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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澳柯玛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对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会议召开前,公司将相关议案、协议等送我们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进行审议。

2、对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有利于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该所在从事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经综合考虑该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孟庆春 周咏梅 黄东

2021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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