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澳柯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1-014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

该所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14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2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23人。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148,340.7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2,444.5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1,258.80万元。该所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8家,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4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7,651.8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如下: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C-39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8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C-26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C-35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A-03农、林、牧、渔业畜牧业

元,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该所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所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1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江山(项目合伙人):199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5年,2013年6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自2018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主审的项目包括赛轮轮胎、青岛金王、渤海汽车、红星发展、东软载波等20余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并购重组或IPO审计工作,具备丰富的证券业务审计经验。近三年签署20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勇:199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3年6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目前任职事务所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山东分所审计的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复核30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洪德:199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9年9月起从事审计工作,200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从事证券审计业务15年以上。2013年6月

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自2016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0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杨勇2020-5-13行政监管措施青岛证监局2014及2015年度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中因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受到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003号“关于对杨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与能力,且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对公司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在满足独立性要求的前提下,有利于执行相对高质高效的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其能够胜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同时,公司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因此,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3月26日,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