统的研发和生产,生产本公司生产科研所需的空气过滤器滤料以及相关的原辅料。销售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配套服务。提供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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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服务。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同类商品、机械设备、净化设备、机电设备、洁净室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DAIKIN MALAYSIA SDN.BHD持有100%股权
开始合作时间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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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爱美克空气过滤器(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爱美克空气过滤器(深圳)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105万美元
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万福路90号厂房101、201、301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空气过滤滤材、空气过滤器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并提供售后配套服务和安装服务;从事空气过滤滤材、空气过滤器、机械设备、净化设备、洁净室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股东情况DAIKIN MALAYSIA SDN.BHD持有100%股权
开始合作时间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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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录,无供应商代码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8-1-228

(14)宇通客车

①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1月8日
注册资本221,393.92万元
注册地郑州市管城区宇通路
主营业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改装汽车、挂车、客车及配件附件、客车底盘、信息安全设备、智能车载设备的设计、生产与销售;机械加工、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与服务;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与销售;质检技术服务;摩托车、旧车及配件、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百货、互联网汽车、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润滑油的销售;汽车维修(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住宿、饮食服务(限其分支机构凭证经营);普通货运;仓储(除可燃物;租赁业;旅游服务;公路旅客运输;县际非定线旅游、市际非定线旅游;软件和信息技术、互联网平台、安全、数据、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第Ⅱ类、第Ⅲ类医疗器械(详见许可证);保险兼业代理;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工程(建设管理服务;新能源配套基础设施的设计咨询、建设及运营维护;通讯设备、警用装备、检测设备的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7.19%股权,汤玉祥等7名自然人系实际控制人
开始合作时间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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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询价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录,供应商代码:9288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②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车分公司

8-1-229

公司名称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车分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9月28日
注册地郑州市中牟县九龙镇(郑州国际物流园区、白石东街东侧、新安路南侧、前程路西侧)
主营业务客车销售及配件、附件制造;客车底盘的设计、生产与销售;客车产品设计与技术服务;仓储(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物品除外)
开始合作时间2018年
客户开拓方式公司其他客户介绍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询价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录,供应商代码:9288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③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11月6日
注册资本67,750万元
注册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
主营业务汽车(不含小轿车)、工程、道路、橡胶制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建筑、矿山、起重、水利、农用、环卫、环保等相关机械设备及配件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维修、租赁和相关工程施工和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货物运输;其他机械、金属材料、建材、化工原料(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批发零售、投资、代理业务;充电设施运营及服务;企业信息化系统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与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特种车辆的生产和销售;金属制品(含铆焊件、钣金件、装配件、集装箱、方舱)的设计、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开始合作时间2018年
客户开拓方式公司其他客户介绍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询价

8-1-230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录,供应商代码:9288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15)开利

①上海开利运输冷气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开利运输冷气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年4月4日
注册资本2,125.50万美元
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1235号
主营业务生产、维修、保养客车空调和卡车冷冻设备及零部件,集装箱制冷机组的装配及安装(仅限分公司经营),开发、生产食品机械及零件,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以上产品同类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开利亚洲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开始合作时间2005年
客户开拓方式公司主动联系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询价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供应商代码:100000964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②Carrier Transicold Industries

公司名称Carrier Transicold Industries
成立时间1996年11月
注册资本7,145,000欧元
注册地810 巴黎大道76520,弗兰克维尔,圣皮埃尔,法国

8-1-231

主营业务空调等设备
股东情况AINSWORTH HOLDINGS SAS 持有100%股权
开始合作时间2007年
客户开拓方式展会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询价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供应商代码:12329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16)布拉夫多

公司名称Bravdo,LLC
成立时间2016年7月26日
注册地4 舍伍德 CT,希尔斯湖,IL 60156,美国
主营业务电机
股东情况TED ZENG持有100%股权
开始合作时间2018年
客户开拓方式客户介绍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询价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供应商代码:993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17)一方科技

公司名称Zfan Technologies,LLC
成立时间2004年5月25日
注册地11910 橡树溪 PKWY, 60142,伊利诺依亨特利 美国
主营业务空气移动产品
股东情况Zeng Family持有100%股权

8-1-232

开始合作时间2011年
客户开拓方式客户介绍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询价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供应商代码:993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18)鲁克通风

公司名称RUCK VENTILATOREN GmbH
成立时间1992年5月20日
注册资本50,000马克
注册地马克斯 普朗克大街 5,97944 博克斯贝格
主营业务冷却和通风设备
股东情况Ruck Verpachtungs GmbH&Co.KG持有100%股权
开始合作时间2008年
客户开拓方式客户介绍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询价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供应商代码:70905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19)上海步奋

公司名称上海步奋机电设备销售中心
成立时间2018年3月20日
注册地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友爱路18号2幢A区180室
主营业务销售机电设备、消防设备、电子产品、塑胶制品、计算机配件、自动化设备、塑胶制品、手机配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景观工程,空调的安装,城市及道路照明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管道工程,商

8-1-233

务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汪能
开始合作时间2018年
客户开拓方式主动联系公司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询价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录,无供应商代码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20)西亚特

公司名称CIE INDUSTRIELLE APPLICATIONS THERMIQUES
成立时间1956年
注册地700 AV 金 法尔科内尔,01350 库洛兹
主营业务非家用冷却和通风设备
股东情况CIAT GROUP
开始合作时间2009年
客户开拓方式展会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询价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供应商代码:173579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21)艾莱德摩新

①艾莱德摩新(常州)电机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艾莱德摩新(常州)电机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6月20日
注册资本312万美元
注册地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538号19号楼

8-1-234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磁电机、微电机、微型齿轮箱、新型机电元件、电机配件、电动执行机构、数控系统及伺服装置,从事上述产品及五金、交电、绝缘材料、塑胶制品、电动机、发电机、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元器件、电机驱动和控制装置、模具、仪器仪表的进出口及批发业务。(涉及国家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Allied Motion Asia Holdings Limited持有100%股权
开始合作时间2009年
客户开拓方式主动联系公司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询价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供应商代码:CHMO-000005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②艾莱德摩新(常州)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艾莱德摩新(常州)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6月12日
注册资本7.5万美元
注册地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538号19号楼
主营业务从事五金、交电、绝缘材料、塑胶制品、机械及配件、电动机、发电机及其配件、电子元器件、电机驱动和控制装置、模具、测量和检验仪器的进出口及国内批发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Allied Motion Asia Holdings Limited持有100%股权
开始合作时间2009年
客户开拓方式主动联系公司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询价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供应商代码:CHTR-000005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8-1-235

(22)深圳禾顺

公司名称深圳市禾顺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13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兴路10号汇景豪苑海欣阁28A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智能节能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自动控制工程、厂房钢结构工程、景观工程、实验室工程、空调安装工程、噪音防治工程、无尘室工程、道路工程、管道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消防设施、机电设备的销售、设计及上门安装;电子产品、智能产品、塑胶制品、手机配件、电子辅料及电脑周边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自动化设备销售及上门安装;研发、销售:电子产品、通讯产品、自动控制系统等销售、包装材料、塑料制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股东情况深圳市新益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
开始合作时间2017年
客户开拓方式主动联系公司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询价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无供应商代码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23)贝尔蒙特

公司名称常州贝尔蒙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10月30日
注册资本54.6064万元
注册地常州市钟楼区陈渡路198号
主营业务预包装食品的批发;从事电子产品及配件、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及零部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仪器仪表、电气设备、计算机及配件、汽车配件、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针纺织品、体育用品、户外用品、办公用品、百

8-1-236

货的进出口业务、国内批发业务及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杨喆萍持有100%股权
开始合作时间2008年
客户开拓方式主动联系公司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询价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单,供应商代码:SP16001
是否关联方
报告期是否新增客户

2、发行人主要客户可持续性及变动分析

(1)可持续性分析

公司凭借多年深厚的技术积累、优秀的产品质量、快速响应的服务体系,能够较好的响应不断变化的下游市场需求,主要客户群体包括国内外多家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的大型企业,如青岛海信、天加环境、松下、法雷奥、索拉帕劳等,基本在前五名客户名录里。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销售金额基本保持稳定增长,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有续签或者自动续期的条款,销售具有可持续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是否可持续判断依据
1青岛海信报告期内,青岛海信一直是公司第一大客户。公司与青岛海信于2008年达成合作意向,开始向青岛海信提供交流异步电机,用于青岛海信商用空调产品的生产制造。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青岛海信采用招标方式选取供应商,公司主要交流异步电机连续中标且份额维持在青岛海信同类产品总采购量的50%左右。随着多年来合作的不断深入,双方均成为对方重要的合作伙伴。2019年12月,公司与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签订了《供货协议》,约定公司向其销售货物的一般性程序。该协议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若有效期届满,双方未书面提出异议,则该协议有效期将顺延一年,目前该协议处于正常履行过程中。2019年10月,公司与海信(山东)空调有限公司签订了《供货协议》,约定公司向其销售货物的一般性程序。该协议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除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约外,本合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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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条件自动顺延两年,再期满时终止,目前该协议处于正常履行过程中
2天加环境公司与天加环境于2004年达成合作意向,开始向天加环境提供交流异步电机,用于天加环境商用空调产品的生产制造。随着多年来合作的不断深入,双方均成为对方重要的合作伙伴。2019年1月,公司与天津天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基本合同》,约定公司向其销售货物的一般性程序。该合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前3个月,双方若均未对合同提出书面异议,合同自动延期一年,目前该合同处于正常履行过程中。2020年3月18日,公司与南京天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采购基本合同》,约定公司向其销售货物的一般性程序。该合同有效期至2022年3月17日,合同期满前3个月,双方若均未对合同提出书面异议,合同自动延期一年,目前该合同处于正常履行过程中
3松下松下是日本的一个跨国性公司,在全世界设有20多家公司,为世界500强,其从事业务主要为家用电器事业、空调设备事业等,对公司的产品需求量较大。2016年7月,公司与广东松下环境系统有限公司签订了《基本交易合同书》,约定公司向其销售货物的一般性程序。该协议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若有效期届满,双方未书面提出异议,则该协议有效期将顺延一年,以后亦同,目前该合同处于正常履行过程中。2016年9月,公司与广东松下环境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署《全球交易基本合同》,约定公司向其销售货物的一般性程序。该合同有效期至2017年9月26日,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双方如无书面提出变更本合同内容或不续签本合同,则合同按相同条件续签一年,以后以此类推,目前该合同处于正常履行过程中
4索拉帕劳索拉帕劳成立于1964年,是世界上著名的电气产品制造公司之一,在10多个国家设有分公司,产品遍布世界各个角落。2019年1月,公司与索拉帕劳签订了《框架合同》,约定公司向其销售货物的一般性程序,该合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原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双方如无提出书面异议,则该协议有效期自动续期一年。目前该合同处于正常履行过程中。公司为索拉帕劳在全球公司进行供货,形成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5法雷奥法雷奥是一家总部位于法国的专业致力于汽车零部件、系统、模块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的工业集团,其业务涉及原配套业务及售后业务,是世界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为世界上所有的主要汽车厂提供配套。2011年12月31日起,公司与法雷奥达成供货协议,并且协议约定,生效日期为12个月,到期后,除非法雷奥提前60天发出不再续期的通知,采购订单将自动续期12个月。2018年,公司经法雷奥供应商评级,认证为A类供应商。公司为法雷奥在德国、芬兰、印度、巴西等全球公司进行供货,形成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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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苏州黑盾苏州黑盾终端产品主要应用于5G的宏基站中的机柜空调方面,主要客户包括中国移动等,受国家大力发展5G政策的影响,其业务发展较快。2017年1月5日,公司与苏州黑盾签署《供应商商务协议》,约定公司向其销售货物的一般性程序。该合同有效期至新的协议签订之日止,当双方签署新协议规范时,本协议自动作废。目前该合同处于正常履行过程中
7国际动力国际动力主要从事进出口和销售电气元器件、电机、线束、金属部件等,双方从2007年开始合作,合作关系稳定
8兰舍通风兰舍通风终端产品领域为房地产行业的新风系统领域,其主要客户包括恒大、万科等,受国内新风领域受国家政策支持和国家大力发展5G政策的影响,其业务发展较快。2020年1月1日,公司与兰舍通风签订了《采购框架合同》,约定公司向其销售货物的一般性程序。该协议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合同终止前一个月内双方可以就延长合同另行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目前该协议处于正常履行过程中
9上海新晃上海新晃主要设计、生产并销售各种先进的风机盘管空调、空调箱(AHU)产品、中央空调系统空气(水)冷热泵机组、冷水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暖通制冷空调用通风机等产品。2018年7月4日,公司与上海新晃签署《购销专用合同》,约定公司向其销售货物的一般性程序,该合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若均未对合同提出书面异议,合同自动延期一年。目前该合同处于正常履行过程中
10吉芮医疗吉芮医疗主要经营电动轮椅、老年代步车两大系列产品,系公司2017年8月新增客户,报告期内,随着双方合作的不断深入,销售金额呈逐期增长趋势。2020年6月28日,公司与吉芮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向其销售货物的一般性程序。该合同有效期至2021年6月28日,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若均未对合同提出书面异议,合同自动延期一年。目前该合同处于正常履行过程中
11富泰净化富泰净化主要从事经营各类空调净化系统相关设备,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2018年6月13日,公司与江苏富泰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购销专用合同》,约定公司向其销售货物的一般性程序。该合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若均未对合同提出书面异议,合同自动延期一年。目前该合同处于正常履行过程中
12奇昇净化奇昇净化主要从事经营恒温恒湿系统、空气净化系统、空调等,2015年1月2日,公司与奇昇净化签署《购销基本合同》,约定公司向其销售货物的一般性程序。该合同有效期至2016年1月1日,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若均未对合同提出书面异议,合同自动延期一年。目前该合同处于正常履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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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爱美克爱美克主要从事经营空气过滤器等电子专用设备和相关空气净化产品和系统的研发和生产,2016年1月12日,公司与爱美克空气过滤器(苏州)有限公司签署《购买基本合同书》,约定公司向其销售货物的一般性程序。该合同有效期至2016年3月31日,合同期满前六个月内,双方若均未对合同提出书面异议,合同自动延期一年。目前该合同处于正常履行过程中
14宇通客车宇通客车主要从事客车制造生产,2020年4月26日,公司与其签订《采购合同》,除非双方中的一方提前6个月通知另一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并得到双方的书面同意,否则合同持续有效。目前该合同处于正常履行过程中
15开利开利系全球有名的暖通空调和冷冻设备供应商,2020年1月1日,公司与上海开利运输冷气设备有限公司签署《购买协议》,约定公司向其销售货物的一般性程序。该合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若均未对合同提出书面异议,合同自动延期一年。目前该合同处于正常履行过程中
16布拉夫多布拉夫多主要从事经营排风机业务,其与一方科技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一方科技采购直流有刷电机逐渐转由布拉夫多进行交易,双方从2011年开始合作,目前向其销售额增长较快
17鲁克通风鲁克通风主要从事经营暖通空调产品,双方自2008年开始合作,合作关系稳定
18上海步奋上海步奋主要从事经营销售机电设备、电子产品、自动化设备等业务,2018年开始进入直流无刷电机销售前五名,合作关系稳定
19西亚特西亚特主要从事经营生产商用风机盘管机组,卡式机组等室内通风设备,双方自2009年开始合作,合作关系稳定
20艾莱德摩新艾莱德摩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磁电机、微电机等产品,包括上述产品及五金等的进出口批发业务,2016年1月1日,公司与艾莱德摩新(常州)电机有限公司签署《购销专用合同》,约定公司向其销售货物的一般性程序。该合同有效期至2018年1月1日,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若均未对合同提出书面异议,合同自动延期一年。目前该合同处于正常履行过程中。2016年1月1日,公司与艾莱德摩新(常州)商贸有限公司签署《购销基本合同》,约定公司向其销售货物的一般性程序。该合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若均未对合同提出书面异议,合同自动延期一年。目前该合同处于正常履行过程中
21深圳禾顺深圳禾顺主要经营消防设施、机电设备的销售、设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空调安装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受工程进度影响,各期采购金额变动较大
22贝尔蒙特贝尔蒙特主要从事经营电子产品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汽车配件的进出口业务,2015年11月23日,公司与贝尔蒙特签署《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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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与绝大部分客户合作时间较长,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有续签或者自动续期的条款,销售具有可持续性。

(2)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交流异步电机前五大客户仅鲁克通风变动较大外,直流无刷电机前五大客户中上海步奋、富泰净化、深圳禾顺变动较大,直流有刷电机前五大客户未变动(一方科技与布拉夫多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风机前五大客户中兰舍通风、富泰净化、爱美克、奇昇净化、宇通客车变动较大。其中,上海步奋成立时间较短即进入了对应产品前五大销售名单,具体变动分析如下:

架协议》,约定公司向其销售货物的一般性程序。该合同有效期至2016年11月22日,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若均未对合同提出书面异议,合同自动延期一年。目前该合同处于正常履行过程中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变动情况变动原因
鲁克通风2020年进入交流异步电机销售前五2020年因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向公司采购交流异步电机规模增加
深圳禾顺仅2018年进入直流无刷电机销售前五2018年因承接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已更名为“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和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新建洁净厂房项目,向公司采购FFU用直流无刷电机规模增加,项目执行完毕后采购需求减少
上海步奋成立当年即进入直流无刷电机销售前五其出资人与富泰净化存在业务合作关系,2018年开始富泰净化将某些FFU用直流无刷电机的采购业务交由其执行,报告期各期均位于直流无刷电机销售前五
富泰净化仅2018年进入风机销售前五2018年开始将某些FFU用直流无刷电机的采购业务交由上海步奋向公司采购,退出直流无刷电机销售前五;2018年因承接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洁净厂房项目,向公司采购FFU用风机规模增加,项目执行完毕后采购需求减少
奇昇净化仅2018年进入风机销售前五2018年因承接台湾京元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展华电子(南通)有限公司、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新建洁净厂房项目,向公司采购FFU用风机规模增加,项目执行完毕后采购需求减少
爱美克仅2018年进入风机销售前五2018年因承接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洁净厂房项目,向公司采购FFU用风机规模增加,项目执行完毕后采购需求减少
兰舍通风2019年开始进受国内新风领域受国家政策支持,对公司产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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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风机销售前五价格等方面表示认可,逐年提高对公司的采购量
宇通客车仅2020年进入风机销售前五

三、补充披露(1)中所列客户向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与发行人同类

产品的简要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之“(五)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3、发行人主要客户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与发行人同类产品的简要情况

(1)主要直销客户情况

公司名称客户是否从其他供应商采购同类产品向公司采购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比例客户向公司采购定价模式客户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和公司采购定价模式是否一致
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40%-50%市场定价、协商定价,新产品通过招标
海信(山东)空调有限公司90%-100%大宗商品集团统一定价
南京天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95%协商定价
Panasonic Ecology Systems Co.,Ltd1%-2%协商定价
广东松下环境系统有限公司60%协商定价
广东松下环境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3%-4%协商定价
Rodin S.A5%协商定价
Ventiladores Chaysol,S.A.5%协商定价
Electromecanicas MC,S.A5%协商定价
Valeo Thermal Commercial Vehicles Germany GmbH15%协商定价
法雷奥商用车热系统(苏州)有限60%协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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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苏州黑盾100%协商定价不适用
国际动力100%协商定价不适用
兰舍通风50%-60%协商定价
上海新晃100%协商定价不适用
吉芮医疗90%协商定价
富泰净化55%协商定价
奇昇净化40%协商定价
爱美克空气过滤器(苏州)有限公司1%-5%协商定价
宇通客车20%协商定价
上海开利运输冷气设备有限公司100%协商定价不适用
一方科技100%协商定价不适用
布拉夫多100%协商定价不适用
鲁克通风30%-50%协商定价

注:部分海外客户或后续不再合作客户未向公司提供向公司采购产品占其同类产品采购量的比例数据,同一集团下销售额不大的客户未统计上述数据。

(2)主要贸易商情况

公司名称销售方式销售区域是否专营公司产品向公司采购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比例
上海步奋买断式销售,不给予让利江浙沪未提供
贝尔蒙特买断式销售,不给予让利美国10.80%
艾莱德摩新(常州)商贸有限公司买断式销售,不给予让利欧洲、北美7%

四、补充披露发行人各类别产品销售是否存在高度依赖单一客户的情形,如存

在,补充披露具体形成原因,是否符合下游行业竞争形势,以及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具体影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之“(五)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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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不存在高度依赖单一客户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销售客户中,仅交流异步电机客户青岛海信销售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分别为37.43%、44.14%、45.38%,除此之外,其他类产品销售客户均未超过25%,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上述客户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报告期内,青岛海信一直是公司第一大客户。公司与青岛海信于2008年达成合作意向,开始向青岛海信提供交流异步电机,用于青岛海信商用空调产品的生产制造。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青岛海信采用招标方式选取供应商,公司主要产品交流异步电机连续中标且份额维持在青岛海信同类产品总采购量的50%左右。随着多年来合作的不断深入,双方均成为对方重要的合作伙伴。报告期内,公司向青岛海信销售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青岛海信销售金额(万元)10,813.6610,338.327,722.63
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万元)54,207.6251,646.4555,419.59
占比19.95%20.02%13.93%
青岛海信毛利金额(万元)995.26695.61411.78
主营业务毛利金额(万元)13,114.4211,844.8713,425.14
占比7.59%5.87%3.07%

注: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与合同履约直接相关的运输费在营业成本科目列示,为避免运输费列示调整对分析产生影响,将2020年主营业务毛利金额还原至与2018年和2019年相同的口径。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青岛海信高度依赖的情形。

五、补充披露发行人主要外销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住址、注册资金、

主营业务、主要股东等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之“(五)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之“1、发行人主要客户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了发行人主要外销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住址、注册资金、主营业务、主要股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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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按照适当的标准进行分层,

补充披露各层次客户的数量及合计销售金额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中补充披露如下:

(六)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分层情况

期间销售金额分布(万元)客户数量销售金额合计(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2020年度前五大客户523,093.0542.60%
500(含)以上1715,149.3027.95%
100(含)~500489,234.3917.04%
<1007206,730.8812.42%
合计79054,207.62100.00%
2019年度前五大客户524,517.8947.47%
500(含)以上1412,275.4123.77%
100(含)~500408,447.0216.36%
<1007066,406.1312.40%
合计76551,646.45100.00%
2018年度前五大客户521,893.2439.50%
500(含)以上1817,152.6430.95%
100(含)~5005111,364.8220.51%
<1006005,008.899.04%
合计67455,419.59100.00%

注:分层金额500(含)以上不包含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分布较为稳定。销售金额达500万元的客户数量分别为23家、19家和22家,2018年收入金额在报告期内最高,大金额客户数量最多,该部分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70%;100万元以上的客户销售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超过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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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补充披露广东松下北京分公司委托发行人代采购雷利风机的具体情况,是

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之“8、公司对外采购电机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仅向江苏雷利采购过电机整机。公司向江苏雷利采购的原因主要是代替客户广东松下环境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松下北京分公司”)进行采购,广东松下北京分公司需要使用江苏雷利生产的50SM16型号的同步电机(公司不生产同步电机),由于采购量较少,且江苏雷利未进入广东松下北京分公司的供应商范围,因此广东松下北京分公司委托公司代为采购。具体操作模式是广东松下北京分公司先向公司下采购订单,公司按采购订单向江苏雷利采购,并在进价的基础上浮再销售给广东松下北京分公司,具有商业合理性。报告期内该类业务的采购、销售明细如下:

项目/期间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合计
从雷利电机采购采购金额(万元)-4.5732.6637.23
采购数量(台)-5,00035,30040,300
采购单价(元/台)-9.149.259.24
向广东松下北京分公司销售销售金额(万元)-34.6949.5184.20
销售数量(台)-28,98941,88270,871
销售单价(元/台)-11.9711.8211.88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向江苏雷利采购50SM16型号同步电机40,300台,加上以前年度尚未实现销售的电机,同期向广东松下北京分公司销售70,871台,采购及销售规模相匹配,采购单价及销售单价保持相对稳定。

八、补充披露发行人客户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或其他核

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之“(五)发行人主要客户基本情况”之“4、发行人不存高度依赖单一客户的情形”中补充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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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客户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过程

1、统计报告期各期各产品类别前五大客户的具体销售情况,访谈发行人销售

负责人,了解单一客户销售毛利率与当期同类产品平均毛利率的差异原因;

2、了解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主要客户背景,主要客户变动情况、

管理模式、开拓方式、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抽查主要客户订单及合同,复核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其供应商名单;

3、通过互联网检索主要客户的工商登记信息单,了解客户基本信息与其交易

规模是否相匹配、股东与董监高人员及其他公开披露信息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等;

4、实地走访(境外客户采取视频访谈形式)发行人主要客户,了解其基本情

况,观察客户的生产经营场所;

5、分析各类产品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复核其销售占比数据,核实是否存在

高度依赖某一客户的情形;访谈销售负责人,了解对青岛海信销售额占比较高的原因、背景,青岛海信的自身业务状况,评判其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程度;

6、了解发行人客户分层标准和披露口径,核实其准确性和合理性,分析客户

分层分布情况以及客户数量变动情况;

7、取得向江苏雷利采购电机以及对应销售给广东松下北京分公司的明细情况,

获取相关的购销合同,入库单、验收单、发票,核实其真实性、准确性;访谈销售负责人,了解业务发生的原因。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向各产品类别前五大客户销售产品的具体情

况,由于市场竞争、销售结构及产品结构等因素影响,存在某单一客户产品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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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当期同类产品平均毛利率有差异的情形,差异原因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已补充披露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保持了稳定的合

作关系,与绝大部分客户合作时间较长,变动较小,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有续签或者自动续期的条款,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未来交易具有持续性;

3、发行人已补充披露主要客户向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与发行人同类

产品的简要情况,主要客户在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的定价模式与采购发行人产品定价模式一致,主要通过协商定价,少部分客户存在招标模式采购;

4、发行人各类产品销售客户中,仅交流异步电机客户青岛海信销售占比较高,

其他类产品销售客户占比均未超过25%,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5、发行人已补充披露主要外销客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外销客户成立时间均较

长,包括多家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的大型企业,如松下、法雷奥、索拉帕劳等,报告期内外销客户结构基本保持稳定;

6、发行人已按销售金额区间补充披露各层次客户数量及销售金额情况,报告

期内客户分布较为稳定;

7、广东松下北京分公司需要使用江苏雷利生产的50SM16型号的同步电机(发

行人不生产同步电机),由于采购量较少,且江苏雷利未进入广东松下北京分公司的供应商范围,因此广东松下北京分公司委托发行人代为采购,具有商业合理性;

8、发行人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15.关于营业成本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37,624.98万元、42,438.77万元、40,345.48万元、19,189.92万元。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各类别产品的成本归集情况及核算方法,是否存在

发行人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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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披露各类产品是否存在共用生产线的情形,成本的归集是否准确、

完整,成本在各期间之间的分配、在各业务或产品之间的分配是否准确;

(3)结合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各类产品销售数量、单位成本变动情况,补充披

露公司营业成本变化原因、与营业收入变动的匹配情况;

(4)补充披露报告期发行人各类别产品的成本结构情况,分析直接材料、直

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比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补充披露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较高的原因,结合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情况,分析并补充披露发行人成本结构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5)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生产人员数量的具体变动情况,结合生产人员的数量、

薪酬政策补充披露直接人工变动原因;

(6)补充披露制造费用的具体构成及占比,分析并披露其中波动较大的项目

金额变动的原因;

(7)补充披露各期能源和原材料消耗量与产品产量的匹配关系,各类原材料

的配套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异常情形。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回复】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各类别产品的成本归集情况及核算方法,是否存在发

行人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三)营业成本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1、分产品类别分析

报告期各期各类别产品的营业成本为销售商品所发生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运输费。直接材料包括公司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用于构成产品实体的各类原材料。直接人工包括公司向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支付的各项职工薪酬。制造费用主要由金加工、折旧、工资、物料消耗、劳务外包等构成。运输费系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依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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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与合同履约直接相关的运输费在营业成本科目列示。有关各类别产品营业成本的归集情况和核算方法具体如下:

(1)原材料采购与外协加工

①公司原材料主要包括漆包线、硅钢片、电子元器件、轴承、端盖、转轴、机

壳和磁性材料等,原材料采购验收入库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

②公司外协加工主要包括定子冲片、转子冲片,转子压铸,铁芯注塑和电泳漆

等内容,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A、将原材料拨付给加工单位加工时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B、按照加工费标准支付加工费借:委托加工物资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C、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2)生产过程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交流异步电机、直流无刷电机、直流有刷电机、风机,各类产品均需经过金加工、绝缘处理、绕线、焊接、浸/滴漆、总装等工艺流程。成本核算采用分步法,先对金加工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再根据标准定额对归集的料工费总额进行分配,具体说明如下。

①金加工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金加工车间和注塑车间主要为各类产品的组装部件提供注塑、冲压、铣、车、磨等金加工处理,会计处理如下:

