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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农生物: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9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7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签订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投资”)、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先生及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设立的合伙企业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裕泽投资”),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20年5月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11名特定投资者发行75,584,556股A股股票,其中傲农投资认购1,000万股、吴有林认购500万股。

? 本次交易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投资”)、吴有林及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裕泽投资”)3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3,809,098

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亿元(含15.00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1.2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对象中,傲农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吴有林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裕泽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设立的合伙企业,傲农投资、吴有林及裕泽投资均为公司关联方,因此上述股份认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傲农投资、吴有林、裕泽投资于2021年3月26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关联董事吴有林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股份认购关联交易事项,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傲农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吴有林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裕泽投资系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及其配偶韦唯设立的合伙企业,傲农投资、吴有林、裕泽投资均为公司的关联方。截至本公告日,傲农投资持有公司244,297,520股,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36.25%;吴有林直接持有公司88,119,437股,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13.07%,另外其还持有傲农投资55.64%的股权,其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49.32%的股份表决权;裕泽投资本次发行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一)傲农投资

1、傲农投资概况

公司名称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2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吴有林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街道云顶北路16号308单元A515
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谷物、豆及薯类批发;其他农牧产品批发(不含野生动物经营);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类散装食品批发(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糕点、糖果及糖类预包装食品批发(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酒、饮料及茶叶类散装食品批发(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截至本公告日,傲农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金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吴有林5,563.778755.64%
2周通492.604.93%
3黄祖尧487.57184.88%
4温庆琪291.402.91%
5刘国梁257.972.58%
6张敬学237.532.38%
7彭成洲237.532.38%
8饶晓勇237.532.38%
9杨再龙179.691.80%
10万国锋170.681.71%
11黄华栋168.221.68%
12吴有材162.231.62%
13刘勇161.211.61%
14周新卫129.801.30%
15李朝阳129.801.30%
16杨辉129.801.30%
17罗梁财125.291.25%
18夏小林119.811.20%
19叶俊标78.250.78%
20郑永才78.220.78%
21侯浩峰56.540.57%
22张书金53.270.53%
23仲伟迎53.270.53%

36.25%

55.64%

55.64%

13.07%

13.07%

吴有林

吴有林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

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金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24赖军52.69950.53%
25徐翠珍48.940.49%
26邹海强39.930.40%
27彭财苟37.970.38%
28肖俊峰36.240.36%
29余琰32.300.32%
30李海峰31.940.32%
31闫卫飞26.770.27%
32李兵25.070.25%
33梁世仁22.970.23%
34郭靖22.500.23%
35杨晨20.680.21%
合计10,000100.00%
项目2020.12.31/2020年度
总资产107,420.06
净资产3,820.12
营业收入153,418.28
净利润65.24

2、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吴有林先生为公司核心创始人,2011年起担任公司董事长,目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先生最近五年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职务产权关系
1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有林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比例为49.32%,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傲农投资执行董事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6.25%的股权
3裕泽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同为吴有林控制的企业
4厦门毅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控股股东傲农投资的控股子公司
5毅植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同为吴有林控制的企业
公司名称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1年03月10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有林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16号308单元A755
经营范围

2、裕泽投资的股权结构

本次发行前,裕泽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裕泽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吴有林700.0070.00%
2韦唯300.0030.00%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合计1,000.00100.00%
发行对象拟认购股份数量(股)拟认购金额(万元)
傲农投资80,285,45990,000.00
吴有林17,841,21320,000.00
裕泽投资35,682,42640,000.00
合计133,809,098150,000.00

(一)交易标的

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1.2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1年3月26日,公司与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吴有林、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人”)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吴有林

丁方: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1、认购数量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3,809,098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亿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认购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其中乙方、丙方、丁方拟认购股份数量及拟认购金额上限如下:

发行对象拟认购股份数量(股)拟认购金额(万元)
乙方80,285,45990,000.00
丙方17,841,21320,000.00
丁方35,682,42640,000.00
合计133,809,098150,000.00

3、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包括乙方、丙方、丁方,认购方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股票认购款的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款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送的缴款通知后,按缴款通知确定的时间,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股票的交付方式

1、甲方应在认购方按规定程序足额交付认购款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程序,将认购方实际认购的甲方股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分别记入认购方名下,以实现交付。

2、如果乙方、丙方或丁方未能在保荐机构缴款通知约定的期限内足额缴付认购款的,则视为相应认购方自动放弃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认购权,则甲方有权另行处理该等股票。相应认购方须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影响其他认购方认购权的行使。

(五)限售期

认购方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市交易。

(六)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

本合同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丙方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且丁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通过决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2、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3、甲方的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通过。

本条前款约定之条件有任何一项不成就的,本合同不生效。

(七)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应依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2、若因认购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履行交付认购款项义务的,则视为放弃认购。

3、在认购方按时交付了认购款项的前提下,若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时向认购方交付所认购股票,则认购方直接向甲方追索。

4、如果因文件、资料及信息的保密不严而致使对方蒙受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甲、乙、丙、丁各方中违约的一方应对守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能够为

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公司关联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表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这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吴有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07%的股份;另外其还通过傲农投资间接控制公司36.25%的股份表决权,其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

49.32%的股份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上限133,809,098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807,825,371股,其中傲农投资、吴有林、裕泽投资分别持有324,582,979股、105,960,650股及35,682,426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18%、13.12%及4.42%,吴有林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57.71%的股份表决权,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关联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的重大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认购股份的关联方对上市公司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吴有林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款设置合理合法,定价公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在审议上述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及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吴有林回避表决,其余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前述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傲农投资、吴有林、裕泽投资拟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合法,条款设置合理,协议所约定的认购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定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吴有林应当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5、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吴有林、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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