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责指引》的要求,依据《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和权利,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努力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高效,并按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末,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有5位独立董事,分别是王喆先生、张鸣先生、袁志刚先生、蔡洪平先生和吴弘先生。
王 喆,男,1960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处长,中国金币总公司深圳中心经理,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大鹏证券董事长,中国金币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黄金交易所总经理、党委书记、理事长,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党委书记。现任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秘书长,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副理事长,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保集健康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 鸣,男,195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高级研究员,上海商业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
中国金融会计学会、上海会计学会等学术机构理事会员、中国会计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硅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申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袁志刚,男,195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曾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华东师范大学经管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委专家,福建省政府顾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决咨委专家,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蔡洪平,男,1954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国家体改委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指导小组成员及中国H股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主席;百富勤投资银行董事总经理;瑞士银行亚洲区主席;德意志银行亚洲区主席。现任汉德产业促进资本主席,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 弘,男,1956年生,博士研究生。曾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中国银行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商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上海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等。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部利得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情况
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通过听取汇报、巡查调研、研读资料以及多方沟通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议,其中股东大会亲自出席率达到100%,认真倾听来自中小股东的声音和诉求。董事会亲自出席率为98%。独立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向公司了解经营管理情况;会上详细听取议题汇报,深入讨论沟通,并结合自身的专业提出审议意见,做出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独立董事出席各类会议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第七届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 |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 |||||
股东 大会 | 董事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 ||||
战略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 | 审计 委员会 |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 风险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
王 喆 | 2/2 | 15/16 | - | 5/5 | 3/3 | 9/10 |
张 鸣 | 2/2 | 16/16 | - | 5/5 | - | 10/10 |
袁志刚 | 2/2 | 16/16 | 6/6 | 5/5 | 3/3 | - |
蔡洪平 | 2/2 | 15/16 | - | - | 3/3 | 9/10 |
吴 弘1 | 1/1 | 1/1 | - | 1/1 | - | 1/1 |
2020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浦发银行吴弘任职资格的批复》(银保监复〔2020〕888号),核准吴弘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及强化公司集团化管理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三)参加培训和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相关培训。其中,袁志刚独立董事参加了上交所主办的“2020年第二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王喆、张鸣、袁志刚、蔡洪平独立董事参加了中上协主办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培训以及上交所主办的“沪市主板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监管形势和相关工作情况”培训。
(四)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0年,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发送《董监事参阅》《股市月刊》《上市银行定期报告分析》以及各类监管政策文件等材料,独立董事及时全面阅知相关文件、规定、报告和刊物,掌握履职所必需的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外部监管等相关信息。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独立董事依照规定审议确认关联方,审批重大关联交易,听取关联交易报告,关注关联交易依法合规、遵循商业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均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公允性,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开展的对外担保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属于公司主营业务之一。根据规定,独立董事就对外担保发表独立意见,公司针对担保业务的风险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
法、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有效控制担保业务风险,没有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即增强公司的资本基础,以支持业务的可持续增长。
(四)资本融资项目情况
2020年,公司成功发行债券1800亿元,为发行量第一的股份制银行。董事会确定公司的资本管理战略和规划、资本总量及其结构、年度资本目标管理,及时为补充资本及加强集团化资本运作做出科学决策。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聘任总法律顾问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进一步完善治理机制,提升依法治企,推进完善公司职业经理人激励约束机制,发挥薪酬的正向激励效应。
(六)定期报告情况
202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定期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认可公司编制的年度报告,在确保合规的基础上持续提高了年报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可读性。增加了抗击疫情相关情况作为报告期后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积极开展各项专业、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支持疫情企业资金需求、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以及疫情对客户金融服务需求、客户经营的变化和资产质量压力应对措施等内容。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与公司外部审计
师保持充分沟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投入了较为充足的资源,保证了团队成员的稳定性,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具有完备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注重股东回报,持续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独立董事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中履职尽责,充分考虑了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发表相关独立意见。2019年度,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6元人民币(含税),合计分红约人民币176.11亿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超过30%。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各项信息披露监管规定,年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84次,挂网文件128份。独立董事积极履行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年,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独立董事审核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外部审计师现场沟通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独立董事认为:于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0年,独立董事认真出席董事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议,积极发表意见,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董事会及各专门委
员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深入了解经营管理情况,认真研究审议职责权限事项,运作合法合规。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4次,共审议了68项议案,审阅了8项报告。
战略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关于2020年支行级机构建设计划的议案》《关于三年行动计划的议案》《关于投资企业股权处置的议案》《2020年度资产负债管理政策的议案》《2019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关于投资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议案》《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设立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等19项议案,审阅了《2020年上半年战略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首席审计官工作制度》《2020年半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等13项议案,听取了《公司2019年度经营工作报告》等6项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10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资产损失核销的议案》《2020年度资产损失核销授权的议案》《2020年度对主要投资企业综合授信的议案》《2020年度关联方确定的议案》《关于修订<反洗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首席风险官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总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议案》等28项议案,听取了《2020年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情况》专项报告。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2019年度高管(职业经理人)履职考核的议案》《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等8项议案。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要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充分肯定了公司在面对新冠疫情冲击及国内外错综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取得的来之不易的经营成果。同时,对经营管理及战略执行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如加强国际国内监管趋势、宏观经济研究,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大力推进金融科技创新、强化信息安全管理与数据治理,进一步健全消费者权利保护机制。针对独立董事提出的建议,公司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落实督办。一是制订《三年行动计划》,确立了“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总体战略目标,深入研判“十四五”发展环境,召开全行战略务虚会,形成《2021-2025年发展战略规划框架》,明确提出“全面一流”的高远目标。二是对风险管理处置坚决,现金清收创历史新高,抓好大额新增逾欠监控,客户违约率持续下降,同时高效支持优质资产投放,严控热点领域投向,不良指标连续四个季度“双降”,资产质量进一步夯实。三是前瞻探索,引领数字化服务模式创新。年内发布全景银行蓝皮书,联合华为发布物的银行白皮书,推动开放银行2.0版本建设进入新阶段;聚合银证保多业态,构建开放金融联盟;完善科技生态体系,完成生态云新建和扩容,强化数据中台建设,提升数据资产化能力。四是公司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面对新冠疫情捐资驰援武汉,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社会民生恢复,为股东、客户、员工、社会、环境及其它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
四、综合评价
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职,有效增强了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1年,公司独立董事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独立董事:王 喆 张 鸣 袁志刚 蔡洪平 吴 弘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