A、归集金加工车间和注塑车间的材料、能源、折旧

借:制造费用——金加工

贷: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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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累计折旧B、结转金加工车间和注塑车间制造费用借:生产成本——金加工——材料、能源、折旧

贷:制造费用——金加工C、归集金加工车间和注塑车间直接人工借:生产成本——金加工——人工

贷:应付职工薪酬D、由于金加工一般在当日完成,故不对其生产成本进行保留。各期末根据金加工工作量将金加工成本分配计入各生产事业部

借:制造费用——各事业部——金加工

贷:生产成本——金加工

②直接材料的归集

生产产品需要的直接材料根据各产品的标准材料成本(BOM)定额及生产数量确定,领用时在上述基础上按照核定的浮动标准领料进入在产品库,并按照实际金额进行归集:

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贷:原材料

③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归集

A、生产车间职工薪酬的归集

公司根据制定的生产人员薪酬标准,将各期计提的生产人员薪酬进行归集,会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直接人工

贷:应付职工薪酬——生产人员

B、制造费用的归集

制造费用的归集内容包括间接从事生产人员的薪酬、折旧与摊销、水电费、低值易耗品、物料消耗、修理费、金加工费用和其他费用等,会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8-1-251

累计折旧(摊销)应付账款原材料制造费用——金加工

④完工入库产品的核算

公司生产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高,产品加工时间较短,故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不纳入期末生产成本的核算,当期产生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全部计入当期入库产品。期末生产成本为半成品及在制品的材料金额,其数量通过各期末的存货盘点获得,单价根据ERP系统核算的加权平均单价确认。上期期末生产成本和当期直接材料金额的合计数与当期期末生产成本的差额作为当期入库产品的实际材料金额。

料工费实际金额在各类产品之间的分配通过各类产品BOM占当期总入库产品的BOM合计数的比例进行,根据该比例将料工费的总金额分配计入各类产品。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3)销售成本结转

销售部门根据内外销收入的确认条件,对期末经确认为销售的存货结转销售成本,同时确认相应的销售运输费用,并在ERP系统中进行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存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运费成本贷:存货应付账款-运输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真实、准确、完整,成本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公司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代公司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形。

……

二、补充披露各类产品是否存在共用生产线的情形,成本的归集是否准确、完

整,成本在各期间之间的分配、在各业务或产品之间的分配是否准确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三)营业成本分析”之“1、分产品类别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8-1-252

(2)生产过程

①金加工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公司各类产品生产过程中都会经过金加工这一工艺流程。公司源泉事业部下设金加工车间和注塑车间主要为各类产品的组装部件提供注塑、冲压、铣、车、磨等金加工处理,金加工车间和注塑车间根据各产品生产事业部调拨申请单,制造加工零配件,完工结束后运送到各生产事业部。金加工费用的归集和分配会计处理如下:

……

公司各类产品存在共用生产设备(生产线)的情形,成本的归集准确、完整,成本在各期间之间的分配、在各业务或产品之间的分配准确。

三、结合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各类产品销售数量、单位成本变动情况,补充披露

公司营业成本变化原因、与营业收入变动的匹配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三)营业成本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依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原则,2020年度与合同履约直接相关的运输费在营业成本科目列示,对以前年度未作追溯调整,此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为避免运输费列示调整对财务指标分析产生影响,下文“(三)营业成本分析”、“(四)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以及“(五)

1、期间费用分析”已将调整金额还原至与2018年和2019年相同的口径进行分析。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41,093.2096.5639,801.5898.6541,994.4598.95
其他业务成本576.581.35543.901.35444.321.05
运输费885.982.08----
合计42,555.76100.0040,345.48100.0042,438.77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中以主营业务成本为主,与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基本一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趋势相同,随着销售规模的变动而同方向变动,二者整体匹配性较高。

8-1-253

1、分产品类别分析

……

(4)分产品主营业务成本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分类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与主营业务收入结构较为相近,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数量变动率金额/数量变动率金额/数量
交流异步电机营业收入(万元)23,827.981.73%23,422.2413.51%20,634.08
营业成本(万元)19,915.800.40%19,835.6412.99%17,555.77
销售数量(台)2,305,2034.85%2,198,63421.20%1,814,055
销售单价(元/台)103.37-2.97%106.53-6.34%113.75
单位成本(元/台)86.39-4.25%90.22-6.78%96.78
直流无刷电机营业收入(万元)4,232.986.67%3,968.23-29.01%5,590.06
营业成本(万元)2,539.761.79%2,495.01-30.43%3,586.14
销售数量(台)275,3712.51%268,638-22.98%348,801
销售单价(元/台)153.724.06%147.72-7.83%160.27
单位成本(元/台)92.23-0.70%92.88-9.67%102.81
直流有刷电机营业收入(万元)4,993.1413.61%4,394.79-15.62%5,208.37
营业成本(万元)3,889.2517.98%3,296.62-14.23%3,843.61
销售数量(台)586,74718.38%495,653-15.94%589,613
销售单价(元/台)85.10-4.03%88.670.38%88.34
单位成本(元/台)66.28-0.34%66.512.03%65.19
风机营业收入(万元)18,733.475.50%17,756.23-15.22%20,943.34
营业成本(万元)13,043.852.49%12,726.94-14.05%14,806.55
销售数量(台)1,336,1060.59%1,328,24413.25%1,172,820
销售单价(元/台)140.214.88%133.68-25.14%178.57
单位成本(元/台)97.631.89%95.82-24.10%126.25

报告期内,交流异步电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数量三者变动趋势一致。

8-1-254

2019年营业成本增加主要系销售数量增加21.20%所致,2020年营业成本增加主要系销售数量增加4.85%所致。2019年和2020年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增幅基本一致,主要系青岛海信和天加环境向公司采购量占比较大所致。报告期内,直流无刷电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数量变动趋势一致。2019年营业成本减少主要系销售数量减少22.98%所致,2020年营业成本增加主要系销售数量增加2.51%所致。2019年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降幅基本一致,主要系FFU用直流无刷电机销售数量下降所致。2020年因高毛利客户西亚特对直流无刷电机采购需求的增加,导致营业收入增幅大于营业成本增幅。报告期内,直流有刷电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数量三者变动趋势一致。2019年营业成本减少主要系销售数量减少15.94%所致,2020年营业成本增加主要系销售数量增加18.38%所致。2019年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降幅基本一致,主要为Belmont Tech负责进出口业务的贝尔蒙特对公司直流有刷电机采购大幅减少所致。2020年因销售单价下降幅度超过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导致在销售数量大幅增加情况下营业收入增幅小于营业成本增幅。报告期内,风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单位成本变动趋势一致。2019年营业成本减少主要系单位成本减少24.10%所致,2020年营业成本增加主要系单位成本增加1.89%所致。2019年受国家大力发展5G政策和国内新风领域国家政策支持的影响,苏州黑盾、兰舍通风等单价和毛利率较低客户对于风机的采购量大幅增长,导致2019年销售数量增长的同时,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同时下降。2020年因销售单价上升幅度超过单位成本上升幅度,导致在销售数量变动不大情况下营业收入增幅超过营业成本增幅。

四、补充披露报告期发行人各类别产品的成本结构情况,分析直接材料、直接

人工、制造费用占比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补充披露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较高的原因,结合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情况,分析并补充披露发行人成本结构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三)营业成本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2、分项目构成分析

8-1-255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
直接材料33,901.1182.5032,301.4181.1634,533.5882.23
直接人工3,860.199.393,966.609.973,793.199.03
制造费用3,331.908.113,533.578.883,667.698.73
小计41,093.20100.0039,801.58100.0041,994.45100.00
运输费885.98-----
合计41,979.18-39,801.58-41,994.45-

公司产品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漆包线、硅钢片、电子元器件、轴承、端盖、转轴、机壳和磁性材料等,主要为金属件,其中漆包线、硅钢片及轴承的单位价值较高。公司主要生产工艺包括金加工、绝缘处理、绕线、焊接、浸/滴漆、总装等,工序步骤不多,大部分工序可直接通过机器进行,对生产人员的技术要求不高。故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占比不高,直接材料成本的占比较高。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例约80%,是最主要的成本构成部分,总体保持稳定。直接材料占比波动与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关联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公司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万元)占比(%)金额(万元)占比(%)
朗迪集团直接材料95,895.4981.3487,692.3980.84
直接人工8,242.896.998,320.127.67
制造费用13,754.9111.6712,467.5911.49
合计117,893.30100.00108,480.11100.00
大洋电机直接材料501,276.3880.09551,550.1582.70
直接人工82,932.0313.2577,060.7211.55
制造费用41,659.226.6638,305.295.74
合计625,867.63100.00666,916.15100.00
方正电机直接材料67,556.1383.1184,986.4781.03
直接人工7,637.589.4010,809.0310.31

8-1-256

制造费用6,091.687.499,091.398.67
合计81,285.39100.00104,886.89100.00
江苏雷利直接材料122,198.0874.07131,510.2576.18
直接人工30,015.4218.1925,939.6415.03
制造费用12,756.657.7315,187.568.80
合计164,970.16100.00172,637.46100.00

注: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2020年年报数据尚未披露,而其2020年半年报未披露营业成本构成,故只分析2018年和2019年情况;微光股份年报未披露营业成本构成,数据空缺,因此未与该公司进行对比。

2018年及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较为接近,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较高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具体构成情况合理,成本结构符合行业特征。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别产品的成本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 类型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 (万元)比例(%)金额 (万元)比例(%)金额 (万元)比例(%)
交流异步电机直接材料16,718.4283.9516,543.0383.4014,777.2984.17
直接人工2,079.3710.442,114.8310.661,693.309.65
制造费用1,118.015.611,177.775.941,085.186.18
合计19,915.80100.0019,835.64100.0017,555.77100.00
直流无刷电机直接材料2,069.3581.481,962.0478.642,937.8681.92
直接人工241.669.52272.5910.93329.809.20
制造费用228.759.01260.3810.44318.488.88
合计2,539.76100.002,495.01100.003,586.14100.00
直流有刷电机直接材料3,318.5585.332,772.4884.103,184.1082.84
直接人工210.595.41212.616.45270.747.04
制造费用360.109.26311.549.45388.7710.11
合计3,889.25100.003,296.62100.003,843.61100.00
风机直接材料10,357.7379.419,835.2577.2811,765.5979.46
直接人工1,193.659.151,242.359.761,342.219.06

8-1-257

制造费用1,492.4711.441,649.3512.961,698.7511.47
合计13,043.85100.0012,726.94100.0014,806.55100.00
智能化组件直接材料1,437.0684.311,188.6182.121,868.7384.85
直接人工134.937.92124.228.58157.137.13
制造费用132.567.78134.539.29176.518.01
合计1,704.55100.001,447.36100.002,202.37100.00
合计直接材料33,901.1182.5032,301.4181.1634,533.5882.23
直接人工3,860.199.393,966.609.973,793.199.03
制造费用3,331.908.113,533.578.883,667.698.73
合计41,093.20100.0039,801.58100.0041,994.45100.00

(1)直接材料

2019年,漆包线、硅钢片以及铁合金等原材料价格均下跌,平均价格与上年相比减少,使得交流异步电机、直流无刷电机、风机及智能化组件的直接材料占比下降。由于生产线自动化程度提高导致直接人工减少幅度、劳务外包用工的减少导致制造费用减少幅度均大于直接材料的减少幅度,使得直流有刷电机的直接材料占比被动上升。

2020年,受疫情影响政府减免部分社保,直接人工下降,使得交流异步电机、直流无刷电机、直流有刷电机、风机及智能化组件的直接材料占比被动上升。

……

(2)直接人工

2019年,由于产量增加导致用工人数增加,同时员工人均薪酬增加,使得交流异步电机、风机及智能化组件的直接人工占比上升。直流无刷电机原材料耗用中电子元器件占比最高,各期在40%以上,而当年电子元器件价格下降幅度较大,导致直接材料占比下降幅度超过直接人工占比下降幅度,使得直流无刷电机直接人工占比被动上升。直流有刷电机生产线当年完成技改,生产线自动化程度提高,用人相对减少,导致直流有刷电机直接人工占比下降。

2020年,受疫情影响政府减免了部分社保等,导致交流异步电机、直流无刷电机、直流有刷电机、风机及智能化组件的直接人工占比下降。

(3)制造费用

8-1-258

2019年,公司减少劳务外包,使得制造费用-劳务外包金额减少,使得交流异步电机、直流有刷电机的制造费用占比下降。由于产量减少,制造费用中固定支出减少幅度较小,使得直流无刷电机、智能化组件的制造费用占比被动上升。风机原材料耗用中漆包线、电子元器件等占比较大,而当年其价格均下跌,导致直接材料占比下降幅度超过制造费用占比下降幅度,使得风机的制造费用占比被动上升。

2020年,受疫情影响劳务外包人数减少,劳务外包支出减少,使得交流异步电机、直流无刷电机、直流有刷电机、风机及智能化组件的制造费用占比下降。

五、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生产人员数量的具体变动情况,结合生产人员的数量、

薪酬政策补充披露直接人工变动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三)营业成本分析”之“2、分项目构成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2)直接人工

……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人员数量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
生产人员人数(人)680672651
直接人工(万元)3,860.193,966.603,793.19
生产人员平均薪酬(元/年)56,767.5059,026.7958,267.13

注:各期生产人员人数包含了劳务派遣。

公司交流异步电机部门的生产工人薪酬与计件数量挂钩,其他产品部门生产工人的薪酬主要结合历史发放经验和当地居民人均薪酬情况定薪,每年根据上一年度该部门的产值情况,进行相应的薪酬调整,采取计时薪酬制度。2019年,生产人员人数、生产人员平均薪酬均上涨,直接人工占比相应上升;2020年,受疫情影响,政府减免了部分社保,生产人员平均薪酬和直接人工占比下降。

六、补充披露制造费用的具体构成及占比,分析并披露其中波动较大的项目金

额变动的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

8-1-259

果分析”之“(三)营业成本分析”之“2、分项目构成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3)制造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制造费用具体构成及占比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占比变动(%)金额 (万元)占比 (%)占比变动(%)金额 (万元)占比 (%)
金加工802.5624.09-0.22858.9124.312.35805.3621.96
折旧696.5920.912.17662.0218.744.30529.3314.43
薪酬566.6117.011.66542.2715.35-0.84593.7516.19
物料消耗381.8611.46-0.44420.3411.900.33424.2211.57
劳务外包244.987.35-2.71355.3710.06-8.07664.8918.13
水电费278.848.371.03259.507.34-0.27279.137.61
修理费99.312.98-0.07107.813.051.0573.432.00
其他261.147.84-1.42327.349.261.15297.588.11
合计3,331.90100.00-3,533.57100.00-3,667.69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制造费用主要由金加工、厂房和机器设备的折旧、薪酬、物料消耗、劳务外包等构成,制造费用金额逐年下降,主要系公司一线生产人员逐步稳定增加,逐渐减少了劳务外包用工量所致。计入制造费用的折旧主要为生产用的机器设备以及车间折旧等,公司根据生产扩大的需求购置固定资产,导致制造费用中的折旧金额逐年增加,与固定资产增加趋势保持一致。

……

七、补充披露各期能源和原材料消耗量与产品产量的匹配关系,各类原材料的

配套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采购和主要供应商情况”之“(一)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

8-1-260

(2)发行人主要原材料消耗量与产品产量匹配情况

项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产量(台)数量4,511,4344,337,0033,991,896
较上期变动率4.02%8.65%-
漆包线(千克)消耗量1,504,4121,418,1001,247,073
较上期变动率6.09%13.71%-
电子元器件(件)消耗量28,543,71730,019,55538,442,552
较上期变动率-4.92%-21.91%-
硅钢片(千克)消耗量8,527,3228,029,2737,184,343
较上期变动率6.20%11.76%-
轴承(件)消耗量9,542,8029,288,8868,399,936
较上期变动率2.73%10.58%-
端盖(件)消耗量5,730,5165,600,2715,200,845
较上期变动率2.33%7.68%-
转轴(件)消耗量4,516,1814,359,2413,939,247
较上期变动率3.60%10.66%-
机壳(件)消耗量3,006,8262,817,4412,601,492
较上期变动率6.72%8.30%-
磁性材料(件)消耗量3,907,8823,404,6744,796,795
较上期变动率14.78%-29.02%-

公司直流无刷电机和直流有刷电机消耗磁性材料最多,2019年直流无刷电机和直流有刷电机产量下降较多,导致磁性材料消耗量亦下降较多;公司FFU用风机消耗电子元器件最多,FFU用风机产量在报告期内持续下降,导致电子元器件消耗量亦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原材料消耗量随产品产量增加而上升,各期原材料消耗量与产品产量相匹配。

(3)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与产品的配套使用情况

项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产量(台)数量4,511,4344,337,0033,991,896

8-1-261

项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漆包线(千克)消耗量1,504,4121,418,1001,247,073
单台消耗量0.330.330.31
电子元器件(件)消耗量28,543,71730,019,55538,442,552
单台消耗量6.336.929.63
硅钢片(千克)消耗量8,527,3228,029,2737,184,343
单台消耗量1.891.851.80
轴承(件)消耗量9,542,8029,288,8868,399,936
单台消耗量2.122.142.10
端盖(件)消耗量5,730,5165,600,2715,200,845
单台消耗量1.271.291.30
转轴(件)消耗量4,516,1814,359,2413,939,247
单台消耗量1.001.010.99
机壳(件)消耗量3,006,8262,817,4412,601,492
单台消耗量0.670.650.65
磁性材料(件)消耗量3,907,8823,404,6744,796,795
单台消耗量0.870.791.20

根据公司的电机制造工艺,一般每一台电机需使用两件轴承,及一件转轴,由上表可知,公司轴承单台消耗量维持在2.1左右,原因系公司会生产偏心齿轮电机及离心风机等产品,这些产品单台需要消耗3-7个轴承,转轴单台消耗量维持在1左右,理论耗用与生产实际消耗的逻辑关系相符;端盖和机壳单台消耗量在报告期内基本稳定;其他主要原材料漆包线、电子元器件、硅钢片、磁性材料单台消耗量受产品结构变动影响较大,高单台耗用量电机的产量变动会影响整体的单台耗用量,具体情况如下:

①漆包线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消耗量(千克)1,504,4121,418,1001,247,073
单台消耗量(千克/台)0.330.330.31

8-1-262

交流异步电机消耗量(千克)1,154,3461,105,708941,483
交流异步电机消耗量占比76.73%77.97%75.50%
交流异步电机产量占比50.69%50.63%46.01%

公司交流异步电机消耗漆包线最多,单台消耗量亦最高。2019年,交流异步电机产量占比提升较快,导致漆包线单台消耗量上升。2020年,交流异步电机产量占比较为稳定,漆包线单台消耗量亦较为稳定。

②电子元器件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消耗量(件)28,543,71730,019,55538,442,552
单台消耗量(件/台)6.336.929.63
风机消耗量(件)17,490,75119,347,05727,867,250
直流无刷电机消耗量(件)6,900,7836,606,8977,032,208
风机和直流无刷电机消耗量占比85.45%86.46%90.78%
风机和直流无刷电机产量占比36.20%37.61%38.86%

公司风机和直流无刷电机消耗电子元器件最多,风机和直流无刷电机单台消耗量亦最高。2019年,风机和直流无刷电机产量占比下降,其中FFU用风机和直流无刷电机产量占比下降幅度更大,导致电子元器件单台消耗量下降幅度超过风机和直流无刷电机产量占比下降幅度。2020年,随着风机和直流无刷电机产量占比继续下降,尤其是FFU用风机产量继续下降,电子元器件单台消耗量亦继续下降。

③硅钢片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消耗量(千克)8,527,3228,029,2737,184,343
单台消耗量(千克/台)1.891.851.80
交流异步电机消耗量(千克)6,454,6476,110,7125,261,129
交流异步电机消耗量占比75.69%76.11%73.23%
交流异步电机产量占比50.69%50.63%46.01%

公司交流异步电机消耗硅钢片最多,单台消耗量亦最高。2019年,交流异步电机产量占比提升较快,导致硅钢片单台消耗量上升。2020年,交流异步电机中

8-1-263

大尺寸占比有所提升,导致硅钢片单台消耗量在交流异步电机产量占比较为稳定情况下继续上升。

④磁性材料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消耗量(件)3,907,8823,404,6744,796,795
单台消耗量(件/台)0.870.791.20
直流有刷电机消耗量(件)1,394,6201,213,2441,328,154
直流无刷电机消耗量(件)1,049,623805,0961,508,980
直流无刷电机和直流有刷电机消耗量占比62.55%59.28%59.15%
直流无刷电机和直流有刷电机产量占比19.45%17.64%23.96%

公司直流无刷电机和直流有刷电机消耗磁性材料最多,单台消耗量亦最高。2019年,直流无刷电机和直流有刷电机产量占比下降较快,导致磁性材料单台消耗量下降较多。2020年,直流无刷电机和直流有刷电机产量占比上升,导致磁性材料单台消耗量上升。

2、主要能源供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的主要能源为电力和水,由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向当地供应单位购买,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其与各期产品产量的匹配关系如下:

类别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电费(万元)416.56420.69436.22
用电量(度)4,872,3714,628,8164,604,040
用电量较上期变动率5.26%0.54%-
单价(元/度)0.850.910.95
水费(万元)29.3021.9527.30
用水量(立方米)70,630.0052,135.0764,852.78
用水量较上期变动率35.48%-19.61%-
单价(元/立方米)4.164.214.21
产量合计(台)4,511,4344,337,0033,991,896
增减变动率4.02%8.65%-

8-1-264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为生活用耗水,生产用耗水较少,随着新办公大楼的投入使用,2020年生活用水增加。生产用耗水主要因为攻丝、打眼、车加工等工序会有铝屑和油迹,清洗部门需要用水清洗电机上的端盖。

公司下游客户以及下游产品的不同,导致所需电机、风机在功能、技术指标、大小尺寸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因此公司产品存在非标化和定制化的特点,品种多样,不同品号的产品由于生产工艺流程有差异,导致能源消耗存在差异。但是公司各类产品生产过程中都会经过金加工这一工艺流程,公司源泉事业部下设金加工车间和注塑车间主要为各类产品的组装部件提供注塑、冲压、铣、车、磨等金加工处理,源泉事业部报告期各期耗电量具体情况如下:

8-1-265

期间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用电量(度)810,664788,615751,744
产量合计(台)4,511,4344,337,0033,991,896
单位用电量(度/台)0.180.180.19

报告期内,公司能源消耗量虽然与产品产量变动趋势不完全一致,但是总体具有合理性。【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过程

1、了解核实发行人产品成本归集核算方法,分析其与生产工艺流程是否匹配,

报告期内是否一致;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采购台账,对发行人采购情况执行分析性复核;

3、获取发行人记录的报告期内能源消耗情况,与发行人原材料消耗数量、产

品产量进行匹配分析;

4、对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进行函证;

5、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实地查看其经营场所,了解其经营情

况、向发行人提供的具体业务、股权结构,询问其及其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关键经办人员与发行人、发行人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6、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网站查阅其相关资料,

并与发行人说明的具体信息进行比对,核实是否存在潜在关联方;

7、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企业及其主要股东的银行流水,确认其与发行人

在客户、供应商、外协加工厂商等方面的重叠情况、资金往来情况,核实是否存在为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

8、获取报告期内人员花名册、薪酬发放明细表,检查人工薪酬分配的准确性;

查询常州市历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计算发行人人均薪酬情况并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9、获取报告期内各期各产品大类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的具体金额,重新计算其占比,与发行人可比公司成本构成进行对比分析;

10、获取发行人生产成本计算表,检查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的归集

8-1-266

和分配是否正确,并与生产工单、领料记录、生产用工记录、制造成本核算表、收发存核算表等进行核对;

11、对发行人披露的各产品大类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占比变动情

况及原因进行逐项核实,追查至各产品大类的生产成本核算记录,分析变动原因是否属实。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各类产品的成本归集真实、准确、完整,成本核算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发行人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形;

2、发行人各类产品存在共用生产设备(生产线)的情形,成本的归集准确、

完整,成本在各期间之间的分配、在各产品之间的分配准确;

3、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变动合理,且与营业收入变动相匹配;

4、发行人已补充披露各期各类产品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

用的占比情况,占比波动原因真实合理,直接材料占比较高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成本结构符合行业特征;

5、发行人已结合生产人员数量、薪酬政策补充披露直接人工变动原因,变动

原因真实合理;

6、发行人已补充披露制造费用具体构成及占比,制造费用波动较大的项目金

额变动原因真实合理;

7、发行人各期能源消耗量虽然与产品产量变动趋势不完全一致,但是总体具

有合理性;发行人各期原材料消耗量与产品产量相匹配,各类原材料的配套使用情况不存在异常情形。

16.关于采购与供应商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产品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漆包线、硅钢片、电子元器件、轴承、端盖、转轴、机壳和磁性材料等。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分别为23.86%、26.69%、30.72%、31.33%。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8-1-267

(1)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成立时间、股权结构、实际经营业

务、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及其他核心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的合作时间、发行人对其采购占其总销售额的比例、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各主要供应商采购数量、金额和占比发生变动的原因、是否符合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

(2)发行人原材料采购是否存在受制于上游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不能稳

定获得原材料供应的风险,是否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原因,变动趋势与市场同类

产品相比是否存在异常,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同类原材料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单价是否存在差异,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4)是否存在主要供应商成立时间较短即与发行人合作且采购金额较大的情

形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5)除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之外,是否还存在其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

有重要影响的供应商,发行人向其采购的基本情况(如有)。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过程,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回复】

一、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成立时间、股权结构、实际经营业务、

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及其他核心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的合作时间、发行人对其采购占其总销售额的比例、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各主要供应商采购数量、金额和占比发生变动的原因、是否符合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采购和主要供应商情况”之“(二)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2020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数量 (件/千克)采购金额(万元)占比(%)占供应商销售的比例(%)变动情况

8-1-268

1张家港富尔乐电工有限公司漆包线1,017,285.004,862.1813.5636.00
2上海亮泉实业有限公司硅钢片4,468,050.002,128.675.945.70
3常州市凯恩轴承有限公司轴承5,492,310.001,479.754.136.00上升1名
4浙江三行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漆包线316,647.851,447.684.041.00上升1名
5焜月电器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端盖3,602,613.00959.342.6830.00上升1名
合计--10,877.6230.33--
2019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数量 (件/千克)采购金额(万元)占比(%)占供应商销售的比例(%)变动情况
1张家港富尔乐电工有限公司漆包线1,004,887.354,780.3214.2133.00
2上海亮泉实业有限公司硅钢片3,839,499.001,795.265.344.70
3苏州工业园区金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硅钢片2,858,815.001,379.154.101.80上升6名
4常州市凯恩轴承有限公司轴承4,725,867.001,307.223.895.80
5浙江三行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漆包线276,983.811,279.073.800.80下降2名
合计--10,541.0231.34--
2018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数量 (件/千克)采购金额(万元)占比(%)占供应商销售的比例(%)变动情况
1张家港富尔乐电工有限公司漆包线871,354.034,248.1911.9930.00-
2上海亮泉实业有限公司硅钢片3,632,257.001,767.074.995.10-
3湖州三行线缆有限公司漆包线233,384.681,141.093.221.00-
4常州市凯恩轴承有限公司轴承3,624,185.001,101.523.115.50-
5威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电子元器件2,507,151.001,081.583.050.15-
合计--9,339.4526.37--

注:湖州三行线缆有限公司和浙江三行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方控制,因此合并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每年均有新增前五大供应商,但主要供应商基本保持稳定,均

8-1-269

系不同年份因采购数量及金额差异导致第五名前后几家供应商变动所致,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

公司供应商的变化与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相适应。首先,公司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开发出新产品从而形成新的物料需求;其次,公司根据客户需要进行定制生产,为及时满足下游客户对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也会导致对原材料需求的变化;第三,公司就各种原材料均与多家供应商保持合作,并不断根据其供货质量调整采购规模,对一些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公司会及时进行替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1、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1)张家港富尔乐电工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张家港富尔乐电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2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强雪忠
住所张家港市金港镇德积双丰村(农业银行西侧)
股东情况强雪忠、刘丰分别持有99.50%、0.5%股权
经营范围电工材料、新型复合材料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及相关技术服务;漆包线、金属制品制造、加工、销售;机电设备、五金交电、橡塑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机械设备零部件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始合作时间2017年
合作渊源该公司是专业漆包线生产厂家,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价格在同行业具有竞争优势;为发行人开发定制的漆包线使匝间比例大大降低

(2)上海亮泉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亮泉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23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8-1-270

法定代表人潘钟亮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东路233号810室
股东情况祝海英、潘钟亮分别持有60%、40%股权
经营范围钢材、金属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五金机电、办公用品、橡塑制品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不得从事经纪);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始合作时间2011年
合作渊源该公司早期为宝武集团授权的代理商,每月销售6千吨左右的规模,价格合理,资源充足,服务及时

