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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装配: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9

关于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1)第202018号

目 录

关于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1-21

关于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1)第202018号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装配”)《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中铁装配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铁装配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工作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反映了中铁装配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中铁装配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中铁装配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彭国栋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伏立钲

2021年03月25日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24号)核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34万股(无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13.21元/股。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3月1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第01680002号),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21,531,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3,477,7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配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73次发行审核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71号文】核准,同意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

普通股58,404,000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1.12元。至2017年12月27日止,公司实际已配售人民币普通股51,232,337股,其中: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配售28,105,937股,向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配售23,126,4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69,703,587.4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4,020,030.5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5,683,556.93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7)第202044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金额(元)累计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273,477,700.00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086,500.0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万平方米木塑集约化建筑部品部件产业化项目”36,907,507.92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三维物联一体化墙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14,270,493.46
减: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101,446,300.00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74.8518,445,187.57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0.25678,288.95
期末余额——0.00

2.配股发行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配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金额累计金额(元)
(元)
募集资金净额555,683,556.93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16,190,600.00
减: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江苏宿迁)255,134,765.03
减: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新疆吐鲁番)14,268,345.20
减: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新疆喀什)6,061,930.00
减:补充流动资金168,778,336.81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358,200.95
加:结构性存款投资收益4,392,219.16
期末余额——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修改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5年4月,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的控股子公司新疆恒通创新赛木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铁装配科技(乌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装配科技(乌

苏)”)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乌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山支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7 年 12 月,因公司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担任2017 年配股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已由中信证券变更为东方证券。由于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原由中信证券履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义务,转由东方证券承担。2018年1月,原由中信证券与公司、中铁装配科技(乌苏)、各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改为由东方证券与公司、中铁装配科技(乌苏)、各专户银行签署。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山支行和乌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苑新村信用社三个专户银行的剩余募集资金无后续使用用途,剩余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收入7.82万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银行账户已进行注销,公司、东方证券分别与上述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专户的剩余募集资金无后续使用用途,剩余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收入0.02万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6月银行账户已进行注销,公司、东方证券与上述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配股发行募集资金2017年12月,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控股子公司江苏赛木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铁装配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装配科技(宿迁)”)、喀什恒通赛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铁装配科技(喀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装配科技(喀什)”)、吐鲁番恒通赛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铁装配科技(吐鲁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装配科技(吐鲁番)”)分别与东方证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洋河支行、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分行(以下统称“配股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分行三个配股专户银行的剩余募集资金无后续使用用途,2019年银行账户已进行注销。公司、中铁装配科技(喀什)、中铁装配科技(吐鲁番)分别与上述配股专户银行及东方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洋河支行专户银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2020年6月银行账户已进行注销。公司、中铁装配科技(宿迁)、东方证券与上述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

户已销户。

2.配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配股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三)使用配股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概况

公司使用配股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其作为实施主体的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资总额为39,000万元,其中,对中铁装配科技(宿迁)增资35,000万元,中铁装配科技(吐鲁番)增资2,000万元,中铁装配科技(喀什)增资2,000万元。通过向中铁装配科技(宿迁)、中铁装配科技(喀什)、中铁装配科技(吐鲁番)增资的方式具体组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增强上述全资子公司的资本实力,改善整体财务结构,经营能力将进一步得到提高,有助于子公司及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本次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事项。上述增资事项已于2018年实施完毕。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18年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配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2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6年10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2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配股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为了满足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增加的需求,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于 2018 年 3 月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节余募集资金8,653.18万元(含部分用于暂时补流的资金)及结存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均已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配股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2018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全部到期并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主体产品名称产品类型认购金额起息日到期日预期年化收益率赎回金额实际收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30,000.002018年1月9日2018年2月23日4.01%30,000.00147.9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30,000.002018年2月23日2018年4月4日4.01%30,000.00131.5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5,000.002018年7月18日2018年8月27日4.01%5,000.0021.3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4,000.002018年8月28日2018年10月28日4.01%4,000.0016.40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洋河支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10,000.002018年4月20日2018年5月20日4.00%10,000.0033.33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洋河支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10,000.002018年4月20日2018年6月20日4.10%10,000.0068.33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洋河支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5,000.002018年7月20日2018年8月20日4.00%5,000.0013.33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洋河支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3,000.002018年9月4日2018年10月4日4.00%3,000.007.00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2015年5月13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08.65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01680008号),同时,中信证券出具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原募投项目“30万平方米赛木集成房屋部品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立项于2011年,基于对新疆及整个西北、中亚市场的判断,但受上市进程的影响,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公司当时的资金情况无法支撑起如此大规模的投资。根据当地市场实际情况,考虑到新疆地域广阔,运输成本较高,分散建设生产基地能够更好地满足当地市场需求,提高服务水平和经济效益。公司于2014年在新疆吐鲁番成立中铁装配科技(吐鲁番)有限公司,满足了新疆东部地区及其周边区域的市场,同时也因就近建厂,降低了运输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竞争力,印证了分散产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果按照原有生产规模继续建设,受制于市场容量和运输半径的影响,可能造成产能的浪费,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原募投项目变更为“3万平方米木塑集约化建筑部品部件产业化项目”。

