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作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黄杰刚先生、崔军先生、李忠强先生,
黄杰刚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出席情况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届次召开时间议案内容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20年
月
日
1.《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计划》
2.《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审计报告》
5.《关于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对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020年
月
日1.《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20年
月
日
1.《关于报出公司2020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020年
月
日
1.《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评议,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满足公司对外部审计的需求,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与外部审计机构评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出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其他审计中的重大事项。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审计计划执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果并对内部审计提出的问题发表了指导性意见,促进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促进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有效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下一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完善公司规范运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