(3)常州市凯恩轴承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常州市凯恩轴承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4月24日
注册资本9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奇
住所常州市天宁区博爱路142号
股东情况上海敏硕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王国强分别持有90%、10%股权
经营范围轴承、五金、交电、普通机械及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电线电缆、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始合作时间2003年
合作渊源该公司为NSK、NMB、TPI在国内的代理商,在国内代理商规模排前三位,价格具有一定竞争力且服务及时

(4)苏州工业园区金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苏州工业园区金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1年4月11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顾三官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金海路42号5幢

8-1-271

公司名称苏州工业园区金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股东情况顾三官、倪桂云分别持有54%、46%股权
经营范围电机铁芯、模具生产、加工;销售金属材料、电器产品、变压器及模具;道路货运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始合作时间2011年
合作渊源该公司早期为宝武、首钢授权代理商,资源充足,价格合理,服务及时

(5)浙江三行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三行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3月10日
注册资本18,3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章利明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新会路818号
股东情况章利明、高利泉、冯海祥分别持有33.33%股权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及电气设备的生产和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始合作时间2019年
合作渊源该公司是湖州三行线缆有限公司原管理团队重新投资成立的公司

(6)湖州三行线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州三行线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13日
注册资本5,08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章利明
住所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丰登村
股东情况章利明、高利泉、冯海祥分别持有33.33%股权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及其他电工器材制造、加工、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开始合作时间2015年

8-1-272

合作渊源该公司是专业漆包线生产厂家,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价格在同行业具有竞争优势

(7)威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威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5月14日
注册资本2,5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张锦豪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灵路118号1618室
股东情况威健实业国际有限公司(香港)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保税区企业间贸易及贸易代理;电子元器件、数据处理设备、网络设备、电脑软件(音像制品、网络游戏除外)及耗材和其他电气设备的批发、网上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转让自有成果;保税区商业性简单加工;保税区内贸易咨询服务及保税区内商品展示。(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始合作时间2002年
合作渊源该公司是IR等品牌亚太地区的代理商,品种齐全,现货仓储充足,价格具有竞争优势

(8)常州洛宇铸业有限公司(2019年底更名为焜月电器科技(常州)有限公

司)

公司名称常州洛宇铸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3月22日
注册资本7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光宇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虞桥村
股东情况陈光宇、陈毛华分别持有60%、40%
经营范围电机技术的研发;电机、风机、驱动器、机械零部件制造,加工;铝压铸、静电喷漆、塑料工业配件、金属冲压件、电机喷塑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8-1-273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始合作时间1997年
合作渊源该公司是铝压铸、喷塑的专业生产厂家,质量稳定,价格在同行业具有竞争优势且服务意识强

上述供应商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发行人原材料采购是否存在受制于上游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不能稳定

获得原材料供应的风险,是否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采购和主要供应商情况”之“(一)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种类较多,主要的品种包括漆包线、硅钢片、电子元器件、轴承、端盖、转轴、机壳、磁性材料,这些原材料市场竞争充分、供给充足,可供选择的厂商众多。公司与多家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协作关系,且主要原材料的合作厂商均在3家以上,并不断根据其供货质量调整采购规模,对一些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公司会及时进行替换,公司所需各项原材料市场供应稳定。漆包线和硅钢片是市场上的基础原材料,采购渠道众多。公司采购的电子类元器件、轴承、磁性材料为市场常见品种,货源充足,不存在供应紧张问题。端盖、转轴、机壳等机械类零部件系由外协厂家根据公司要求的尺寸大小定制生产,这些外协厂家大都位于公司所在地的周边地区,并长期以五金件加工为主营业务,与公司保持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因原材料、关键零部件短缺而影响生产的情况。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不存在受制于上游供应商的情况,不存在不能稳定获得原材料供应的风险,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三、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原因,变动趋势与市场同类产

品相比是否存在异常,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同类原材料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单价是否存在差异,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8-1-274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三)营业成本分析”之“2、分项目构成分析”之“(1)直接材料”中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原材料类别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漆包线平均单价(元/千克)47.5647.3148.84
变动率(%)0.53-3.13-
硅钢片平均单价(元/千克)5.074.744.93
变动率(%)6.96-3.85-
电子元器件平均单价(元/件)1.021.011.18
变动率(%)0.99-14.41-
轴承平均单价(元/件)2.842.893.46
变动率(%)-1.73-16.47-
端盖平均单价(元/件)3.013.073.20
变动率(%)-1.95-4.06-
转轴平均单价(元/件)3.483.533.92
变动率(%)-1.42-9.95-
机壳平均单价(元/件)3.853.994.07
变动率(%)-3.51-1.97-
磁性材料平均单价(元/件)1.351.501.43
变动率(%)-10.004.90-

①漆包线和硅钢片

漆包线的主要材料铜和硅钢片属于市场交易的大宗商品,轴承、端盖、转轴、机壳、磁性材料的主要组成为铁合金。大宗商品的价格受国内外宏观政治经济环境、原材料及动力价格、市场供需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2016年四季度,受国内供给侧改革、去产能及环保政策的影响,铜价出现了止跌回升的态势,价格出现明显上扬。2018年二季度至2019年底,由于全球经济缓慢复苏,国内经济增速持续放缓,

8-1-275

市场大宗商品供给过剩,同时矿石、煤炭价格呈下跌态势,受此影响铜价持续下行。受新冠疫情影响,铜价在2020年前4个月快速探底后又从5月快速回升,目前价格已经处于历史高点水平。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由于硅钢片品种和规格差异,上图选取了主要品项作为代表,其他品项的比较结果与此类似。如上图所示,报告期内,公司漆包线和硅钢片采购单价变动趋势与市场同类产品相比基本一致,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差异不大,采购价格公允。

②电子元器件

公司生产所需的电子元器件涉及种类较多,主要大类包括集成电路、电容器、线路板和保护器等,其中集成电路和电容器的占比最大,二者各期采购金额合计占电子元器件采购总额的70%左右,具体情况如下:

元器件种类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集成电路金额(万元)1,389.871,435.942,136.54

8-1-276

单价(元/个)3.393.143.73
电容器金额(万元)771.45748.321,188.73
单价(元/个)0.360.350.44
其他金额(万元)931.16918.321,099.01
采购总额金额(万元)3,092.483,102.574,424.28
单价(元/个)1.021.011.18
采购占比69.89%70.40%75.16%

报告期内,电子元器件价格变动主要受集成电路和电容器的价格影响,集成电路2019年价格较上年下降,2020年开始反弹,电容器价格报告期内整体呈下降趋势。

注:同花顺iFinD;集成电路和电容器市场价格数据无法获取,用华强北价格指数-电子元器件这一综合价格指数替代。

③轴承、端盖、转轴、机壳、磁性材料

轴承、端盖、转轴、机壳、磁性材料的主要组成为铁合金,磁性材料中还包含钕、钡等金属,构成较复杂。此外,由于公司产品种类较多,应用领域较广,因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导致的不同年份各类原材料采购结构的变化也会对此类原材料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难以获取恰当的市场同类产品进行比较。

④发行人报告期内采购的同类主要原材料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单价情况

采购内容供应商2020年度采购单价2019年度采购单价2018年度采购单价
漆包线张家港富尔乐电工有限公司47.8047.5748.75

8-1-277

浙江三行电气科技有限公司45.7246.1848.89
宁波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49.2846.1548.73
埃赛克斯电磁线(苏州)有限公司50.1049.6752.25
所有供应商平均采购单价47.5647.3148.84
硅钢片上海亮泉实业有限公司4.764.684.86
苏州工业园区金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5.034.825.07
合肥融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4.724.795.02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4.414.774.85
所有供应商平均采购单价5.074.744.93
端盖焜月电器科技(常州)有限公司2.692.772.73
常州市东益压铸有限公司2.592.662.96
常州市三丰金属压铸有限公司4.995.165.12
常州市联一压铸有限公司4.584.373.93
所有供应商平均采购单价3.013.073.20
机壳常州市新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3.843.783.83
常州宇八电机有限公司6.905.986.34
常州市凯迪波纹管有限公司3.213.073.14
常州市永佳电子电器厂16.1616.3214.96
所有供应商平均采购单价3.853.994.07
磁性材料宇广磁业(马鞍山)有限公司1.181.251.17
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8.476.528.32
芜湖凯元磁业有限公司1.291.17-
芜湖凯元电子有限公司-1.331.21
所有供应商平均采购单价1.351.501.43
转轴常州市昱呈妤机电有限公司4.494.895.24
常州台威精密轴业有限公司4.865.135.16
常州联昌机电制造有限公司4.675.195.73
常州市德洋精密轴业有限公司2.932.592.75

8-1-278

所有供应商平均采购单价3.483.533.92
轴承常州市凯恩轴承有限公司2.692.773.04
苏州裕莲辉机电有限公司3.193.173.16
宁波达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1.241.231.24
上海东培企业有限公司24.3624.3624.36
所有供应商平均采购单价2.842.893.46
电子元器件威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5.935.415.83
常州市武进新城电讯厂2.482.943.61
广州安的电子技术有限公司2.822.972.93
上海捷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0.570.991.08
所有供应商平均采购单价1.101.011.18

注:湖州三行线缆有限公司和浙江三行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方控制;除漆包线、硅钢片价格单位为元/千克外,其他主要原材料价格单位均为元/件。漆包线和硅钢片为大宗商品,公司报告期内向不同主要供应商采购的单价基本一致,差异较小;公司报告期内各期向同一供应商采购的同类产品单价相对较平稳,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的端盖、机壳、磁性材料、转轴、轴承和电子元器件等主要原材料的单价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受公司定制化的产品特性影响,公司采购的同大类原材料中,规格、大小、类型存在差异,同大类原材料不同细分材料单价相差较大(同一大类材料,因规格、尺寸、材质等存在差异,会有不同品号),具体情况如下:

A、端盖公司向常州市三丰金属压铸有限公司主要采购品号307303011、307304007、307304008端盖,平均采购单价在5.80元/件左右;向常州市联一压铸有限公司主要采购品号307201009、307203028端盖,平均采购单价在6.61元/件左右,主要系其尺寸较大,重量较重。B、机壳公司向常州宇八电机有限公司主要采购品号308102033机壳,平均采购单价在

6.30元/件左右;向常州市永佳电子电器厂主要采购品号308101063、308101034、

308101024机壳,平均采购单价在15.00元/件左右,主要系其产品直径更大。

8-1-279

C、磁性材料公司向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主要采购品号312203005磁性材料,其材质系汝铁硼,平均采购单价在17.10元/件左右;向宇广磁业(马鞍山)有限公司主要采购品号312306001、312303005、312304002磁性材料,其材质系铁氧体,平均采购单价在1.24元/件左右。

D、转轴公司向常州市德洋精密轴业有限公司主要采购品号304303021、304201091、304201002转轴,平均采购单价在2.45元/件左右;向常州市昱呈妤机电有限公司主要采购品号304105032、304101002、304104008转轴,平均采购单价在4.60元/件左右,主要系其产品直径更大、长度更长。E、轴承公司向宁波达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主要采购品号303002008、303002042、303002002轴承,系钢珠轴承,平均采购单价在1.23元/件左右;向上海东培企业有限公司采购品号303005041轴承,系陶珠轴承,平均采购单价在24.36元/件左右。F、电子元器件公司向威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主要采购品号323013041、324013011、323013007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平均采购单价在4.10元/件左右;向常州市武进新城电讯厂采购品号323031181、323031014、323031120电子元器件-线路板,平均采购单价在3.00元/件左右;向广州安的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品号324029034、324029057、324029036电子元器件-保护器,平均采购单价在3.25元/件左右;向上海捷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品号323015002、324015002、323015004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平均采购单价在0.94元/件左右。

四、是否存在主要供应商成立时间较短即与发行人合作且采购金额较大的情形

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采购和主要供应商情况”之“(二)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2、成立时间较短的主要供应商情况

8-1-280

张家港富尔乐电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12日,2017年即成为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当期采购金额1,401.58万元。

张家港富尔乐电工有限公司虽然成立时间较短,但其厂房系由公司原供应商张家港市华发电工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原有生产厂房抵债形成,同时,其向张家港市华发电工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租赁了其原有整套生产线的生产设备,张家港市华发电工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的生产管理人员亦整体转移到张家港富尔乐电工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华发电工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21日,2012年7月开始向公司销售漆包线,2014年系公司前五大主要供应商。基于张家港富尔乐电工有限公司承继了张家港市华发电工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的相应业务,转向其采购保证了漆包线生产质量和供货时效,具有商业合理性。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成立时间较短即与公司合作且采购金额较大的供应商。张家港富尔乐电工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除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之外,是否还存在其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

重要影响的供应商,发行人向其采购的基本情况(如有)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采购和主要供应商情况”之“(二)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除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之外,不存在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供应商。

……

【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过程

1、对于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

站、工商资料等渠道,了解供应商的基本信息;

8-1-281

2、对发行人采购、物流、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采购业务流程及

相关内控执行情况;了解供应商基本情况,评估发行人是否对主要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

3、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采购台账,对发行人采购情况执行分析性复核;

4、对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进行函证;

5、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实地查看其经营场所;

6、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企业及其主要股东的银行流水,核查其与发行人

在客户、供应商、外协加工厂商等方面的重叠情况、资金往来情况,核实是否存在为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披露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各主要供应商

采购金额发生变动的原因具有合理性,符合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

2、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不存在受制于上游供应商的情况,不存在不能稳定

获得原材料供应的风险,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报告期内向不同主要供应商采购的漆包线和硅钢片单价基本一致,

差异较小;发行人报告期内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的端盖、机壳、磁性材料、转轴、轴承和电子元器件等主要原材料的单价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受发行人定制化的产品特性影响,发行人采购的同大类原材料中,规格、大小、类型较多,同大类原材料不同细分材料单价相差较大,各期向同一供应商采购的同类产品单价相对较平稳;

4、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张家港富尔乐电工有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即与发行

人合作且采购金额较大,基于其承继了历史合作供应商张家港华发的厂房、机器设备及生产管理人员,保证了原材料生产质量和供货时效,其原材料具有价格优势,故发行人向其进行采购,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主要供应商成立时间较短即与发行人合作且采购金额较大的情形;

5、除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之外,不存在其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

影响的供应商。

17.关于毛利率

8-1-282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1.68%、24.23%、

22.98%、24.81%。

请发行人:

(1)结合境内外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具体情况,补充披露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准确性、完整性;

(2)区分各产品类别,结合报告期各期市场竞争情况、产品订单执行情况、

生产组织情况等,补充披露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3)补充披露交流异步电机属于传统产品、结构简单,但报告期各期毛利率

逐期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4)补充披露发行人各类别产品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的差

异情况及具体原因,发行人毛利率水平及变动情况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5)结合发行人内外销产品的具体差异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内销毛利

率低于外销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各期主要销售国家或地区毛利率波动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回复】

一、结合境内外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具体情况,补充披露同

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准确性、完整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之“3、毛利率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3)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选取标准

公司选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作为横向比较的对象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标准:

①公司以微特电机、风机为主营业务,

在选择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时,公司确立了主营业务及产品结构标准,即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内容与公司相类似,产品结构中包含微特电机及风机产品。

②公司的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主要采取以销定产,订单式生产模式,在选择

8-1-283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时,公司确立了业务模式标准,即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业务模式与公司相类似。

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在选择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时,公司确立了行业标准,即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当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行业及其相关行业。

④剔除净利润为负的公司以及ST、*ST公司。

公司按照上述标准,通过万得资讯查询了所有符合标准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及新三板公司,选择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A、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朗迪集团
上市板块主板
股票代码603726
营业范围主营空调风叶,生产空调送风系统中的各类风叶、风机,是专业的空调风叶、风机设计制造企业,在行业中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产品线丰富,拥有应用于家用空调的塑料贯流、轴流、离心、斜流风叶产品,也拥有应用于商用空调的金属风叶、风机产品,是业内为数不多的能够同时生产塑料风叶和金属风叶、风机产品的专业厂家之一,是格力、美的、开利等知名品牌空调风叶、风机产品的核心供应商
产品结构家用类空调风叶:70.37%;商用类空调风叶风机:21.61%;复合材料:5.74%;其他业务:1.80%;其他产品:0.48%
是否可比可比
判断原因朗迪集团专注于空调风叶、风机的研发、生产,延伸拓展至电机和风叶成套供应,公司以电机为核心技术,成套供应各类风机,与朗迪集团存在可比性

B、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大洋电机
上市板块中小板
股票代码002249
营业范围主要从事微特电机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风机负载类电机、洗衣机电机、直流无刷及高效节能智能电机,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电、新能源汽车、建筑等行业。经过多年的产业转型布局,已形成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新能源车辆动力总成系统、车辆旋转电器、氢燃料电池系统

8-1-284

及其关键零部件四大业务板块互为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
产品结构起动机与发电机:26.59%;新能源车辆动力总成系统:7.55%; Y7S(L)系列中央空调用风机负载类电机:29.59%; 其他电机:20.46%;其他空调用风机负载类电机:8.31%; 其他业务:3.73%;磁性材料:1.32%;汽车租赁:2.31%; 洗衣机及干衣机电机:0.15%
是否可比可比
判断原因大洋电机主要从事微特电机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中也包含风机、直流无刷及高效节能智能电机,与公司在暖通空调行业用产品中存在可比性

C、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科力尔
上市板块中小板
股票代码002892
营业范围一直专注于电机与智能驱控技术的开发、生产与销售,致力于成为全球顶尖的电机与智能驱控技术提供商,以电机技术、材料技术、驱动技术、控制技术、微电子技术、传感技术等为基础,依托优秀的设计研发能力和强大的生产制造能力,逐步向驱动、控制等领域延伸发展,所生产的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办公自动化、安防监控、医疗器械、3D打印、锂电池设备、机器人与工业自动化设备等多个领域
产品结构智能家居类产品:70.79%;健康与护理类产品:21.76%; 运动控制类产品:5.10%;其他业务:2.36%
是否可比不可比
判断原因科力尔主要产品是单相罩极(含贯流风机)、串激电机、步进电机,应用在家用电器、办公自动化、安防监控、医疗器械、工业自动化与机器人等多个领域,此类领域大多数公司皆未涉及,不存在可比性

D、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微光股份
上市板块中小板
股票代码002801
营业范围专业从事微电机、风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全球冷柜电机、外转子风机的主要制造商之一。主要产品为应用于HVAC(采暖、通风、空调

8-1-285

与制冷)领域的冷柜电机、外转子风机及ECM电机
产品结构冷柜电机:34.95%;外转子风机:40.67%; ECM电机:11.00%;汽车空调机组:8.08%; 其他业务:3.20%;伺服电机:2.10%
是否可比可比
判断原因微光股份主要从事微电机、风机的研发与生产,且产品主要应用于HVAC领域,与公司的产品及应用领域存在可比性

E、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江苏雷利
上市板块创业板
股票代码300660
营业范围主要从事家用电器、汽车微特电机、医疗仪器用智能化组件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包括空调电机及组件、洗衣机排水泵、洗衣机排水电机、冰箱电机及组件、洗碗机循环泵、跑步机电机、汽车零部件配套电机及组件等
产品结构步进电机:44.51%;泵:14.76%;排水电机:7.45%;直流电机:6.95%; 同步电机:4.89%;MA-电机及组件:13.28%;PP-冲压件:5.35%; 其他产品:2.35%;其他:0.46%
是否可比可比
判断原因江苏雷利主要生产步进电机、排水电机、同步电机与泵,产品主要应用于家电、汽车、医疗健康领域,产品结构、应用领域皆与公司有相似之处,此外江苏雷利的生产场地与公司距离较近,行政监管、能源供给、用人成本或是交通运输条件上都具有可比性

F、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方正电机
上市板块中小板
股票代码002196
营业范围主营业务为缝纫机应用类产品、汽车应用类产品(包括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配套电机以及动力总成控制类产品)以及智能控制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在越南设立子公司将重点进行电动工具用驱动系统的生产和销售

8-1-286

产品结构汽车应用类:38.07%;智能控制器:33.03%; 缝纫机应用类:18.37%;其他业务:10.53%
是否可比可比
判断原因方正电机主要从事于新能源汽车用电机及控制器、微电机、家用电器、缝纫机的加工、制造与销售,与公司的产品及应用领域存在可比性

G、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金龙机电
上市板块创业板
股票代码300032
营业范围主要从事微特电机、触摸显示产品以及结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属于电子信息产业,为国家鼓励发展的新兴产业。产品主要包括微特电机、驱动马达、无刷马达、盖板玻璃、触摸屏、显示屏、硅橡胶结构件等,产品广泛应用于移动通讯和智能终端设备、智能穿戴式产品、车载智能、智能电动玩具、游戏机外设、医疗仪器设备、保健器材、机器人、高端日用消费电子等领域
产品结构结构件:39.78%;汽车驱动电机:36.56%;触控显示模组:23.66%
是否可比不可比
判断原因金龙机电主要从事马达、硅胶塑胶结构件及触控显示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广泛用于智能终端设备、智能穿戴式产品、机器人、智能电动玩具等领域,其产品类型与下游应用领域与公司无可比性

H、宁波万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万盛智能
上市板块新三板
股票代码835544
营业范围主要从事微电机、电机转轴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豆浆机、电动工具、园林机械、跑步机、空压机、汽车等领域,其中子公司万冠电机主要从事微电机业务
产品结构电机:75.54%;电机转轴:23.95%,其他业务0.51%
是否可比不可比
判断原因万盛智能主要生产微电机和电机转轴,应用领域与公司相差较大,无可比性

8-1-287

I、上海金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金陵电机
上市板块新三板
股票代码834693
营业范围主要生产SMC,LEESON,MARATHON,LINCOLN等品牌电机,在国内外市场上有很高的知名度。经营范围为设计、生产微电机,分马力电机和整马力电机及相关的组件,销售自产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主要产品有:单、三相钢板壳异步电动机,单、三相铝壳异步电动机,直流电动机(永磁式、电磁式),高效盘式稀土永磁电动机,交直流串励电动机,同步电动机等小功率电动机以及伺服电动机、测速发电机、自整角机、旋转变压器等控制微电机,还有各类专用微电机。产品主要应用于小型机械、医疗器械、食品医药机械,通风设备、服装机械及其它电器设备
产品结构钢板电机:41.74%;铝壳电机:22.61%;加工收入:10.60%; 电机零部件:6.08%;特殊电机:5.81%;其他业务:5.26%; 电子元器件:2.61%;割草机组件:2.21%;铸铁电机:1.34%; 直流电机:1.25%;其他电机:0.5%
是否可比不可比
判断原因金陵电机产品的应用领域及细分市场与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无可比性

J、常州合泰电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合泰电机
上市板块新三板
股票代码834300
营业范围主要从事微型特种电机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步进电机、直流无刷电机、直流永磁电机、驱动控制器等。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为用户提供专业的机电一体化产品以及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
产品结构微型特种电机及相关产品:96.13%;其他业务:3.87%
是否可比不可比
判断原因合泰电机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电、汽车、通讯、计算机、机器人、航空航天、工业机械等自动化领域,与公司涉及领域无可比性

K、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1-288

公司简称江南奕帆
上市板块创业板
股票代码上市委会议通过,暂无股票代码
营业范围主营业务为从事专业定制化微特减速电机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输配电行业储能减速电机及房车减速电机,产品应用于输配电高压开关和房车配件领域。产品需求来源主要包括参与客户新产品研发、知名电气跨国企业全球采购需求及客户现有产品优化升级。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服务,已成为诺克工业、西门子、伊顿、施耐德电气等世界著名企业重要的全球供应商,国内客户主要包括中国西电、许继电气、泰开集团、兴机电器等国内电气设备制造商
产品结构储能减速电机:70.47%;房车减速电机:23.18%;其他:6.35%
是否可比不可比
判断原因江南奕帆主要产品应用输配电高压开关和房车配件领域,与公司涉及领域无可比性

除上述公司外,公司还比对了威灵控股(0382.HK)、神力股份(603819)、卧龙电驱(600580)、佳电股份(000922)、中电电机(603988)、鸣志电器(603728)、蓝海华腾(300484)、汇川技术(300124)、上海上电(430363)、大酉科技(870270)、沪龙科技(837210)、东吴电机(871939)、江南电机(839986)、微特电机(839813)、恒驱电机(838997)、德能电机(837646)、双龙电机(835133)、力久电机(831121),此类企业虽属于电机行业,但其主营业务及产品结构标准与公司相差较大,不存在可比性,此处不再列示具体比较过程。

经与上述同行业公司逐个比较分析后确定与公司具有可比性的公司为:江苏雷利、方正电机、大洋电机、朗迪集团、微光股份。

二、区分各产品类别,结合报告期各期市场竞争情况、产品订单执行情况、生

产组织情况等,补充披露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之“3、毛利率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1)主营业务分产品毛利率分析

毛利率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交流异步电机16.42%15.31%14.92%

8-1-289

直流无刷电机40.00%37.13%35.85%
直流有刷电机22.11%24.99%26.20%
风机30.37%28.32%29.30%
智能化组件29.57%31.24%27.64%

报告期内,公司直流无刷电机的平均毛利率最高,交流异步电机的平均毛利率最低。公司主要产品单位售价随单位成本基本同向变动,单价上升时毛利率上升,成本上升时毛利率下降,符合行业产品价格参考原料价格波动协商确定的定价模式。

①交流异步电机毛利率波动分析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单价(元)103.37106.53113.75
单位成本(元)86.3990.2296.78
毛利率(%)16.4215.3114.92
毛利率变化(%)1.110.39-
其中:单价变动的影响(%)-2.59-5.77-
成本变动的影响(%)3.706.16-

报告期内,交流异步电机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整体呈下降趋势,变动趋势基本一致,毛利率呈上升趋势。2019年毛利率较上年基本稳定,主要系当期材料成本持续下降,产品售价随之下降,销售单价下降幅度略低于单位成本下降幅度。2020年因疫情影响减免了部分社保,人工成本有所下降,销售单价较单位成本下降幅度更低,导致2020年毛利率上升。

公司报告期各期向前五大客户销售交流异步电机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公司名称销售金额(万元)销售占比(%)销售数量(台)单价(元)毛利率(%)与平均毛利率差异(%)
2020 年度青岛海信10,812.4645.381,204,66889.759.20-7.22
天加环境4,152.0017.42489,20184.878.47-7.95
松下3,432.9714.41166,202206.5530.9414.52
鲁克通风786.773.3070,985110.8446.9830.56

8-1-290

上海新晃735.353.0983,28788.299.11-7.31
合计19,919.5583.602,014,34398.8914.28-2.14
2019 年度青岛海信10,338.3244.141,159,19889.196.73-8.58
天加环境4,155.4817.74488,50485.076.65-8.66
松下3,742.0915.98168,595221.9631.3116.00
上海新晃740.713.1674,09299.9713.23-2.08
索拉帕劳564.872.4126,528212.9321.366.05
合计19,541.4783.431,916,917101.9412.09-3.22
2018 年度青岛海信7,722.6337.43794,72697.175.33-9.59
天加环境3,894.3118.87441,23488.268.22-6.70
松下3,503.9216.98163,706214.0430.0715.15
上海新晃764.973.7181,17794.2311.70-3.22
索拉帕劳572.502.7726,131219.0919.644.72
合计16,458.3379.761,506,974109.2112.08-2.84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给青岛海信、天加环境交流异步电机毛利率均低于平均水平,主要系对方采购量大,采取招标模式,竞争激烈,故销售价格较低,毛利率较低;松下、索拉帕劳、鲁克通风等国外销售客户毛利率高于平均水平,主要系出口产品,技术及工艺水平要求较高,毛利率相对较高。

②直流无刷电机毛利率波动分析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单价(元)153.72147.72160.27
单位成本(元)92.2392.88102.81
毛利率(%)40.0037.1335.85
毛利率变化(%)2.871.28-
其中:单价变动的影响(%)2.45-5.45-
成本变动的影响(%)0.426.72-

8-1-291

报告期内,直流无刷电机毛利率呈上升趋势。2019年,公司开拓的国外家用新风换气市场需求逐步增长,西亚特对直流无刷电机的采购量大幅增长,其毛利率较高。2020年,毛利率较上年上升,主要系产品售价上升。

公司报告期各期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直流无刷电机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销售占比(%)销售数量(台)单价(元)毛利率(%)与平均毛利率差异(%)
2020年度索拉帕劳860.9420.34104,03382.7633.25-6.75
上海新晃668.6315.8024,037278.1740.050.05
西亚特525.4212.4118,160289.3349.859.85
艾莱德摩新329.777.794,755693.5337.24-2.76
上海步奋303.737.1816,186187.6532.29-7.71
合计2,688.4963.51167,171160.8238.57-1.43
2019年度索拉帕劳927.3923.37115,70680.1529.99-7.14
西亚特526.4013.2718,095290.9148.6011.47
上海新晃492.8612.4217,761277.4935.86-1.27
艾莱德摩新348.268.784,890712.1936.34-0.79
上海步奋205.815.199,569215.0836.73-0.40
合计2,500.7263.02166,021150.6336.50-0.63
2018年度索拉帕劳1,139.9720.39120,64294.4930.67-5.18
上海步奋557.639.9827,610201.9735.17-0.68
深圳禾顺463.948.3021,753213.2837.711.86
西亚特432.887.7415,143285.8647.4311.58
艾莱德摩新421.827.555,943709.7734.18-1.67
合计3,016.2453.96191,091157.8435.48-0.37

