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等两项议案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利分配政策及计划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董事会拟订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规模较大,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邱苏浩、赵轶青、谢纪刚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