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在审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统称“本集团”)财务报告、审查本集团内控制度及风险管理、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现就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经第四届董事会选举产生由沈红波先生、陈华彬先生、朱勤先生、王君傑先生及游捷女士组成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由沈红波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
因沈红波先生、陈华彬先生、朱勤先生在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届满六年,王君傑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选举苏治先生、姜志宏先生、赵磊先生、李颖琦女士、杨玉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增补李颖琦女士、赵磊先生、苏治先生、姜志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增补完成后,公司审计委员会由李颖琦女士、赵磊先生、苏治先生、姜志宏先生以及游捷女士五名成员组成。其中,李颖琦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席。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5次会议,主要就本集团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境内及境外审计机构费用及续聘等事宜进行了审核。具体如下:
日期 | 届次 | 议案内容 |
2020.3.26 | 2020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 1. 听取审计师就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事项致审计委员会之报告 2.关于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计部2019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0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2019年度境内及境外审计机构费用的议案 8.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2019年度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评估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19年度之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 |
2020.4.29 | 2020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 关于公司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0.8.27 | 2020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 1.关于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2.关于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020.10.27 | 2020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 关于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第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的议案 |
2020.12.28 | 2020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 听取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审计计划 |
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报告期内,我们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对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并就审计的总体计划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在执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我们对公司聘请的境内及境外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统称“安永”)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进行了评估,我们认为安永对本集团进行审计期间,已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鉴于上述原因,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3月26日审议决定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境内外部审计机构,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提供相关的境内审计服务,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建议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境外外部审计机构,负责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的境外审核及审阅服务。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审计部2019年度审计工作总结以及2020年度审计工作计划。2020年度,公司审计部按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固定资产、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开展专项审计,我们对该等审计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指导、督促。
4.监督本集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评估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
报告期内,本集团根据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要求,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控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本集团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本集团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是有效的。
5.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我们了解了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执行情况,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
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6.对本集团关联(连)交易进行审核
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规则的要求,我们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我们认为该等交易系:(1)于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2)按正常商业条款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之条款订立;(3)根据有关交易合同条款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7.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安永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通过多渠道进行积极的协调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等的相关规定,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方面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不断促进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等工作质量提高的同时,重点根据内外环境变化,加强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和内部控制评价等工作的督导,确保公司合法合规有效运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2021年,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更好地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授权职责。
特此报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3月26日(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