公司基于对行业未来发展和市场变化的判断,认为建筑行业未来将向工业化、集成化、节能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建材制造行业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的趋势日益明显,智能制造将彻底改变制造业的未来面貌,因此,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000万元用于“三维物联一体化墙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三维物联一体化墙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系公司自主研发的项目,集成了行业内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打造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智能生产线。考虑到未来装配化建筑发展的巨大潜力和政策导向,以及客户对建筑材料需求标准的提高,公司认为有必要增加该项目的产能,提高产品的品质,产业化生产线设备采购、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投入有所增加,同时,为了有利于产品的宣传、推广和展示,新增了产品智能展示厅。因此,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决定增加该项目的投入,提高市场响应能力和盈利能力,将总投资规模增至12,5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11,375万元,自有资金投入1,125万元。

(三)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 27,347.77 万元,募集资金产生利息 51.98 万元,根据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总金额为 25,563.07 万元,募集资金节余 1,836.68 万元(含专户利息收入)。由于节余金额较少,没有合适的投资项目,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836.6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配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1,619.06 万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8】第 202020 号),自2017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至2017年12月26日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1,619.06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1,619.06万元。同时,东方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

(五)配股发行募集资金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终止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新疆喀什)、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新疆吐鲁番)两个项目,并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未来如发展需要,公司将以自有资金继续投资上述项目。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新疆喀什)、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新疆吐鲁番)终止之后,公司决定将上述项目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3,148.87万元及结存利息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项目(江苏宿迁)实施结项,并将该项目终止后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来如发展需要,公司将以自有资金继续投资上述项目。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3。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确认,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管理募集资金情形。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25日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7,347.77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0.0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3,162.16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7,415.6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48.13%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3万平米木塑集约化建筑部品部件产业化项目4,000.004,000.003,999.39100.00%2016年8月31日676.332,598.58
三维物联一体化墙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7,000.0011,375.0011,427.06100.46%2018年9月17日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10,188.0712,024.750.0211,989.1599.70%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1,188.0727,399.750.0227,415.60----676.332,598.58----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21,188.0727,399.750.0227,415.60----676.332,598.5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原募投项目 “30万平方米赛木集成房屋部品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立项于2011年,基于对新疆及整个西北、中亚市场的判断,但受上市进程的影响,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公司当时的资金情况无法支撑起如此大规模的投资。根据当地市场实际情况,考虑到新疆地域广阔,运输成本较高,分散建设生产基地能够更好地满足当地市场需求,提高服务水平和经济效益。公司于2014年在新疆吐鲁番成立中铁装配科技(吐鲁番)有限公司,满足了新疆东部地区及其周边区域的市场,同时也因就近建厂,降低了运输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竞争力,印证了分散产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果按照原有生产规模继续建设,受制于市场容量和运输半径的影响,可能造成产能的浪费,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原募投项目变更为“3万平方米木塑集约化建筑部品部件产业化项目”。 公司基于对行业未来发展和市场变化的判断,认为建筑行业未来将向工业化、集成化、节能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建材制造行业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的趋势日益明显,智能制造将彻底改变制造业的未来面貌,因此,经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000万元用于“三维物联一体化墙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原募投项目“30万平方米赛木集成房屋部品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新疆乌苏,变更后的“3万平方米木塑集约化建筑部品部件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不变,增加的“三维物联一体化墙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北京房山区窦店。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市场发展变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0万平方米赛木集成房屋部品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规模缩减为4,978.57万元,改为“3万平方米木塑集约化建筑部品部件产业化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000万元,公司自筹978.57万元。此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000万元用于三维物联一体化墙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增加投入“三维物联一体化墙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规模至12,500万元,其中募
