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一、2020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建华精细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拟作为借款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行申请贷款,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报告期末此项担保尚未实施。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与利益。2020年度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规范,信息披露及时、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