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其中独立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12名。
●本次董事会无议案有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无议案未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6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告知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并形成决议。
(四)会议应参加董事12名(其中独立董事6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2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骨干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020年12月25日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等相关议案。2021年3月,公司收到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06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本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
公司董事李全文、魏晋忠、吴杰、王彤、王永乐、丁利生为本计划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同意将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以及2020年12月25日召开的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同日“临2021-016号”公告。
(1)《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