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财会[2018]35 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和颁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2012年3月19日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同时根据财务报告要求披露。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自 2021 年1月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于 2021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是依据国家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要求,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是按照财政部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