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
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泰新光”)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78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于2021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5,200,000元变更为86,98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5,200,000股变更为86,980,000股。同时,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根据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1 | 第三条 公司于【】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780,000股,于2021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
2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980,000元 |
3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光电产品、光电器件、医疗器械及相关配件,并提供相关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4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6,980,000股,全部为普通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