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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光勋恒荣房地产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光勋恒荣房地产为公司持有25.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光勋恒荣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并追加在建工程抵押,公司对光勋恒荣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5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光勋恒荣房地产提供1.326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间接持有光勋恒荣房地产25.5%股权的金煦管理咨询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光勋恒荣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光勋恒荣房地产提供担保。

二、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杭州联毓房地产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杭州联毓房地产为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杭州联毓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杭州联毓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49%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杭州联毓房地产提供7.20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杭州联毓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联毓房地产提供担保。

三、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恒光隆恩房地产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恒光隆恩房地产为公司持有48%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恒光隆恩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对恒光隆恩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48%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福建阳光房地产为恒光隆恩房地产提供2.8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恒光隆恩房地产为福建阳光房地产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为参股子公司恒光隆恩房地产提供担保。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

陆肖马、刘敬东、郭永清、夏大慰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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