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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玻A: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公告编号:2021-010债券代码:149079 债券简称:20南玻01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

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自2020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15日。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正在实施,上述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到期,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均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4月15日),并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两个议案,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两个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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