报告期内,由于技术、质量等原因,索拉帕劳要求公司在生产产品时,需采用由其提供的、符合其生产工艺要求的轴承等材料进行生产加工,故其毛利率低于平均水平;2018年,公司开拓的国外家用新风换气市场需求逐步增长,西亚特对直流无刷电机的采购量大幅增长,其技术及工艺水平要求较高,毛利率相对较高,高于平均水平。2020年公司向上海步奋主要销售2490B、2490E品类产品,其平均毛利

8-1-292

率为31.99%,占比78.74%,导致2020年毛利率较2019年下降,低于平均毛利率。

③直流有刷电机毛利率波动分析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单价(元)85.1088.6788.34
单位成本(元)66.2866.5165.19
毛利率(%)22.1124.9926.20
毛利率变化(%)-2.88-1.21-
其中:单价变动的影响(%)-3.150.28-
成本变动的影响(%)0.27-1.49-

报告期内,直流有刷电机毛利率呈下降趋势。吉芮医疗主要产品应用于电动轮椅行业,其行业竞争较激烈,公司对其销售单价较低,毛利率低于平均水平,报告期内对其销售金额大幅度上升,拉低了平均毛利率。

公司报告期各期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直流有刷电机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销售占比(%)销售数量(台)单价(元)毛利率(%)与平均毛利率差异(%)
2020年度吉芮医疗1,157.9923.1993,548123.791.84-20.27
法雷奥841.5016.8590,18193.3131.078.96
开利834.9716.7288,30894.5532.4510.34
布拉夫多798.5115.99127,20062.7823.551.44
贝尔蒙特551.3811.0459,07293.3425.813.70
合计4,184.3583.79458,30991.3021.13-0.98
2019年度吉芮医疗1,078.4524.5480,038134.749.09-15.90
法雷奥1,009.0522.96103,33297.6532.827.83
布拉夫多839.0319.09132,53063.3128.463.47
开利554.5912.6258,39294.9832.557.56
贝尔蒙特250.575.7026,95292.9729.614.62
合计3,731.6984.91401,24493.0024.73-0.26
2018年度法雷奥1,253.0824.06126,94898.7134.418.21

8-1-293

贝尔蒙特1,019.7219.58111,52091.4424.58-1.62
一方科技865.2716.61138,81062.3423.80-2.40
吉芮医疗769.1314.7759,816128.588.95-17.25
开利672.6412.9168,30898.4733.567.36
合计4,579.8587.93505,40290.6225.82-0.38

注:布拉夫多和一方科技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2018年主要是一方科技向公司采购,2019年至今转为布拉夫多向公司采购。

报告期内,开利、法雷奥等国外客户销售毛利率高于平均水平,主要系出口产品,技术及工艺水平要求较高,毛利率相对较高;吉芮医疗向公司采购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动轮椅行业,竞争较激烈,公司预计电动轮椅未来增长空间较大,吉芮医疗市场占有率较高,其对公司采购量预期会不断增长,因此对其销售单价较低,毛利率低于平均水平。2020年,公司向吉芮医疗销售110301010品号直流有刷电机,占比为53.32%,毛利率为0.16%,拉低了整体毛利率。

④风机毛利率波动分析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单价(元)140.21133.68178.57
单位成本(元)97.6395.82126.25
毛利率(%)30.3728.3229.30
毛利率变化(%)2.05-0.98-
其中:单价变动的影响(%)3.34-23.74-
成本变动的影响(%)-1.2922.76-

公司风机主要是以公司自产的电机加叶轮构成。报告期内,风机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同向变动,毛利率波动幅度不大。2019年下降,主要系客户结构变动引起,受国家大力发展5G政策和国内新风领域国家政策支持的影响,苏州黑盾、兰舍通风等单价和毛利率较低客户对于风机的采购量大幅增长,而其终端项目客户大多采取招标集采模式,竞争较激烈,故公司对其价格均相对较低,毛利率较低。2020年上升,主要系产品售价上升。

公司报告期各期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风机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占销售数量单价毛利率与平均

8-1-294

(万元)比(%)(台)(元)(%)毛利率差异(%)
2020年度兰舍通风1,680.048.97189,99988.4221.82-8.55
国际动力1,119.135.9774,871149.4745.9115.54
苏州黑盾1,098.705.86184,64059.5110.80-19.57
宇通客车1,043.005.5726,208397.9730.01-0.36
法雷奥999.205.3339,374253.7728.49-1.88
合计5,940.0731.71515,092115.3226.88-3.49
2019年度兰舍通风1,505.788.48167,38489.9621.02-7.30
索拉帕劳1,426.838.04115,437123.6017.67-10.65
法雷奥1,367.977.7052,562260.2628.550.23
苏州黑盾1,240.266.98200,02662.0010.50-17.82
国际动力891.465.0263,097141.2844.5916.27
合计6,432.3036.23598,506107.4723.11-5.21
2018年度富泰净化2,488.2711.8847,063528.7113.17-16.13
法雷奥1,200.415.7345,707262.6325.05-4.25
爱美克1,116.625.3318,638599.1126.55-2.75
奇昇净化1,068.625.1034,439310.2940.6811.38
国际动力1,042.024.9872,332144.0646.8217.52
合计6,915.9433.02218,179316.9826.71-2.59

报告期内,苏州黑盾向公司采购风机主要应用于5G的宏基站中的机柜空调方面,主要终端客户包括中国移动等,采取招标集采模式,故销售价格较低,毛利率低于平均水平;兰舍通风向公司采购风机主要用于房地产行业的新风系统领域,其主要客户包括恒大、万科等,采取招标集采模式,故销售价格较低,毛利率低于平均水平;由于技术、质量等原因,索拉帕劳要求公司在生产产品时,需采用由其提供的、符合其生产工艺要求的轴承、风轮等材料进行生产加工,故毛利率低于平均水平;国际动力销售毛利率高于平均水平,主要系出口产品,技术及工艺水平要求较高,毛利率相对较高;奇昇净化向公司采购FFU用风机,技术及工艺水平要求较高,故毛利率高于平均水平;富泰净化向公司批量采购FFU用风机,并支付较高比

8-1-295

例预付款,因此公司给与其一定价格优惠,毛利率低于平均水平。

三、补充披露交流异步电机属于传统产品、结构简单,但报告期各期毛利率逐

期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之“3、毛利率分析”之“(1)主营业务分产品毛利率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①交流异步电机毛利率波动分析

……

报告期内,青岛海信一直是公司第一大客户,向公司采购交流异步电机,所以公司交流异步电机毛利率变动主要受青岛海信毛利率变动影响。报告期内,青岛海信毛利率分别为

5.33%

6.73%

9.20%

,逐期上升,带动了交流异步电机毛利率整体上升,青岛海信收入占比和毛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青岛海信收入占比45.38%44.14%37.43%
青岛海信毛利率9.20%6.73%5.33%

公司与青岛海信于2008年达成合作意向,开始向青岛海信提供交流异步电机,用于青岛海信商用空调产品的生产制造。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青岛海信采用招标方式选取供应商,公司主要型号的交流异步电机连续中标且份额维持在青岛海信同类产品总采购量的50%左右。随着多年来合作的不断深入,双方均成为对方重要的合作伙伴。

四、补充披露发行人各类别产品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的差异

情况及具体原因,发行人毛利率水平及变动情况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之“3、毛利率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4)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公司简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江苏雷利28.81%26.48%23.24%

8-1-296

大洋电机20.52%19.78%17.95%
朗迪集团24.80%24.61%23.84%
微光股份33.60%33.08%29.71%
方正电机18.35%19.05%18.62%
平均值25.22%24.60%22.67%
公司24.34%22.98%24.23%

注: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数据尚未披露,2020年数据摘自其2020年半年报。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水平相近,

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差异主要系各公司在具体产品、业务规模等方面存在差异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①江苏雷利毛利率高于公司,主要原因是江苏雷利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约

占整体营业收入50%;江苏雷利2018年毛利率较低主要系销售产品结构变化所致,其毛利率较低的空调电机及组件(毛利率为19.88%)销售收入较上期增加了6.61%,而毛利率相对较高的洗衣机泵及电机(毛利率为22.70%)的销售同比下降了22.70%。

②大洋电机毛利率略低于公司,主要系产品大类不同,其产品车辆动力总成系

统毛利率较低(约12%),且无毛利率较高的风机产品。

③朗迪集团毛利率与公司较为接近,部分年份略高于公司,主要系朗迪集团以

生产、销售风叶产品为主,风机产品次之,风叶产品毛利率高于风机,公司以电机、风机产品销售为主,没有风叶销售。

④微光股份毛利率高于公司,主要系微光股份以境外销售为主,约占主营业务

收入60%,较公司外销业务规模更大,在冷柜电机和外转子风机领域,已形成成熟的销售模式,其通过延伸产业链方式控制生产成本,利润空间较大。

⑤方正电机的毛利率低于公司,主要系产品大类不同,其缝纫机应用类和智能

应用类产品毛利率均较低,同时,其国外销售的毛利率为14%左右,故综合毛利率低于公司。

(5)公司各类别产品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对比分析

公司主要产品电机、风机具体细分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产品不尽相同,故按照整体电机产品、风机产品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毛利率对比。

①电机

8-1-297

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江苏雷利28.34%--
微光股份33.00%31.60%28.27%
公司20.30%19.37%20.51%

注: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数据尚未披露,2020年数据摘自其2020年半年报;空缺数据因为未披露相应成本信息,故空缺。

报告期内,公司电机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微光股份有所差异,主要受产品销售结构变动影响导致。公司电机毛利率低于江苏雷利和微光股份毛利率,主要系公司以交流异步电机为主,报告期内占电机销售比例分别为65.65%、73.69%、71.44%,而交流异步电机属于传统产品、结构简单,故毛利率较低。江苏雷利、微光股份销售的电机主要为直流类电机,毛利率相对较高。

②风机

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微光股份36.28%37.24%32.62%
朗迪集团26.10%26.49%27.65%
公司30.37%28.32%29.30%

注: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数据尚未披露,2020年数据摘自其2020年半年报;微光股份为外转子风机产品毛利率,朗迪集团为商用类空调风叶风机产品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风机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微光股份和朗迪集团有所差异,主要系内部细分产品结构变动导致。公司风机毛利率介于微光股份和朗迪集团之间,主要系应用领域不同,微光股份外转子风机主要应用于采暖、通风、空调与制冷等领域,朗迪集团风机主要应用于商用中央空调、地铁与隧道通风、住宅与公共等建筑通风、通讯机柜、空气净化与新风系统、空压机等,公司风机主要应用于HVACR、交通车辆、通信系统等领域。

五、结合发行人内外销产品的具体差异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内销毛利率

低于外销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各期主要销售国家或地区毛利率波动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

8-1-298

果分析”之“(四)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之“3、毛利率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2)主营业务内外销毛利率分析

①公司内销、外销毛利率对比分析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内销21.14%19.41%21.49%
外销35.03%33.02%32.22%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毛利率均大于内销毛利率,主要系销售产品结构存在差异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内外销主要产品销售结构如下:

内销
主要产品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占比(%)毛利率(%)销售占比(%)毛利率(%)销售占比(%)毛利率(%)
交流异步电机49.3613.7153.2412.7642.7512.96
风机34.7029.1233.1927.2137.7627.97
直流无刷电机5.1539.544.8836.838.3535.34
直流有刷电机7.0317.816.1319.366.6321.76
智能化组件3.7626.012.5623.444.5022.14
合计100.0021.14
外销
主要产品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占比(%)毛利率(%)销售占比(%)毛利率(%)销售占比(%)毛利率(%)
风机34.0734.8837.7931.1237.8733.20
交流异步电机24.7735.5722.7932.4121.1126.54
直流无刷电机17.2440.4915.6937.3915.1636.66
直流有刷电机16.9528.4415.3231.4317.4831.13
智能化组件6.9736.378.4138.048.3836.28
合计100.0035.03

8-1-299

如上表所示,公司内销以交流异步电机为主,占内销收入比重约为50%,主要向青岛海信销售,由于青岛海信采用招标方式选取供应商,青岛海信的议价能力较强,导致公司向青岛海信销售的交流电机毛利率较低。而公司外销产品结构较为均衡,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工艺水平皆要高于国内市场销售的产品,因此毛利率水平也相对较高。交流异步电机外销毛利率远高于内销毛利率,主要由于外销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工艺水平相对较高。外销主要客户Panasonic Ecology Systems Co.,Ltd,会根据全球各国的环保法律、法规,制定自己的“化学物质管理等级准则”,每年至少一次对“准则”进行升版,要求向其供货的产品中所有零部件、制造过程必须完全符合该“准则”,要求所有供应商与之签订“产品中不使用规定化学物质保证书”,同时要求供货产品符合欧盟的“RoHS2.0”指令,此外公司向其销售的交流异步电机功率高于内销第一大客户青岛海信;外销主要客户索拉帕劳系欧洲专业的通风机制造企业,其产品销往欧美等地区,对于采购的电机产品包含的零部件有明确要求,如热保护器必须是德国“特密”品牌、自动复位、170℃等配置,同时要求生产工程中机壳与绕线定子装配时,必须采用“热套”工艺,再加以紧固螺钉进行固定;外销主要客户鲁克通风要求电机的引出长度超过1米,引出线绝缘层需耐温105℃,对生产工艺要求较高;外销主要客户英维克要求采购的产品零部件需要符合“UL”认证,公司向其供货的产品电压涵盖115VAC-230VAC,生产现场需要根据产品调整测试电压值。

直流无刷电机具有性能可靠、无磨损、寿命大幅提高并与控制器集成实现性能最优化的优点,其内外销产品工艺水平均要求较高,故内外销直流无刷电机的整体毛利率差异较小。

直流有刷电机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外销主要客户法雷奥是专为汽车厂配套的厂商,其采购的电机产品的电源线需采用德标的汽车用低压电线“FLR13Y”,以此来满足产品在-40℃~+85℃环境下,电源线不会出现老化、破损的情况,同时要求电机的噪音≤68dB(A),因此公司在刷架装配前需对碳刷进行预磨处理,确保碳刷与换向器接触良好,生产工艺流程增多;外销主要客户开利是全球著名的制冷、空调的企业,其产品主要用于家用空调、冷藏、冷冻车等领域,采购的电机产品使用的接插件必须是“德尔福”品牌,开发时必须提交PPAP资料,并且产品寿

8-1-300

命必须满足连续工作4,000小时以上,对生产技术要求较高。风机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外销主要客户国际动力是欧洲为壁炉专业配套的公司,其产品主要用在高温、烟尘的环境中,其使用的风机产品的电机与风叶之间需要使用“隔热板”,安装板采用“镀锌耐指纹板”,同时必须满足70℃、1200小时的寿命试验,因此轴承需采用200℃的耐高温润滑油脂,此外,客户会对“霍尔传感器”的灵敏度进行全检测试;外销主要客户索拉帕劳对其采购的产品要求必须使用200°漆膜的漆包线,并要求产品“接地电阻”<0.1Ω;法雷奥要求采购风机产品必须通过“IATF16949”和“E-Mark”认证,为了保证产品的防护等级,要求线路板部分进行灌封处理,并且要求采用德国“蓝浦”灌封胶,进行两次灌封,同时,手工焊接电烙铁采用带温度补偿功能的焊接设备。综上所述,公司内外销产品结构的差异,工艺水平以及产品功率等差异,综合

导致内销毛利率水平低于外销。

②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内销、外销毛利率对比分析

公司简称销售类型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大洋电机内销14.80%13.94%13.00%
外销28.46%28.55%27.17%
内外销毛利率差异13.66%14.61%14.17%
朗迪集团内销24.09%24.35%24.53%
外销36.27%32.83%32.68%
内外销毛利率差异12.18%8.48%8.15%
微光股份内销31.82%31.71%21.95%
外销35.76%34.46%30.26%
内外销毛利率差异3.94%2.75%8.31%
方正电机内销19.76%50.07%-
外销15.36%-41.99%-
内外销毛利率差异-4.40%-92.06%-
剔除方正电机后平均值内销23.57%23.33%19.83%
外销33.50%31.95%30.04%
内外销毛利率差异9.93%8.62%10.21%

8-1-301

公司内销21.14%19.41%21.49%
外销35.03%33.02%32.22%
内外销毛利率差异13.89%13.61%10.73%

注:江苏雷利年报未按境内外销售披露对应的成本数据,故未列示其内外销毛利率;方正电机2018年年报未按境内外销售披露对应的成本数据,故未列示2018年内外销毛利率;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数据尚未披露,2020年数据摘自其2020年半年报。

除方正电机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外销毛利率均高于内销,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保持一致。

③公司报告期各期主要销售国家或地区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国内华东、华南、华北及欧洲,报告期内合计占比90%左右,占比相对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地区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占比(%)毛利率(%)销售占比(%)毛利率(%)销售占比(%)毛利率(%)
华东61.9419.6457.6217.6558.8319.71
欧洲15.4335.4418.1831.8718.4332.94
华南5.8329.355.9130.327.4231.95
华北6.4521.396.7719.326.2323.74

报告期内,青岛海信销售收入占华东比重分别为23.69%、34.74%和32.20%,由于青岛海信采用招标方式选取供应商,其议价能力较强,导致公司向青岛海信销售的产品毛利率低于同类型销售给其他客户的产品。华东毛利率波动与青岛海信销售占比负相关。

欧洲2018年和2019年毛利率总体较为稳定,2020年上升幅度较大,主要系客户结构发生变化,索拉帕劳和法雷奥的销售收入合计占比由上年的59.44%下降为46.10%,而公司向上述两大客户销售毛利率低于同地区其他客户。

华南毛利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客户结构变动影响。2019年,毛利率相对较低的英维克销售额大幅度增加,销售占比由上年5.64%增至25.17%,导致当年毛利率有所下降;2020年,公司新增客户深圳市美日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当期销售占比为19.63%,其毛利率较低,从而拉低了整个区域的毛利率。

华北毛利率有所波动,2019年毛利率下降主要系销售产品结构发生变化,毛

8-1-302

利率较高的风机销售占比下降,毛利率较低的交流异步电机销售占比上升。2020年毛利率较上年有所提升,主要受疫情影响政府减免社保导致产品单位成本下降所致。

【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过程

1、了解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选取标准,获取与发行人同行业相关上

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年度报告,将其主营业务及产品结构、业务模式、行业归属、财务状况与发行人进行对比,复核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选取的准确性、完整性;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表,按照产品类型、

客户、销售区域进行毛利率波动分析,核实毛利率波动的原因以及波动的合理性;

3、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与销售负责人,了解不同客户以及不同产品的销售定

价情况;

4、计算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类产品的毛利率并与发行人同类产品进行对比,

分析差异原因;

5、访谈发行人研发管理部部长,了解外销主要客户相关产品的生产工艺和质

量标准要求。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披露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选取标准,选取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准确、完整,具有可比性;

2、发行人已补充披露各产品类别毛利率波动的原因,毛利率波动主要受成本

变动、客户结构变动等因素影响,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交流异步电机毛利率逐期上升,主要受向青岛海信销售产品毛利率

逐期上升影响,具有合理性;

4、受产品具体应用领域及销售结构的差异影响,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的同类产品毛利率水平及变动有所差异,综合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水平相近,符合行业特征;

5、发行人由于内外销产品结构的差异,同时不同客户对产品技术要求及工艺

8-1-303

水平有差异,导致内销毛利率水平低于外销,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特征;受客户结构和销售产品结构的变化影响,各报告期不同地区毛利率有所波动,总体具有合理性。

18.关于期间费用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分别为9,464.21万元、13,285.85万元、14,464.74万元、5,963.98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销售费用中交通运输费与发行人各期销量、销售区域、业务规模是否匹

配;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管理费用率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差异

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满足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相关要求,发行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与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是否匹配;

(4)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与销售人员、管理人员、

研发人员的人数、人均工资变动是否匹配,以及与当地平均薪酬水平的对比情况;

(5)销售费用中销售佣金,管理费用中中介服务费、残保金的具体情况,产

生原因及商业合理性,发行人是否存在居间销售情形,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的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销售费用中交通运输费与发行人各期销量、销售区域、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五)期间费用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1、销售费用

……

8-1-304

2018年和2019年,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运输费、职工薪酬、仓储费、业务招待费等构成。2020年,公司销售费用较上年下降较大,主要系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运输费作为销售合同的履约义务,其履约成本计入营业成本,同时由于海外疫情较为严重,公司减少参加国际展会的次数,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广告展览费等均较上年有所下降。

(1)运输费

报告期内,公司运输费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88%、1.79%和1.61%,呈下降趋势。运费费与公司各期销量、销售区域、业务规模匹配具体情况如下:

①运输费与各期销量匹配情况

A、内销运输

报告期内,2019年内销运费与销量均上升,二者变动趋势一致;2020年内销运费下降,但内销销量上升,单台运费逐年降低,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内销运费(万元)567.06583.20577.01
内销销量(万台)364.90335.25293.08
单台运费(元/台)1.551.741.97

报告期内,公司内销单台运费逐年降低,主要受燃油价格下跌影响、承运商调整和销售结构变化影响。公司2018年末引进了常州市金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做青岛专线运输,使得青岛专线承运单价有所下降;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和2020年3月针对各运输线路承运商进行公开招标,使得各线路运输单价均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华东销量占比分别为82.28%、82.48%、84.49%,呈逐年上升趋势,华南销量占比分别为5.41%、5.12%、4.00%,呈逐年下降趋势;华东距离较近,单台运费较低,华南距离较远,单台运费较高,销售结构变化亦导致单台运费逐年下降。

B、外销运输

报告期内,外销运费与销量呈下降趋势,二者变动趋势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外销运费(万元)318.92355.38474.73
外销销量(万台)85.4493.8799.45

8-1-305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单台运费(元/台)3.733.794.77

2019年外销单台运费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采用DAT运输方式的ValeoThermal Commercial Vehicles Germany GmbH(以下简称“德国法雷奥”)、采用DDP运输方式的Carrier Transicold Industries(以下简称“法国开利”)销量较上年分别减少19,142台、1,456台所致,其单台运费高于其他外销客户,销量减少拉低了当年外销单台运费。2020年外销单台运费下降幅度不大,主要系采用DAT运输方式的德国法雷奥销量较上年减少了33,182台其单台运费高于其他外销客户,同时采用DDP运输方式的法国开利销量较上年增加了6,568台,综合导致当年外销单台运费略有下降。

②运输费与销售区域匹配情况

A、内销运输

报告期内,公司内销区域主要为华东、华南、华北,运输费以华东和华北为主,合计占比各期均超过84%,具体情况如下:

区域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华东运费(万元)384.48390.31392.93
销量(万台)308.29276.52241.14
单台运费(元/台)1.251.411.63
华南运费(万元)49.2254.6964.58
销量(万台)14.6117.1715.87
单台运费(元/台)3.373.194.07
华北运费(万元)93.27103.5699.91
销量(万台)32.8433.7029.82
单台运费(元/台)2.843.073.35
国内其他运费(万元)40.0934.6519.59
销量(万台)9.167.866.25
单台运费(元/台)4.384.413.13
合计运费(万元)567.06583.20577.01

8-1-306

区域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量(万台)364.90335.25293.08
单台运费(元/台)1.551.741.97

华东、华北单台运费持续下降,一方面受燃油价格下跌影响,另一方面受承运商调整影响。公司2018年末引进了常州市金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做青岛专线运输,使得青岛专线承运单价有所下降;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和2020年3月针对各运输线路承运商进行公开招标,引进了无锡市安曙达物流有限公司,替代武进经发区永旺货运部承运的浙江线、钟楼区五星国强货运服务部承运的天津线运输,降低了浙江线、天津线、北京线等运输线路的承运价格。

华南销售半径相对华东、华北较远,且整车发运情况相对较少,故单台运费相对比较高,同时由于客户产品类型差异,深圳禾顺、广东钜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美日净化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采购的风机、电机单台体积大,单台运费较高,英维克采购的电机、风机单台体积小,单台运费较低。2019年,深圳禾顺、广东钜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数量分别减少了21,753台、10,513台,英维克销量增加了58,998台,销售结构变动导致当年华南的单台运费有所下降。2020年,深圳市美日净化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数量增加了10,722台,英维克销量减少了42,876台,销售结构变动导致当年华南的单台运费有所上涨。

国内其他地区由于发货量相对较少且发货区域较为分散,多以零担为主,无法进行统一定价,多根据市场行情价结算。产品的结构,单次发货数量会对运费产生较大影响,报告期内国内其他地区客户发货量逐年递增,运输费用逐年上涨,二者变动趋势一致。

B、外销运输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区域主要为欧洲、亚洲和美洲,具体情况如下:

区域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欧洲运费(万元)222.71271.62359.66
销量(万台)58.7265.3367.75
单台运费(元/台)3.794.165.31
亚洲运费(万元)42.0923.2126.06

8-1-307

区域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量(万台)8.616.506.13
单台运费(元/台)4.893.574.25
美洲运费(万元)54.1260.5589.01
销量(万台)18.1122.0425.57
单台运费(元/台)2.992.753.48
合计运费(万元)318.92355.38474.73
销量(万台)85.4493.8799.45
单台运费(元/台)3.733.794.77

2019年,欧洲、亚洲、美洲单台运费均有所下降,主要系燃油价格下跌及销售结构调整所致。欧洲单台运费下降主要系采用DAT运输方式的德国法雷奥、采用DDP运输费方式的法国开利销量分别减少了19,142台、1,456台所致,其单台运费高于其他欧洲客户,销量减少导致欧洲单台运费下降。公司销售给Shizuoka SeikiCo.,Ltd(以下简称“静冈制机”)的电机单台体积较小,单台运费远低于亚洲地区主要客户日本松下的单台运费,其销量上升了13.13%导致亚洲单台运费下降。美洲单台运费下降主要系采用DDP运输方式的Carrier Transicold PerformanceParts Group(以下简称“美国开利”)销量减少了3,960台所致,其单台运费高于美国其他客户,销量减少导致美洲单台运费下降。

2020年,欧洲单台运费下降主要系采用DAT运输方式的德国法雷奥销量减少了33,182台所致。亚洲单台运费上升主要系静冈制机销量下降了43.11%所致。美洲单台运费上升主要系采用DDP方式运输的美国开利销量增加了2,592台所致。同时,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内经济率先于国外开始复苏,期间外贸船运集装箱难以预定,导致外贸海运费用较上年有所提高。

③运输费与业务规模的匹配

A、内销运输

报告期内,2019年内销收入下降,内销运费上升,2020年内销收入上升,内销运费下降,内销运费占收入比分别为1.40%、1.52%和1.34%。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8-1-308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内销运费(万元)567.06583.20577.01
内销收入(万元)42,292.5338,272.3541,296.67
占比1.34%1.52%1.40%

2019年内销运费占收入比重上升。主要是受销售结构调整,单台运费下降幅度小于单价下降幅度导致。2019年产品尺寸较小的青岛海信、苏州黑盾等客户的收入分别增加1,950.93万元、734.85万元,产品尺寸较大的富泰净化收入下降2,788.39万元,销售结构变动使得本期销售单价下降幅度大于单台运费下降幅度,导致内销运费占收入比重上升。

2020年内销运费占收入比重下降,主要是受承运商调整和销售结构变动影响。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和2020年3月对各运输线路承运商进行公开招标,使得各线路运输单价均有所下降,内销收入增加主要是华东收入增加所致,华东属于公司销售的主要区域,华东的单台运费低于其他地区,上述因素综合导致2020年内销运费占收入比重下降。

B、外销运输

报告期内,外销运费与外销收入变动趋势一致,均呈逐年下降趋势,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外销 运费(万元)318.92355.38474.73
外销收入(万元)11,915.0913,374.1014,122.92
占比2.68%2.66%3.36%

2019年外销运费占收入的比重有所下降,主要系采用DAT运输方式的德国法雷奥、采用DDP运输方式的法国开利销售收入减少,其单台运费高于其他外销客户,运费占收入比重高于其他外销客户。

2020年外销运费占收入比重略有上升,主要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内经济率先于国外开始复苏,期间外贸船运集装箱难以预定,导致外贸海运费用较上年有所提高。

二、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管理费用率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8-1-309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五)期间费用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2、管理费用

……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管理费用率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朗迪集团4.36%4.64%4.47%
江苏雷利6.36%7.64%6.07%
大洋电机7.86%7.53%6.99%
微光股份2.58%2.72%3.27%
方正电机10.14%6.79%5.84%
平均值6.26%5.86%5.33%
公司3.42%3.90%3.57%

