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7月3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1390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416,088,76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5.65元,减除承销费用14,999,999.98元(含税)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4,999,995.67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968号《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
2018年1月22日,公司董事会四届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将总额不超过20亿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8年1月23日将上述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8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四届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为0.88亿元。
2019年1月14日,公司将前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0亿人民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年1月18日,公司董事会五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将总额不超过25亿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9年1月21日将上述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11月19日,公司将前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5亿人民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本次募集资金26.11亿元(相关发行费
0.15亿元、利息收入0.05亿元),募集资金余额3.85亿元(含利息收入0.06亿元)。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订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募投项目的实施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017年11月15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专户账号1001262129040525666。
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上海电气南通中央研究院”的实施主体上海电气(南通)科创中心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国泰君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户账号1001262129040538030。
2020年3月17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北内路创意产业园区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上海电气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置业”)和上海定升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由电气置业和上海国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元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项目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国泰君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户账号分别是1001262129040539207和100126212904053918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开户公司 | 开户行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已使用金额 | 利息收入金额 | 余额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 | 1001262129040525666 | 29.85 | 29.90 | 0.07 | 0.02 |
上海电气(南通)科创中心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 | 1001262129040538030 | 7.26 | 4.12 | 0.04 | 3.18 |
上海电气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 | 1001262129040539207 | 0.66 | 0.01 | - | 0.65 |
上海定升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 | 1001262129040539180 | 0.01 | 0.01 | - | - |
合计 | 3.85 |
单位:人民币亿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共和新路新兴产业园区开发项目 | 18.15 | 10.55 |
2 | 北内路创意产业园区改造项目 | 2.65 | 2.26 |
3 | 金沙江支路科技创新园区改造项目 | 3.85 | 3.28 |
4 | 军工路工业研发设计和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13.70 | 11.66 |
5 | 本次重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 2.25 | 2.25 |
合计 | 40.60 | 30.00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北内路创意产业园区改造项目 | 2.65 | 2.26 |
2 | 本次重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 2.25 | 2.25 |
- | 正在进行考察和调研、尚未明确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 | 25.49 |
合计 | 4.90 | 30.00 |
序号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北内路创意产业园区改造项目 | 2.65 | 2.26 |
2 | 本次重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 2.25 | 2.25 |
3 | 收购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 3.42 | 3.42 |
4 | 收购宁波海锋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 7.56 | 7.56 |
- | 正在进行考察和调研、尚未明确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 | 14.51 |
合计 | 15.88 | 30.00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北内路创意产业园区改造项目 | 1.30 | 0.66 |
2 | 本次重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 2.25 | 2.25 |
3 | 收购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 3.42 | 3.42 |
4 | 收购宁波海锋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 7.56 | 7.56 |
5 | 上海电气南通中央研究院 | 7.77 | 7.26 |
6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8.85 | 8.85 |
合计 | 31.15 | 30.00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2。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一) 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资产 | 工商变更/资产过户完成时间 |
上海集优47.18%内资股 | 2017.8 |
上海电气泰雷兹交通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泰雷兹”)50.10%股份 | 2017.8 |
电气置业100%股份 | 2017.8 |
26幅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属建筑物等资产 | 2017.9 |
标的资产 | 项目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上海集优 | 资产总额 | 96.58 | 96.44 | 96.00 |
负债总额 | 55.01 | 54.60 | 57.40 | |
归母净资产 | 41.11 | 41.46 | 37.62 | |
营业收入 | 92.31 | 86.04 | 74.38 | |
归母净利润 | 2.80 | 1.27 | -3.33 | |
电气泰雷兹 | 资产总额 | 13.22 | 14.93 | 15.56 |
负债总额 | 8.45 | 9.58 | 10.16 | |
归母净资产 | 4.76 | 5.34 | 5.40 | |
营业收入 | 11.60 | 12.15 | 10.23 | |
归母净利润 | 0.91 | 0.94 | 0.81 | |
电气置业 | 资产总额 | 23.81 | 29.27 | 29.83 |
负债总额 | 3.06 | 4.57 | 2.84 | |
归母净资产 | 20.26 | 24.22 | 26.98 | |
营业收入 | 7.02 | 4.46 | 6.44 | |
归母净利润 | 2.60 | 0.98 | 三.11 |
(1)根据公司于2017年7月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中,电气总公司与公司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对上海电气泰雷兹交通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现名“上海电气泰雷兹交通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泰雷兹”) 2017年、2018年、2019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净利润系指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进行承诺,电气泰雷兹2017年、2018年、2019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5,447.59万元、6,294.58万元和6,428.02万元;否则电气总公司将按照相关约定就不足部分对公司予以补偿。
(2)根据公司于2017年7月与电气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中,电气总公司对就本次置入土地类资产中电气置业100%股权所含存货科目项下的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除陈行支路365号的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除存货科目项下以外的工业用地之土地使用权,住宅、办公、商业用房及其土地使用权和置入土地类资产中所含工业用地之土地使用权、住宅、办公、商业用房及其土地使用权价值采取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的标的资产进行承诺,上述标的资产于补偿测算期间(即2017年、2018年、2019年)每一年届满进行减值测试,如存在减值情形, 电气总公司同意向公司补偿股份,如股份不足以补偿的,电气总公司应以现金予以补偿。
