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1-005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借款标的名称: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海泰”)、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科医疗”)。
●借款金额:募集资金13,000万元。本次借款事项已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0号)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78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5.76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52,8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529,371.2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807,17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516,251.67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22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0验字第61544479_J03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已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2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计划利用募集资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1 | 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50,000.00 | 44,519.42 | 30,014.71 |
2 | 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 17,836.00 | 17,836.00 | 17,836.00 |
3 | 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0,683.63 | 10,683.63 | 10,683.63 |
4 |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10,198.00 | 10,198.00 | 10,198.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合计 | 91,717.63 | 86,237.05 | 71,732.34 |
根据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通过内部往来的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资金划转主体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 10,000.00 |
2 | 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 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0 |
(2)公司名称: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法定代表人:郑安民注册资本:1500万元成立日期:2010年3月25日经营范围:光电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类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类项目许可后经营)II、III类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2)研发、生产、销售(限自产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医疗器械销售。(依法律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00%。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20年12月31日,奥美克医疗总资产为16,087.79万元,净资产为11,968.75万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6,992.26万元。截至2021年2月28日,奥美克医疗总资产为16,834.68万元,净资产为13,062.3万元,2021年1-2月实现净利润1,310.97万元。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的情况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向全资子公司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向全资子公司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淄博海泰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奥美克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储和使用上述借款款项。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淄博海泰及全资子公司奥美克医疗进行借款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本次借款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向全资子公司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该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借款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淄博海泰及奥美克医疗进行借款以实施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出具的《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