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11月出具口头警示:
1、情况说明
2018年11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管理平台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侯浩峰予以口头警示,具体如下:
“2018年4月30日,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吴有材签订《车辆买卖合同》,金额为370,517元,根据《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第10.2.3条应当及时披露,
上市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直至2018年8月31日才予披露。因此,我部决定给予公司和董事会秘书侯浩峰口头警告。”
2、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信息披露有关业务的深入学习,同时进一步增强内部规范管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项。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2月出具口头警示:
1、情况说明
2019年12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管理平台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侯浩峰予以口头警示,具体如下:
“经核实,2019年12月3日早间,公司在上证e互动上回复称,截至2019年11月初,公司的母猪存栏约7万头。公司的在建工程随后逐月逐季陆续完工交付使用,预计今年底母猪存栏可达到10万头(其中能繁母猪5.5-6万头)。2020年一季度可再新增能繁母猪栏舍约5万头,二季度到年底可新增能繁母猪栏舍约10万头。到2020年底,公司能繁母猪栏舍规模达到25万头左右。上述事项属于公司重要预测性经营信息,且属于市场较为关注的热点事项。公司在未公告披露的情况下通过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要信息,未能公平地披露信息,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1、2.15条等相关规定。经部门讨论,决定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侯浩峰予以口头警告。”
2、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信息披露有关业务的深入学习,同时进一步增强内部规范管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项。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的情形,且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