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4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光勋恒荣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56.1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28.59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2.15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46.84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25.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沈阳光勋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勋恒荣房地产”)拟接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大东支行”)提供的2.6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光勋恒荣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并追加在建工程抵押,公司对光勋恒荣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5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光勋恒荣房地产提供1.326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间接持有光勋恒荣房地产25.5%股权的浙江瀚阳金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煦管理咨询”)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光勋恒荣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沈阳光勋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08月0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43,803.2562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颜龙;
(五)注册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景星北街21甲1( 2-14-2 );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沈阳腾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辽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浙江瀚阳金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持有51%股权,沈阳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光勋恒荣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25.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46,538.45 |
负债总额 | 46,539.29 |
长期借款 | 0 |
流动负债 | 46,539.29 |
净资产 | -0.84 |
2020年1-9月 | |
营业收入 | 0 |
净利润 | -0.84 |
光勋恒荣房地产系2020年8月设立公司,无2019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所属 公司 | 成交(亿元) | 土地证号 或宗地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平方米)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土地用途 |
沈阳光勋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380 | TX-2020-01 | 沈阳市铁西区肇工南街88号 | 27,643.1 | 1.90 | 35%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25.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光勋恒荣房地产拟接受建设银行大东支行提供的2.6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光勋恒荣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并追加在建工程抵押,公司对光勋恒荣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5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光勋恒荣房地产提供1.326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金煦管理咨询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光勋恒荣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光勋恒荣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光勋恒荣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光勋恒荣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并追加在
建工程抵押,公司对光勋恒荣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5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光勋恒荣房地产提供1.326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间接持有光勋恒荣房地产25.5%股权的金煦管理咨询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光勋恒荣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光勋恒荣房地产为公司持有25.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光勋恒荣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并追加在建工程抵押,公司对光勋恒荣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5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光勋恒荣房地产提供1.326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间接持有光勋恒荣房地产25.5%股权的金煦管理咨询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光勋恒荣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光勋恒荣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56.1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728.5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72.4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2.1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3.24%。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46.8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354.03%。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