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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装配: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王炳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9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王炳明本人作为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尽到了诚信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义务。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未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参加会议的情形。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11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王炳明111100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历次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5
独立董事姓名应列席次数亲自列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王炳明550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在公司任职期内,本人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4月22日,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担保的议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和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7月31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8月20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8月24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9月7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9月11日,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与中铁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与中铁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在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年9月18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关于关联交易追认及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关联交易追认及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10月23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12月30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执行情况的审查,2020年度本人按规定参加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同时,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0年度共参加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0年,除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出具的文件材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三)本人重视学习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提升自觉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本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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