注: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数据尚未披露,2020年数据摘自其2020年半年报。

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销售规模最小,与微光股份的销售规模相对接近,公司报告期内管理费用率均高于微光股份。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占收入的比例低于除微光股份之外的其余四家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系公司规模较小,管理人员配置相对较少,以及主要管理人员如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等薪酬待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折旧及摊销金额占收入的比例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系公司办公楼比较老旧,使用时间较长,原值金额不大,此外管理用的电脑、投影仪、空调等其他设备在报告期内折旧陆续计提完毕;此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管理费用列支项目多于公司,大洋电机2018年和2019年均有金额较大的房屋设备租金及财产信用保险项目列支,二者占收入比例约0.4%;江苏雷利2018年和2019年均有大额的股份支付费用,占收入比例分别为0.53%和1.14%,此外每年有较大金额的物流消耗费支出,2018年和2019年占收入比均超过0.5%。

综上,由于公司职工薪酬、折旧摊销等列支项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另一方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产生的管理费用项目多于公司,导致报告期内公

8-1-310

司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具有合理性。

三、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差异原

因及合理性,是否满足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相关要求,发行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与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是否匹配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五)期间费用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3、研发费用

……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朗迪集团4.93%5.03%4.14%
江苏雷利4.66%4.34%4.21%
大洋电机4.57%4.22%3.76%
微光股份3.77%4.36%5.05%
方正电机13.09%10.24%7.39%
平均值6.20%5.64%4.91%
剔除方正电机后平均值4.48%4.49%4.29%
公司3.93%4.35%3.72%

注: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数据尚未披露,2020年数据摘自其2020年半年报。

剔除方正电机后,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总体较为接近。

2021年1月22日,公司收到由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国科火字[2021]39号《关于江苏省202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公司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32005337,发证日期为2020年12月2日,有效期为三年。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与纳税申报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研发费用(万元)2,162.892,279.372,082.09

8-1-311

加计扣除(万元)2,066.501,539.831,713.75
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差异(万元)96.39739.54368.34
其中:
职工薪酬(万元)92.90557.59221.31
材料成本(万元)1.4625.0085.65
折旧、摊销与其他(万元)2.03156.9661.38

纳税申报时的研发加计扣除基础与申报研发费用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研发费用归集与纳税申报时的加计扣除分别属于会计核算和税务范畴,会计核算口径由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由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国税[2017]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财税[2018]99号《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急扣除比例的通知》等规范,二者存在一定口径差异。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情况符合有关税法的规定且与实际研发费用金额相匹配。

四、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与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

发人员的人数、人均工资变动是否匹配,以及与当地平均薪酬水平的对比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五)期间费用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5、期间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与对应的员工人数及人均工资匹配情况

人员类型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人员职工薪酬(万元)471.44465.99502.41
人员数量(人)252524
平均薪酬(万元/人)18.8618.6420.93
管理人员职工薪酬(万元)1,058.401,015.441,142.51
人员数量(人)424847

8-1-312

平均薪酬(万元/人)25.2021.1624.31
研发人员职工薪酬(万元)1,076.641,117.50920.57
人员数量(人)113111110
平均薪酬(万元/人)9.5310.078.37
常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万元/年)6.055.835.40

注:人员数量为各期期末时点数;常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来源于常州市历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的数量总体变动不大,销售人员的薪酬主要以底薪加提成为主,销售人员总薪酬及平均薪酬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保持一致;公司管理人员数量变动不大,管理人员总薪酬及平均薪酬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保持一致;公司研发力度较大,研发人员数量呈逐年上涨趋势,研发人员薪酬与研发人员的数量及人均薪酬的变动基本相吻合。

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及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均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与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的人数、人均工资变动相匹配。

五、销售费用中销售佣金,管理费用中中介服务费、残保金的具体情况,产生

原因及商业合理性,公司是否存在居间销售情形,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的情形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五)期间费用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1、销售费用

……

(2)销售佣金

报告期内,公司产生的销售佣金主要系聘请第三方用于开拓欧洲市场,以及承接部分国内销售业务而支付的报酬。欧洲市场作为公司的主要外销市场,公司一直注重该市场的开拓以及新客户的开发。通过了解第三方的实际情况,公司选取了其中拥有一定客户渠道及市场开拓能力的代理商,与其签订了销售代理合同。销售代理合同约定由公司每月支付相应代理服务费,同时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支付给对方

8-1-313

2%-5%的销售佣金并报销相应差旅费用,而代理商则负责为公司联系、发展新客户,每月更新客户清单。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佣金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05%、0.25%和0.24%,具体情况如下:

合作形式合作开始时间期间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佣金(万元)-129.84129.0029.93
其中:SPM(UK)Limited(万元)2018.07.156.1131.42-
郑州善翔商贸有限公司(万元)2018.06.0161.6862.418.41
AHT Gmbh(万元)2016.01.0122.5418.0211.01

公司2019年佣金支出增长较多,主要原因是:公司与郑州善翔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自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0日止,由郑州善翔商贸有限公司协助公司开拓宇通客车的销售,公司按实际含税销售金额向其支付5%的佣金;此外为了开拓国外业务,公司支付给AHT Gmbh、SPM(UK)Limited的佣金增加较多。公司存在居间销售情形,不存在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的情形。……

2、管理费用

……

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中介服务费、办公费、差旅费及业务招待费等构成,总体波动不大。报告期内,公司中介服务费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中介服务费(万元)42.32378.28162.09
其中:---
券商保荐费(万元)-250.0050.00
审计评估费(万元)11.3050.9452.47
律师咨询费(万元)7.8921.5041.50

报告期内,公司的中介服务费主要系前任券商保荐费、审计评估费、律师咨询费等与前次IPO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支出及与生产、管理相关的咨询费用。

8-1-3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苏发改收费发[2020]438号《关于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苏财综[2017]2号《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常财综[2020]5号《常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常州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企业和私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乡各类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凡未安置或安置残疾人未达到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1.5%比例的用人单位征收残保金。常州市残疾人保障金征收标准:本单位应缴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均工资×征收比例,常州市保障金征收比例为38%。公司按照上述规定,每年缴纳了一定金额的残保金,具有合理性。……

【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过程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台账及运输费用明细账,计算各期销量、销售区

域情况、运输费用与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关系;

2、选取样本检查运输合同、运输费对账单,核实运输费发生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

3、获取管理费用明细账,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管理费用明细项目情况,

分析发行人管理费用变动的合理性;

4、了解发行人研发费用核算内容、核算方法,在不同研发项目中的划分方法;

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项目相关资料,对研发费用进行测试;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站查阅公司审核信息;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分析发行人研发费用变动的合理性;

5、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人员花名册、薪酬发放明细表,检查人工薪酬分配的

准确性;查询常州市历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计算发行人人均薪酬情况并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访谈发行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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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情况;

6、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进行截止测试,检查费用是否记录在正

确的会计期间;

7、向发行人营销部门了解选择第三方机构的过程和依据,核实第三方机构是

否具备一定的客户渠道及市场开拓能力;查阅发行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商业代理合同、咨询合同,了解合同中对于代理期限、代理内容、佣金结算方式、项目涉及的范围及主要内容、双方各自承担的主要工作、权限和义务等核心内容的约定方式,核查合同内容是否真实有效;

8、查阅发行人账簿信息,复核公司销售佣金的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残保金是

否及时申报、缴纳;执行细节测试,从销售佣金、中介咨询费明细表中抽取大额费用,核实其金额是否与代理合同中的约定一致,检查其是否有销售、咨询合同、发票、审批单据、以及付款审核单据、银行回单等资料支持,确认费用的真实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中交通运输费与收入变动趋势保持一致,占收

入比例各期波动不大,受销售结构、运输距离、运输方式等因素影响,各期运输费增减变动具有合理性,与发行人各期销量、销售区域、业务规模相匹配;

2、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受

发行人职工薪酬、折旧摊销等列支项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影响,另一方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产生的费用项目多于发行人导致,具有合理性;

3、剔除方正电机后,发行人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平均值,总体较为接近,主要是由于发行人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水平;发行人满足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相关要求,且在2021年1月22日收到由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国科火字[2021]39号《关于江苏省202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32005337,发证日期为2020年12月2日,有效期为三年;发行人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情况符合有关税法的规定且与实际研发费用金额相匹配;

4、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与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及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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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人员的人数、人均工资变动相匹配,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均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销售费用中销售佣金、管理费用中中介服务费和残保金列支均具有商业合

理性,发行人存在居间销售情形,不存在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的情形,发行人以直销以及自有渠道开发为主,采取支付佣金方式开拓项目为辅,销售佣金支付金额不大,不会对发行人业务构成实质性影响。

19.关于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0,307.39万元、11,907.25万元、12,243.33万元、13,407.89万元,逐期上升,应收账款周转率逐期下降。商业承兑汇票账面价值分别为1,594.37万元、2,500.04万元、2,918.50万元、2,218.42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的对比情况,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提高销售收入的情形,发行人应收账款规模、信用政策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2)是否存在客户未按相关约定进行验收或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付款的情

况,报告期各期逾期应收账款的金额、逾期原因及期后回款情况;

(3)报告期内商业承兑汇票的具体情况,包括承兑人、票面金额、到期时间、

期后兑付情况等,是否存在因到期无法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报告期内商业承兑汇票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4)发行人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账龄分布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差异情况,分析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核查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

对比情况,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提高销售收入的情形,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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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政策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4、应收账款”中补充披露如下:

(1)应收账款变动分析

项目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14,857.8813,123.5112,596.18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3,990.7012,859.8511,736.67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增幅8.79%9.57%-
营业收入(万元)55,076.7652,381.2356,012.04
营业收入增幅5.15%-6.48%-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6.98%25.05%22.49%
周转天数(天)91.4588.3875.4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随着收入的增长而逐年上涨,占营业收入比例总体呈上升趋势。公司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有月结30天、45天、60天、90天以及120天,其中大部分客户信用期为90天,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75.43天、88.38天和

91.45

天,与公司主要信用政策基本一致。

①发行人主要客户信用政策

公司名称开始合作时间信用政策信用政策是否变更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2008年909090
海信(山东)空调有限公司2016年909090
江苏富泰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906060
上海新晃1996年909090
天津天加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909090
南京天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04年909090
广东松下环境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1999年30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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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黑盾2011年120120120
奇昇净化2013年606060
爱美克空气过滤器(苏州)有限公司2015年606060
兰舍通风2017年906060
Panasonic Ecology Systems Co.,Ltd1998年454545
Rodin S.A.U2006年606060
Electromecanicas MC, S.A.CL2006年606060
Valeo Thermal Commercial Vehicles Germany GmbH2007年606060
国际动力2007年606060

报告期内,除个别合作时间较长、信誉良好的客户公司适当放宽了信用期外,绝大部分客户信用政策未发生改变,公司信用政策基本保持稳定。

②发行人应收账款及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公司简称2020年度/2020.12.312019年度/2019.12.312018年度/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应收账款余额(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应收账款余额(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
江苏雷利74,424.7235.0161,196.6727.2063,243.5428.12
大洋电机251,250.7335.84244,060.8129.96297,436.5634.44
朗迪集团37,133.4129.5732,440.7720.3631,661.2620.17
微光股份18,855.0926.2418,620.5423.4418,188.4228.13
方正电机48,677.4657.8645,503.9040.8265,212.8547.82
平均值86,068.2836.9080,364.5428.3695,148.5331.74
公司14,857.8826.9813,123.5125.0512,596.1822.49

注: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数据尚未披露,2020年数据摘自其2020年半年报,同时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已经进行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规模较小,占营业收入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公司管理层始终重视收入增长质量,一直致力于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总体规模,降低应收账款回收风险,不仅加大了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而且战略性结束了与部分信用度较低、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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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较大的客户的合作,有效降低了应收账款回收风险。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的结算条款和信用政策基本保持稳定,公司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以提高销售收入的情形,各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20%-30%之间,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信用政策符合行业特征。

……

(6)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

公司简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江苏雷利3.143.624.02
大洋电机2.843.013.17
朗迪集团6.644.975.26
微光股份3.844.324.43
方正电机1.782.012.13
平均值3.653.593.80
剔除方正电机后均值4.123.984.22
公司3.944.074.77

注: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数据尚未披露,2020年数据摘自其2020年半年报。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剔除方正电机)的平均水平基本相当。2018年,公司在销售大幅增长的同时,加强对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应收账款平均余额的增幅小于当年营业收入增幅,故当年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及应收账款周转天数都有所下降,应收账款周转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2019年,虽然公司全年营业收入下降但第四季度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9.12%,导致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18年末增长4.19%,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

二、是否存在客户未按相关约定进行验收或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付款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逾期应收账款的金额、逾期原因及期后回款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4、应收账款”中补充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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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情况如下所示:

账龄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
1年以内14,351.0196.5912,561.1895.7212,092.8796.00
1至2年140.890.95180.061.37310.172.46
2至3年97.850.66198.641.51160.401.27
3至4年160.411.08150.961.1516.660.13
4至5年83.100.5616.660.1316.080.13
5年以上24.620.1716.010.12--
合计14,857.88100.0013,123.51100.0012,596.18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均超过95%,总体变动趋势不大,公司对账龄较长的应收款及时进行催收,保证销售货款的及时收回。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回款情况良好,部分国外客户由于货运时间较长,同时部分客户内部付款审批流程耗时较长以及受疫情影响等原因,导致实际付款周期超出合同约定。针对逾期金额,公司已执行催款程序,截至2021年2月28日,2018年至2019年应收账款回款率在96%以上,绝大部分款项已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万元)14,857.8813,123.5112,596.18
逾期金额(万元)2,781.843,096.382,998.41
逾期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18.72%23.59%23.80%
截至2021年2月28日回款(万元)8,145.6712,701.8812,269.59
截至2021年2月28日回款比例54.82%96.79%97.41%

三、报告期内商业承兑汇票的具体情况,包括承兑人、票面金额、到期时间、

期后兑付情况等,是否存在因到期无法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报告期内商业承兑汇票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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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之“(二)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3、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

(4)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商业承兑汇票的具体情况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商业承兑汇票(万元)3,078.423,072.112,631.63
坏账准备(万元)153.92153.61131.58
账面净值(万元)2,924.502,918.502,500.04

报告期内,公司对青岛海信销售额增长较快,其较多采取商业承兑汇票的支付方式,商业承兑汇票不易于背书流通,只能到期托收,导致公司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大幅上升。报告期各期末,青岛海信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占比分别为99.73%、91.22%和100.00%,具体情况如下:

2020.12.31
序号票据号码出票日期承兑人金额 (万元)到期日期后兑付情况
1882994542020.07.27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30.002021.01.29已兑付
2882979002020.07.27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1.29已兑付
3882976962020.07.27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1.29已兑付
4882978792020.07.27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1.29已兑付
5882976882020.07.27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1.29已兑付
6882978622020.07.27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1.29已兑付
7882976612020.07.27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1.29已兑付
8882980172020.07.27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45.432021.01.29已兑付
9882975082020.07.27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1.29已兑付
10079617832020.08.25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2.26已兑付
11079608112020.08.25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2.26已兑付
12079641462020.08.25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2.26已兑付
13079632032020.08.25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2.26已兑付

8-1-322

14079606702020.08.25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2.26已兑付
15079642002020.08.25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35.002021.02.26已兑付
16079608032020.08.25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2.26已兑付
17079606882020.08.25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2.26已兑付
18079630702020.08.25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2.26已兑付
19079617752020.08.25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2.26已兑付
20079631152020.08.25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2.26已兑付
21079619272020.08.25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2.26已兑付
22079608202020.08.25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2.26已兑付
23079626982020.08.25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30.002021.02.26已兑付
24079617592020.08.25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30.002021.02.26已兑付
25328920372020.09.25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3.31未到期
26328924632020.09.25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9.652021.03.31未到期
27328915912020.09.25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3.31未到期
28328915752020.09.25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3.31未到期
29328920042020.09.25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3.31未到期
30328920122020.09.25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3.31未到期
31328922382020.09.25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3.31未到期
32328924552020.09.25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3.31未到期
33328927482020.09.25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3.31未到期
34328915422020.09.25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3.31未到期
35328922112020.09.25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3.31未到期
36328922202020.09.25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3.31未到期
37529912662020.10.26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4.30未到期
38529902572020.10.26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4.30未到期
39529907802020.10.26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4.30未到期
40529910162020.10.26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4.30未到期
41529910652020.10.26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4.30未到期

8-1-323

42529912232020.10.26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4.30未到期
43529912582020.10.26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4.30未到期
44529907552020.10.26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4.30未到期
45529914832020.10.26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8.912021.04.30未到期
46529910322020.10.26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4.30未到期
47798909532020.11.26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5.31未到期
48798909372020.11.26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5.31未到期
49798909452020.11.26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5.31未到期
50798910832020.11.26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5.31未到期
51798913252020.11.26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46.052021.05.31未到期
52798910912020.11.26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5.31未到期
53798911062020.11.26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5.31未到期
54798923852020.11.26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5.31未到期
55798923692020.11.26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5.31未到期
56082114292020.12.28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6.30未到期
57082114452020.12.28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6.30未到期
58082114042020.12.28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6.30未到期
59082115822020.12.28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6.30未到期
60082116032020.12.28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6.30未到期
61082115582020.12.28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6.30未到期
62082115992020.12.28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6.30未到期
63082119352020.12.28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6.30未到期
64082119272020.12.28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21.06.30未到期
65082117342020.12.28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3.392021.06.30未到期
合计-3,078.42--
2019.12.31
1411117532019.07.25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55.022020.01.31已兑付
2589674382019.08.22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13.492020.02.28已兑付

8-1-324

3798256312019.09.23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452.282020.03.31已兑付
4982072362019.10.22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433.352020.04.30已兑付
5224478352019.11.25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411.512020.05.29已兑付
6427650192019.12.20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436.582020.06.30已兑付
7588926772019.08.21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88.392020.02.21已兑付
8240465432019.12.18上海一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72.082020.06.18已兑付
9510950092019.08.08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109.412020.02.08已兑付
合计-3,072.11--
2018.12.31
1117422282018.06.22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43.222018.12.31已兑付
2117458732018.06.22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0.002018.12.31已兑付
3117521152018.06.22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0.002018.12.31已兑付
4270401362018.07.23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185.642019.01.31已兑付
5270414912018.07.23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0.002019.01.31已兑付
6270410812018.07.23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0.002019.01.31已兑付
7431155742018.08.23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45.262019.02.28已兑付
8431180312018.08.23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19.02.28已兑付
9431179902018.08.23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19.02.28已兑付
10431127682018.08.23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19.02.28已兑付
11431128302018.08.23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19.02.28已兑付
12431099902018.08.23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19.02.28已兑付
13431127922018.08.23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19.02.28已兑付
14431156112018.08.23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19.02.28已兑付
15596721832018.09.21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8.362019.03.29已兑付
16596693982018.09.21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19.03.29已兑付
17596684392018.09.21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19.03.29已兑付
18596687302018.09.21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19.03.29已兑付
19596623612018.09.21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19.03.29已兑付

8-1-325

20596720032018.09.21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50.002019.03.29已兑付
21761418462018.10.25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5.102019.04.30已兑付
22932712772018.11.23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331.922019.05.31已兑付
23120590282018.12.24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385.022019.06.28已兑付
24967946572018.11.27斗山机床(中国)有限公司7.112019.02.20已兑付
合计-2,631.63--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承兑汇票均已按期托收,并已得到兑付,不存在因到期无法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

四、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账龄分布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差异情况,分析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3、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

(5)应收票据账龄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银行承兑汇票5,025.705,533.977,996.78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3,078.423,072.112,631.63
其中:1年以内3,078.423,072.112,631.63
合计8,104.128,606.0810,628.41

(6)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证券简称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大洋电机5%10%30%50%80%100%
祥明智能5%10%20%50%80%100%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仅大洋电机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8-1-326

公司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标准与大洋电机基本一致。

4、应收账款

……

(2)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①报告期各期末,

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情况如下所示:

账龄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
1年以内14,351.0196.5912,561.1895.7212,092.8796.00
1至2年140.890.95180.061.37310.172.46
2至3年97.850.66198.641.51160.401.27
3至4年160.411.08150.961.1516.660.13
4至5年83.100.5616.660.1316.080.13
5年以上24.620.1716.010.12--
合计14,857.88100.0013,123.51100.0012,596.18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均超过95%,总体变动趋势不大,公司对账龄较长年的应收款及时进行催收,保证销售货款的及时收回。……

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

A、江苏雷利

账龄2020.06.302019.12.312018.12.31
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
1年以内72,643.4399.6359,904.8899.5762,861.1199.40
1至2年210.490.29142.610.24155.140.25
2至3年27.740.0419.180.03208.530.33
3至4年19.020.0376.90.1314.320.02
4至5年15.490.02150.024.450.01
5年以上--4.520.01--

8-1-327

合计72,916.16100.0060,163.11100.0063,243.54100.00

注:由于江苏雷利2020年年报尚未披露,2020年数据摘自其2020年半年报。

B、方正电机

账龄2020.06.302019.12.312018.12.31
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
1年以内36,542.9275.0733,511.3773.6553,108.9081.44
1至2年6,079.2812.495,605.8212.326,995.0410.73
2至3年3,105.326.383,176.536.981,045.081.60
3至4年875.061.801,237.192.72146.480.22
4至5年234.770.48184.170.40314.740.48
5年以上1,840.103.781,788.823.933,602.615.52
合计48,677.46100.0045,503.90100.0065,212.85100.00

注:由于方正电机2020年年报尚未披露,2020年数据摘自其2020年半年报。

C、大洋电机

账龄2020.06.302019.12.312018.12.31
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
1年以内197,317.9678.53186,168.1076.28240,164.4883.94
1至2年14,079.195.6020,062.648.2235,604.0012.44
2至3年29,720.7511.8328,554.0811.709,202.693.22
3至4年5,411.972.157,269.212.981,078.910.38
4至5年4,356.231.731,980.420.8130.110.01
5年以上364.630.1526.350.0126.350.01
合计251,250.73100.00244,060.81100.00286,106.54100.00

注:由于大洋电机2020年年报尚未披露,2020年数据摘自其2020年半年报。

D、朗迪集团

账龄2020.06.302019.12.312018.12.31
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

8-1-328

1年以内36,460.7198.1931,901.4998.3430,983.4798.95
1至2年478.731.29330.241.02204.660.65
2至3年23.820.0632.720.1059.460.19
3至4年17.920.0557.020.1828.240.09
4至5年14.050.0482.980.266.310.02
5年以上138.170.3736.310.11300.10
合计37,133.41100.0032,440.77100.0031,312.14100.00

注:由于朗迪集团2020年年报尚未披露,2020年数据摘自其2020年半年报。

E、微光股份

账龄2020.06.302019.12.312018.12.31
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
1年以内16,684.0288.4917,462.6793.7814,423.3693.22
1至2年1,555.358.25607.573.26640.954.14
2至3年195.781.04177.170.95119.160.77
3至4年68.380.36104.120.56289.211.87
4至5年163.280.87105.930.57
5年以上188.271.00163.090.88
合计18,855.09100.0018,620.54100.0015,472.67100.00

注:由于微光股份2020年年报尚未披露,2020年数据摘自其2020年半年报。

报告期内,公司账龄结构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和江苏雷利与朗迪集团接近。

(3)坏账准备计提

①报告期各期末,

发行人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应收账 款余额坏账准备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坏账准备比例
2020.12.31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52.84152.84-100.00%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4,705.04844.8513,860.195.75%

8-1-329

合计14,857.88997.6913,860.196.71%
2019.12.31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26.62126.62-100.00%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2,996.89753.5612,243.335.80%
合计13,123.51880.1812,243.336.71%
2018.12.3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2,596.18688.9311,907.255.47%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12,596.18688.9311,907.255.47%

2019年末,考虑到上海九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存在经营困难,公司对其单项计提全额坏账准备;2020年末,考虑到ICT ENG CO.,LTD正在破产清算,公司对其单项计提全额坏账准备。公司根据客户及自身坏账发生情况等因素制定了合理、谨慎的坏账计提政策。报告期内,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一致,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

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简称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江苏雷利5%10%20%30%50%100%
方正电机5%10%20%50%50%100%
大洋电机5%10%30%50%80%100%
朗迪集团2%5%10%20%30%100%
微光股份5%10%40%100%100%100%
公司5%10%20%50%80%100%

如上表所示,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略低于微光股份和大洋电机,但高于江苏雷利、方正电机和朗迪集团。

【中介机构回复】

8-1-330

(一)核查过程

1、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了解发行人主要客户的结算模式、信用政策、报

告期主要客户回款情况以及应收账款增长较快的原因;

2、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对比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规模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及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比例情况;

3、取得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明细表,统计公司逾期应收账款金额、期后回款

情况,抽查主要客户回款记账凭证及银行回单,核实期后回款真实性;

4、获取发行人应收票据登记簿及应收票据明细表,核查应收票据的基本信息;

对应收票据执行监盘程序,并与应收票据备查簿进行核对,确认与账面记录是否相符;

5、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之间

互相转换的情形,并通过网络核查,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过票据纠纷的情形,分析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被追索的风险;

6、对票据回款较多的客户实施票据函证程序,以确认其真实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的结算条款和信用政策基本保持稳定,各期期

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20%-30%之间,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提高销售收入的情形,发行人应收账款规模、信用政策符合行业特征;

2、报告期内,发行人整体回款情况良好,各期期末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

占比均超过95%,部分款项由于货运时间较长、客户付款审批流程耗时较长以及受疫情影响等原因导致逾期,总体回收风险不高;

3、报告期内,发行人商业承兑汇票大幅增加的原因主要由于应收青岛海信票

据余额大幅上升影响,具有商业合理性,发行人商业承兑汇票均已按期托收,不存在因到期无法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

4、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结构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同江苏雷利

8-1-331

与朗迪集团接近,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略低于微光股份和大洋电机,但高于江苏雷利、方正电机和朗迪集团,发行人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标准与大洋电机基本一致,具有合理性。

20.关于存货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8,645.24万元、8,515.71万元、8,673.85万元、9,359.73万元,其中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合计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分别为83.38%、84.35%、86.14%、87.75%。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和库存商品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各期生产

规模是否匹配,各期末金额波动原因及合理性;

(2)报告期各期末除发出商品外其他存货类别中有订单支持的金额和占比;

(3)发行人主要商品的生产周期,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

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原因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存货的库龄分布情况,是否存在库龄1年及以上的存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发行人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各期是否存在差异,各类存货跌

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各期各类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具体依据、比例,计提是否充分及判断依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存货的具体监盘情况、监盘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和库存商品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各期生产规

模是否匹配,各期末金额波动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7、存货”中补充披露如下:

(1)存货构成及变动分析

8-1-332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
原材料4,949.2650.844,065.0346.873,984.5546.79
库存商品3,102.7731.873,406.2639.273,198.8637.56
委托加工物资403.074.14228.692.64290.703.41
半成品525.045.39393.964.54398.614.68
在产品359.423.69274.333.16233.902.75
发出商品395.824.07305.573.52409.084.80
账面余额合计9,735.39100.008,673.85100.008,515.71100.00
减:存货跌价准备350.78-159.93-150.79-
账面价值9,384.61-8,513.92-8,364.9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构成,账面价值总体保持稳定,公司在扩大生产规模的同时,注重对存货规模的控制。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并根据主要客户的预测订单量制定各期原材料采购计划,为保证订单交付的及时性,公司会提前备货,储存一定原材料。公司存在寄售模式,会根据主要客户的预测订单量提前生产,将产品运输至寄售仓库,除此之外为保证订单交付的及时性,亦备有安全库存。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和库存商品金额较大。

①原材料

公司原材料主要包括电子元器件、漆包线、轴承、转轴、定子铁芯等。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原材料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2020年度
主要原材料类别期初金额(万元)采购金额(万元)耗用金额(万元)期末金额(万元)
漆包线(千克)267.777,201.087,127.10341.74
电子元器件(件)942.743,092.482,811.911,223.30
硅钢片(千克)101.224,471.984,258.24314.96
轴承(件)288.612,726.702,709.82305.49

8-1-333

端盖(件)119.511,742.811,722.71139.61
转轴(件)133.591,576.181,570.16139.62
机壳(件)37.281,156.791,152.8341.23
磁性材料(件)130.77548.12545.80133.09
其他2,043.5313,342.7113,076.032,310.21
合计4,065.0335,858.8534,974.624,949.26
2019年度
主要原材料类别期初金额(万元)采购金额(万元)耗用金额(万元)期末金额(万元)
漆包线(千克)346.746,632.726,711.69267.77
电子元器件(件)844.013,102.573,003.84942.74
硅钢片(千克)185.143,727.953,811.88101.22
轴承(件)274.982,678.142,664.51288.61
端盖(件)95.011,732.691,708.19119.51
转轴(件)142.431,546.341,555.17133.59
机壳(件)52.001,113.651,128.3737.28
磁性材料(件)110.16528.47507.86130.77
其他1,934.0812,571.8112,462.362,043.53
合计3,984.5533,634.3533,553.874,065.02
2018年度
主要原材料类别期初金额(万元)采购金额(万元)耗用金额(万元)期末金额(万元)
漆包线(千克)467.695,989.736,110.68346.74
电子元器件(件)804.054,424.284,384.32844.01
硅钢片(千克)244.613,495.133,554.60185.14
轴承(件)326.442,861.952,913.42274.98
端盖(件)141.621,625.061,671.6795.01
转轴(件)205.221,450.501,513.30142.43
机壳(件)60.181,052.041,060.2152.00

