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在本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会议中认真审阅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2020年,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详细情况如下:
2020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参加。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0年2月26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对2019年度核销坏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核销坏账事项。
2、关于对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保证了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报告期公司资产的价值,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2020年3月27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
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经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事前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编制,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披露《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5、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制定的2019年度薪酬方案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尽职。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6、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70,000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01%。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3)公司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并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等提供担保事项,也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相关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满足其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且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且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8、关于公司使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营运,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2020年5月15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为寿光懋隆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寿光懋隆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及相关下属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满足其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上述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为寿光懋隆提供担保事项。
2、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对拟聘任董事会秘书赵晓潼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赵晓潼先生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赵晓潼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240.85万元,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该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制定了《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2020年11月6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及《关于增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1、刘云龙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相符合。刘云龙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将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2、公司已形成健全的治理运行机制,内部运作规范,刘云龙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以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董事会全体董事推举了公司执行董事刘民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刘民先生的任职资格以及董事会推选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本次增选董事事项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经审阅杨云龙先生、袁瑞先生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杨云龙先生、袁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执行董事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逐项表决。
6、2020年11月13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具备一定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2020年11月18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现有生产工厂进行搬迁整合,对部分厂房及设备进行资产处置, 有利于公司实现生产集约化管理,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本次资产出售合理公允,公司对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及胜任能力、本次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公司按照经评估的资产评估价值出售给蔬菜批发公司是基于资源合理配置,
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进行的市场化选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出售资产事项,并提请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讨论,积极参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及选举工作。同时,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其他各位委员一道积极研讨专门委员会涉及的相关事宜,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参考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0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2020年度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确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执行制订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确认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4、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2020年度,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 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2、无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培训和学习情况: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运营状况良好,未发生侵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1年,作为第六届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宋执旺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