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聘请的2020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遵循了客观、独立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谢纪刚、詹艳景、邱苏浩
2021 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