8-1-334

磁性材料(件)134.13669.25693.22110.16
其他2,278.6213,854.3614,198.901,934.08
合计4,662.5735,422.3036,100.323,984.55

由于公司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金属件,且其中漆包线、电子元器件、硅钢片及轴承的单位价值较高,外协加工占生产工艺的比例较低。2018年末账面余额较低,主要系年末新增订单减少,因此公司在年底减少备货。2019年末新增订单量恢复增长,公司在年末适当增加备货。2020年末账面余额增加较多,主要系2020年末主要原材料价格涨幅较大,同时公司新增订单增加,公司备货较多。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企业,公司与客户的合作关系较为稳定,由此保证了订单产品类型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基于上述原因,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并根据主要客户的预测订单量制定各期原材料采购的计划。报告期各期末,为保证订单交付的及时性,公司的原材料库存规模一般均维持在1-2个月的生产耗用量,原材料账面价值基本保持稳定。

②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主要为交流异步电机和风机,合计占比为76.92%、79.07%和

72.54

%,与公司产品收入结构基本一致。报告期内,公司产量、销量与各期期末库存商品账面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产量(台)4,511,4344,337,0033,991,896
销量(台)4,503,4274,291,1693,925,289
产销率99.82%98.94%98.33%
产量变动率4.02%8.65%-
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万元)3,102.773,406.263,198.86
库存商品变动率-8.91%6.48%-

公司报告期各期产销率皆小于100%,生产的产品各期期末都有结余,公司库存商品余额呈先上涨后下降趋势。库存商品账面余额的变动除结存数量外,同时受产品结构的影响,平均结存单价下降使得2020年末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下降。

二、报告期各期末除发出商品外其他存货类别中有订单支持的金额和占比

8-1-335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7、存货”之“(1)存货构成及变动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③各期期末除发出商品外的存货金额中存在对应销售合同情况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除发出商品外的存货金额(万元)9,339.568,368.288,106.62
存在对应销售合同的金额(万元)8,227.057,223.817,204.96
占比88.09%86.32%88.88%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对应销售合同的扣除发出商品的存货占比基本在86%以上。2019年由于销售金额在报告期最小,其占比最低。

三、公司主要商品的生产周期,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原因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存货的库龄分布情况,是否存在库龄1年及以上的存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7、存货”中补充披露如下: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公司于各资产负债表日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并综合考虑存货的状况和存货库龄情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部分库龄较长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中委托加工物资和发出商品的库龄均在1年以内,其余各类存货库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时点项目合计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存货跌价准备
原材料2020.12.31金额4,949.264,055.57444.52192.27256.90225.45
占比100.0081.948.983.885.19-
2019.12.31金额4,065.033,282.15395.09327.7460.0487.03
占比100.0080.749.728.061.48-

8-1-336

2018.12.31金额3,984.553,392.35507.3258.4026.4827.09
占比100.0085.1412.731.470.66-
库存商品2020.12.31金额3,102.772,891.0780.3259.6271.76101.89
占比100.0093.182.591.922.31-
2019.12.31金额3,406.263,149.04118.6363.7774.8262.59
占比100.0092.453.481.872.2-
2018.12.31金额3,198.862,947.14112.2383.7855.72123.70
占比100.0092.133.512.621.74-
半成品2020.12.31金额525.04522.300.510.451.8022.37
占比100.0099.480.100.090.34-
2019.12.31金额393.96298.2774.8020.89-9.53
占比100.0075.7118.995.3--
2018.12.31金额398.61362.7935.82---
占比100.0091.018.99---
在产品2020.12.31金额359.42355.041.311.052.031.06
占比100.0098.780.360.290.57-
2019.12.31金额274.33265.664.394.27-0.78
占比100.0096.841.61.56--
2018.12.31金额233.90211.9821.92---
占比100.0090.639.37---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库存商品的库龄分布以1年以内为主,总体而言,库龄分布情况与公司行业特征相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3)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

公司简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微光股份4.906.207.00
江苏雷利3.903.563.94
朗迪集团3.464.174.18
大洋电机2.182.723.47

8-1-337

方正电机1.982.412.84
平均值3.283.814.29
公司4.624.694.95

注: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数据尚未披露,2020年数据摘自其2020年半年报。微特电机行业具有产品定制程度高、生产供货周期相对较短的特征,公司产品生产以订单为基础,并根据主要客户的预测订单量,留有一定安全库存。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总体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近,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一致。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产能情况,为保障及时供货,提高了库存商品备货规模,使得存货周转率下降。公司主要产品生产周期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生产周期(天)
交流异步电机5-15
直流无刷电机5-15
直流有刷电机10-25
风机10-20

四、发行人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各期是否存在差异,各类存货跌价

准备的计提方法,各期各类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具体依据、比例,计提是否充分及判断依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7、存货”之“(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中补充披露如下:

……

①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8-1-338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具体来说,公司针对发出商品和库存商品,其可变现净值根据实际或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具有对应销售合同的发出商品和库存商品,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持有库存商品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针对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其可变现净值为对应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报告期内,上述公司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各期不存在差异。

②各类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对其进行减值测试。

报告期各期末,委托加工物资以及发出商品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不存在减值迹象。

公司生产以订单为基础,留有一定安全库存,针对存在对应订单的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和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其他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和库存商品以同系列产品的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各类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测试情况如下:

存货类别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原材料应计提减值金额(万元)225.4587.0327.09
账面余额(万元)4,949.264,065.033,984.55
计提比例4.56%2.14%0.68%
半成品应计提减值金额(万元)22.379.53-
账面余额(万元)525.04393.96398.61
计提比例4.26%2.42%-

8-1-339

在产品应计提减值金额(万元)1.060.78--
账面余额(万元)359.42274.33233.90
计提比例0.29%0.28%-
库存商品应计提减值金额(万元)101.8962.59123.70
账面余额(万元)3,102.773,406.263,198.86
计提比例3.28%1.84%3.87%
委托加工物资应计提减值金额(万元)---
账面余额(万元)421.57228.69290.70
计提比例---
发出商品应计提减值金额(万元)---
账面余额(万元)110.32305.57409.08
计提比例---
合计应计提减值金额(万元)350.78159.93150.79
账面余额(万元)9,735.398,673.858,515.71
计提比例3.60%1.84%1.77%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仅部分未存在对应订单的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库存商品需要计提存货跌价。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不存在减值迹象。

③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微光股份资产负债表日,将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确定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江苏雷利资产负债表日,将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确定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朗迪集团资产负债表日,将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确定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大洋电机资产负债表日,将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确定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方正电机资产负债表日,将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确定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祥明智能资产负债表日,将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确定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一致,公司存货

8-1-340

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微光股份5.63%6.17%3.47%
江苏雷利8.83%4.02%4.53%
朗迪集团0.78%0.86%-
大洋电机11.63%11.16%8.93%
方正电机8.92%9.22%6.69%
平均值7.16%6.29%4.72%
公司3.60%1.84%1.77%

注: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数据尚未披露,2020年数据摘自其2020年半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高于朗迪集团的计提比例。【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过程

8-1-341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和库存商品金额,并进行比较分析其合理性,

核实是否与生产规模相匹配;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除发出商品外其它存货类别中有订单支持的金额和

占比情况;

3、访谈生产制造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了解主要产品生产过程及生产周

期,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情况,并与发行人进行比较分析;

4、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财务部门执行减值测试的记录,了解其减值测试的

具体过程及存货各项目的订单情况、库龄分布和实际状况;

8-1-342

5、抽取各期主要存货项目,对其可变现净值进行重新计算,检查发行人的减值测试过程是否准确,可变现净值确定依据在不同

期间是否存在差异;

6、抽取报告期内发行人增加和减少存货跌价准备的账务记录,了解其计提的具体依据、比例,实地查看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

货状态,确认发行人的账务处理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7、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及计提比例,并与发行人进行比较分析;

8、获取发行人的盘点计划,分别于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对存放于发行人仓库的存货实

施了现场监盘程序。在执行具体监盘程序时,既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测试盘点记录的存在性和准确性,也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测试盘点记录的完整性。具体监盘情况如下:

监盘时点2020.12.312019.12.312018.12.29
项目账面余额(万元)监盘金额(万元)监盘比例(%)正确率(%)账面余额(万元)监盘金额(万元)监盘比例(%)正确率(%)账面余额(万元)监盘金额(万元)监盘比例(%)正确率(%)
原材料4,949.264,024.5781.3299.944,065.033,338.3982.1299.733,984.553,172.1179.6199.84
委托加工物资403.07313.3177.73100.00228.69101.2244.26100.00290.70185.1463.6999.47
在产品359.42327.6891.1799.97274.33217.4779.2799.93233.90175.7775.1499.98
库存商品3,102.771,880.2260.60100.003,406.261,908.4856.0399.853,198.861,949.3160.9499.85
发出商品395.82---305.57---409.08---
半成品525.04426.9381.3199.57393.96313.5379.58100.00398.61314.0678.7999.89
合计9,735.396,972.7071.6299.948,673.855,879.0967.7899.808,515.715,796.3868.0799.84

8-1-343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和库存商品金额较大的原因真实合理,与各期生

产规模相匹配,各期末金额波动原因真实合理;

2、发行人已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外其它存货类别中有订单支持的金额和

占比情况;

3、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持续下降的原因真实合理,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差异较小;发行人存在库龄1年及以上的存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4、发行人各期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不存在差异,各类存货跌价准备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充分计提,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不存在明显异常;

5、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状态真实、记录完整、金额准确。

21.关于固定资产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5,762.29万元、6,299.52万元、6,261.79万元、6,093.29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具体构成情况,各类固定资产各期末金额变

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2)报告期发行人产能的计算方法,与相关机器设备原值变动的匹配关系;各

募投项目中机器设备购置金额与相应产能匹配关系,与报告期发行人产能及机器设备匹配关系的差异情况及原因分析;

(3)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原值变动原因、与现金流量表中“构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的匹配关系;

(4)各期新增固定资产的供应商情况、交易真实性、定价公允性,发行人关联

方与上述供应商是否存在资金往来;对各期末固定资产盘点情况,是否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形;

(5)各类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在存货、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

8-1-344

用中列报的具体情况;

(6)对固定资产实施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的

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说明固定资产监盘情况,对交易真实性、定价公允性、发行人及关联方与上述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资金往来的核查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回复】

一、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具体构成情况,各类固定资产各期末金额变

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三)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1、固定资产之中补充披露如下:

期间类别固定资产原值(万元)累计折旧(万元)账面价值 (万元)成新率(%)
2020.12.31房屋建筑物6,904.361,032.495,871.8785.05
机器设备6,737.083,075.393,661.6954.35
运输设备266.75212.1354.6120.47
电子设备及其他2,574.651,712.66862.0033.48
合计16,482.836,032.6710,450.1763.40
2019.12.31房屋建筑物3,080.05839.192,240.8672.75
机器设备6,043.952,680.013,363.9455.66
运输设备286.77247.7039.0813.63
电子设备及其他2,016.081,398.17617.9230.65
合计11,426.875,165.076,261.7954.80
2018.12.31房屋建筑物3,080.05703.922,376.1377.15
机器设备5,512.802,218.973,293.8359.75
运输设备286.77236.7650.0117.44
电子设备及其他1,682.711,103.15579.5634.44
合计10,562.334,262.816,299.5259.64

8-1-34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房屋建筑物以及机器设备构成。公司固定资产维护和运行状况良好,不存在由于市价、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情况。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故未计提资产减值。……

(1)固定资产变动情况

①房屋建筑物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账面原值期初余额3,080.053,080.053,080.05
本期增加金额3,824.31--
—在建工程转入3,824.31--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6,904.363,080.053,080.05
累计折旧期初余额839.19703.92568.65
本期计提金额193.30135.27135.27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1,032.49839.19703.92
账面价值期初余额2,240.862,376.132,511.40
期末余额5,871.872,240.862,376.13

2020年,公司房屋建筑物增加3,824.31万元系当期在建工程-新办公楼及其附属工程转固所致。

②机器设备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账面原值期初余额6,043.955,512.804,628.24
本期增加金额886.84531.16891.91
—购置505.19531.16891.91
—在建工程转入381.66--

8-1-346

本期减少金额193.72-7.35
—处置31.33-7.35
—转入在建工程162.39--
期末余额6,737.086,043.955,512.80
累计折旧期初余额2,680.012,218.971,831.12
本期计提金额502.24461.04393.85
本期减少金额106.87-5.99
—处置22.02-5.99
—转入在建工程84.85--
期末余额3,075.392,680.012,218.97
账面价值期初余额3,363.943,293.832,797.12
期末余额3,661.693,363.943,293.83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机器设备账面价值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为扩大生产和研发项目需要购进机器设备。

③运输设备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账面原值期初余额286.77286.77278.82
本期增加金额31.90-22.12
—购置31.90-22.12
本期减少金额51.93-14.17
—处置51.93-14.17
期末余额266.75286.77286.77
累计折旧期初余额247.70236.76237.60
本期计提金额13.7610.9412.62
本期减少金额49.33-13.46
—处置49.33-13.46
期末余额212.13247.70236.76

8-1-347

账面价值期初余额39.0850.0141.22
期末余额54.6139.0850.01

报告期内,公司运输设备账面原值增加均系购入汽车所致,运输设备账面原值减少均系处置达到使用年限的汽车所致。

④电子设备及其他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账面原值期初余额2,016.081,682.711,282.50
本期增加金额602.94333.39400.44
—购置602.84333.39400.42
—外币折算差额0.10-0.02
本期减少金额44.370.010.23
—处置44.37-0.23
—外币折算差额-0.01-
期末余额2,574.652,016.081,682.71
累计折旧期初余额1,398.171,103.15869.96
本期增加金额356.64295.03233.41
—计提356.54295.03233.39
—外币折算差额0.10-0.02
本期减少金额42.150.010.22
—处置42.15-0.22
—外币折算差额-0.01-
期末余额1,712.661,398.171,103.15
账面价值期初余额617.92579.56412.54
期末余额862.00617.92579.56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设备及其他的原值增加主要系购置新的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所致。

二、报告期发行人产能的计算方法,与相关机器设备原值变动的匹配关系;各

8-1-348

募投项目中机器设备购置金额与相应产能匹配关系,与报告期公司产能及机器设备匹配关系的差异情况及原因分析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三)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1、固定资产”中补充披露如下:

(4)产能与机器设备匹配性

①发行人产能的计算方法

根据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线圈绕制工序会直接影响到整条生产线的产能,因此报告期公司主要通过绕线机的数量、自动化程度以及成新度来计算产品产能。公司产能与绕线机匹配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电机年产能(台)4,850,0004,500,0004,000,000
当期平均运转绕线机数量(台)96.3390.1780.50
单台绕线机年产能(台)50,347.7649,905.7349,689.44

注:当期平均运转绕线机数量以期初加上当期新增绕线机加权平均数量计算。

根据公司以往的生产经验,一台全新使用的绕线机设计产能约为180台/天,公司实施单休劳作制度,每年的工作日约为300天,因此单台绕线机的年产能约为54,000台,实际生产数量会受工人熟练度、工人加班时间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单台绕线机产能与设计产能存在一定差距,主要由于公司部分绕线机使用年限较长,成新率不高,随着公司每年新增绕线机投入使用,单台绕线机产能逐年上升,逐渐缩小了与设计产能的差距。

②发行人产能与相关机器设备原值变动的匹配关系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电机产能(万台/年)485.00450.00400.00
机器设备原值(万元)6,737.086,043.955,512.80
机器设备均值(万元)6,390.525,778.385,070.52
产能增长率(%)7.7812.50-
机器设备均值增长率(%)10.5913.96-

注:每年的机器设备均值以期初、期末的机器设备原值的平均数计算。

8-1-349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能与机器设备原值和机器设备均值均保持增长趋势。

(5)募投项目中机器设备购置金额与相应产能匹配关系

①电机、风机改扩建项目

电机、风机改扩建项目将对现有的电机和风机生产线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技术升级,同时对现有厂房各功能分区进行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使得各生产环节衔接更加顺畅,满足公司高效定制化生产的需求,预计项目达产后将年产各类电机150万台和风机70万台。电机、风机改扩建项目中购置的机器设备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设备名称单价 (万元)数量(台)采购金额(万元)设备 性质匹配产能
1AC电机自动绕线机(暖通产品用)5.0010.0050.00限制产能设备各类电机150万台和风机70万台
2BC电机自动绕线机15.006.0090.00限制产能设备
3FC用电机定子生产线180.001.00180.00限制产能设备
4AC定子嵌线、绑扎、整形、检测生产线(暖通产品用)70.004.00280.00产线配套设备
5AC浸漆线80.001.0080.00
6AC用数控机床(暖通产品用)30.004.00120.00
7AC电机装配、测试线(暖通产品用)50.004.00200.00
8自动化检测、装配设备40.006.00240.00
9AC用转子线(暖通产品用)120.001.00120.00
10BC用转子线120.001.00120.00
11BC用电机定子自动生产线180.001.00180.00
12BC用转子卷磁自动生产线100.001.00100.00
13BC用电机、风机动平衡设备10.0011.00110.00
14BC电机、风机装配线180.002.00360.00
15BC SMT贴片生产线150.002.00300.00

8-1-350

16BC-OAI检测30.006.00180.00
17BC-波峰焊80.001.0080.00
18BC充磁设备40.006.00240.00
19BC检测设备40.004.00160.00
20BC 线路装配线30.001.0030.00
21BC产品金工数控加工设备30.0012.00360.00
22BC塑封设备30.004.00120.00
23FC用转子生产线30.001.0030.00
24FC用自动装配线120.001.00120.00
25FC精密镗床30.002.0060.00
26FC产品金工数控加工设备30.007.00210.00
27数控冲压设备15.0010.00150.00公共 设备
28清洗生产线20.002.0040.00
29注塑机50.005.00250.00
30浸漆设备8.003.0024.00
31电机、风机自动化装配、检测设备60.004.00240.00
合计-124.004,824.00

注:由于公司的各类产品在结构上具有相似之处,生产线具有柔性特征,因此在计算时,以购置的机器设备总额与单个募投项目达产后整体产能进行匹配。根据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线圈绕制工序会直接影响到整条生产线的产能,因此可由绕线机数量计算募投项目产能。本次电机、风机改扩建项目中购入AC电机自动绕线机10台、BC电机自动绕线机6台、FC用电机定子生产线1条(其中包含绕线设备6台、工装模具及检测设备若干),总计购入绕线设备22台。由于本次电机、风机改扩建项目新添置的多为售价较高的进口自动化绕线设备,其运行效率也高于普通的绕线机,平均每天可以完成350台电机的线圈绕制工作。公司实施单休的制度,全年工作天数按300天计算,则22台自动绕线机全年可以完成231万台电机的线圈绕制工作,与整个技改项目的220万台产能相匹配。此外,电机、风机改扩建项目中还购置了较多先进的公共设备,主要包含冲压、清洗、浸漆以及装配、检测设备等。公共设备具有通用性的特点,无论何种产品的

8-1-351

生产过程中都会使用到公共设备,增加自动化、智能化的公共设备亦有利于提升整个电机、风机改扩建项目的生产效率和生产精度,确保技改项目能够顺利实现预期的产能。

②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将采取当前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柔性生产线,既可满足大批量的标准化生产需求,也可以满足中小批量产品的定制化生产需求。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将年产各类电机115万台和风机50万台。其中电机主要应用于暖通设备、电动轮椅、新能源及公共交通车辆等领域;风机主要应用于暖通、净化、通信设备、冷藏冷冻设备、车辆等领域。生产基地扩建项目中购置的机器设备如下所示:

序号设备名称单价 (万元)数量(台)采购金额(万元)设备 性质匹配产能
1大功率BC电机自动绕线设备40.002.0080.00限制产能设备各类电机115万台和风机50万台
2泵电机绕线、检测生产线150.001.00150.00限制产能设备
3冷藏冷冻风机绕线设备30.002.0060.00限制产能设备
4DC电机绕线设备15.002.0030.00限制产能设备
5暖通设备用BC转子生产线120.001.00120.00产线配套设备
6暖通设备用BC装配、检测、老化线200.001.00200.00
7暖通设备用BC金工数控设备30.006.00180.00
8大功率BC电机转子生产线80.001.0080.00
9大功率BC电机装配线35.001.0035.00
10泵电机转子生产线50.001.0050.00
11冷藏冷冻风机装配、检测线50.001.0050.00
12金工数控加工设备30.006.00180.00
13DC用电机转子生产设备35.001.0035.00
14DC用动平衡设备30.002.0060.00

8-1-352

15DC用装配线35.001.0035.00
16DC超声波清洗生产线10.001.0010.00
17DC融槽绝缘烘道5.001.005.00
18DC多头螺杆自动装配机5.002.0010.00
19DC自动焊接生产线30.002.0060.00
20DC转子自动送料机构6.004.0024.00
21DC换向器电焊设备25.001.0025.00
22DC烘箱10.001.0010.00
23DC充磁设备及工装25.002.0050.00
24风机综合检测设备70.001.0070.00
25DC电机金工数控加工设备15.003.0045.00
26贯流自动装配检测生产线100.001.00100.00
27风机注塑模具45.0010.00450.00
28注塑机60.004.00240.00
合计-62.002,444.00

注:由于公司的各类产品在结构上具有相似之处,生产线具有柔性特征,因此在计算时,以购置的机器设备总额与单个募投项目达产后整体产能进行匹配。

由于风机的生产是在电机的基础上加装叶轮完成,泵的生产是在电机的基础上加装泵体完成,因此扩建项目中购入的2台大功率BC电机自动绕线设备、1条泵电机绕线、检测生产线(该生产线含12台泵电机绕线设备及检测设备若干)、2台冷藏冷冻风机绕线设备、2台DC用电机绕线设备都可以完成线圈绕制的工序,故将上述设备的产能合并计算。综上所述,整个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共计购入绕线设备18台。本次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将购置的多为当前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柔性生产线,单台设备造价高,运行效率也极高,平均每天可以完成350台电机的线圈绕制工作。公司实施单休的制度,全年工作天数按300天计算,则18台绕线设备全年可以完成189万台电机的线圈绕制工作,与整个扩建项目的165万台产能相匹配。

③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自身经营特点、财务状况以及业务发展规划等

8-1-353

经营情况,拟使用募集资金中的1亿元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为了满足公司日益增加的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和未来的技术研发的资金需求,与提升产能无关。

(6)募投项目设备购置金额与产能的匹配关系

①报告期公司产能与机器设备购置金额匹配情况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电机产能(万台)485.00450.00400.00
机器设备原值(万元)6,737.086,043.955,512.80
机器设备均值(万元)6,390.525,778.385,070.52
单位电机投入机器设备均值(元)13.1812.8412.68

注:单位电机投入的机器设备原(均)值=机器设备原(均)值/电机产能。报告期内,单位电机投入机器设备均值呈小幅上升的趋势,主要原因在于机器设备会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而降低其运行效率。为了保证产能增加,公司需要不断投入新的设备,因此产能的增长速度会低于机器设备原值的增长速度,故单位电机投入机器设备均值会出现小幅上升的趋势。

②募投项目中机器设备购置金额与相应产能匹配情况

项目电机、风机改扩建项目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电机产能(万台)220.00165.00
机器设备原值(万元)4,824.002,444.00
单位电机投入机器设备原值(元)21.9314.81

注:单位电机投入的机器设备原(均)值=机器设备原(均)值/电机产能。生产基地扩建项目中,单位电机投入机器设备原值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的单位电机投入机器设备均值,主要原因在于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将采取当前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柔性生产线,除了满足大批量的标准化生产需求,还可满足中小批量产品的定制化生产需求。此类设备大多为进口设备,机器设备原值较高,因此导致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的单位电机投入机器设备原值高于现有水平。

电机、风机改扩建项目中,单位电机投入机器设备原值远高于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的单位电机投入机器设备原值,主要原因在于电机、风机改扩建项目是对公司现有生产厂房进行的技术改造,技改项目中购置的设备除了直接增加产能的设备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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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包含了多数用于替换现有老旧设备的自动化、高精度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检测、清洗等设备。故电机、风机改扩建项目投入的机器设备原值将远远高于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电机、风机改扩建项目的单位电机投入机器设备原值亦远高于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的单位电机投入机器设备原值。

三、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原值变动原因、与现金流量表中“构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的匹配关系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三)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1、固定资产之中补充披露如下:

(7)发行人固定资产原值变动情况与现金流量表的匹配情况

①报告期内,发行人固定资产原值变动情况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期初原值(万元)11,426.8710,562.339,269.62
本期增加金额(万元)5,345.99864.551,314.46
其中:购置(万元)1,139.93864.551,314.44
在建工程转入(万元)4,205.96--
外币折算差额(万元)0.10-0.02
本期减少金额(万元)290.020.0121.75
其中:清理处置(万元)127.63-21.75
外币折算差额(万元)-0.01-
转入在建工程(万元)162.39--
期末原值(万元)16,482.8311,426.8710,562.33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固定资产主要通过购置获得,公司减少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清理处置导致。

②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与现金流量表中“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的匹配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固定资产本期增加注11,139.93864.551,314.44

8-1-355

在建工程本期净增加注22,031.952,096.47-
无形资产本期增加7.7710.3664.47
长期待摊费用本期增加28.885.1630.58
应付账款-应付长期资产购置款的期初数减期末数-329.77-603.24-6.31
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购买长期资产款净增加-20.1548.58-13.41
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用于支付长期资产款-870.45-814.21-
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变动金额合计1,988.161,607.661,389.77
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988.161,607.661,389.77
差异金额---

注1:固定资产本期增加已去除外币折算差额;注2:在建工程本期净增加已去除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减少转入在建工程金额。综上,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相关科目与现金流量表投资活动现金流量项目中“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相匹配。

四、各期新增固定资产的供应商情况、交易真实性、定价公允性,发行人关联

方与上述供应商是否存在资金往来;对各期末固定资产盘点情况,是否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形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三)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1、固定资产”中补充披露如下:

(8)新增固定资产供应商情况

①公司报告期内新增固定资产涉及的主要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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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万元)采购设备类型注册地经营情况股东情况
1苏州市圣玛特电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010.05.251,000机器设备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浦庄大道北端开发、生产、加工、销售:电机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自动化设备及配件熊庆华、徐伟卓
2常州益铭嘉机电有限公司2011.04.1151机器设备钟楼区新闸街道新昌路166-3号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家用空气调节器、电动机及配件、模具及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张智勇
3上海峤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6.02.03500机器设备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塔汇路609号在信息科技、电子科技、网络科技、计算机软硬件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朱敏、任美华
4青岛艾普智能仪器有限公司2009.03.02500电子设备及其他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320号研发、制造、销售、维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及配件、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及配件张霄宁、韩庆江
5宁波力劲机械有限公司2002.04.193,366 万美元机器设备宁波市北仑区万泉河路68号研发、生产制造精密节能注塑机及相关的智能化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及其软件开发力卓国际有限公司
6杭州合慧智能装备有限公司2018.03.211,000机器设备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七贤路1一1号六楼研发、设计、加工、生产:智能装备、电机制造装备、机电设备、电机、光电信息及传感产品武振宇、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余桢慧
7常州市鹤林精密模具有限公司2012.12.06500电子设备及其他武进区礼嘉镇武阳村委郑家湾525号精密模具、普通机械设备及零部件、五金件、电子元器件制造、加工、销售;橡塑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销售徐燕秋、白丽芬
8中特科技工业(青岛)有限公司2008.04.30600机器设备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87号1号楼制造:机械设备,电机;机械设备上门安装、维护、调试(不含特种设备);批发:软件;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马素华、李学强、青岛友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1-357

