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许刚,作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审议各项议案,自觉加强学习调研,客观、公正、负责地参与公司决策,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许刚 | 13 | 11 | 2 | 0 | 0 | 否 | 3 |
2020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 日期 | 会议名称 | 发表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0-4-7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会议 日期 | 会议名称 | 发表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关于《2019年度董事和高管工作考核及薪酬发放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6-23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7-10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7-31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8-28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10-28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12-1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现场会议的机会以及不定期的现场考察,对公司进行了11天的现场检查,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各部门工作人员、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等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情况、内部审计制度实施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
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情况稳定,董事会决议及重大事项得到了积极的推进及执行,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及较为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和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事项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治理水平的违法违规事项。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0年度召集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出席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在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的同时,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建设的合理建议,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履行了自身职责。
(二)对公司经营管理及治理的监督
2020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保持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始终勤勉尽责的履行各项职责,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
2020年度,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一方面督促公司按照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监管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另一方面积极关注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会在详细了解相关背景和内容后,依照合法合规性、以及是否有利于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并审慎表决。
(四)自我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新证券法、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大会等相关培训。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本人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2021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独立董事:
许刚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