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作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利”、“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科达利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7.70元,共计募集资金131,9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917.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24,033.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14.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2,318.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320001号)。
2、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以定向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4,000万股。根据投资者最终的认购情况,公司实际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920,451股,新增股份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47元,共计募集资金138,599.9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00.2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6,299.7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63.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6,036.2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3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22,318.17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06,003.25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167.47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9,677.25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55.90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15,680.50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223.37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8,861.04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 | |
差异 | G=E-F | 8,861.04 |
期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为8,854.04万元,本期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结项,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中剩余的7.00万元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 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36,036.26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0,000.00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46.99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0,000.00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46.99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16,083.25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36,083.25 | |
差异 | G=E-F | 80,000.00 |
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异80,000.00万元系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40,000.00万元及公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分别与宁波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大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 | 443899991010006436462 |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 |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营 | 730101220019557 | 2.83 |
份有限公司 | 业部 | 17 | ||
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洲支行 | 9550880042237000142 | 10,008.88 | |
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 338090100100328509 | 3,049.79 | |
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上梅林支行 | 38920188000099392 | 23,012.38 | |
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深圳生态园支行 | 755946937610701 | 9.38 | |
合 计 | 36,083.25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此项目已完成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并有效提升了公司汽车结构件的产能,若继续投资该项目将会存在资金浪费和厂房闲置的风险。基于稳健投资考虑,公司终止了建设剩余未建的汽车结构件厂房,并将其结余的募集资金8,060.10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由于项目部分终止,导致无法单独核算整个募投项目的效益。
2. 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此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原西部地区主要客户扩产停滞,公司终止了此项目的后续投入,并将此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5,008.60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另一募投项目“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由大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实施。由于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导致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3.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公司加强相应核心技术的开发,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为下游客户提供配套服务的能力,本项目为非生产型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随着其对公司产品结构的优化和产品技术水平的提
高,将增强公司研发效率、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正面促进作用,本项目不单独量化核算项目效益。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附件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详见第三、(三)1、2说明。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科达利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22,318.1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677.2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5,680.5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5,860.9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1.14%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否 | 29,517.15 | 29,517.15 | - | 29,734.88 | 100.74 | 2018年9月 | 6,807.05 | 是 | 否 |
2. 深圳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 | 是 | 12,792.20 | - | - | - | - | - | - | 不适用 | - |
3. 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 | 是 | 8,863.29 | 3,854.69 | - | 3,854.69 | 100.00 | 2018年9月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6,219.16 | 6,219.16 | - | 6,219.16 | 100.00 | 2018年9月 | - | 不适用 | 否 |
5. 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 | 是 | 16,415.84 | 8,355.74 | - | 8,355.74 | 100.00 | 2019年8月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6. 江苏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 | 否 | 8,510.53 | 8,510.53 | - | 8,772.56 | 103.08 | 2018年9月 | 134.99 | 否 | 否 |
7. 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否 | - | 18,474.20 | 9,677.25 | 18,743.47 | 101.46 | 2020年12月 | 185.65 | 否 | 否 |
8.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否 | 40,000.00 | 40,000.00 | - | 40,000.00 | 100.00 | - | - | 不适用 | 否 |
合 计 | - | 122,318.17 | 114,931.47 | 9,677.25 | 115,680.50 | - | - | 7,127.69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江苏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项目未完全量产,客户需求订单未完全释放等原因,导致项目效益未达预期。 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产能尚未完全释放。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上海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上海科达利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达利,实施地点由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寅路1881号1幢变更为江苏溧阳市中关村泓盛路东侧城北大道北侧。投资总额及投资内容均无实质变化。为使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将向江苏科达利增加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8,510.53万元,自有资金1,489.47万元。2017年11月28日,公司及江苏科达利、中金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深圳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变更为“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深圳科达利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科达利,项目投资金额由14,977.16万元变更为50,739.0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建设,其中募集资金部分为深圳项目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2,792.20万元及其利息,及前期已实施完毕的募投项目的专户结息共计79.68万元,剩余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投入。2018年6月5日,公司及大连科达利、中金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并将其结余的募集资金5,008.60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另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科达利实施。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在完成部分项目建设并有效提升汽车结构件产能的基础上,终止建设剩余未建的汽车结构件厂房,并将其结余的募集资金8,060.10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其他生产基地日常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客户产能建设进度及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稳健性和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方向、用途和资金总额的前提下,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的实施期限由 2020年5月9日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7年6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10,459,571.2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7年4月2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科达利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48320013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19年11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20年6月11日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公司本次使用的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经归还完毕。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募投项目“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实施完毕后产生专户结息(扣除杂费后)共计79.68万元,已转入“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专户,用于该项目实施。 募投项目“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在变更募投项目后,将其结余的募集资金5,008.60 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在完成部分项目建设并有效提升汽车结构件产能的基础上,终止建设剩余未建的汽车结构件厂房,并将其结余的募集资金8,060.10 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其他生产基地日常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原募投项目资金产生的利息及收益等金额。
附件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36,036.2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000.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0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 | 否 | 116,036.26 | 116,036.26 | - | - | - | 2022年7月 | - | 不适用 | 否 |
2.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否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100.00 | - | - | 不适用 | 否 |
合 计 | - | 136,036.26 | 136,036.26 | 20,000.00 | 20,000.00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0年12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0,000.00万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36,083.25万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40,0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40,000.00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附件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度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 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深圳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及“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 | 18,474.20 | 9,677.25 | 18,743.47 | 101.46 | 2020年12月 | 185.65 | 否 | 否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 | 8,854.04 | 8,854.04 | 100.00 | - | 不适用 | 否 | ||
合 计 | - | 27,328.24 | 9,677.25 | 27,597.51 | - | - | 185.65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深圳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深圳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变更为“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深圳科达利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科达利,项目投资金额由 14,977.16 万元变更为 50,739.0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建设,其中募集资金部分为深圳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2,792.20 万元及其利息,及前期已实施完毕的募投项目的专户结息共计 79.68 万元,剩余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投入。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并将其结余的募集资金5,008.60 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另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科达利实施。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在完成部分项目建设并有效提升汽车结构件产能的基础上,终止建设剩余未建的汽车结构件厂房,并将其结余的募集资金8,060.10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其他生产基地日常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原募投项目资金产生的利息及收益等金额。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李邦新 彭妍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