9陕西海力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2006.04.121,500机器设备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金河工业园海力特路1号机床设计、制造、研发、销售;机床维修;机械配件生产加工及销售、维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器人研发李红军、李会生、杨晓东
10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1994.06.102,400,000万日元电子设备及其他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华路1号数字视听产品及关键件、智能住宅相关产品及关键件、存储类产品及关键件、视听监控及智能交通用产品及关键件的加工销售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日本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11常州宝捷冲片有限公司2003.09.25300电子设备及其他常州市东方东路161号金属冲片、橡塑制品的制造、加工及销售;五金、交电的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铝压铸件的加工及销售秦俊琦、邹楚楠
12无锡市诺奥电子设备有限公司2015.06.1281机器设备无锡市南长区红星路227-3电子设备、洗涤机械、物料搬运设备、环保设备、净化设备的销售陈栋
13余姚市华城液压机电有限公司2002.07.08508电子设备及其他余姚市阳明科技工业园区舜科路28号液压机械,橡塑机械,液压电器,塑料制品,液压元器件的制造、加工。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许文华、张姚红
14苏州以弗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2018.04.2450机器设备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和安路339号研发、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自动化设备、模具及配件、治具、工装夹具、五金制品蒋旭勇
15佛山市南海炫升电机设备厂2007.04.04-机器设备佛山市南海区小塘三环西路江湄工业区的第9号厂房第二部分厂房电机设备及配件加工,产销黄成彬
16慈溪市新浦亿盛塑2017.08.28-电子设备浙江省慈溪市新浦塑料制品、五金配件、模具制造、加工岑孟权

8-1-358

料制品厂及其他镇高桥村樟新路37-39号
17台州市黄岩天益模具有限公司2000.04.12580电子设备及其他浙江省台州市黄岩新前(开发区经四路2号)模具、塑料制品制造,技术进出口与货物进出口周信芳
18上海帝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10.05.10100机器设备上海市松江区中凯路168号1号楼1-2层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刘志勇、李云明
19江苏首创高科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02.11.181,007电子设备及其他常州市新北区府琛商务广场1幢乙单元910室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安全系统、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信息技术工程的咨询设计的安装及技术服务钟国芳、肖文兵、贡铁城、李操、诸正华、王辉、吴鹏乾
20东莞市神州视觉科技有限公司2005.08.02559.47机器设备东莞市东城区牛山金鸡岭兴华工业园F栋自动光学检测设备、软硬件研发、销售及维护;电子设备修理、修配张海涛、刘涛、严昌盛、伍绍贤、刘广玲、易建宏、王锦峰
21常州吉锐机械有限公司2016.12.20200电子设备及其他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岑村路5号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模具、塑料制品、五金件、电器配件、电子元器件的制造,加工及销售吴孝丰
22炘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004.11.01300万港币机器设备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二社区蚝乡路北第1栋设计、生产经营各式微型电机配套电器生产设备、点焊机、充磁机、绕线设备、车削设备、平衡设备范增钰
23无锡联阳精密机械有限公司2008.02.2910机器设备无锡市新区长江北路19-25号机械设备及配件、刀具、刃具、量具的销售;机械设备的维护服务杨勇、顾兴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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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靖江市靖城弘帆塑料制品厂2007.10.0910电子设备及其他靖江市靖城镇雅桥村6组55号塑料制品、模具、机械零部件制造、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袁金华
25常州鸿电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2013.09.12100机器设备常州经济开发区遥观镇广电东路92号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机械设备及配件的制造;机电设备、工装夹具、电机、电气自动化成套设备及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及销售王超、王锋
26沃得精机(中国)有限公司2004.05.277,790 万美元机器设备丹阳市丹北镇埤城镇南机械压力机、液压机、剪板机、折弯机、锻压机床、五轴以上联动数控机床以及各种机械配件和铸件的生产、批发、零售沃得精机有限公司
27常州智拓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2011.02.1250机器设备武进区湖塘镇沟南工业集中区(鸣新西路128号)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俞华
28吴江市松陵镇端成模具经营部2010.12.138机器设备吴江经济开发区江陵东路788号众盛阳光嘉园7幢816号商铺冲压模及配件、冲床周边设备配件零售王金科
29上海为熙机电科技有限公司2015.01.12100机器设备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598号2幢B1013室从事机电科技、电子科技、机械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的销售,商务咨询(除经纪),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肖雄
30江苏先电机械有限公司2004.03.31501机器设备武进区横山桥镇西崦村机电自动化控制设备、绕线机、精车机、机械零部件、自动机械手、插槽机、点焊机、电机、电器及零部件、电机、电器的自动生产线,装配线;王立、孙晓声、强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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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产品的自动生产线、装配线的的制造,加工,安装,售后及技术咨询和服务
31常州常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03.01.092,300运输设备武进区湖塘镇小庙村一类汽车维修(乘用车),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汽车销售(上海通用别克品牌汽车销售)及汽车配件、工艺美术品、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通器材、家用电器、机械零部件的销售;维修救援服务;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代办机动车上牌、年审服务、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江苏宝尊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2常州诚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18.07.05200机器设备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陵南路588号1幢119智能设备的研发;普通机械设备维修;普通机械设备、数控设备、智能化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橡塑制品、金属材料、纺织机械、工程机械的销售;机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王嘉琦、杜平
33常州领艺家居软装有限公司2020.04.241,000机器设备常州市天宁区中吴大道721号2幢218号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地板销售;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日用电器修理谢剑锋、关兰花
34常州市奥纳物流设备有限公司2011.09.22100运输设备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盘龙苑45号仓储物流设备及配件的销售、维修冯林、杨庆梅
35常州市金莞德机械有限公司2010.05.1351机器设备武进区湖塘花东五村506幢乙单元301机械设备的销售及售后服务马玲
36常州市临江电器配件厂2004.04.0540机器设备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黄城墩工业园建新路12号电器配件、冲压件、金属制品、机械零部件的制造,加工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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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常州天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03.08.255,268机器设备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漕桥工业集中区园区路10号环保设备的技术研究、设计、开发、咨询服务;环保设备(水污染防治设备、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净水设备)、塑料制品、玻璃钢制品、机械零部件制造;环保工程、机电设备设计、安装、施工;自营和代理种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潘政宇、潘柯颖、潘兴良、蒋亚仙
38常州鑫诺德家具有限公司2015.08.121,800机器设备武进区湖塘镇新时代家俱广场1号楼A501家具、家居用品、文具用品、家用电器、塑料制品、五金、交通器材、建筑材料、针纺织品、金属制品、玻璃制品、电子元器件、汽车配件、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体育用品、实验室设备的销售。方俊杰
39常州英乐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1.06.14300机器设备常州市天宁区青洋北路1号23幢丁单元501室电子产品、机电设备、计算机及配件、软件的研发及销售;办公用品、金属材料、纺织品、劳保用品、塑料制品、五金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器机械及配件、环保设备的销售;电子产品、汽车部件检测设备、流体检测设备、电机检测设备的维修及租赁;仪器仪表(除计量器具)、工业自动化设备(除特种设备)的研发、维修、制造及销售。虞芳仙、虞彬
40佛山南海炫升电机设备厂2007.04.04-机器设备佛山市南海区小塘三环西路江湄工业区的第9号厂房第二部分厂房电机设备及配件。加工,产销黄成彬
41九德智能装备(常州)有限公司2018.05.08500机器设备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庆阳路101号工业机器人及配件、电气自动化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机械零部件、模具、金属制品、家用电器、塑料制品、汽摩配件、工具、夹具、数控机芮建洪、吴小峰、张善年、陈亮

8-1-362

床的设计、研发、生产、维修及销售;金属材料的生产、销售;物联网、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自动化系统的技术研发及销售;工业机器人的技术服务;知识产权代理(除专利代理);企业管理咨询。
42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12.29203,36.629机器设备苏州工业园区中新科技城唯亭镇科峰路18号力学环境试验仪器、气候环境试验设备、综合环境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及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维修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境与可靠性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咨询;材料试验检测;传感检测与控制系统、动态信号分析系统、振动测试与控制系统、环境检测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其他机电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苏州试验仪器总厂、张俊华、苏州元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鸿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启迪新业广告有限公司、苏州创元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市润安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铜陵鸿鑫领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钟琼华、陈英、陈晨、赵正堂、周斌、武元桢
43台州市光中电器制2001.11.191,000机器设备台州市椒江区望江仪器仪表制造;试验机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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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有限公司路18号装置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软件开发;电机制造;电力测功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试验机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孙红辉、王海蓉
44武汉创恒世纪激光技术有限公司2010.05.25500机器设备洪山区雄楚大街杨家湾549号尚文创业城2-4-601激光设备、光机电产品、光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货物、技术进出口。魏刚
45宜兴市润泽吸音器材有限公司2002.11.252,000机器设备宜兴市和桥镇北新村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矿物棉制品制造;废塑料加工粒子;消声室工程的安装。赵正超、费玉妹
46常州邦泽精密机械有限公司2012.11.22500机器设备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高家村精密机械、模具、五金夹具、金属冲压件制造,加工,销售范迪维、冯荣青、张帮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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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供应商报告期内占公司购置固定资产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上述供应商报告期内购置总金额(万元)865.69750.601,063.26
报告期购置固定资产总金额(万元)1,139.93864.551,314.44
占比75.94%86.82%80.89%

公司针对设备购置制订了《基础设施及设备管理程序》等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各部门在年度预算中申报本年需要新增的设备,由设备保障部汇总后制定年度技改计划,经年度经营业绩与绩效目标会议审批后确认。实际购买固定资产时,先由部门发出OA申请,经设备保障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开始采购流程。在设备供应商遴选环节,公司设备保障部管理人员会根据当年微型电机展会、机床展会上获取的信息挑选适合本公司的设备,或者根据代理商推荐的备选供应商信息进行筛选。公司根据获取的供应商信息对价格、性能等方面进行比较后,最终筛选并确定供应商并签订购销合同。固定资产到货后,经安装调试使用正常满足签收验收条件的,执行付款程序。针对报告期内购置的新增固定资产,公司在购置时执行了供应商询价比价程序,其中部分固定资产的比价情况如下:

设备名称入账价值 (万元)年度实际采购供应商询价供应商询价与采购价的差异差异率(%)
名称含税采 购价格 (万元)名称含税询 价价格(万元)
冲床16.752018沃得精机(中国)有限公司19.60浙江金澳兰机床有限公司21.50-1.90-9.69
双工位平衡机11.112018常州启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13.00苏州鹏搏机械科技有限公司13.50-0.50-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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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C注射机61.542018余姚市华城液压机电有限公司72.00宁波乾易利机械有限公司75.00-3.00-4.17
伺服嵌线机20.342018苏州市圣玛特电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3.80常州金康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1.302.5010.50
转子绕线机11.112018江苏先电机械有限公司14.00常州协田电工机械有限公司11.202.8020.00
转子绕线机11.112018江苏先电机械有限公司14.00常州协田电工机械有限公司11.202.8020.00
注塑机82.762018宁波力劲机械有限公司96.00富强鑫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105.00-9.00-9.38
贴片机自动线152.992018上海峤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79.00日东智能装备科技(深圳)有限公司185.00-6.00-3.35
端盖加工自动化机床23.922018陕西海力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28.50宁波宫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0.00-1.50-5.26
端盖加工自动化机床23.922018陕西海力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28.50宁波宫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0.00-1.50-5.26
全自动两工位平衡机22.822018上海帝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6.70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35.00-8.30-31.09
4头外转子自动绕线机10.942018佛山市南海炫升电机设备厂12.80佛山市南海奥登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13.50-0.70-5.47
数控机床23.922018陕西海力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28.50宁波宫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0.00-1.50-5.26
数控机床23.922018陕西海力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28.50宁波宫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0.00-1.50-5.26
卧式嵌线机20.522018苏州市圣玛特电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3.80常州金康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1.302.50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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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面绑线机11.122018苏州市圣玛特电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2.90常州金康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2.800.100.78
绕线机18.102018中特科技工业(青岛)有限公司21.00浙江诺德智能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22.00-1.00-4.76
流水线81.032018中特科技工业(青岛)有限公司94.00浙江诺德智能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98.00-4.00-4.26
无刷电机绕线试验机11.902018中特科技工业(青岛)有限公司13.80浙江诺德智能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14.50-0.70-5.07
机床12.932018杭州大天数控机床有限公司17.00浙江金火科技实业有限公司18.00-1.00-5.88
110电机转子与装配线110.342018常州益铭嘉机电有限公司128.00艾尔发工业集团150.00-22.00-17.19
模具31.622018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37.00常州市鹤林精密模具有限公司30.007.0018.92
注塑模具15.382018常州市鹤林精密模具有限公司18.00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23.35-5.35-29.72
注塑模具10.682018常州市鹤林精密模具有限公司12.50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14.60-2.10-16.80
注塑模具17.652018常州市鹤林精密模具有限公司20.65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25.45-4.80-23.24
模具31.622018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37.00常州市鹤林精密模具有限公司30.007.0018.92
87塑封直条定子冲片叠装模63.252018常州宝捷冲片有限公司74.00宁波建欣精密模具有限公司82.00-8.00-10.81
影像测量仪13.972018常州征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6.20海克斯康18.50-2.30-14.20
双飞叉绕线机10.782019杭州合慧智能装备有限公司12.50江苏先电机械有限公司13.50-1.00-8.00
双飞叉绕线机10.782019杭州合慧智能装备有限公司12.50江苏先电机械有限公司13.50-1.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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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生产机器人自动线体50.862019杭州合慧智能装备有限公司59.00深圳市拓野智能股份有限公司65.00-6.00-10.17
电机生产机器人自动线体50.862019杭州合慧智能装备有限公司59.00深圳市拓野智能股份有限公司65.00-6.00-10.17
立式绕线机体25.862019苏州市圣玛特电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9.22常州金康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31.00-1.78-6.08
立式绕线机体25.862019苏州市圣玛特电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9.22常州金康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31.00-1.78-6.08
立式绕线机体25.862019苏州市圣玛特电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9.22常州金康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31.00-1.78-6.08
离心风机双工位平衡设备12.202019苏州以弗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13.79苏州鹏搏机械科技有限公司15.00-1.21-8.77
离心风机双工位平衡设备12.202019苏州以弗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13.79苏州鹏搏机械科技有限公司15.00-1.21-8.77
空压机10.802019常州汉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12.20常州滔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16.70-4.50-36.89
压接机13.272019上海冠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5.00厦门欧特佳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15.25-0.25-1.67
伺服双绑机10.822019苏州市圣玛特电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2.23常州金康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2.80-0.57-4.70
伺服嵌线机18.362019苏州市圣玛特电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0.75常州金康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1.30-0.55-2.65
伺服嵌线机11.062019苏州市圣玛特电机设备制造有限公12.50常州金康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2.90-0.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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伺服双绑机10.622019苏州市圣玛特电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2.00常州金康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2.80-0.80-6.67
92外转子自动装配线104.422019常州益铭嘉机电有限公司118.00常州市康弘电子设备有限公司123.10-5.10-4.32
92外转子风机装配线17.702019常州益铭嘉机电有限公司20.00常州市康弘电子设备有限公司21.68-1.68-8.40
自动焊锡机17.702019上海为熙机电科技有限公司20.00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2.38-2.38-11.88
自动绕线机15.932019佛山市南海炫升电机设备厂18.00深圳市兴飞良电机设备有限公司21.35-3.35-18.61
风轮底座模具30.172019常州市鹤林精密模具有限公司35.00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37.00-2.00-5.71
机嵌线模具11.552019苏州市圣玛特电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3.40常州金康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3.80-0.40-2.99
机嵌线模具11.552019苏州市圣玛特电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3.40常州金康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3.80-0.40-2.99
双工位风机动平衡设备12.202020苏州以弗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13.79苏州鹏搏机械科技有限公司15.00-1.21-8.77
自动装配线49.562020常州益铭嘉机电有限公司56.00常州市康弘电子设备有限公司60.54-4.54-8.11
双头镗床16.112020陕西海力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18.20浙江金火科技实业有限公司19.50-1.30-7.14
105嵌线机12.482020苏州市圣玛特电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4.10常州金康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5.00-0.9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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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漆机16.112020吴江市精源机电有限公司18.20张家港市双成电工设备有限公司20.00-1.80-9.89
双工位双飞叉绕线机13.892020余姚市永浩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15.70深圳市兴飞良电机设备有限公司18.00-2.30-14.65
点焊机19.472020炘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2.00璋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4.50-2.50-11.36
后倾风轮13.272020常州吉锐机械有限公司15.00常州市鹤林精密模具有限公司16.15-1.15-7.67
后倾风轮24.782020台州市黄岩天益模具有限公司28.00常州市鹤林精密模具有限公司30.00-2.00-7.14
模具18.582020常州市鹤林精密模具有限公司21.00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27.00-6.00-28.57
后倾风轮法兰模具12.212020常州邦泽精密机械有限公司13.80宁波建欣精密模具有限公司14.30-0.50-3.62
双工位风机动平衡设备12.202020苏州以弗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13.79苏州鹏搏机械科技有限公司15.00-1.21-8.77
数据中心研发云系统169.912020江苏首创高科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90.00常州超芯科技有限公司224.99-34.99-0.18
综合大楼办公桌椅79.812020常州鑫诺德家具有限公司98.00常州荟格办公系统有限公司115.00-17.00-0.17
三综合试验系统60.002020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7.80上海宝试检测设备有限公司85.80-18.00-0.27
机器人焊接工作站53.892020九德智能装备(常州)有限公司60.90炘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65.30-4.40-0.07
半消声室40.712020宜兴市润泽吸音器材有限公司46.00北京朗德科技有限公司58.98-12.9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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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家具一批31.062020常州鑫诺德家具有限公司41.90常州荟格办公系统有限公司45.00-3.10-0.07
四头绕线机16.812020佛山南海炫升电机设备厂19.00深圳市兴飞良电机设备有限公司25.80-6.80-0.36
冲床16.642020常州诚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8.80沃得精机(中国)有限公司19.20-0.40-0.02
奥马斯电梯12.432020奥玛斯电梯(苏州)有限公司13.50怡达快速电梯有限公司14.50-1.00-0.07
有机废气净化器7.522020常州天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50江苏弘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10.70-2.20-0.26

上述进行比价的固定资产报告期内入账价值占公司购置固定资产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上述进行比价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各期总金额(万元)709.66509.23947.27
报告期购置固定资产总金额(万元)1,139.93864.551,314.44
占比62.25%58.90%7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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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报告期内在建工程转固的新增固定资产,公司执行了供应商询价比价程序,其中部分固定资产的比价情况如下:

工程内容入账价值 (万元)实际采购供应商询价供应商询价与合同价的差异差异率(%)
名称含税合同价格(万元)名称含税询价价格(万元)
土建工程1,989.13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分公司2,100.00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2,258.58-158.58-7.55%
工程监理费25.85江苏安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08江苏国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9.48-8.40-39.86%
装修550.46常州星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22.03江苏常装建设集团公司510.75111.2817.89%
瓷砖47.58常州市蓝海之春建材有限公司53.77常州新中源建材有限公司58.00-4.23-7.87%
洁具11.44常州拓海家居建材有限公司11.60常州穆朗商贸有限公司12.00-0.40-3.45%
地板地胶73.11天宁区红梅祺融建材经营部67.14常州盛邦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70.00-2.86-4.26%
隔断工程20.00常州市友人装饰有限公司22.60常州仟艺装饰有限公司26.00-3.40-15.04%
灯具23.89常州优致贸易有限公司27.00常州西顿照明灯饰有限公司32.00-5.00-18.52%
玻璃隔断29.97常州裴氏玻璃工程有限公司21.83常州豪祥玻璃隔断有限公司23.00-1.17-5.35%
弱电网络系统167.82江苏首创高科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85.00江苏朗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13.03-28.03-15.15%
电子围栏10.09江苏首创高科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1.00常州超芯科技有限公司16.21-5.21-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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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进行比价的由在建工程转入的固定资产报告期内入账价值占公司在建工程转固总金额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上述进行比价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各期总金额(万元)2,949.34--
报告期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总金额(万元)4,205.96--
占比70.12%--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固定资产的最终采购价格与市场询价价格相比差异不大,定价公允,最终采购价格是公司根据自身需求确定的结果,交易真实,公司关联方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资金往来。

②固定资产盘点情况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制度要求,于报告期各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了盘点,具体情况如下:

盘点时间账面余额(万元)盘点金额(万元)盘点比例
2020.12.3116,482.8313,864.4884.11%
2019.12.3111,426.879,543.3183.52%
2018.12.3110,562.338,749.1482.83%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盘点比例均达到80%以上,不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形。

五、各类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在存货、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

用中列报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三)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1、固定资产”之中补充披露如下:

(2)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在各科目列报情况

报告期内,各类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在存货、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列报的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费用归集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合计
2020年度存货(万元)10.7437.39-22.8470.97
营业成本(万元)118.52412.65-252.1478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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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万元)42.0823.417.0325.4797.99
研发费用(万元)16.6828.64-55.26100.58
销售费用(万元)5.280.156.730.8313.00
合计193.30502.2413.76356.541,065.85
2019年度存货(万元)11.7437.68-22.0871.49
营业成本(万元)117.52377.24-221.05715.81
管理费用(万元)6.0113.554.2020.0843.84
研发费用(万元)-32.46-29.4661.91
销售费用(万元)-0.126.732.379.22
合计135.27461.0410.94295.03902.28
2018年度存货(万元)10.9327.22-14.6152.76
营业成本(万元)118.32294.54-158.16571.03
管理费用(万元)6.0140.615.8938.6591.16
研发费用(万元)-31.36-18.6349.99
销售费用(万元)-0.126.733.3410.19
合计135.27393.8512.62233.39775.13

六、对固定资产实施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的

情形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三)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1、固定资产”之中补充披露如下:

(3)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公司按照制定的《基础设施及设备管理程序》等内控制度要求,结合固定资产盘点程序,于报告期各期末对固定资产实施了减值测试。具体过程如下:

①针对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通过查看房屋建筑物整体状况、搜集类似房屋

建筑物市场行情等手段,了解是否存在当期市价大幅度下跌,资产所处市场在当期或近期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等表明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

②针对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通过查看机器设备性能和物理形态、使用和运行

8-1-374

情况等手段,了解是否存在资产陈旧过时或者已经损坏,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等表明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

③针对运输设备类固定资产,通过查看运输设备性能和物理形态、车辆年检资

料等手段,了解是否存在资产不满足运营条件,资产已经损坏,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等表明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

④针对电子设备及其他类固定资产,通过查看资产性能和物理形态、使用和运

行情况等手段,了解是否存在资产陈旧过时或者已经损坏,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等表明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按照上述流程,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实施的固定资产减值测试金额及占比如下:

测试时间账面余额(万元)减值测试金额(万元)测试比例
2020.12.3116,482.8313,619.9182.63%
2019.12.3111,426.879,352.7381.85%
2018.12.3110,562.338,656.6781.96%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比例均达到80%以上,经测试,上述资产未发生减值的迹象,故公司未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不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的情形。【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过程

1、核查报告期内固定资产的增加情况,了解新增主要固定资产的用途,对外购

固定资产,查验采购申请单、采购合同、采购发票、验收单、付款单等原始凭证;

2、核查报告期内固定资产的减少情况,询问出售、盘亏、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

产的原因,查验固定资产清理授权批准文件、会计处理等相关资料;

3、针对发行人提供的部分固定资产的比价价格,核查对应的比价资料,通过登

陆询价供应商网站、核查发行人与询价供应商之间的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实比价资料是否真实可信,询价金额是否公允。计算实际购买设备价格与询价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价格的差异,并询问设备采购人员购置现使用设备的原因;

4、结合发行人主要关联方银行流水核查情况,核查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流水中记

录的交易对方信息资料,与发行人新增固定资产供应商清单进行比对,核实是否存

8-1-375

在资金往来情况;

5、于报告期各期末实施了监盘,具体情况如下:

监盘时间账面记录时间账面余额(万元)监盘金额(万元)监盘比例正确率
2021.01.142020.12.3116,482.8314,499.1787.97%100.00%
2020.01.102019.12.3111,426.879,455.0582.74%100.00%
2019.01.112018.12.3110,562.338,506.9680.54%100.00%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各期新增固定资产具有真实性、采购价格公允;发行人关联方与新增固定资产的主要供应商不存在资金往来;发行人各期末均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不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形。

22.关于无形资产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939.95万元、1,935.15万元、1,835.85万元、1,802.02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各项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取得时间、价款支付、用途或功能、入账时间

与成本、各期摊销情况等情况;

(2)各项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募投项目的关系;

(3)各期无形资产原值与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支付的现金”的匹配关系;

(4)祥兴信息以土地对发行人进行增资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相关土地使用权来

源、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及增值原因、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定价公允性及判断依据。

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回复】

8-1-376

一、各项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取得时间、价款支付、用途或功能、入账时间

与成本、各期摊销情况等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三)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3、无形资产”中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公司各项无形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均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不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足额计提情况。

(1)各项无形资产基本情况

项目取得方式取得时间价款支付(万元)用途或功能
苏2016常州市不动产权第2022330号股东投资1995年12月171.00生产经营使用
苏2017常州市不动产权第2006674号竞拍2014年9月208.97生产经营使用
苏2016常州市不动产权第2022303号股东投资2016年3月1,624.30生产经营使用
PLM软件购置2016年10月33.02图文档标准化及项目管理
ERP软件及配套设备购置2017年1月44.82企业资源计划管理
ERP软件升级购置2017年6月17.17增加软件同时登陆人数
ANSYS软件购置2018年2月48.29能与多数CAD软件接口,实现数据的共享和交换
WinSvr软件购置2018年4月28.21数据库管理
泛微协同商务软件购置2019年12月7.79利用现代化设备和信息化技术办公自动化
公司网站购置2020年3月7.77呈现企业信息
合计--2,191.32-

注:以股东投资方式取得无形资产的价款支付金额为账面入账金额,公司无实际价款支付。

(2)各项无形资产的入账时间与成本、各期摊销情况如下:

8-1-377

单位:万元

项目入账时间原值摊销情况净值
期初 余额2018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累计 摊销
苏2016常州市不动产权第2022330号1995.12171.0075.293.443.903.4486.0784.93
苏2017常州市不动产权第2006674号2014.09187.4212.954.1837.6910.3665.17143.79
2017.0121.55
苏2016常州市不动产权第2022303号2016.031,624.3059.5632.4932.4932.49157.021,467.28
PLM软件2016.1033.027.616.097.766.6028.074.95
ERP软件及配套设备2017.0144.8211.376.568.968.9635.858.96
ERP升级2017.0617.172.003.433.433.4312.304.86
ANSYS软件2018.0248.298.859.669.6628.1720.12
WinSvr软件2018.0428.214.235.645.6415.5112.69
泛微协同商务软件2019.127.79-0.131.561.696.10
公司网站2020.037.77--1.291.296.47
合计-2,191.32168.7769.27109.6683.44431.151,760.17

二、各项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募投项目的关系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三)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3、无形资产”中补充披露如下:

(3)发行人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使用情况及与募投项目的关系

序号权证号坐落地面积(㎡)实际使用情况与募投项目关系
1苏(2016)常州市不动产权第20162022303号中吴大道518号42,528.08生产经营使用与电机、风机改扩建项目和生产基地扩建项目有关
2苏(2016)常州市不动产权第20162022330号中吴大道518号9,613.00生产经营使用与电机、风机改扩建项目和生产基地扩建项目有关
3苏(2016)常州市不动产权第20162022065号中吴大道河苑家园(南苑)32幢乙单元802室1,494.90 (共用)公司员工使用与募投项目无关

8-1-378

4苏(2017)常州市不动产权第2006674号遥观镇洪庄村6,699.80生产经营使用与募投项目无关

三、各期无形资产原值与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支付的现金”的匹配关系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三)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3、无形资产”中补充披露如下:

(4)无形资产原值与现金流量表的匹配情况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期初原值(万元)2,183.552,173.192,108.73
本期增加金额(万元)7.7710.3664.47
其中:外购(万元)7.7710.3664.47
本期减少金额(万元)---
期末原值(万元)2,191.322,183.552,173.19

各期新增无形资产与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的匹配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万元)1,988.161,607.661,389.77
其中购买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万元)7.7710.3664.47
本期外购购置的新增无形资产(万元)7.7710.3664.47

如上表所示,公司各期无形资产原值与现金流量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相匹配。

四、祥兴信息以土地对公司进行增资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相关土地使用权来源、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及增值原因、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定价公允性及判断依据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二)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3、无形资产”中补充披露如

8-1-379

下:

(5)发行人控股股东以土地对发行人进行增资情况

2016年1月26日,祥兴电机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以其名下的土地、房产向公司增资。用于增资的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证编号权利人土地用途面积(㎡)
1苏(2016)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905号祥兴电机工业21,069.58
2常国用(2007)第变0219492号祥兴电机工业21,458.50

上述祥兴电机用于向公司增资的编号为苏(2016)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905号、常国用(2007)第变0219492号土地使用权均为祥兴电机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取得,祥兴电机分别就取得该等土地使用权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编号为“3204012015CR0047号”及“2007出03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并取得了相应土地使用权证书。

2016年1月27日,祥明电机董事会通过决议,祥明电机注册资本增加至260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110万美元由祥兴电机以其所拥有的土地、房产认缴。

