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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澳柯玛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0年,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23,860万元、期末余额23,860万元,其中:为出具履约保函金融机构提供反担保金额12,900万元,为购买标的物企业融资提供过渡性担保金额10,960万元;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34,113.33万元、期末余额36,969.82万元,主要是为保证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该等担保不存在逾期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前述担保未包含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销售客户办理的以该公司产品为租赁标的融资租赁业务承担的回购义务及供应链金融业务为客户承担的差额补足义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承担的融资租赁回购义务余额为8,816.91万元、供应链金融业务为客户承担的差额补足义务为953.40万元。 经核查,2020年公司能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有关担保已根据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持续至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司从有利于自身发展和回报广大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既定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的意愿,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正常所需,是合理

的、必要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有关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有利于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进行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四、对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五、对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与能力,且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对公司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在满足独立性要求的前提下,有利于执行相对高质高效的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其能够胜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同时,公司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六、对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 孟庆春 周咏梅 黄东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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