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的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密切关注上市公司事务,积极参与公司决策,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山大华特的发展贡献了力量。现将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公司会议情况
2020年,我们积极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通过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等形式,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主动获取会议议题的相关情况和资料,对会议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积极建言献策,发表了严谨、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1、2020年5月20日,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十一项议案,我们向会议作了《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2、2020年6月29日,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案》。
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我们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 名 | 应参会 次数 | 现场出席(次) | 通讯表决(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 席 (次) |
邓 岩 | 8 | 3 | 5 | 0 | 0 |
吕玉芹 | 5 | 3 | 2 | 0 | 0 |
宋俊博 | 5 | 3 | 2 | 0 | 0 |
陈华 | 3 | 0 | 3 | 0 | 0 |
杜宁 | 3 | 0 | 3 | 0 | 0 |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等方面运作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为我们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使我们对公司有比较真实的了解,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有清晰的认识,我们对历次董事会会议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三)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情况
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成员,我们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的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自己的意见。
1、公司战略委员会立足公司实际,以不同形式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在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决策效益和质量,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2020年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四次会议,对公司年报审计计划、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等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对公司2020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形成决议并上报董事会,在公司的规范运作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监事薪酬和津贴方案》和《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的规定,对2019年度公司高管薪酬发放方案进行了审核。
4、提名委员会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宜形成决议并上报董事会。
二、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委托理财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
1、2020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们对“公司关于拟聘会计师事务”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拟聘任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预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我们对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定期报告的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审议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遵循了国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我们与年审会计师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
四、其他方面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充分地披露信息。2020年,公司按规定及时编制、发布了定期报告,披露了46个临时公告,没有遗漏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2、我们分别于2020年1月21日、2020年2月14日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2019年生产经营和内部控制情况以及年报审计等情况的汇报,并通过审阅材料、询问相关人员以及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的了解了公司的基本情况。
3、2020年,公司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尽职、勤勉的精神,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法人治理中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邓岩、吕玉芹、宋俊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