集资金投入增至11,375万元。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审议通过了将节余的募集资金1,836.6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适用
201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2015年5月13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了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08.65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01680008号),同时,中信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适用
201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2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6年10月25日,公司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2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0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附表2:配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元: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5,568.3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1,809.37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6,043.4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1.25%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江苏宿迁)45,000.0036,787.3436,787.34100.00%2019年6月30日771.19966.56
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新疆吐鲁番)3,000.001,618.491,618.49100.00%2018年9月30日583.271,331.51
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新疆喀什)2,500.00759.73759.73100.00%2018年9月30日175.76154.02
补充流动资金5,068.3616,877.8416,877.84100.00%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55,568.3656,043.4056,043.40----1,530.222,452.09----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55,568.3656,043.4056,043.40----1,530.222,452.0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终止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新疆喀什)、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新疆吐鲁番)两个项目,并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来如发展需要,公司将以自有资金继续投资上述项目。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新疆喀什)、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新疆吐鲁番)终止之后,公司决定将上述项目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3,148.87万元及结存利息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项目(江苏宿迁)实施结项,并将该项目终止后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来如发展需要,公司将以自有资金继续投资上述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1,619.06 万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8】第 202020 号),自 2017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至 2017 年 12 月 26 日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1,619.06 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11,619.06 万元。同时,东方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为了满足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增加的需求,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于2018 年 3 月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节余募集资金8,653.18万元(含部分用于暂时补流的资金)及结存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均已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0年12月31日,配股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附表3:首次公开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3万平方米木塑集约化建筑部品部件产业化项目30万平方米赛木集成房屋部品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4,000.003,999.39100.00%2016年8月31日676.33
三维物联一体化墙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30万平方米赛木集成房屋部品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11,375.0011,427.06100.46%2018年9月17日不适用
合计--15,375.0015,426.45----676.33----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原募投项目“30万平方米赛木集成房屋部品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立项于2011年,基于对新疆及整个西北、中亚市场的判断,但受上市进程的影响,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公司当时的资金情况无法支撑起如此大规模的投资。根据当地市场实际情况,考虑到新疆地域广阔,运输成本较高,分散建设生产基地能够更好地满足当地市场需求,提高服务水平和经济效益。公司于2014年在新疆吐鲁番成立吐鲁番恒通赛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铁装配科技(吐鲁番)有限公司),满足了新疆东部地区及其周边区域的市场,同时也因就近建厂,降低了运输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印证了分散产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果按照原有生产规模继续建设,受制于市场容量和运输半径的影响,可能造成产能的浪费,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原募投项目变更为“3万平方米木塑集约化建筑部品部件产业化项目”。 公司基于对行业未来发展和市场变化的判断,认为建筑行业未来将向工业化、集成化、节能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建材制造行业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的趋势日益明显,智能制造将彻底改变制造业的未来面貌,因此,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000万元用于“三维物联一体化墙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三维物联一体化墙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系公司自主研发的项目,集成了行业内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打造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智能生产线。考虑到未来装配化建筑发展的巨大潜力和政策导向,以及客户对建筑材料需求标准的提高,公司认为有必要增加该项目的产能,提高产品的品质,产业化生产线设备采购、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投入有所增加,同时,为了有利于产品的宣传、推广和展示,新增了产品智能展示厅。因此,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增加该项目的投入,提高市场响应能力和盈利能力,将总投资规模增至 12,5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11,375万元,自有资金投入1,125万元。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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