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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装配: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9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装配”或“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铁装配《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东方投行对中铁装配内部控制的核查工作

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及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等,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内部审计部门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铁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中铁装配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中铁装配科技(乌苏)有限公司、北京恒通远景进出口销售有限公司、中铁装配科技(吐鲁番)有限公司、宿迁鑫诚昌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中铁装配科技(喀什)有限公司、山东恒通赛木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研究与开发、担保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内部信息传递、财务管理、投资管理、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等方面。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税前利润错报≥税前利润 5%税前利润 3%≤错报﹤税前利润5%错报﹤税前利润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3)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4)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重要缺陷(1)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控存在缺陷,并造成重要影响;(2)合规性管控职能存在缺陷,其中违反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为: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情形时,认定为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3)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4)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存在下列领域缺陷,并存在重大缺陷强烈迹象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1)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控存在缺陷,并造成重要影响;(2)合规性管控职能存在缺陷,其中违反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税前利润错报≥税前利润 5%税前利润 3%≤错报﹤税前利润 5%错报﹤税前利润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根据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税前利润的比率来确定重要性水平。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重要业务制度缺失或者制度系统性失效;(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重要缺陷(1)反舞弊程序和控制程序存在缺陷;(2)内部审计职能或风险评估职能的内控存在缺陷;(3)已向管理层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且经过合理期限后,重要缺陷仍未纠正。
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重要业务制度缺失或者制度系统性失效;(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1)反舞弊程序和控制程序存在缺陷;(2)内部审计职能或风险评估职能的内控存在缺陷;(3)已向管理层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且经过合理期限后,重要缺陷仍未纠正。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东方投行关于中铁装配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中铁装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东方投行认为:中铁装配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郑雷钢 崔洪军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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