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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认真阅读并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拟聘高管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经验、专业业务能力进行充分了解,我们认为:梁化勤先生、吴小卫先生的

任职资格符合所聘岗位的条件,没有发现《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未解除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梁化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担任首席技术官,同意聘任吴小卫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梁化勤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在审核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马增荣 谭岳奇 伍明生

2021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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