祥兴电机增资的价格系参照上述土地使用权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根据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9]D-0042号《常州祥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资产出资所涉及的部分房产土地价值追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经其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祥兴电机拟用于出资的位于中吴大道518号的两宗土地(苏(2016)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905号、常国用(2007)第变0219492号)及其上附部分房屋建筑物的账面价值为2,159.69万元,评估价值3,396.60万元,增值1,236.91万元,增值率57.27%,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土地权证编码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增值率增值原因
1苏(2016)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905号509.30819.6160.93%出资地块为工业用地,由于周边工业用地近年来出让价格不断上涨,导致土地增值。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日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地产进行比较,估算确定增值额
2常国用(2007)第变0219492号311.69804.69158.17%

8-1-380

本次出资的目的在于将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房产变更至公司名下,并结合后续股权激励、股改、引入战略投资者、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计划搭建公司的股本结构。

2016年3月8日,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常经开商[2016]4号《关于同意常州祥明电机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批复》,批准了本次增资。2016年3月14日,祥明电机取得了换发的商外资苏府资字[1995]253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6年3月16日,常州市武进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并为公司换发了《营业执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534号《验资报告》验证了上述出资。

本次增资定价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决议程序,祥兴电机以实物出资部分履行了必要的评估手续,并取得了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经常州市武进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完成变更。

综上,祥兴电机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系参考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土地使用权价值有效的评估结果确定,价格公允,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过程

1、获取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软件类无形资产的购买申请、合同、发票及安

装售后服务单等;

2、核实各类无形资产的取得时间、取得方式、相关税费价款是否已支付完毕,

入账价值是否准确;

3、检查无形资产各项目的摊销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复核本期摊

销的计算过程是否正确,与相关科目核对是否相符,计入各类费用的累计摊销与相应该费用下的摊销费是否一致;

4、对于发行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重

新计算;

8-1-381

5、查阅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增资协议、用于增资使用的土地使用权权属证

明;

6、查阅发行人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资料,复核增资履行的相应程

序及定价依据。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补充披露各项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取得时间、价款支付、用途或

功能、入账时间与成本、各期摊销情况等情况;

2、发行人已补充披露各项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募投项目的关系;

3、发行人各期无形资产原值与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相匹配;

4、祥兴信息以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作价系参考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

的评估机构对该土地使用权价值有效的评估结果确定,价格公允,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23.关于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266.06万元、348.83万元、129.39万元、64.42万元。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各期税收优惠金额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发行人对税收优惠是否

存在重大依赖;

(2)结合报告期政府补助的具体内容,补充披露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核算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补充披露递延收益涉及的各项政府补助收到时间、涉及资产及使用寿命、

各期分配并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及计算依据。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8-1-382

一、补充披露各期税收优惠金额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公司对税收优惠是否存

在重大依赖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八)主要税种缴纳情况”之“3、税收政策及税收优惠的影响”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为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以及出口退税税收优惠政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等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如公司能够持续满足该等优惠政策的条件,未来税收优惠的可持续性较高。如果未来公司不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所得税费用率可能上升,将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项目/期间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万元)338.99275.29405.0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万元)232.48173.23192.80
出口退税税收返还(万元)190.5097.42279.89
享受的税收优惠合计(万元)761.97545.94877.71
利润总额(万元)6,771.425,121.287,152.88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比例(%)11.2510.6612.27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较为稳定且具有保障性和持续性,上述税收优惠金额占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小,公司在报告期内对上述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结合报告期政府补助的具体内容,补充披露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核算情况,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非经常性损益”补充披露如下:

……

1、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情况

8-1-383

种类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损失的金额(万元)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计入项目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常州市武进区以工代训稳岗补贴44.25--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武进区就业服务中心企业稳岗补贴16.4514.0214.92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补助30.00--与收益相关营业外收入
第五批科技发展计划项目10.00--与收益相关营业外收入
2019年度省级商务发展资金补助2.16--与收益相关营业外收入
常州武进区丁堰街道财政所专项奖补7.67--与收益相关营业外收入
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资金补助6.38--与收益相关营业外收入
经济发展大会经费6.60--与收益相关营业外收入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0.20--与收益相关营业外收入
2018年度第二批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补助-30.00-与收益相关营业外收入
工业经济发展奖励补助-12.37-与收益相关营业外收入
2018年度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补助-7.97-与收益相关营业外收入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补助-5.67-与收益相关营业外收入
常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认定奖励补助-5.00-与收益相关营业外收入
第一批科技发展计划项目-3.00-与收益相关营业外收入
2018年度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奖励-0.50-与收益相关营业外收入
2019年度江苏省、市专利维持奖励补助-0.45-与收益相关营业外收入
2019年度江苏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补助-0.10-与收益相关营业外收入

8-1-384

全集成智能控制节能电机的研发及产业化贷款贴息--250.00与收益相关财务费用
经济高质量发展奖金--5.81与收益相关营业外收入
两化融合信息推进专项资金--25.00与收益相关营业外收入
第一批科技发展计划项目--2.50与收益相关营业外收入
2018年度省专利资助专项资金--0.30与收益相关营业外收入
全集成智能控制节能电机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50.3050.3050.30与资产相关其他收益
电机及风机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2.78--与资产相关其他收益
合计176.80129.39348.83--

2、政府补助具体会计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公司根据政府补助对应的具体内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情况如下: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将报告期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资产使用被判定为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分期计入其他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将递延收益在各期分配时: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①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

A、判断为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

8-1-385

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B、判断为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借:银行存款贷:其他收益

②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借:银行存款贷:财务费用

③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归属于上述情况的政府补助。

三、补充披露递延收益涉及的各项政府补助收到时间、涉及资产及使用寿命、

各期分配并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及计算依据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非经常性损益”补充披露如下:

3、递延收益涉及的政府补助情况

项目名称收到时间收到金额(万元)摊销 起始时间摊销 终止时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损失的金额(万元)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全集成智能控制节能电机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013.12.27250.002014.112024.1025.0025.0025.00
2014.05.1462.502014.112024.106.256.256.25
2014.05.2362.502014.112024.106.256.256.25
2014.08.15100.002014.112024.1010.0010.0010.00
2015.12.2325.002015.122024.102.802.802.80
电机及风机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2020.06.1655.602020.072028.102.78--
合计-555.60--53.0850.3050.30

上述与全集成智能控制节能电机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

8-1-386

购建的主要资产及其使用寿命情况如下:

资产名称含税购买金额(万元)入账时间使用寿命
功率分析仪14.402013.11.2510年
电机测试系统41.002014.06.3010年
全自动光学检测设备16.502014.07.3110年
三坐标测量机38.882014.09.3010年
三维激光扫描机12.282014.09.3010年
EMI测试设备88.922014.10.3110年
标准3米法电波暗室190.002014.10.3110年
数控机床21.482014.11.3010年
手持式静电发生器11.002014.12.2110年
多功能综合测试仪二台22.002014.12.2110年
脉冲测试系统5.002014.12.2110年
合计461.46--

上述与电机及风机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购建的主要资产及其使用寿命情况如下:

资产名称含税购买金额(万元)入账时间使用寿命
自动焊锡机11.002018.04.1810年
注塑机96.002018.07.1010年
无刷活性炭吸附装置225.002018.11.2910年
通过式喷淋清洗机13.382018.07.1010年
双工位平衡机13.002018.04.2410年
数控机床27.742018.08.0110年
生产自动线11.002018.11.0110年
全自动两工位平衡机26.702018.08.0110年
全自动光学检测设备(附操作系统)10.802018.06.305年
模具36.682018.07.315年

8-1-387

海信装配线11.002018.07.1010年
端盖加工自动化机床27.742018.08.0110年
DELL服务器及模块16.102018.04.265年
BMC注射机72.002018.04.2410年
87塑封直条定子冲片叠装模73.372018.07.315年
4头外转子自动绕线机10.252018.04.2410年
110电机转子与装配线128.002018.12.3110年
105电机自动装配线125.002018.04.2710年
合计734.77--

公司将“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点”作为递延收益分配的起点,将“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点(孰早)”作为递延收益分配的终点,在该期间内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

【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过程

1、获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各期的纳税申报表,复核发行人报告期内所

得税税收优惠的计算依据、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分析税收减免金额及利润总额的勾稽关系;查阅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核实真实性;

2、获取发行人政府补助申请资料,实地查看用于申请政府补助的相关资产,核

实发行人申请政府补助的真实性;重新计算分摊计入各期损益的金额并与发行人会计记录进行比对;

3、查阅政府补助对应的补助公文、政府补助银行回单,检查政府补助银行回单

的付款方是否来自政府财政部门,核实政府补助来源的真实性,核实发行人收到政府补助时点的准确性、金额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4、结合相关政策文件,判断政府补助的认定是否准确,查阅政府补助文件及相

关会计凭证,确认发行人对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等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核查结论

8-1-388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较为稳定且具有保障性和持续性,税收优惠金额

占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小,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

2、发行人已补充披露政府补助的具体内容和会计核算情况,发行人政府补助计

入当期损益、递延收益的划分标准、依据和金额准确,政府补助的认定准确,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发行人已补充披露递延收益涉及的各项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递延收益分配

期间选择合理,报告期各期分配金额真实、准确。

24.关于应付账款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6,942.50万元、6,025.08万元、7,493.57万元、8,294.25万元,上涨较快。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各期末应付账款金额较大且持续上升的原因,与采购结算政策、各期采购总额是否匹配,各期末应付账款账龄分布情况,是否存在逾期付款情形。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回复】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的分析”之“(一)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之“2、应付账款”中补充披露如下:

截至2020年

日,公司不存在对供应商的1年以上大额应付账款,不存在欠付持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关联方的款项。

(1)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期末应付账款情况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期初应付账款(万元)7,493.576,025.086,942.50
应付账款变动(万元)2,029.201,468.49-917.42
期末应付账款(万元)9,522.777,493.576,025.08
其中:材料采购款(万元)7,970.196,376.095,612.08

8-1-389

工程设备款及其他款项(万元)1,552.581,117.49413.00
产量(万台)450.34433.70399.19
采购金额(万元)35,858.8533,634.3535,422.30
应付账款周转率4.264.985.46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量逐年上升。公司应付账款为应付供应商的原材料采购款及工程设备款。公司2019年开始修建综合办公楼及研发中心,在建工程增加,应付工程款增加较多,导致2019年末应付账款余额增加较多。2020年末,主要原材料涨幅较大,同时公司新增订单增加,公司备货较多,导致2020年末应付账款余额增加。

(2)发行人应付账款与采购结算政策、各期采购总额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结算政策、采购金额、应付账款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度/2020.12.31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不含税 采购金额(万元)期末应付 账款余额(万元)结算政策(天)应付账款周转天数
1张家港富尔乐电工有限公司漆包线4,862.18-7-
2上海亮泉实业有限公司硅钢片2,128.6784.3277.23
3常州市凯恩轴承有限公司轴承1,479.75626.0090114.91
4浙江三行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漆包线1,447.68182.393036.91
5焜月电器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端盖959.34366.106061.62
合计10,877.621,258.80--
本期采购金额/期末应付账款余额35,858.859,522.77--
占比30.33%13.22%--
2019年度/2019.12.31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不含税 采购金额(万元)期末应付 账款余额(万元)结算政策(天)应付账款周转天数
1张家港富尔乐电工有限公司漆包线4,780.32-7-

8-1-390

2上海亮泉实业有限公司硅钢片1,795.2612.3671.10
3苏州工业园区金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硅钢片1,379.15-7-
4常州市凯恩轴承有限公司轴承1,307.22441.429093.10
5浙江三行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漆包线1,279.07153.023019.95
合计10,541.02606.80--
本期采购金额/期末应付账款余额33,634.357,493.57--
占比31.34%8.10%--
2018年度/2018.12.31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不含税 采购金额(万元)期末应付 账款余额(万元)结算政策(天)应付账款周转天数
1张家港富尔乐电工有限公司漆包线4,248.19-72.65
2上海亮泉实业有限公司硅钢片1,767.07-78.12
3湖州三行线缆有限公司漆包线1,141.097.193010.90
4常州市凯恩轴承有限公司轴承1,101.52322.649081.30
5威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电子元器件1,081.5881.796033.84
合计9,339.45411.62--
本期采购金额/期末应付账款余额35,422.306,025.08--
占比26.37%6.83%--

注:湖州三行线缆有限公司和浙江三行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方控制,因此合并计算。

公司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与其对应的应付账款余额占总体应付账款余额的比例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上述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内的结算政策与应付账款周转天数情况汇总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 内容结算政策(天)应付账款周转天数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1张家港富尔乐电工有限公司漆包线7--2.65
2湖州三行线缆有限公司漆包线3036.9119.9510.90
3上海亮泉实业有限公司硅钢片77.231.108.12

8-1-391

4苏州工业园区金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硅钢片70.25--
5威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电子元器件6066.0558.4933.84
6常州市凯恩轴承有限公司轴承90114.9193.1081.30
7焜月电器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端盖9061.62104.2397.05
应付账款周转天数与结算政策比率的平均值-0.770.570.64

注:①部分供应商周转天数为0,原因系其期初期末应付账款余额为负数,即为预付账款,无法计算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与结算政策比率的平均值计算公式为=sum(各供应商周转天数÷结算政策) ÷供应商数量。②湖州三行线缆有限公司和浙江三行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方控制,因此合并计算。公司主要供应商的结算政策及采购金额的变动是应付账款余额变动的主要原因。根据供应商合同约定,漆包线结算政策为7-30天左右,具体执行情况主要与双方合作程度和交货价格有关。硅钢片结算政策为7天左右,具体执行情况主要与双方合作程度和交货价格有关。由于电子元器件行业的备货期较长,为保证货源充足稳定,公司对主要电子元器件供应商的结算政策为60天左右。轴承、端盖、机壳和各类配件等其他原材料的结算政策一般为90天左右。

公司报告期各期实际应付账款周转率围绕合同约定结算政策波动,差异较小。主要供应商应付账款周转天数与结算政策比率的平均值分别为0.64、0.57和0.77,表明各年应付账款周转天数未出现与付款政策明显不相符的情况,各期末应付账款金额与采购结算政策、各期采购总额能够匹配。

(3)账龄分布情况

账龄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
1年以内9,506.4299.837,489.1899.946,020.3099.92
1-2年14.170.153.460.054.450.07
2-3年1.580.020.930.010.330.01
3-4年0.610.01----
合计9,522.77100.007,493.57100.006,025.08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账龄主要为1年以内,金额占比在99%以上,账龄结

8-1-392

构变动较小,分布合理。公司根据与供应商约定的结算政策,及时对货款进行了给付,不存在逾期付款的情形。

【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过程

1、获取发行人制定的《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资金收

付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其中有关供应商接洽、考核、确定,采购合同审核、签订、执行及结算政策等内容的规定,向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物资采购部门及财务部门负责人、采购员及往来款财务人员了解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并与内部控制进行比对,确认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执行;

2、详细询问发行人与供应商约定结算政策的过程以及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结

算政策变动情况;

3、选取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计算其应付账款周转率及周转天数,通过与制定的

结算政策进行比对,确认结算政策是否得到执行;

4、重新计算发行人各期应付账款账龄,将账龄分布情况与结算政策和账面数据

进行比对,核实是否存在逾期付款情况;

5、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各期采购金额、应付账款余额执行函证程序,

核实采购和应付账款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

6、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期末应付账款金额变动原因真实合理,与采购结算政策、各期采购总额相匹配,发行人应付账款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各期金额占比均在99%以上,不存在逾期付款情形。

25.关于债务重组

招股说明书披露,2020年5月,公司与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时代”)签订协议,为提前收回货款,公司将应收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账面价值为210.40万元的债权调整为199.39万元,公司确认债务重组损失11.01万元。

8-1-393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债务重组的具体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报告期末发行人应收中车时代账款的余额、账龄和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中车时代是否缺乏偿债能力。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六)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之“2、投资收益”中补充披露如下:

……

截至2020年5月19日,公司应收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时代”)货款230.40万元,其中到期应收账款131.78万元,未到期应收账款98.62万元。2020年5月22日,公司与中车时代签订协议,为提前收回货款,公司将应收中车时代账面价值为210.40万元的债权调整为199.39万元,给予其11.01万元减免,公司确认债务重组损失11.01万元。中车时代在2020年5月份完成支付货款199.39万元,双方消除债务金额210.40万元。公司与中车时代发生债务重组行为系为了加速收回货款,具备商业合理性。

中车时代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07月23日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254,099.9428万元
注册地湖南省株洲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栗雨工业园

中车时代是由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整合国内外优质资源成立的专业从事电动汽车研发与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中车时代账款余额为119.74万元,账龄均在一年以内。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车时代经营正常,不存在缺乏偿债能力的情形,应收中车时代货款余额不大,不存在按期不能收回的情形。

【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过程

8-1-394

1、获取发行人与中车时代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

2、访谈财务人员、销售部门主要负责人,了解该事项的商业理由;

3、互联网检索中车时代客户资料,核查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股

权架构等信息,核实其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与中车时代发生债务重组主要为了加快应收款项回笼速度,符合商业惯例,具有合理性,中车时代不存在缺乏偿债能力的情形。

26.关于会计差错更正

招股说明书披露,因会计差错更正,发行人调减2017年度营业收入89.74万元、净利润579.34万元,调减2018年度营业收入6.23万元、调增净利润177.52万元。

请发行人:

(1)结合会计差错产生的原因、整改情况等,补充披露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有

效性、财务内部控制有效性;

(2)补充披露相关调整金额是否重大、影响是否广泛,对发行人发行上市条件

的具体影响。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修订)》问题44的规定对发行人会计差错更正进行核查,说明差异调整的合理性与合规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结合会计差错产生的原因、整改情况等,补充披露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有效

性、财务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七、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方法”之“(十八)报告期内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1、会计差错产生的具体原因

8-1-395

(1)收入确认事项调整

公司内销产品收入确认基本原则为:①VMI模式:公司与客户签署VMI协议,公司按照客户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将约定的货物数量送到至客户要求设立的VMI库。客户根据实际需要提取公司产品,产品领用出库后控制权转移,公司根据产品领用记录或对账记录确认收入。②其他内销客户: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将货物发给客户,客户收到货物后签收,公司取得客户的收货凭据时确认收入。

公司外销产品收入确认基本原则为:①公司与大部分外销客户采用FOB或CIF结算,在签订销售合同、货物越过船舷后获得货运提单时确认收入。②公司与少量外销客户根据签订的销售合同,将货物运输至公司境外仓库,待货物移交给客户指定的运输公司时确认收入。

公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存在部分收入不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公司根据上述确认原则进行了调整,相应调整应收账款、存货、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对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的财务报表差异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8.12.31
应收账款-220.22
存货194.88
营业收入16.38
营业成本-18.69
未分配利润-60.40

对本次申报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9.12.312018年度/2018.12.31
应收账款-440.54-220.22
存货325.68194.88
营业收入-220.32-220.22
营业成本-130.79-194.88

8-1-396

未分配利润-25.33-

(2)应收账款差异调整

对2018年末和2019年末往来款对账差异及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调整,并根据各期期末汇率重新确认外币往来余额,调整应收账款、营业成本、财务费用及未分配利润等科目。对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的财务报表差异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8.12.31
应收账款-311.41
财务费用1.47
未分配利润-309.94

对本次申报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9.12.312018年度/2018.12.31
应收账款-105.59-95.33
营业成本10.65-
财务费用-0.390.70
未分配利润-95.33-94.63

(3)存货核算及原材料暂估差异调整

对2018年末的材料采购暂估差异进行调整,并结合调整后的材料采购暂估情况重新对成本进行核算,将核算差异进行调整。调整存货、应付账款、营业成本及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对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的财务报表差异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8.12.31
存货-190.03

8-1-397

应付账款725.72
未分配利润-1,151.29
营业成本-235.54

对本次申报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8.12.31
未分配利润-116.02
营业成本-116.02

(4)以采购形式入账的退货调整

对2018年以采购形式入账的销售退货进行调整,调减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对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的财务报表差异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8.12.31
营业收入-22.61
营业成本-22.61

对本次申报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8.12.31
营业收入-22.61
营业成本-22.61

(5)已背书未到期应收票据终止确认调整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的相关规定,遵照谨慎性原则对银行承兑票据的承兑人信用等级进行了划分,分为信用等级较高的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信用等级一般的其他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且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由信用等级一般的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由原终止确认改为继续涉入,调增应收票据及其他流动负债。

对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的财务报表差异具体影响如下:

8-1-398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8.12.31
应收票据4,300.13
其他流动负债4,300.13

对本次申报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9.12.312018年度/2018.12.31
应收票据5,533.974,300.13
应收款项融资-1,422.10-
其他流动负债4,111.874,300.13

(6)其他调整

①根据收入确认原则重新厘定的营业收入重新计算安全生产费用并确认专项储

备;

②对调整后的应收账款重新厘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

③对调整后的存货余额重新厘定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④对厘定后的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情况重新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⑤对涉及损益的事项调整相应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上述事项调整应收账款、递延所得税资产及盈余公积等科目,对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的财务报表差异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8.12.31
应收账款26.58
存货-76.08
递延所得税资产7.43
盈余公积-129.41
专项储备-0.48
未分配利润25.78
营业成本-0.15
资产减值损失76.83
所得税费用14.94

8-1-399

对本次申报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9.12.312018年度/2018.12.31
应收票据5,533.974,300.13
应收账款27.3115.78
应收款项融资-1,422.10
递延所得税资产-4.10-2.37
其他流动负债4,111.874,300.13
盈余公积-19.72-10.73
专项储备-57.60
未分配利润33.14-25.45
信用减值损失11.53-
资产减值损失-11.05
所得税费用1.7319.06

2、会计差错相关整改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的会计差错均已得到纠正,并在报告期内采取了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1)加大力度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准则,及时更

新知识,不断提高员工相应的工作胜任能力;

(2)加强对公司销售收入确认政策的学习,严格审核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原始凭

证,保证收入确认依据充分,并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3)加强与客户及供应商的往来款对账工作,及时核对确认债权账务,确保往

来款金额的准确性;

(4)加强成本费用核算及管理,避免出现大额成本费用跨期问题,并落实责任

到个人,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按制度进行通报处罚。

3、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有效性、财务内部控制有效性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内部财务制度完善,财务人员配备齐全,各项财务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行之有效,能够满足会计核算的需要,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1)公司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公司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包括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各会计科目的总

8-1-400

账及明细账等,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各类总账与明细账的发生额及余额应按月进行核对。

(2)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公司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作为会计核算前提,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相应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了审核,以确保原始凭证真实、合法;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公司财务人员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公司设置独立财务部门,财务人员均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分别负责公司各项会计核算工作,并负责向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及时提供财务会计相关信息。

(4)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建立情况

①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制度程序体系,对包括财务核算方法、各主要业务流程的

控制、授权审批权限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范;

②公司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

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③公司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

内容,公司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④公司依据国家会计制度及公司相关规范的要求,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

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⑤公司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

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完整,对财产的采购、使用和处置必须经过审批执行;

⑥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公司的经济活动情况,及时提供业

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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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补充披露相关调整金额是否重大、影响是否广泛,对公司发行上市条件的

具体影响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七、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方法”之“(十八)报告期内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4、发行人因会计差错更正,导致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的信息披露在财务会计方

面的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请与前次申报IPO的信息披露在财务会计方面的差异主要为2018年相关财务数据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本次申报的合并财务报表 ①前次IPO合并财务报表 ②差异 ③=①-②占比 ④=③/②
资产总计44,229.3540,498.073,731.289.21%
负债合计13,123.498,097.645,025.8562.07%
股东权益合计31,105.8632,400.43-1,294.57-4.00%
净利润6,267.716,090.19177.522.91%

5、发行人因会计差错更正,导致本次申报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情况

(1)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差异

单位:万元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项目本次申报合并财务报表 ①原始合并财务报表 ②差异 ③=①-②因会计差错更正形成的差异
应收票据10,496.836,196.704,300.134,300.13
应收账款11,907.2512,207.02-299.77-299.77
存货8,364.918,170.03194.88194.88
递延所得税资产190.76193.13-2.37-2.37
其他流动负债4,300.13-4,300.134,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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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储备57.60-57.6057.60
盈余公积1,152.751,163.48-10.73-10.73
未分配利润9,328.059,482.18-154.13-154.13
营业收入56,012.0456,254.86-242.82-242.82
营业成本42,438.7742,772.28-333.51-333.51
财务费用-275.83-276.530.700.70
资产减值损失-316.88-327.9311.0511.05
所得税费用885.17866.1119.0619.06

(2)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差异

单位:万元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项目本次申报合并财务报表 ①原始合并财务报表 ②差异 ③=①-②因会计差错更正形成的差异
应收票据8,452.472,918.505,533.975,533.97
应收账款12,243.3312,762.16-518.83-518.83
应收款项融资2,458.663,880.76-1,422.10-1,422.10
存货8,513.928,188.24325.68325.68
递延所得税资产217.65221.75-4.10-4.10
其他流动负债4,111.87-4,111.874,111.87
盈余公积1,599.951,619.67-19.72-19.72
未分配利润12,356.2312,533.75-177.52-177.52
营业收入52,381.2352,601.55-220.32-220.32
营业成本40,345.4840,465.62-120.14-120.14
财务费用-62.65-62.26-0.39-0.39
信用减值损失-214.04-225.5711.5311.53
所得税费用645.89644.161.731.73

6、会计差错更正累计影响程度报告期内,2020年公司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公司2018年、2019年的会计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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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调整金额不大,会计差错调整对公司整体的财务报表调整比例不高,调整金额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不大。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就收入不符合确认条件、应收账款差异、存货核算及原材料暂估差异、采购形式的退货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整体调整金额不大,并主要随着收入成本调整而相应进行其他科目的调整,影响程度及范围有限,不具有广泛影响。

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报告期内的会计差错均已得到纠正,并改进了相应的内控管理措施,能够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对上述事项进行会计处理。通过对公司财务报表以及内部控制的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136号审计报告和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137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会计基础工作以及内部控制管理能够满足上述规定的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通过对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公司2019年和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310.16万元和5,762.17万元,满足净利润均为正的要求,且累计净利润为10,072.33万元,远高于5,000万元标准。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44的规定,公司在首发材料申报前已经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会计处理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公司报告期内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具有一致性,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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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因为会计差错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整体调整金额较小,影响范围有限,经调整后,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指标仍然满足发行上市标准和信息披露要求。

【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过程

1、访谈发行人管理人员,了解会计差错发生的背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相关

交易合同条款,评价会计差错更正原因是否充分合理、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

2、复核发行人会计差错更正履行的程序,获取并检查发行人关于会计差错更正

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3、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查阅发行人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内控制度,了解

发行人报告期内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4、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交易金额变动较大的客户的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进行

函证,统计回函情况,对回函差异查找原因,复核并调整收入跨期事项;

5、检查收入明细账,抽样对比销售订单执行情况、出库单、发货单、对方单位

签收等依据,结合开票及收款等情况,确定收入确认真实性依据和完整性;对发行人销售情况进行截止性测试,获取报告期各期资产负债表日前后期间的收入明细表,核查上述期间交易额较大的收入对应的销售合同、出库单、签收单、报关单、销售发票和记账凭证等相关原始单据;

6、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44的规定,检查

发行人相关会计处理是否规范或谨慎,复核会计差错更正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会计差错更正已根据追溯重述法更正了重要的前期差错,

并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发行人报告期内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专业审慎原则,相关调整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影响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及内控有效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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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44的规定,发行

人在申报前的上市辅导和规范阶段已经对上述会计处理事项进行调整,相关调整符合发行人经营业务实质,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整体调整金额不大,影响范围有限,且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情形。发行人已充分披露会计差错更正情形及其原因,申报会计师也已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136号审计报告和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137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调整完成后,发行人的相关财务数据指标仍然满足发行上市标准和信息披露要求。

27.关于期后业绩

根据经审阅的财务数据,2020年1至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113.35万元,同比增长1.6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321.76万元,同比增长56.41%。请公司补充披露2020年全年的业绩情况,主要会计报表项目与上年年末或同期相比的变动情况,如变动幅度较大的,请分析变动原因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影响,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具有持续性;如2020年全年经营业绩下滑的,请在风险因素中进一步量化分析和披露导致业绩下滑的相关影响因素及其变动情况,是否具有持续影响,披露由此可能带来的风险。

【发行人回复】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136号审计报告,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为55,076.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15%;净利润为5,964.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2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762.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69%。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分析了主要会计报表项目与上年年末或同期相比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影响,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具有持续性。

28.关于股东信息披露

根据中国证监会2月5日对外公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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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引》),请公司按照《监管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股东信息,并在申报文件“7-8其他文件”部分补充出具专项承诺。同时,请更新招股说明书,按要求增加披露信息并简要披露核查情况及结论。【发行人回复】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九、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中补充披露如下:

(十)其他承诺事项

就本公司股东相关情况,公司作出如下承诺:一、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三、本公司全体股东均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四、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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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408

公司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确认本次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长:

张 敏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409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保荐机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颜 巍 施卫东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410

关于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声明

本人作为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现就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郑重声明如下:

“本人已认真阅读常州祥明智能动力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411

关于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声明

本人作为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现就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郑重声明如下:

“本人已认真阅读常州祥明智能动力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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