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三只松鼠 |
保荐代表人姓名:曹宇 |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
保荐代表人姓名:岑江华 |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4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
5、现场检查情况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6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最新监管政策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等内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公司自有及承租房屋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股本)时所涉个人所得税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1)2020年4月21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63号),因本公司管理11只私募资管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均超过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25%,违反了相关规定。基于此,对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2020年10月27日,中国证监会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67号),因本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本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跟踪报告》的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 宇 岑江华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