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1-013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人民币4.00元(含税)现金股利。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期内,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6,351,767.8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2021年2月26日公司总股本86,980,000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34,792,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6.11%。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回报投资者的初衷,符合《公司章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中关于分红政策的要求,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