2、相关补偿安排
(i)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 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并确定评估结论的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涉及置入资产中,电气泰雷兹50.10%股权交易价值系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作为评估结论。除上述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1”)外,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及其相关项目均不存在采用收益法确定评估结论的情况。
(2) 承诺利润及补偿安排
(a) 若2017年、2018年、2019年电气泰雷兹任一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其对应之电气总公司净利润承诺数,则电气总公司须就不足部分向公司进行补偿。补偿测算期间内每年度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标的资产1 当期应补偿金额=(电气泰雷兹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电气泰雷兹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测算期间内电气泰雷兹的净利润承诺数总额×标的资产1交易价格﹣累计已补偿金额。
在逐年计算补偿测算期间电气总公司应补偿金额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b) 就电气总公司向公司的补偿方式,双方同意以电气总公司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海电气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不足以补偿的,电气总公司应以现金予以补偿。
(c) 补偿的股份数量之计算公式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若上海电气在补偿测算期间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上海电气在补偿测算期间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的部分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d) 如果电气总公司因电气泰雷兹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其对应之净利润承诺数而须向上海电气进行股份补偿的,上海电气应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电气总公司当年应补偿的股份。公司应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60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回购电气总公司应补偿的股份并注销相关方案,并发出关于召开审议前述事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公司应相应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公司应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且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30日内,书面通知电气总公司股份回购数量。电气总公司应于收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须补偿的股份过户至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自该等股份过户至上海电气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之后,公司将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3)业绩补偿期满的减值测试安排
在补偿测算期间届满后,公司与电气总公司将共同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1进行减值测试,并在补偿测算期间最后一年的上海电气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前或之日出具相应的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如:标的资产1期末减值额大于标的资产1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则电气总公司应向上海电气另行补偿股份,如股份不足以补偿的,电气总公司应以现金予以补偿。
补偿的股份数量之计算公式为:
标的资产1应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1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1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标的资产1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1交易价格减去期末标的资产1评估值并排除补偿测算期间内的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ii) 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
(1) 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并确定评估结论的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涉及置入资产中,电气置业100%股权所含存货科目项下的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除陈行支路365号的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除存货科目项下以外的工业用地之土地使用权,住宅、办公、商业用房及其土地使用权和置入土地类资产中所含工
业用地之土地使用权、住宅、办公、商业用房及其土地使用权价值系采取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除上述资产(以下合称“标的资产2”)外,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及其相关项目均不存在采用市场法确定评估结论的情况。
(2) 减值测试补偿安排
在补偿测算期间,公司与电气总公司应共同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2进行减值测试,并在补偿测算期间每一年的上海电气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前或之日出具相应的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如标的资产2发生减值,则电气总公司应向上市公司补偿股份,如股份不足以补偿的,电气总公司应以现金予以补偿。补偿的股份数量之计算公式为:
应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2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标的资产2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标的资产2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2交易价格减去期末标的资产2评估值并排除补偿测算期间内的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3、盈利预测完成及补偿情况
(1) 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1514号《专项报告》审计,2017年度电气泰雷兹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624万元,达到并超过电气总公司的盈利预测及补偿承诺;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1481号《专项报告》审计,2018年度电气泰雷兹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815万元,达到并超过电气总公司的盈利预测及补偿承诺;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2030号《专项报告》审计,2019年度电气泰雷兹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794万元,达到并超过电气总公司的盈利预测及补偿承诺。因此,相关承诺方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
(2) 经公司测试,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上述标的资产2未发生减值。公司减值测试报告已经过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因此,相关承诺方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总额(注1) | 26.0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7.09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26.0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90.30% | |||
2017年度 | - | |||
2018年度 | 2.10 |
2019年度 | 21.12 | ||||||||||||
2020年度 | 2.84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1 | 共和新路新兴产业园区开发项目 | 10.55 | - | - | 10.55 | - | - | - | 不适用 | ||||
2 | 北内路创意产业园区改造项目(注2) | 北内路创意产业园区改造项目(注2) | 2.26 | 0.66 | 0.01 | 2.26 | 0.66 | 0.01 | 0.65 | 2021.12.31 | |||
3 | 金沙江支路科技创新园区改造项目 | 3.28 | - | - | 3.28 | - | - | - | 不适用 | ||||
4 | 军工路工业研发设计 和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11.66 | - | - | 11.66 | - | - | - | 不适用 | ||||
5 | 本次重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 本次重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 2.25 | 2.10 | 2.10 | 2.25 | 2.10 | 2.10 | - | 不适用 |
6 | 收购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 - | 3.42 | 3.42 | - | 3.42 | 3.42 | - | 2019.12.31 |
7 | 收购宁波海锋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 - | 7.56 | 7.56 | - | 7.56 | 7.56 | - | 2019.12.31 | |||
8 | 上海电气南通中央研究院 | - | 7.26 | 4.12 | - | 7.26 | 4.12 | 3.14 | 2021.12.31 | |||
9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8.85 | 8.85 | - | 8.85 | 8.85 | - | 2019.12.31 | |||
