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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关于公司发行华西证券-阳光城集团第一期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华西证券-阳光城集团第一期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通过受让特定项目公司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并以此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工作;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4、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以部分购房应收款为标的资产开展证券化资产管理的相关方案还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通过。

公司拟受让特定项目公司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并以此设立华西证券-阳光城集团第一期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要素

(一)产品总规模:不超过68,100万元,具体资产支持证券分层情况以本次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计划说明书为准;

(二)基础资产:公司依据特定应收款转让合同及特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对购房人享有的全部应收款债权及其附属权利;

(三)产品期限:不超过2年,具体各档资产支持证券年限情况以此次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计划说明书为准;

(四)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相关监管部门所允许的用途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公司日常运营等;

(五)公司担任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差额支付承诺人及回售和赎回承诺人;

(六)决议有效期: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二、基础资产的基本情况

公司依照其与下属项目公司签订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的约定,自项目公司处受让的项目公司在其日常经营活动中因向购房人销售商品房,从而基于购房合同而对购房人合法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包括购房款、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依据购房合同应由购房人支付的款项,标的资产金额以最终签署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为准。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盘活现有资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专项计划募集资金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开展证券化资产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授权事项

为保证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具体条款、条件,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资产证券化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发行方案等涉及发行的相关条件;

2、根据市场条件决定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

3、根据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需要,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公司签

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转让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措施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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