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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关于2021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独立董事:朱桂龙、许年行、朱乾宇
日期: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