合计 | 30.00 | 29.85 | 26.06 | 30.00 | 29.85 | 26.06 | 3.79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经2018年10月22日公司董事会五届二次会议、2018年12月10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对共和新路新兴产业园区开发项目、金沙江支路科技创新园区改造项目、军工路工业研发设计和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等三个募集资金投项目进行变更。 北内路创意产业园区改造项目的变更情况具体见“募集资金投项目变更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于2018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四届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为0.88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的先期投入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1870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报告及鉴证报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出具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18年1月22日,公司董事会四届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将总额不超过20亿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8年1月23日将上述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9年1月14日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0亿人民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于2019年1月18日,公司董事会五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将总额不超过25亿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9年1月21日将上述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9年11月19日全部归还。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于2018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四届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为0.88亿元。 |
- 11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的先期投入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1870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报告及鉴证报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出具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的先期投入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1870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报告及鉴证报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出具意见。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18年1月22日,公司董事会四届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将总额不超过20亿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8年1月23日将上述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9年1月14日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0亿人民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于2019年1月18日,公司董事会五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将总额不超过25亿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9年1月21日将上述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9年11月19日全部归还。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项目变更情况 | 经2018年10月22日公司董事会五届二次会议、2018年12月10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电气不再将募集资金投入共和新路新兴产业园区开发项目、金沙江支路科技创新园区改造项目及军工路工业研发设计和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涉及拟变更的募集资金为25.54亿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其中募集资金25.49亿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0.05亿元。 2018年11月16日,经公司董事会五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5月6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3.42亿元,通过全资子公司电气投资收购东方园林与台州宗泽持有的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使用募集资金7.56亿元,通过全资子公司电气投资收购东方园林与台州宗泽持有的宁波海锋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已以自有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电气投资预先完成上述收购项目,并已用募集资金补充已投入的自有资金。 2019年9月27日,经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11月14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北内路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进行调整,将投资总额调整为1.3亿元,由电气置业和国润投资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元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项目公司作为实施主体,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公司名以工商询名核准为准),电气置业持有项目公司60%的股权,出资额1,200万元,该资金为电气置业自筹。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由2.26亿元调减为6,600万元,该部分募集 |
资金由公司增资电气置业,再由电气置业以银行委贷方式给项目公司用于北内路32号园区改造项目建设,委贷利率按年8%计息。此外,经过深入研究和论证,公司本次拟使用前次尚未明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4.51亿元中的7.26亿元投资于“上海电气南通中央研究院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8.91亿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其中募集资金8.85亿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0.06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资金由公司增资电气置业,再由电气置业以银行委贷方式给项目公司用于北内路32号园区改造项目建设,委贷利率按年8%计息。此外,经过深入研究和论证,公司本次拟使用前次尚未明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4.51亿元中的7.26亿元投资于“上海电气南通中央研究院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8.91亿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其中募集资金8.85亿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0.06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附表2-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注1)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
1 | 北内路创意产业园区改造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仍处于建设期 |
2 | 本次重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 | 收购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 | 收购宁波海锋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 | 上海电气南通中央研究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6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附表2-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注1)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项目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1 | 购买上海集优47.18%内资股股份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2) | 2.80 | 1.27 | -3.33 | 0.74 | 不适用 |
2 | 购买电气泰雷兹50.10%股权 | 不适用 | 2018年、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0.63亿元和0.64亿元 | 0.88 | 0.88 | 0.66 | 2.42 | 是(注3) | |
3 | 电气置业100%股权(注4) | 不适用 | 如存在减值情形, 电气总公司同意向公司补偿股份,如股份不足以补偿的,电气总公司应以现金予以补偿。 | 2.60 | 0.98 | 2.11 | 5.69 | 不适用 | |
4 | 购入26幅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如存在减值情形, 电气总公司同意向公司补偿股份,如股份不足以补偿的,电气总公司应以现金予以补偿。经公司测试,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上述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公司减值测试报告已经过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因此,相关承诺方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