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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关于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9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要约收购为部分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 如果本次要约收购完成,收购人将持有不低于上市公司51%的股份,上

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如果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1%,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上市公司接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更。本次要约收购具有不确定性。

?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为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29日。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公司”“上市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收到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格兰仕家用电器”)送达的《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根据相关规定,依据上述《要约收购报告书》,就本次格兰仕家用电器以要约方式收购惠而浦的部分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事项作出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 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要约收购期限内惠而浦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要约价格要约收购数量占惠而浦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23元/股467,527,790股61.00%

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若上市公司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最多合计持有惠而浦467,527,790股股份,占惠而浦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1.00%。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惠而浦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惠而浦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惠而浦的控股股东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惠而浦的上市地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惠而浦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基于要约价格为5.23元/股、拟收购数量为467,527,790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2,445,170,341.70元。格兰仕家用电器已于2020年8月24日将489,234,068.34元(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二、 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细滘社区容桂大道南25号一号楼四层
法定代表人梁昭贤
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细滘社区容桂大道南25号一号楼四层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577872049K
设立日期2011年7月5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家用电器、五金配件、塑胶配件(不含废旧塑料)、电子原件、电器配件、磁控管(上述产品不含电镀工序)。产品境内外销售。提供以上产品的安装及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1年7月5日至2026年7月4日
股东名称中创富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CHINA CREATIVE FORTUNE LIMITED”)持股100%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细滘社区容桂大道南25号一号楼四层
联系电话0757-23612953

三、 所涉及后续事项

1. 如果本次要约收购完成,收购人将持有不低于上市公司51%的股份,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如果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1%,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上市公司接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更。本次要约收购具有不确定性。

2. 收购人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同时聘请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此次要约收购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3.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进后续相关事项和进程,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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