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0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207,601,34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1年3月25日,公司总股本2,260,597,986股,扣减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427,647股后的股本基数为2,260,170,33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633,349,194.95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37%。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以及《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等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