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连贯性,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且有利于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基本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和执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重大缺陷。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2021年度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以上担保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贷款主要为其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同意将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一致同意将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和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地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已经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能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度公司仅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炳明 李冬梅 林萌
2021年 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